公司公告☆ ◇000818 航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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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3 │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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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0 │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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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29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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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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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 │航锦科技(000818):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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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7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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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6 │航锦科技(000818):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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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19 │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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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19 │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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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44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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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3│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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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d0057a5-e05f-4a6d-81ca-849272d49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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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0│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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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春明律师、朱文嘉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3月 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于 2026年 3月 14 日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通知
、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
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8日下午 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18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及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截止到 2026年 3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的股东名册与出席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签到册的核对和审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186,95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67,2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13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683,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86,26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2%;反对4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583%;弃权2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fbfc6cd2-9f8b-45a0-83c7-0a634682c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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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29│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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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a8a1f4ea-11e5-4b1e-950f-c04d710ed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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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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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5bb32e0-0b24-46ef-a448-40feb90ba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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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航锦科技(000818):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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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289a6830-14d0-4310-a788-58ec57496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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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7│航锦科技(00081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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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拟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合伙人(股东)85 人,注册会计师 38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7 人。
2024 年度天衡业务总收入 5.2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6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 亿元。
2024 年度天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92 家,收费总额 0.83 亿元,主要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
(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梦佳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
天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倩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
天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罗顺华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 年
开始在天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先生于 2024 年
3 月受到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次。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140 万元,较上期变动幅度预计不超过 2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调整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公司拟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天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
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认为天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5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5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479c1fbe-bc63-4e71-993d-6531fb0af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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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6│航锦科技(000818):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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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月 2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拟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6-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合法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5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8b6a803f-a6b4-4c27-8c0e-aebe4c19e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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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19│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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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062caf9e-f0df-4618-9f9a-07337dd2a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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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19│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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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春明律师、朱文嘉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
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于 2026年 2月 25日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通知、公
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
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
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6日下午 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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