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0 *ST节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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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 │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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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 │神雾节能(0008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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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 │神雾节能(000820):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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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 │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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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 │神雾节能(00082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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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 │神雾节能(000820):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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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 │神雾节能(0008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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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 │神雾节能(00082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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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 │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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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 │神雾节能(00082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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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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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aa2545d-9d0d-4e98-9ad0-c3beda01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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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神雾节能(0008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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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c15b568-d9f9-4544-af65-96878fbd7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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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神雾节能(000820):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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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f9b81c6-80dc-4b13-9d73-16bbd8d09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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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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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4324a5d-9ed8-47b3-9695-482515dd8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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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神雾节能(00082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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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dcd5280-42ab-456c-9ac0-e1515fcce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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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20│神雾节能(000820):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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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68f22c5-18a2-464b-aa3e-da96a2bcd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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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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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年财务预算 √
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
案》
7.00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以下提案为等额选举
9.00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9.01 《选举朱林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2 《选举张玄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示
提案 9 为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4、6、8、9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同时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袁旭君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邮政编码:21000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6ed76de-1339-4443-a0f2-a6a49191d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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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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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
情管理小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舆情管理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管理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采集和监控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舆情信息、负责对媒
体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信息采集部门应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小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
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信息采集部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信息采集部
门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
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
,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系统运作、有效化解。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
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切实化解负面舆情,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信息采集部门,信息采集部门根据
舆情性质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小组;
(二)舆情管理小组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三)舆情管理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小组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
;涉及重大舆情的,由舆情管理小组及相关部门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小组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小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
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小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
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
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
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
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将公司舆情责任纳入人事管理和薪酬管理体系,在进行人员招聘后续工作人员管理、考核、晋升和薪酬核发等情形时,由工作人
员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共同对工作人员的历史舆情责任予以考察评估,并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公司将舆情管理工作及处置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按照正向激励、负面问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权责分明、务实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引发经营管理相关舆情事件的
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编造虚假公司舆情风险信息,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拒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提供公司舆情风险相关材料;
(三)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不配合公司舆情风险情况调查;
(四)拒不配合防范公司舆情风险;
(五)故意泄漏公司舆情风险信息;
(六)违反保密义;
(七)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有情行业文化的相关内容,并对公司舆情造成影响;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问责处理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问责措施,具体按公司问责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5ecdd6f-c567-4bbd-a1e9-829e4a223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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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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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传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718e331-eaca-4a81-953a-584ac6c88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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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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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a924cf2-b959-4ed8-b94c-8c44fdb73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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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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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6b31939-99be-4fa0-932b-e40955601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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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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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68c5adf-2245-410e-b64a-e5295eed8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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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9│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浩-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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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翟浩,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任
期内的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翟浩,男,1977年5月出生,1998年9月-2002年6月,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2002年9月-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3月-200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09年9月-2012年6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2004年8月-2012年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2012年6-2017年11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2016年3月
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7年11月-2018年8月,任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5月2022年3月,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年3月至今
,担任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1月—2024年1月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年12月-2024
年9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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