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0 神雾节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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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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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00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金融法院已驳回原告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预计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839 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机国能租赁有限
公司(曾用名: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租赁”))、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
利用有限公司、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神雾节能、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本
次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74 民初 83
9 号],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中机国能租赁公司对公司、江苏院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缺乏
事实依据,北京金融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神雾节能公司及江苏院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进出口
银行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尚未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若
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江苏院、神雾节能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判断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最
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24f39ef-b32f-4023-ae49-abce2b012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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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关于收到要求返还分配财产通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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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
纷一案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与中行南京分行的财产返还工作。
一、本次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再 414号】,江苏省高院已就公司与中行南京
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 01民初 347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中行
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8月 17日、2023年 8月 5日、2024年 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0
28、2024-001)。
二、本次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行南京分行《关于要求返还重整计划项下分配财产的通知函》。根据函件内容,中行南京分行要求“公司将在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项下所获得的 7,000万元债权对应的现金清偿款、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SPV公
司的股权等财产依法返还至中行南京分行。”
目前,公司正在与中行南京分行协商签署《分配资产返还协议暨债权、股权转让协议》。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
,财产返还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事宜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要求返还重整计划项下分配财产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99ad9eb3-567f-4894-b850-4d9029bec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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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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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91b0a563-de19-42f4-8c7d-a4a8d99cf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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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神雾节能(000820):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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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ff3ada75-2f09-4c5b-ad22-cc70f11a7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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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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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
立本”)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该授信额度将用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使用,授信额度最长期限不超过 2年,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 1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3.85%。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和品种为准。
若该笔综合授信审批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联合立本法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
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2db78a8e-aa39-4b0b-baf4-f88ef4743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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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神雾节能(000820):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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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授信额度和品种最
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cc72e62f-9599-460d-8c41-89ddcde78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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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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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神雾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4年 2月 5 日
、2月 6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问询、书面函件及其他通讯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5、公司前期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月 30日发布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年度报告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3fbc6907-128f-4e88-944c-0cfc0d084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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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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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于2024年1月24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晖”)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股份总数7,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质押给武汉
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悦”)用以债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因上述质押股份源于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限售股股份,且负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的规则,武汉璟晖与天泰悦于近期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现将协议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宵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61 号 1 栋 1 单元 27 楼 13 号 2713
出质人: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骞
联系地址: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文化广场 36 层 03 室
2024 年 1 月 18 日,天泰悦与武汉璟晖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 7,600 万股限售股质押给质权
人,并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债务担保)。质权人天泰悦公司已知悉上述股份为具
有业绩补偿义务的限售股,遵守限售股的相关监管规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质押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的处置方式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质权人确认已知悉上述质押股份来源于神雾节能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限售股股份,该
股份负有业绩补偿义务。
2、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出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涉及处分质押股票的情况,则出质人应提前在五日内向质权人
提供相关信息,出质人和质权人可视情况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出质人所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股
票进行解质押,具体数量、操作、手续由各方协商确定。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措施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质权人
提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仍合计持有公司162,600,000股限售股
,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仍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提起司法强制执行(拍卖或司法划转)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情况进展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70020af7-ec0f-439e-b64a-984351581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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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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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400 万元–2,000 万元 亏损:1,591.5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200 万元–3,100 万元 亏损:1,062.2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20 元/股–0.0314 元/股 亏损 :0.0250 元/股
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19,000 万元 15,672.66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4,950 万元–18,935 万元 15,446.61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000 万元–9,000 万元 7,125.34 万元
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本报告期内业绩预亏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利润贡献未能覆盖股权激励计划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从而导致亏损。
(二)本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利润约936万元,主要是公司解除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担保债务确认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并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5a768e56-c7a6-48f9-bc47-08dbff060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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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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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24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璟晖”)的通知,获悉武汉璟晖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限售股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武汉璟晖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 是否 本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
东 为控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否 起始 到期 人 用途
名 股股 数量 股份 比例 (如 为 日 日
称 东或 比例 是,注 补
第一 明限售 充
大股 类型)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武 否 7,600 100% 11.93% 是 否 2024 武汉 武汉 其他
汉 年1 璟晖 天泰 (债
璟 月22 办理 悦企 务担
晖 日 解除 业管 保)
质押 理咨
登记 询有
手续 限公
之日 司
7,600 100% 11.93%
上述质押股份原系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
限售股股份。该股份负有业绩补偿义务。2023年8月11日,上述股份因以物抵债被司法划转至武汉璟晖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武汉
璟晖的书面通知,其已经充分告知质权人该等质押股份负有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充分、明确知
晓该等质押股票负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内容。
2、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 持股 持股比 本次 本次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东 数量 例 质押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况 况
名 前质 后质 股份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称 押股 押股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数 份数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量 量 结、标 比例 售和 比例
记数量 冻结
数量
武 7,600 11.93% 0 7,600 100% 11.93% 7,600 100% 0 0
汉
璟
晖
合 7,600 11.93% 0 7,600 100% 11.93% 7,600 100% 0 0
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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