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0 神雾节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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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7│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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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8人,实际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4,424,979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37,245,222.00 股的 0.69%; 4、本次行权价格:3.77 元/股; 5、本次股票期
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6、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行权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ba09c400-8f7f-4b31-a9ea-742aaac72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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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7│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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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7600 万股已全部被质押和冻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近日获悉,公司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璟晖”)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申 原
名称 股股东或 冻结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日 日 请人/ 因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 股本 及限售 拍卖人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类型 等
致行动人 (股)
武汉 否 76,000, 100% 11.93 是(首发 2024 2027 上海鲲 合
璟晖 000 % 后限售 年 11 年 11 洋投资 同
股) 月 14 月 13 管理有 纠
日 日 限公司 纷
合计 76,000, 100% 11.93
000 %
原告上海鲲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璟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鲲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武汉璟晖名下 82,889,949.62 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目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武
汉璟晖持有的神雾节能 7,600 万股股份,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
武汉璟晖持有神雾节能 7,600万股股份已于 2024年 1 月 22日质押给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5 日、2024 年 1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签署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司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武汉 76,000, 11.93% 76,000,000 76,000,000 100% 11.93%
璟晖 000
合计 76,000, 11.93% 76,000,000 76,000,000 100% 11.93%
000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冻结证明文件。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a5815b8-4560-479c-a50f-efede1862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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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5│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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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
一审判决神雾节能向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827430.15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2549
元;驳回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神雾节能向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10066
67.35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9499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支付投资者损失共计 1006667.35 元的 8%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的其他诉讼请求。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判决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仍处于上
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
为准。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
本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4076 号、(2022)苏 01 民初 2786 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南京中院
对李家华、曹晔等 16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4076 号
针对原告李家华、曹晔等 6 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正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
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支付投资损
失共计 827430.15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一);
2. 驳回李家华、曹晔、刘智、范婧婧、郝满义、李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483 元,由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549 元,由原告负担 8934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2786 号
针对李红、刘新春等 10 人诉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4 年 8 月 31日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
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支付投资损失共计 1006667.35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三);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 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驳回李红、刘新春、李强、王恒吉、魏霞、刘起峰、梁晓雷、李保健、李秀杰、刘春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164 元,由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9499 元,由原告负担 11665 元(具体金额见附表四)。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 74040 元(含案件受理费及保
全申请费)。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
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系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
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4076 号
2、《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278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2030de3-826a-4eb7-a6bb-3224dd941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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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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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d1e83104-ff92-4198-9394-bfd854070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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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神雾节能(00082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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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3e55db7-2594-4358-a931-94f531004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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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神雾节能(00082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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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6ac9355-7c6e-41ae-9024-df564e605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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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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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15808c4-6425-4bcf-b761-a23e246f4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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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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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8c2e33b-2869-4250-a7cb-f1c5c8dc9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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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0:00│神雾节能(000820):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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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经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由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宋
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e31c46b5-0faf-45fb-a0ac-80d089dd5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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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神雾节能(000820):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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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第
三方投资者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现金人民币 4,200 万
元的增资,中清孚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孚尧”)已将其持有的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孚
尧”)100%的股权增资入股江苏院。目前,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二、交易概述
神雾节能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公告》。
三、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院的通知,其已完成上述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神雾节能已完成现金人民币4,200万元向江
苏院增资的事项,中清孚尧已将其持有的湖北孚尧100%的股权增资入股江苏院。交割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20万元增
至15,892万元,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5150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江宁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内A3号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郭永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92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86 年 05 月 07 日
经营范围: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建筑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节能低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节能低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冶金专用
直接还原、熔融还原设备制造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院营业执照
2、湖北孚尧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fa8c6549-f4ba-4afb-ba3a-5de057ad9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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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神雾节能(0008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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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48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9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9人
,代表股份5,88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吴凯、郭永生、董郭静、监事宋磊、
刘卉子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吕建中、崔博、肖敏、独立董事王绍佳、丁晓殊、钱传海,监事候选人刘秀亭视频出席会议。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10,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04%;反对 2,19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22%;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481%;反对2,1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799%;弃权 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2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633,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6%;反对 2,29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644%;弃权5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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