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1 ST京机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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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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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谈多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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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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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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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谈多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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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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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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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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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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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包玉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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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ST京机(00082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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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5 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7,634,761.92 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1,163,900,539.77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9,431,795.25元;2025年母 公司 报表 实现 的净 利润 为
85,022,719.80 元, 年初未 分配 利润75,624,725.49 元,本年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
定公积金 8,502,271.98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108,543,938.85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
,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8,543,938.85 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968,600股,即以 618,906,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423,903.8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红总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423,903.87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 10.3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现金分红方案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423,903.87 43,601,234.46 54,027,415.6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7,634,761.92 428,789,896.47 336,515,852.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09,431,795.2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8,543,938.8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18,052,554.0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20,980,170.2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18,052,554.02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8,052,554.02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0,423,903.8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3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北京山
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光伏装备和包装装备、锂电装备三
大领域,其中光伏业务占比近 65%。当前光伏行业正处于技术升级与市场整合的关键阶段,光伏下游供需结构阶段性失衡导致行业整
体盈利能力承压。为应对这一挑战,公司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迭代升级,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这些战略性投入都需
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公司决定适当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长期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公司锂电业务近年来快速扩张,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5年 12 月底,公司锂电业务板块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89.98%。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还将用于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建立风险储备金,这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为后续发展提供更稳健的保障。
2.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红的规定,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坚持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
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稳健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公
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拨打投资者电话、向公司对外披露的邮箱、互动易平台进
行提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对本议案进
行投票。
(三)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11 亿元、1.87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50%、1.41%
,均低于 50%。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
3.此方案尚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d93183d-7b65-4dce-8418-ad90a3b0b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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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谈多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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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谈多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e921d0-f58f-4d1f-8018-b09d4a73e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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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ST京机(00082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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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包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 3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审核任职条件,提名李健先生、黄俊杰先生、周家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推荐,提名吴超群先生、谈多娇女士、包玉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董事会
公开发表提名人声明。前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
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谈多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超群先生、包玉泽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中谈多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在 2025 年度股东会正式选举独立董事前,独立
董事候选人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健先生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3 号),湖北证监局拟对李健先生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最终结论依据湖北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除此之外,李健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2014 年至今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的
洞察与理解,熟悉经营管理与业务全局,积淀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与深厚的行业底蕴,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在公司的股权稳定
和未来业务规划发展的领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李健先生对前述监管事项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已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与改正。因此,选举李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6680568-7715-4995-8d0a-a397af191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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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ST京机(0008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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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吴超群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北京山轻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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