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2 山东海化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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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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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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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 │山东海化(0008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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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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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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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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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公司章程(2025年9月1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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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6:47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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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9 │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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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58 │山东海化(0008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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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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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近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王可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可滨先生因工作
变动,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
可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了工作交接。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王可滨先生
的离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王可滨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王可滨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2025 年 9 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树桐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树桐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5b51735-300b-402a-9ef3-294c1a9c5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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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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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908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分 类 人 数 代表股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参会情况 352 365,856,919 40.8737%
其中: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351 4,808,041 0.537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 361,049,478 40.3366%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349 4,807,441 0.5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未到会的
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分 类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表决情况(票) 363,404,019 2,302,600 150,3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9.3295% 0.6294% 0.0411%
表决结果 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分 类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表决情况(票) 363,381,119 2,324,500 151,3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9.3233% 0.6354% 0.0414%
表决结果 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分 类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表决情况(票) 363,374,819 2,334,100 148,0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9.3216% 0.6380% 0.0405%
表决结果 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分 类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表决情况(票) 364,775,919 888,400 192,6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9.7045% 0.2428% 0.0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票) 3,727,041 888,400 192,6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77.5168% 18.4774% 4.0058%
份的比例
表决结果 李进军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李进军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文科 姜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c17f952-9d3d-4bb2-b668-a398dad84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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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山东海化(0008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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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海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号海航万邦中心 1号楼 34层Tel:(+86 532)83899980 邮编:266000本所律师根据对事
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2 日以公告的形式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
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14点 30分在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号,908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5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65,856,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40.873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号海航万邦中心 1号楼 34层Tel:(+86 532)83899980 邮编:266000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3,404,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5%;反对 2,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4%;弃权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3,381,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3%;反对 2,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4%;弃权 1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3,374,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号海航万邦中心 1号楼 34层Tel:(+86 532)83899980 邮编:266000数的 99.3216%;
反对 2,3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0%;弃权 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75,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5%;反对 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弃权1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3,72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168%;反对 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74%;弃权 1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58%。
表决结果:李进军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7c157c3-f92d-422d-850d-99fa09957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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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4│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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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层的职责,保障管理层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
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党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二)了解和掌握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议;
(三)具体组织、指导、制定分管领域的年度工作方案;
(四)组织落实公司决策事项,达成年度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
(五)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决策;
(六)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会议,领导、督导、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七)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权时,受总经理或董事会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作为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负责公司财务战略、核算体系、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三)组织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的财务报告;
(四)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关键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协调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意见整改落实;
(六)为董事会及经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及决策依据;
(七)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方式为召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事务和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检查、
督促和协调各职能、生产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召开定期会议,党政办公室至少提前一日向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发出征集会议议题的通知。召开临时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提出
,也可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部门提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召开。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表决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高
级管理人员参加方可进行。总经理根据需要可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做出解释或说明。列席人员没有表
决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或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总经理应
组织与会人员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总经理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从而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
论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原则上应当推迟作出决策。如有必要,可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经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
低于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七)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 300 万元以下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办公会办理。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
(二)会议内容及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成员负有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期间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所实行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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