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3 超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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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5 │超声电子(000823):2020年超声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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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6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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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5 │超声电子(00082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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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46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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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26 │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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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06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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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06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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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02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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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01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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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3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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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5│超声电子(000823):2020年超声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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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2020年超声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ffe3e821-c5d0-4a95-9ed0-96e959d6d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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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6│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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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1528d1ba-a2ef-4a53-ba61-50a35c2d5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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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5│超声电子(00082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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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接受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电子” “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集团”)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月 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985,50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
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超声电子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超声电子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
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股份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
的事项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
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本次增持人系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超声集团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声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70415U
法定代表人 莫翊斌
住所 汕头市兴业路 21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肆仟贰佰柒拾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除外); 超声仪器的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电
子产品及电话通信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
仪器仪 表、电子玩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化工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
品除外) , 五金交电;电子、电话通信设备的修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1992年 12月 16日
营业期限 1992年 12月 16日至长期
2、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超声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名称 增持前持股数 持股比例(%)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62,741,800 30.31%
合计 162,741,800 30.31%
(二)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披露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人超声集团为
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向市场传递超声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超声电子的认可度,计划自 2025年 4
月 26日起 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800万元
人民币且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自 2025 年 4月 26 日至 2025年 5月 9日,超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85,
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998.9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9 日收盘,超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3,7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9%。
(五)增持人承诺情况
本次增持人已作出承诺,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超声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就本次控股股东超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披露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就本次增持的增持
主体、增持目的、增持方式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控股股东超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
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超声集团自 2025年 4 月 26日至 2025年 5月 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85,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增持股份金额 998.93万元。截至 2025年 5月 9日收盘,增持
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鉴于本次增持前,增持人超声集团持有超声电子股份超过 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增持人超声集团本次增持计划于 2025 年
5月 9日完成股份增持后,增持人超声集团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超声电子股份数量不超过超声电子已发行股份的 2%。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增持人可以免于发
出要约。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增持人超声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超声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符合 《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1cd8204-2c84-4260-857c-a42409241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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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46│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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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b111a7bc-3e93-4465-b07e-25f13392f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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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26│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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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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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06│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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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7b59d08f-0372-49fa-8a46-c55e21e1f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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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06│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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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4ced3c96-eaa9-42a3-8f89-6adcd184e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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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02│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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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
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送现金 2.0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公司可转换债劵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 2:鉴于公司可转换债劵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可能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4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号码 股东名称
1 08*****880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5 年 4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超声转债、债券代码:127026)的转股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42 元/股调整为 12.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生
效。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 号
联系人:郑创文 李哲旻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286dd191-7e9a-4b7b-9b13-12a0c258b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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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8:01│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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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cdf9dfa3-18b1-4b0e-ae19-b685f0886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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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3│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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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2/fe2c85d8-72ee-4fd0-ad18-f0ab30489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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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6:36│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超声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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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4月10日,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超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6元/股),可能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未来触发“超声转债”转股
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8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1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声转债”,债券代码“12702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规定,公司“超声转债”自2021年6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85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7日由原来的12.85元/股调整为12.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
21年6月7日生效。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6月28日由原来的12.72元/股调整为12.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2022年6月28日生效。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29日由原来的12.62元/股调整为12.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2023年6月29日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5月30日由原来的12.52元/股调整为12.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2024年5月30日生效。
二、“超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6元/股),可能触发“
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超声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超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14541117-29af-4c00-ae15-cd520d096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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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超声电子(00082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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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郭飏、张胜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公告文件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
议案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现场表决文件和网络投票统计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及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会
议决议公告》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公告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需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等事项。
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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