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3 超声电子 更新日期:2025-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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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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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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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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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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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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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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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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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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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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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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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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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
6日召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 16日(星期四)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提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提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提案 4: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提案 5: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提案 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
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 1、2、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相关披露内容详见 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报》
及《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①法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②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应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8: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创文 李哲旻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号
邮 编:515065
电 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 真:(0754)83931233
E-mail:csdz@gd-goworl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360823 投票简称:超声投票
2)意见表决
①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
.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
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提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提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提案 4: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提案 5: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提案 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 √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7c96426-8cdb-492c-ba4d-fbf60a9e3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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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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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34 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或提供虚假、错误、不完整信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
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向证券部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独立董事对
信息披露事务开展的相关工作,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
重,追究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部的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
数据及资料,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各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
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7431847-b539-42db-96c2-ea954e7ea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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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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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向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经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查询。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用账户中。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经董事长批准在金融机构开立多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数不得超过投资项目数。
第八条 公司应该按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根据招股文件披露的投资项目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公司司务会议审查同意;
(三)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四)公司总经理执行。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批准计划内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现行的财务管理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款项的支出及费用的核销,应
与计划对应。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付款,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的合同或协议,手续齐备的移交单及验收单,购物发
票(税票)为依据。第十五条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提请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时,调整幅度在 20%以内(
含 20%)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 2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
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八条 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 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第二十一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要定期(每季度)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报表的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全面检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
,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三)新项目涉及资产收购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形,适用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74b9895-7103-4afd-ac98-dbf179726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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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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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计财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决定;
(七)公司及时公示选聘结果,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八)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符合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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