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3 超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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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5:51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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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5:49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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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5:47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设定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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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52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办理委托理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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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51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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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5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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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1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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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5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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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4 │超声电子(000823):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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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4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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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5:51│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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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01fed7e6-b7d0-4be8-9de6-c0a387b1d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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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5:49│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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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管理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
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
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公
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为舆情信息联络人,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
位(本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统一报送至证券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刊载媒体、发布时间”等相关情况。该档案
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
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责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
给予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761082c1-d28b-49c0-a91f-c19e73bec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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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5:47│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设定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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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接到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将其持有原质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本公司股份8,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0%)解除了质押;20
25 年 2 月 7日,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重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0%)质押给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股股东 股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期
比例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 是 80,000,000 49.16% 14.90% 2018 年 12 2025 年 2 中国银行股份有
) 月 5 日 月 5 日 限公司汕头分行
有限公司
注:该笔质押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5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000 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该笔质押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解除质押。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控股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途
东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汕头超声电子 是 80,000, 49.16% 14.90% 否 否 2025 年 2029年12 中国银行 日常经
(集团)有限 000 2 月 7 月 31 日 股份有限 营资金
公司 日 公司汕头 周转
分行
合计 -- 80,000, 49.16% 14.90% -- -- -- -- -- --
000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况
量 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汕头超声电 162,741,800 30.31% 162,741,800 80,000,000 49.16% 14.90 80,000, 100% 82,741, 100%
子(集团) % 000 800
有限公司
合计 162,741,800 30.31% 162,741,800 80,000,000 49.16% 14.90 80,000, 100% 82,741, 100%
% 000 800
3、其他情况说明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目前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超声电子”股份质押情况的通知;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7525b79e-557d-470f-917c-798d34527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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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52│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办理委托理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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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办理委托理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788c96a2-cb5d-4e52-9f85-fc8e52bfb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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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51│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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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232cf1a2-e61e-420e-a5f5-d0eb62e8b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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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50│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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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限
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仅限保本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
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仅限保本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委托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但不包括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控制风
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
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
委托理财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计财部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风险性评估和可行性分
析,并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密切关注对手方银行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公司计财部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收资
金,控制风险;
5、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
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e2e157f8-06ee-42ed-9e84-0623e7f4c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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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1│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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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0b334826-0a83-4b6c-9eb0-fc88fb4a0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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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5│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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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监事会成员,并电
话确认。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3 日下午(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黄贵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黄贵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a42260d7-55a4-4c31-8a5e-8600f2ec9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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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4│超声电子(000823):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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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胜、彭志强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公告文件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
议案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现场表决文件和网络投票统计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及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2024年 1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公告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需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董事会公告
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翊斌先生主持。
经查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公
司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与本次股东会议公告一致
。
据此,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 名,所持和代表公司股份 162,772,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12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
经核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记载
: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的股东231名,代表股份数为 8,603,7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02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据此,本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三、关于本次会议提案
1、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内容一致,并由会议进行了投票选举。本
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
四、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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