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3 超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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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 │超声电子(0008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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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47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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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9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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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9 │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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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6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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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41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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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5 │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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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5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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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5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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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4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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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超声电子(0008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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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e918fca-c9e0-451f-a7e8-01c3e4245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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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47│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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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吴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外部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吴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增补相关后续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吴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吴辉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fe11a32-730a-478d-a843-bb11664c9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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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9│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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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3人,代表股份177,103,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0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63,763,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410人、代表股份13,339,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68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8%;反对 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7%;弃权 68,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24,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92%;反对 35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弃权 68,2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68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5%;反对 3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62,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3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9%;反对35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弃权62,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66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8%;反对 3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0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26%;反对38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5%;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62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0%;反对 3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5%;弃权 9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6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6%;反对379,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6%;弃权9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52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9%;弃权 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7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9%;反对529,44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1%;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57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9%;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0%;弃权 129,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04%;反对39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7%;弃权129,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60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2%;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8%;弃权 12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4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37%;反对37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6%;弃权12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4401dc8-5f53-4f03-aebd-db9cf6a62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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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9│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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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郭飏、张胜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公告文件及提交本次股东会决议的所有议案
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现场表决文件和网络投票统计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及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2026年 3月 21日公司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会
议决议公告》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公告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需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0日下午 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董事会公告一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翊斌先生主持。
经查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公司本次股东
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与本次股东会议公告一致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所持和代表公司股份 163,763,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95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
经核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记载:参与本
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的股东 4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3,339,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48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
等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三、关于本次会议提案
1、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内容一致,并由会议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
2、另外,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方式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经由出席会议的两名股东和本所律师现场计票、监票
,并当即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76,68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97%;弃权68,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2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92%;反对353,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5%;弃权68,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4%。
2、《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6,68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90%;弃权62,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3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9%;反对35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弃权62,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6%。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76,66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3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83%;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同意12,90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26%;反对3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5%;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099%。
4、《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76,62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45%;弃权9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6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6%;反对379,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6%;弃权9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6,4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52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89%;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7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9%;反对529,44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1%;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0%。
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176,57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9%;反对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30%;弃权129,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04%;反对39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7%;弃权129,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9%。
7、《关于 2026 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176,60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2%;反对3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18%;弃权12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4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37%;反对37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6%;弃权12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7%。
依据以上表决结果,
1、本次会议经与会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并据此形成《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4e5108d-8f25-4a60-b6f1-682bc7af3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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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6│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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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2820358-0b83-4b9a-95c0-5a50f08c0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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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41│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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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
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11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计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允许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策,同意将控股子公司
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2亿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制
板三厂”)。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调剂后,公司为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由5.2亿元调整为4亿元,为印制板三厂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4亿元调整为2.6亿元。本次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调整前各银行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借款企业名称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进出口 中国光大 合计 担保方式
授 授 银 银
信融资额 信融资额 行授信融资 行授信融
度 度 额 资
(万元) (万元) 度(万元) 额度(万
元
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 33,000 10,000 9,000 0 52,0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司
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 4,000 4,000 0 6,000 14,0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司
调整后各银行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借款企业名称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进出口 中国光大 合计 担保方式
授 授 银 银
信融资额 信融资额 行授信融资 行授信融
度 度 额 资
(万元) (万元) 度(万元) 额度(万
元
汕头超声印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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