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5 太钢不锈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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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7 │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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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25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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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21 │太钢不锈(000825):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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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9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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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 │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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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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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7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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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7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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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 │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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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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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7│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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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5 年末总股本 5,696,24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51,266,230.16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9.4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96,24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9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0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7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08*****797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8月 19 日承诺的“已解除限售的 167,882,520 股在股价低于 30 元时不在
二级市场出售”,经 2008 年中期转增股本、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
调整为 18.27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君女士、杨润权先生
咨询电话:0351-2137728 咨询传真:0351-213772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2cef43e-14aa-4a84-a485-81c3ccf3d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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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25│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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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1bf7f85-0b3f-4ffc-bd15-774131e4c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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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21│太钢不锈(000825):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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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11 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所持宝武水务股权增资入股宝武环科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小弟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南海先生、王清洁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增资协议;
5、双方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1077185-f94f-4cb8-b5d1-ddefacd80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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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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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9d1ab0f-157b-4ed0-94e5-71608b078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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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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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3a7cfad-d83a-4da9-b4a6-45190ed31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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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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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翟颖律师
、刘家楷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如期于 2025 年 5月 22日 14 点 30 分在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小弟主持
。
3、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通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
26 年 5月 22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股东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6,455,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3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661人,代表股份 166,163,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参会股东均为 2026 年5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司确认;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尚佳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的九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第 3、6、7、8、9 项议案涉及中小股东利益
,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 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无优先权股东参与表决议案。
2.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监票、计票并统计了现场表决
结果。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表决结果:
2.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69,125,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 2,994,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2《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098,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3,049,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 4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5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 2,65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 3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20,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反对 2,657,8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弃权 3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关于 2026
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287,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920,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5《关于 2026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27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962,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3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307,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904,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0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853,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反对 2,904,7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弃权 40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2.7《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038,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3,153,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584,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反对 3,153,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弃权 4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2.8《关于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6,306,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 5,892,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 4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52,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反对 5,892,2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弃权 42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2.9《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8,99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 3,121,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537,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反对 3,121,6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弃权 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3.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e458f18-642f-49ed-aca2-fd8637d11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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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7│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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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周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1ade1ab-ee7f-44e7-abde-3cef6ede0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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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7│太钢不锈(00082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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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等
方面的了解,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 吴小弟先生,董事、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董事会秘书 张志君女士,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tgbx@baowugroup.com。公司将在业绩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73c8218-9df3-4d3a-9917-f13208b60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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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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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c45983-98b6-4d61-9cc6-9d126f99b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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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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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b57830-c7d4-4c15-b507-66615c58e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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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2│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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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e4c742-5fec-4a2b-aa20-4260f79ef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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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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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
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
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岗位价值
以及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
入分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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