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5 太钢不锈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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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7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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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 │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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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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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2 │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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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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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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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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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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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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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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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7│太钢不锈(00082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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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等
方面的了解,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 吴小弟先生,董事、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董事会秘书 张志君女士,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tgbx@baowugroup.com。公司将在业绩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73c8218-9df3-4d3a-9917-f13208b60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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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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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c45983-98b6-4d61-9cc6-9d126f99b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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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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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b57830-c7d4-4c15-b507-66615c58e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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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2│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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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e4c742-5fec-4a2b-aa20-4260f79ef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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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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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
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
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岗位价值
以及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
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匹配。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工作;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提出薪酬发放、调整的建议;
(四)监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核查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的匹配性。
第九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
(一)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专职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有)、专项奖励(或有)、其他中长期激励以及津贴等构成。其中:
1、岗位绩效年薪由基本薪酬(层级薪、岗位薪)、年度绩效奖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按月发放;
年度绩效奖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每月执行预发机制,次年根据效益贡献、工作经营难度和年度业绩等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并对已发
绩效奖金进行多退少补。其中年度绩效奖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年度绩效奖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高管人员任期绩效等因素,在任期结束后确定。
3、专项奖励。包括表彰性奖励和其他专项奖励等,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中长期激励。其他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在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
5、津贴。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按时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奖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执行年薪制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奖按规则实施递延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
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缴费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
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年度绩效奖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年度绩效奖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薪酬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9f59a7-318d-442e-b983-688bc3fa6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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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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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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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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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其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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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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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属于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避免损害公司投资者、公司及国家
利益的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证监会、深交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可以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
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未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在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申请与审核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制度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认为所提供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
披露的,应按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后,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有关知情人登
记表以及相关信息资料提交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将相关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复核,必要时可由保密部门等相关单位会签;
(三)董事会秘书对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复核后,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的,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按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并妥善归档保管。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组织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
责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工作。公司应当将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将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冲突,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同时
公司应对本制度尽快做出相应的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847b25-43db-445e-920f-e624454cd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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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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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
任独立董事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张其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新权、汪建华、王东升、张其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08efba-ecbb-4b44-ae0d-bd07c99f5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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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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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f87cc1-4d21-4265-bcaf-012bb57ee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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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4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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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4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0f67d1-dfba-47e2-b08f-48c0d4e23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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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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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新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c275433-49fd-4c50-869e-f387793ec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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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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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563c87-5680-481d-a4ac-70efda17f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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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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