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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6(启迪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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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26 启迪环境 更新日期:2025-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 │2025-09-26 19:2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 ├─────────┼──────────────────────────────────────────────┤ │2025-09-26 19:2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 │2025-09-25 20:22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调整还│ │ │本付息安排的公告 │ ├─────────┼──────────────────────────────────────────────┤ │2025-09-24 20:1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 │2025-09-24 20:1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划转暨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 │ ├─────────┼──────────────────────────────────────────────┤ │2025-09-23 18:2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9-23 18:2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22 17:1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 │2025-09-22 17:15 │启迪环境(00082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9-30 00:00│启迪环境(00082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 9月 23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宜昌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鄂 05 破申37号《通知书》,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照泰” 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 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向公司送达的《通知函》。具体详见公司于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5-059)。2025年 9月 24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 05 破 申 37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9月 25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5-0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 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与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桑德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为公司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桑顿新能源的其他应收款系其使用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偿还款,相关余额为 6,365.4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尚未解决,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采取措施等 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持续督促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 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最终以监管 机构审查结果为准。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采取措施等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 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fbf7d84-a9e1-4282-bf66-c543d1af3eb2.PDF ─────────┬──────────────────────────────────────────────── 2025-09-26 19:27│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9 月 24 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依法作出(2025)鄂 05破申 37号《决定书》 ,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 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启迪环境债权人请于 2025年 11 月 7日(含当日)前,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 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098889 联系人 启迪环境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 18号三峡双创中心 联系电话 (0717)6550588,(0717)6550688,19071383917 电子邮箱 qdhjglr@vip.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短信等形式 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 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 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启迪环境预 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启迪环境预重整并行 使相关权利。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 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 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c43c35be-1cc0-4e10-bfac-ab8380c88402.PDF ─────────┬──────────────────────────────────────────────── 2025-09-26 19:27│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26ba8c9b-309f-431c-8768-0d51ed3ea27c.PDF ─────────┬──────────────────────────────────────────────── 2025-09-25 20:22│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调整还本付 │息安排的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3、债券简称:19 启迪 G2 4、债券代码:112978 5、发行总额:5 亿元 6、当前余额:1.259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含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00% 9、起息日:2019 年 9 月 26 日 10、付息日:本债券的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展期兑付和 解协议》的安排,本债券最后一期本金支付日为 2027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债券还本付息调整的安排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展期兑付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将 2025 年 9 月 26 日应支付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26日偿还。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启迪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展期兑付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编号:19 启迪 G2 展 2024092001 补 02)中的约定进行支付。 上述利息和本金的调整不触发原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当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的约定,不构 成本期债券的违约。本次调整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安排。 三、后续安排 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债券还本付息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全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0dc2824-829d-4b8c-99a0-5a5d87b3f604.PDF ─────────┬──────────────────────────────────────────────── 2025-09-24 20:17│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 9月 24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宜昌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鄂 05破申 37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 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 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收到宜昌中院送达的(2025)鄂 05 破申 3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 9月 23日,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三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定期向临时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运营所必要的水、电、燃、暖等开支,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清偿行为使 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五)不得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六)不得为逃避债务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七)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预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六)协助债务人拟定和调整预重整方案;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的申请; (八)监督债务人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 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 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 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 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鄂 05 破申 37 号《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22820d3-2445-4b00-86bc-29a1461a611e.PDF ─────────┬──────────────────────────────────────────────── 2025-09-24 20:17│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划转暨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内容概述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通知,将被执行人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000,000 元股权,作价 9,042,14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 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抵偿(2022)苏 0826 民初 2996 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近日,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取得淮安零 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6055%的股权。 2、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省涟水县法院通知,根据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24)苏 0826执恢 629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 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783,188 元股权,作价 7,501,038.78 元交付申请执行 人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偿(2021)苏 0826 民初 7108 号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所欠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近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 取得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3085%的股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子公司部分股权司法划转将影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 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d1d4c317-2aef-4f68-b2b5-4349454716ca.PDF ─────────┬──────────────────────────────────────────────── 2025-09-23 18:27│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5)京 0102 民初 1437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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