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8 东莞控股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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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41 │东莞控股(00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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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39 │东莞控股(0008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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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39 │东莞控股(000828):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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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39 │东莞控股(00082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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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东莞控股(000828):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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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东莞控股(00082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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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东莞控股(00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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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42 │东莞控股(0008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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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41 │东莞控股(00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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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40 │东莞控股(000828):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空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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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41│东莞控股(00082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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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会董事 7名,实际到会董事 7名。会议由李斌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 15:00,在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7楼 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bdf60595-43ec-43b9-98c2-ac837eab0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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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39│东莞控股(0008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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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7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说明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8楼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88999292
邮政编码:523073
电子邮箱:zty@dgholdings.cn
联 系 人:郑先生
(六)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6e663b6-f7f1-4526-9ce3-faa94d3a3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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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39│东莞控股(000828):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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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管理,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
(五)《公司章程》
(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专用术语定义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债券:是指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在债券存续期
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持续披露。
存续期:是指债券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五条 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勤勉尽责原则: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
、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事前审批原则:公司应按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要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独立性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
监督原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关—4—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集中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若需集中监管,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应与受托管理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
称“托管银行”)制定资金监管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可设立监管/专项账户(如需)。若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
前因受托管理机构或托管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与变更后的受托管理机构或托管银行签订新的协议。若设立募集
资金监管/专项账户的,不得将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放、划转其他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二)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三)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变更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
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若发行文件中约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备案、持有人会议等特
别变更程序的,应按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投资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应在注册发行文件约定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决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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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声誉损失
、被采取监管措施等),应视具体情况,给予或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调岗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必要时,
应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6c4eed8-c6db-4292-8ba7-94f5771eb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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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39│东莞控股(00082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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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或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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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的薪酬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
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均适用同一津贴标准,按季度支付。除此之外不再另外发放薪酬。津贴数额由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
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岗位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之和的60%。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
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及公司经营实际等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任期激励: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4—
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确定任期激励标准,具体按照任期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或其他以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公司(单位)领取工资
、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
标和年度经营目标,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可根据同行
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情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
按季度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
期激励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酬(包
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或津贴:(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6—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
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
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432ee1f-6271-4fe6-9ecb-99ebf9b6c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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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东莞控股(000828):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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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有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亿创公司”
)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资本”)持有东莞市南电鸿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电鸿运公司”)100%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公司及金信资本拟按 2,185.01万元、242万元的底价分别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康亿创公司 40%股权、南电鸿运公司 100%股权。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挂牌转让顺利完成,康亿创公司、南电鸿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公开挂牌转让,不存在其他转让限制。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JYLE62
法定代表人:李雪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 1505
经营期限:2015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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