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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9(天音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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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29 天音控股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天音控股(000829):2023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9,482,484.85 7,642,694.56 24.07% 营业利润 12,373.19 21,258.40 -41.80% 利润总额 16,092.29 19,838.52 -1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65.68 11,091.94 -2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739.45 11,588.91 -84.99%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11 -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9% 4.23% -1.24% 总资产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2,226,044.77 2,144,748.75 (%) 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00,162.06 259,208.66 15.80% 股本(万股) 102,510.04 102,510.04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93 2.53 15.80% (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 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9,482,484.85 万元,同比增长 2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65.68 万元,同比下 降 2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739.45 万元,同比下降 84.99%。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 2,226,044.77 万元,比年初增长 3.7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00,162.06 万元,比年初增长 1 5.80%。 影响报告期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主要因素: 1、2023年,电商平台依靠现有经营团队的行业经验,以及对市场的灵敏嗅觉,对现有产品以及销售策略进行整合,开拓新渠道 ,如抖音、快手等视频直播渠道,抓住新渠道的发展红利,实现电商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的传统分销业务通过开拓新市场、发展新 用户实现主营业务的稳步增长;因而 2023年整体营收水平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3 年销售额占比 60%以上的某手机品牌受行业 价格的影响,毛利空间被压缩,毛利率从上年的 2.37%下降到 1.58%,同时为扩大规模增加了投入,在 2023年融资成本较 2022 年 增加 7,182.42万元,致利润大幅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与前次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核算做出,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f6220553-7400-4837-a305-6b714676b9b3.PDF ─────────┬──────────────────────────────────────────────── 2024-04-16 00:00│天音控股(000829):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600万元–2,000 万元 盈利:6,037.12万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3.5%–66.8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00万元-1,200 万元 盈利:1,018.18万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31.25%–17.86% 元 营业收入 2,500,000万元-2,700,000 万元 2,281,206.96 万 比上年同期增长:9.59%–18.36% 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0156元/股–0.0195元/股 盈利:0.0589元 (注: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采用的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股份总数。)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2023]沪贸仲裁字第 0193号、[2023]沪贸仲裁字第 0210号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逾期利息等,相应增加2023年利润 4,865.04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 4,865.04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8003d422-3eb6-42c2-8040-1b9ef24f4d9a.PDF ─────────┬──────────────────────────────────────────────── 2024-03-26 00:00│天音控股(000829):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393,079 ,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455%。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2,865,1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6,697,86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840%。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223,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276,381,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61 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6,64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92,960,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74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43%;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389,285,8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9%;反对3,7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 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71,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240%;反对 3,79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17 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9,297,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9%;反对3,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 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83,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463%;反对 3,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15 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9,297,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9%;反对3,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 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83,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463%;反对 3,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15 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9,297,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9%;反对3,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 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83,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463%;反对 3,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15 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郝剑楠律师、秦加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2c8a0270-c27b-425e-93a4-de28e90a5088.PDF ─────────┬──────────────────────────────────────────────── 2024-03-26 00:00│天音控股(000829):天音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 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3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 “股东”)逐项审议了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 与大会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名称)、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393,079,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3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6,697,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6,381,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6.9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合计 12 人,代表股份 52,8 65,143,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223,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6,64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大会通知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提案及提出新提 案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股东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 进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 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851e8e74-d91d-43fa-b5fc-62691c2f68f2.PDF ─────────┬──────────────────────────────────────────────── 2024-03-21 00:00│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天音 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07),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 2: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注 3:以上议案中议案 1、3、4、5 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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