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9 天音控股 更新日期:2026-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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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9 │天音控股(0008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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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9 │天音控股(0008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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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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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 │天音控股(000829):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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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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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 │天音控股(0008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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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7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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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7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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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6 │天音控股(000829):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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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7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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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9│天音控股(0008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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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号德胜尚城 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7人,代表股份398,37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8623%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432人,代表股份 54,8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5,17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6%;其中中小
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600,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人,代表股份 373,20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41,22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96,32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0%;反对 1,8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22%;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2,771,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74%;反对 1,8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2%;弃权 1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01e50cd-b66c-455b-bd60-6de110fb2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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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9│天音控股(0008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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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
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进行
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3时 30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号德胜尚城 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
逐项审议了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并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大会通知所列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音通信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系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
名称)、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37人,代表股份398,37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862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5,172,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5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33人,代表股份 373,20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6.406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合计 432人,代表股份 54,8
22,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600,1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1.32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人,代表股份 41,22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21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大会通知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没有修改原有提案及提出新提案的
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股东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
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983afc5-3722-4f35-a018-716f2ae20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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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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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号德胜尚城 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注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6月 24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恕不接
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4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7号德胜尚城 D座公司证券管理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海龙
(2)联系电话:010-58300008
(3)传真:010-58300805
(4)邮编:100088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dbfb59-00a2-4704-b1b1-78eca7a4e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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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天音控股(000829):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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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6年 6月 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公司同时将会议审议事项内容
告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武汉星纪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纪魅族”)1.65%股权,根据深圳市中联资产评
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星纪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1.65%股东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截止估值基准日2025年 12月31日
,公司持有的星纪魅族1.65%股东权益估值为6,033.04万元。公司以估值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星纪魅族 1.65%股权的公开挂牌价格
为人民币 7,700 万元,较估值结果的溢价率为 27.63%。挂牌价格不低于对应股权的估值。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市场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公司结合最新监管要求、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
实际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周五)下午 13:3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2154284-b98f-404a-bb5e-835de660e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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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天音控股(000829):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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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等相关事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能否成交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股权投资,公司拟挂牌出售参股公司武汉星纪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纪魅族
”)1.65%股权。
根据深圳市中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星纪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1.65%股东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截止估
值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持有的星纪魅族 1.65%股东权益估值为 6,033.04 万元。公司以估值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星
纪魅族 1.65%股权的公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7,700 万元,较估值结果的溢价率为 27.63%。挂牌价格不低于对应股权的估值。
2、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
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受让方暂无法确定。
2、受让方要求
受让方资质除需遵循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外,本公司不设置资格条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武汉星纪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BNRBYJ7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路 181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黄质潘
注册资本:66,868.6865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5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5月 13 日至 2042 年 5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
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家用电器研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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