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9 天音控股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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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2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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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02 │天音控股(0008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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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9 │天音控股(000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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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9 │天音控股(000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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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2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天音控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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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1 │天音控股(000829):天音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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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1 │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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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0 │天音控股(000829):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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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0 │天音控股(000829):中信证券关于天音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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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0 │天音控股(000829):中信证券关于天音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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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2│天音控股(00082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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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志平先生的通知,获悉何志平先生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与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股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登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数(股) 持股份 份总数比 限售股 补充质 日期 记解除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何志平 否 14,100,000 43.46% 1.38% 否 否 2025 年 6 解除质 四川汇鑫融 融资
月 24 日 押日 资租赁有限
公司
合计 14,100,000 1.38%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股 质押开始日 质押登记解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数 持股份 份总数比 期 除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何志平 否 16,250,000 50.09% 1.59% 2022 年 12 月 2025 年 6 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28 日 26 日 公司
合计 16,250,000 1.59%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志平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 数量
数量 (股)
(股)
何志平 32,440,000 3.16% 14,100,000 43.46% 1.38% 0 0 0 0
中国华建 47,641,582 4.65% 8,300,000 17.42% 0.81% 0 0 0 0
合计 80,081,582 7.81% 22,400,000 27.97% 2.19% 0 0 0 0
本次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志平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被冻结
、拍卖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票质押交易协议。
2、股东质押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bacbb551-331a-4cc5-b841-fc2243852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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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02│天音控股(0008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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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获得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5,100,4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251,004.3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5,100,4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
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
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942 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0*****679 何志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王心怡
咨询电话:010-58300106
传真电话:010-583009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74bb7e8-cb91-4894-beb2-45f6bc4a9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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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9│天音控股(000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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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6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 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0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70 人,代表股份 404,6
2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722%。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466人,代表股份 97,550
,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2,448,91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4%。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0,876,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3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66 人,代表股份 372,180,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30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4 人,代表股份 76,674,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 402,723,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9%;反对 1,7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12%;弃权1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
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64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60%;反对 1,7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1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 402,754,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6%;反对 1,7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36%;弃权1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
7%。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676,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80%;反对 1,7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571%;弃权 1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2,75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7%;反对 1,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15%;弃权1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
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67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40%;反对 1,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484%;弃权 1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402,710,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6%;反对 1,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21%;弃权2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3%。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631,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1%;反对 1,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509%;弃权 2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上海能良等主体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06,86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9%;反对 1,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13%;弃权1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
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69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75%;反对 1,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512%;弃权 1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绍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8739425-085a-44f1-ac8f-49a47799d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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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9│天音控股(000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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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
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13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
“股东”)逐项审议了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9:15 至 15:00,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大会
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名称)、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70 人,代表股份404,62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472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32,44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16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人,代表股份 372,18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6.306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合计 466 人,代表股份 97
,550,9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876,52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03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4 人,代表股份76,674,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79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上海能良等主体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大会通知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提案及提出新提
案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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