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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1(五矿稀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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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31 中国稀土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4 18:54 │中国稀土(0008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4 18:54 │中国稀土(0008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7 15:59 │中国稀土(000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8 18:12 │中国稀土(0008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8 18:11 │中国稀土(00083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8 18:10 │中国稀土(000831):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2025-12-08 18:09 │中国稀土(0008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 ├─────────┼──────────────────────────────────────────────┤ │2025-12-08 18:09 │中国稀土(000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8 18:09 │中国稀土(00083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 ├─────────┼──────────────────────────────────────────────┤ │2025-10-30 00:00 │中国稀土(00083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24 18:54│中国稀土(0008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4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 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 ,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有关决议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5年 12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国稀土集 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4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章江南大道 18号豪德银座 A栋 14层举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郭良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68 名,代表股份 426,703,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21 %。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全部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 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关联股东已就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25,813,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反对 51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弃权 37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8%;反对 517,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弃权 372,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 (2)《关于预计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98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反对 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 2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39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 4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弃权 2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关决议等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e1a4e21-49a8-4b65-b69c-912e1a71bf85.PDF ─────────┬──────────────────────────────────────────────── 2025-12-24 18:54│中国稀土(0008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5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栋 14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良金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68人,代表股份数426,703,55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41.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3,060,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28.56%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66人,代表股份数123,643,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 807股的11.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 提案名称 出席本次 表决结果 是否 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通过 编 会有效表 股份数( 占出席 股份数 占出席 股份数( 占出席本 码 决权 股) 本次 (股 本次 股) 次 股份总数 股东会 股东会 股东会有 有效 有效 效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股 股份 股份 份 总数的 总数的 总数的比 比例 比例 例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426,703,5 425,813,1 99.79% 517,737 0.12% 372,675 0.09% 是 0 所的议 51 39 案 2.0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 123,643,5 122,986,0 99.47% 412,000 0.33% 245,500 0.20% 是 0 常关联交 08 08 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2.00时,关联股东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7,831,383股)、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5,228,660股)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提 提案名称 出席本次股 表决结果 案 东会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 中小股东有 股份数( 占出席本 股份数( 占出席本 股份数( 占出席本 码 效表 股) 次 股) 次 股 次 决权股份总 股东会中 股东会中 股东会中 数 小 小 小 股东有效 股东有效 股东有效 表 表 表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总 总 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3,056,140 22,165,72 96.138% 517,737 2.246% 372,675 1.616% 0 的议 8 案 2.0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 23,056,140 22,398,64 97.15% 412,000 1.79% 245,500 1.06% 0 关联交 0 易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四军、徐倩;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关决议等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71da9ec-305d-4c7d-8f50-39e0d08ca677.PDF ─────────┬──────────────────────────────────────────────── 2025-12-17 15:59│中国稀土(000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股东行使股 东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栋 14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中国稀土集团资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 料》等。 3、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其中提案 2.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投资部”收,并需电话沟通确认。 2、登记时间 2025 年 12 月 18 日 8:30~11:30,13:30~17:30 3、登记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栋 14 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梦祺、廖江萍 联系电话:0797-8398390 传真:0797-8398385 电子邮箱:cre-ir@regcc.cn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栋 14 层 邮编:341000 5、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c8d6bb14-22af-476a-8c83-805168689d66.PDF ─────────┬──────────────────────────────────────────────── 2025-12-08 18:12│中国稀土(0008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证天 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证 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 公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公 司拟续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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