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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1(五矿稀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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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31 中国稀土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4 00:00│中国稀土(00083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 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国 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同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 3亿元,期限为 36 个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品种、金 额以及利率等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7beacf02-5cc1-4b1f-b7d9-d1db2fe3b756.PDF ─────────┬──────────────────────────────────────────────── 2024-02-24 00:00│中国稀土(00083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宏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宏源先生因工作安排,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宏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及董事会对王宏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 呈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呈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 层、15层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98390 传真号码:0797-8398385 电子邮箱:huangchch@cmreltd.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fa608ce7-5d4a-43b4-9bbe-78e60d43b6fa.PDF ─────────┬──────────────────────────────────────────────── 2024-01-13 00:00│中国稀土(00083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174 号),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331,826 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公司总股本由 980,888,981 股增加至 1,061,220,807 股,对应公司 的注册资本由 980,888,981元变更为 1,061,220,80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980,888,981 元变更为 1,061,220,807元,并同时对 《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12 日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77)《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等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与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011965525 名称: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国安 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壹佰贰拾贰万零捌佰零柒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7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稀土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矿业投 资;矿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及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59ef949f-c5c9-4d6e-8dd9-76433ec33b17.PDF ─────────┬──────────────────────────────────────────────── 2024-01-10 00:00│中国稀土(000831):中信证券关于中国稀土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上市公司”、“公司”)进行了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罗峰、耿长宇 (三)协办人:王金石 (四)培训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五)培训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层会议室及线上培训 (六)培训人员:罗峰、王金石 (七)培训对象: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认知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中国稀土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有效地巩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认知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监管要求,增强培训对象的法制意 识,明确上市公司及培训对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此次培训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0/199468b3-ecba-450d-a8db-897e37bd621c.PDF ─────────┬──────────────────────────────────────────────── 2023-12-28 00:00│中国稀土(00083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12 月 21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 银座 A 栋 14 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杨国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发展效能不断提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有关政 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调整后的年度薪酬 标准自 2023 年开始实施,至董事会下一次审议修订调整前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闫绳健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98d7ca0a-8c09-453e-823d-a3524dc87392.PDF ─────────┬──────────────────────────────────────────────── 2023-12-28 00:00│中国稀土(00083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12月13日披露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的股东名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签到簿》;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第一部分 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 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所假定:(1)所有影响本所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完整披露,不存在或将不会存在任何遗漏或误导;(2)所有提供给本 所的文件复制件(包括扫描件、复印件等)与原件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完整;(3)该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均真实,并 经合法授权。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5、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 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zse.cn/)刊登了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 式及关联股东等内容。 2、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5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14层如期召开,会议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27日)的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国安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393,153,4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37.04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47,531,970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4.479%。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列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员签名。 4、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 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5、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40,562,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反对股数9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弃权股数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40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2%;反对9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91%;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7%。 (2)《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50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反对股数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弃权股数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500,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3%;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5%。 (3)《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50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反对股数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弃权股数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500,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3%;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5%。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40,661,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弃权股数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50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5%。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其中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就上述各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此页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梅向荣 侯晓宇 ___________________ 焦梦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d6ba6c3f-01e4-4b44-940b-a28781f2f34a.PDF ─────────┬──────────────────────────────────────────────── 2023-12-28 00:00│中国稀土(00083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国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440,68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41.52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393,153,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37.04 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47,53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 股的4.47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 表决结果 是否 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通过 编码 份总数 股份数( 占有效 股份数 占有效 股份数( 占有效 股) 表决 (股 表决 股) 表决 权比例 权比例 权比例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440,685,3 440,562,5 99.972% 90,850 0.021% 32,000 0.007% 是 所的议 81 31 案 2.00 关于调整 2023 年日 47,531,97 47,500,27 99.933% 10,400 0.022% 21,300 0.045% 是 常关联交 0 0 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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