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37 秦川机床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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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秦川机床(00083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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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 │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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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 │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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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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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 │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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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1 │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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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1 │秦川机床(00083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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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秦川机床(00083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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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秦川机床(0008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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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秦川机床(000837):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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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秦川机床(00083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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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92b98ff-6ccf-4c22-9a81-caca20c7f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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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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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 占授予总 占总股本
股) 量比例 的比例
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等员工(55人) 314 100% 0.31%
预留授予合计(55 人) 314 100% 0.31%
注: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等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序号 姓 名
1 郭亚新 29 王 刚
2 谢 鹏 30 冯 剑
3 刘育华 31 张国强
4 王 铂 32 范志平
5 苟晓东 33 胡 冰
6 吕浩威 34 李青岗
7 王 西 35 范 伟
8 汪 林 36 罗延宏
9 王 栋 37 黄军强
10 王永平 38 高 攀
11 王晓辉 39 谭梦哲
12 梁护亚 40 刘宝龙
13 张 帆 41 尚永平
14 屈 波 42 王 毅
15 宋明宽 43 罗少华
16 王哺育 44 梁 华
17 王永刚 45 吕小虎
18 王鹏伟 46 王 卓
19 陈宝林 47 姚 玮
20 颉新虎 48 陈 辉
21 柯昌宝 49 申军辉
22 张 超 50 党晓刚
23 苏永刚 51 司 超
24 向守迁 52 吴 琼
25 张爱君 53 唐嘉庆
26 王华兵 54 马文波
27 张 耀 55 王阳明
28 张炳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bdea6f11-8d07-48aa-9313-cd3707be6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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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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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72a189f-dadc-45d8-809b-eae47113c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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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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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1305d0d-8340-4d7b-8991-175ba7668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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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2│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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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0e500163-cfe5-41ad-ae02-c557db50c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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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1│秦川机床(0008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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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59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b710cb13-cf3f-4965-b2d5-73015bba9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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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1│秦川机床(00083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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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1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
)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 9月 26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现
场参会 3人,视频参会 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旭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秦川美国工业公司减资及关闭注销的议案》;
为降低境外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全资子公司秦川美国工业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秦川美国
工业公司减资 68 万美元并关闭注销该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
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9月修订)》。
3、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9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5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d2ef80f4-72cb-4fda-9b6d-a430c920b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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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秦川机床(00083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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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应勤勉尽责、审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董事会任命。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
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公司业绩考核归口部门,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一名,由业绩考核分管领导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常设机构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资料搜集、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委员的,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委员可以在任职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前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在补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研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权激励事项中的审核职责主
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审阅,并就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二)在相关股东会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五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
意见,并披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如有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五)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
意见,并披露。
(六)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前,由委员会常设机构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同公司其他有关部
门提供会议需要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
紧急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无法主持时,由其委托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就每个议案
提交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委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权利。
独立董事委员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列席委员会会议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
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工作部门应派人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做好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若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在签名时一并写明。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会议记
录及会议资料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年终统一交董事会工作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3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秦川机
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秦川机床发〔2024〕8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a05771c-1254-4ccc-9029-476ae7631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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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秦川机床(0008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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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陕
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审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一般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中有多名会计专业人
士的,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董事会任命;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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