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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8(财信发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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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38 财信发展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9 19:24│财信发展(00083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财信发展(00083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37bf1fa-4c40-4940-a1cc-b198a0f2a223.PDF ─────────┬──────────────────────────────────────────────── 2024-10-29 19:24│财信发展(000838):财信发展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并提高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必要时通过信息披露进行公开说明。 第八条 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定期在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新闻号进行维护,负责公司突发应急事项的组织和管理,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处理。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 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 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对于涉嫌恶意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主体,及时启 动法律手段追责维权,通过合规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 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处置。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 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 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董事会办公室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 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8be5553-2ec6-4c79-a615-dcbb6896ac23.PDF ─────────┬──────────────────────────────────────────────── 2024-10-29 19:21│财信发展(000838):董事会决议公告 ─────────┴────────────────────────────────────────────────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实有董事 7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 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同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意公司新增《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 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该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 情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5da69e0-6d69-4720-899f-70c400087bc1.PDF ─────────┬──────────────────────────────────────────────── 2024-10-25 00:00│财信发展(000838):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 财信发展(000838):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4789282-18b6-40c6-8cff-b225985c91a6.PDF ─────────┬──────────────────────────────────────────────── 2024-10-19 00:00│财信发展(000838):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提示性的公告 ─────────┴──────────────────────────────────────────────── 财信发展(000838):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9/c48a0eec-30f1-4f05-9440-4b5391eb3d2d.PDF ─────────┬──────────────────────────────────────────────── 2024-09-24 00:00│财信发展(000838):关于子公司融资担保方案调整的公告 ─────────┴──────────────────────────────────────────────── 财信发展(000838):关于子公司融资担保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5c47b4b3-9595-4181-b5b8-addca4c39fa2.PDF ─────────┬──────────────────────────────────────────────── 2024-09-20 00:00│财信发展(000838):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公告 ─────────┴────────────────────────────────────────────────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公司” )于2020 年 7 月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取了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江公司”)35%股权(详见公司 2020-071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庆市垫江县明月大道地块增资协议的公告》),增资扩股完成后,弘业公司持有垫江公司 35%股份,重庆 泽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厚公司”)持有垫江公司 33%股份,重庆宏耀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耀盛公 司”)持有垫江公司 32%股份。垫江公司为弘业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为支持垫江公司洺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于 2022年 9月15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丰厚实业追 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弘业公司与垫江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垫江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弘业公司追加 提供财务资助后对垫江公司的借款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期限不超过 24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13%(详见公司 2022-059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截止目前,财务资助余额为 16,507.71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弘业公司将其持有的 垫江公司 35%的股权出售给泽厚公司,转让价格为 8,327万元(详见公司 2023-062号《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完成,16,507.71万元财务资助尚未收回,已逾期。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垫江县丰厚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HK8Q9K 3、成立时间: 2019年 8月 30日 4、注册资本: 2060.61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浩宇 6、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屋销售;楼盘代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房屋租赁;商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总资产 536,694,870.49 460,628,698.40 总负债 567,594,755.36 494,184,942.58 净资产 -30,899,884.87 -33,556,244.18 应收账款总额 0.00 0.00 项目 2023 年度(未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739,770.11 122,916,585.74 营业利润 2,216,365.14 5,115,653.05 净利润 912,873.16 -2,656,359.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154,870.71 11,110,694.22 额 8、经核查,垫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后续措施 1、公司于 2022年 9月 15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丰厚实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弘业 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对垫江公司的借款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期限不超过 24个月。截止目前,财务资助余额为16,50 7.71万元逾期未归还。 2、公司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弘业公司与泽厚 公司、宏耀盛公司签署《垫江丰厚实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垫江公司 35%的股权出售给泽厚公司,转让价格为 8,327 万元。其中,股权及对应股东权益交易对价为 721.21 万元,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享有的股东借款交易对价为 7,605.79万元。 目前弘业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4,327万元。 3、弘业公司已于 2023年对该次财务资助已计提坏账金额8,574.19万元。 4、弘业公司目前正继续积极推进《垫江丰厚实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次财务资助已于2023年计提坏账金额8,574.19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财务资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5,057.71万元(包含本次逾期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81%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弘业公司与垫江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db4eb598-4860-4f4d-a181-81c893ef2945.PDF ─────────┬──────────────────────────────────────────────── 2024-09-19 00:00│财信发展(000838):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梁坤维、重庆浩方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 一、概述 (一)中梁坤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 2018 年 4 月,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 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与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中梁”)、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梁祺”)签署《江津区双福工业园 E13-3/02号宗地合作开发 协议》,财信弘业持有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坤维”)50%的股权,成都中梁持有中梁坤维 15.2%的股 权。财信弘业与成都中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中梁坤维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并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基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情况,财信弘业与成都中梁于近期签署《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财信弘业丧失对中梁坤维的控制权 ,同时失去对其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 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 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 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 障碍”。 鉴于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要求及公司对中梁坤维已实质失去控制的现状,公司决定自 2024年 9月起不再将中梁坤维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重庆浩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 2018年 11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与重庆中梁坤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梁”)、宁波梁瑞乙期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梁瑞”)签署《重庆德感工业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财信弘业、重庆中梁、宁波 梁瑞向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浩方”)增资,重庆浩方注册资本由 800万元增加至 2,000万元。增资后,财 信弘业持有重庆浩方 51%股份,财信弘业拥有重庆浩方的实际控制权,重庆浩方为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近日,基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情况,重庆浩方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全数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财信弘业丧失对重庆浩方的控制权,同时失去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 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 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 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 障碍”。 鉴于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要求及公司对重庆浩方已实质失去控制的现状,公司决定自 2024年 9月起不再将重庆浩方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一)中梁坤维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枫林路 35号(财信·中梁首府 38幢 1跃 2-11) 3、成立日期 : 2018年 04月 02日 4、法定代表人:赵久富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梁坤维 50%的股权。 8、经核查,中梁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中梁坤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55,561,900.79 152,673,181.37 负债总额 34,415,739.86 32,682,753.77 或有事项 0 0 净资产 121,146,160.93 119,990,427.60 2023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88,241.28 642,815.29 利润总额 -267,806.15 -1,155,733.33 净利润 -267,806.15 -1,155,733.33 10、截至目前,中梁坤维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财信弘业提供的借款尚有余额 5,000.00万元,公司及财信弘业为中梁坤维提供担保 0.00万元;中梁坤维向其少数股东成都中梁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2,000.00万元,向其少数股东宁波梁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3,000. 00万元。 (二)重庆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枫林路 31 号(财信·中梁首府 38幢 1跃 2-10) 3、成立日期 : 2015年 8月 13日 4、法定代表人:赵久富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浩方 51%的股权。 8、经核查,重庆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重庆浩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9,666,952.63 56,979,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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