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39 国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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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03 │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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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02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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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7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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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23 │国安股份(000839):国安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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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1 │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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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2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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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0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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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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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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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03│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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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500 ~ -12,300 -3,044.66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5,130 ~ -2,570 -8,148.43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446 ~ -0.0314 -0.007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稳中求进,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品质,盈利水平稳步提升,销售
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 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
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以下简称“投资者诉讼”)。2026 年 5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及两名原
告投资者的一审判决书(公告编号:2026-24),公司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后续的进展情况尚存在不
确定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补充计提预计负债约 1.72 亿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按照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就投资者诉讼补充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
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调解等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能取得全部参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预计是基于相关参股上市公司历史数据及已披露信息预估
所得,如相关参股上市公司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预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d497174-b495-4fc1-9900-538021c9b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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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0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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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出具的《告知书》,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中信国 是 175,000,000 12.25% 4.46% 2017 年 2026 年 招商银
安有限 1 月 10 7 月 10 行股份
公司 日 日 有限公
司深圳
分行
合计 175,000,000 12.25% 4.4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东 (股)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份情况 份情况
名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份 股本 已 占已 未 占未
称 比例 比例 质 质押 质 质押
押 股份 押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份 份
限 限
售 售
和 和
冻 冻
结 结
数 数
量 量
中 1,428,488, 36.4 1,273,410, 1,098,410, 76.8 28.0 0 0.00 0 0.00
信 345 4% 000 000 9% 2% % %
国
安
有
限
公
司
合 1,428,488, 36.4 1,273,410, 1,098,410, 76.8 28.0 0 0.00 0 0.00
计 345 4% 000 000 9% 2% % %
三、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
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1c8ce35-ffaf-4edb-84c0-6cc265b1d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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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7│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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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出具的《告知书》,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中信国 是 27,600,000 1.93% 0.70% 2018 年 2026 年 国盛证
安有限 6月 5日 7月 1日 券股份
公司 有限公
司
中信国 是 2,400,000 0.17% 0.06% 2018 年 2026 年 国盛证
安有限 9 月 11 7月 1日 券股份
公司 日 有限公
司
中信国 是 3,000,000 0.21% 0.08% 2018 年 2026 年 国盛证
安有限 10 月 9 7月 1日 券股份
公司 日 有限公
司
中信国 是 3,000,000 0.21% 0.08% 2018 年 2026 年 国盛证
安有限 10 月 12 7月 1日 券股份
公司 日 有限公司
合计 36,000,000 2.52% 0.9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东 (股)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份情况 份情况
名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份 股本 已 占已 未 占未
称 比例 比例 质 质押 质 质押
押 股份 押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份 份
限 限
售 售
和 和
冻 冻
结 结
数 数
量 量
中 1,428,488, 36.4 1,309,410, 1,273,410, 89.1 32.4 0 0.00 0 0.00
信 345 4% 000 000 4% 9% % %
国
安
有
限
公
司
合 1,428,488, 36.4 1,309,410, 1,273,410, 89.1 32.4 0 0.00 0 0.00
计 345 4% 000 000 4% 9% % %
三、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
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e34b862-4cae-436c-ac0b-e8b3fc4cf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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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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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37d648b-5e59-4a6f-8a5f-4bc3bc81c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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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国安股份(000839):国安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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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国安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2bee811-98a3-4462-992c-8bac847a3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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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1│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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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190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公司以持有的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40%股权及山东广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50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
具体以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d4afc1f-02c8-41f3-b1ea-4b65deca5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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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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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 起一审判决,其余尚未开庭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5,104名投资者起诉,合计涉诉金额约为 8.94 亿元。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以前年度已基于谨慎性原则计
提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审理及实际赔
付进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
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
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详见公
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2021-52、2021-71、2021 年报、2022-28、2022 半年报、2022 年报、2023-39、2023 半年报、2024-09、2023 年报、2024-
31、2024-38、2024-55、2024-72、2025-05、2024 半年报、2024 年报、2025 半年报、2025 年报。
二、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03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京 03 民初 2002 号《民事判决书》,共涉及
2 名投资者,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判决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苏*等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共计约 3.70 万元;
2.驳回其他关于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一审判决的案件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审
理及实际赔付进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 5,104 名投资者起诉,合计涉诉金额约为 8.94 亿元。目前仅收到本次 2 起一审判决结
果,其余相关案件尚未开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到的 2 起一审判决的案件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
起上诉。
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民初 2001 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京 03 民初 2002 号《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b9e025e-743c-4803-823c-f69b958ae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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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0│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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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620cc9-5705-439f-b260-17d844025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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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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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a75220-97b3-484f-9072-e29811168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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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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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4b6d34-5041-4a93-a864-22a45939f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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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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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d3d08c-c5ee-47aa-ba52-0717977f8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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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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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203,364.25 元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42,988,366.3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62,925,168.49 元,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
684.72元,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9,948,486.83 元。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97,499,537.6
3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3,919,826,352.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2025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203,364.25 元、母公
司净利 润 为 42,988,366.38 元 , 2025 年 末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397,499,537.63、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1
9,948,486.8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由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且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了保障
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4,203,364.25 -77,790,866.60 -91,018,838.5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97,499,537.6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19,948,486.8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868,780.300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由于公司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基于 2025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
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了2025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为持续改善公司经营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紧紧围绕扭亏增盈、价值
提升核心任务,科学谋划整体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主业深耕、创新赋能、治理升级、投资者关系优化等各项重点工作。
1.深耕核心主业,提升盈利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坚守实业发展方向,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为根本导向,全力构建主业鲜明、竞争力强、盈利稳定的优质上
市平台。2025 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精细化运营水平,推动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稳步改善,不断强
化核心竞争优势与品牌影响力,为持续提升股东价值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科技创新,以数智化转型驱动降本增效
公司坚持把数智化转型作为提质增效、提升内在价值的重要支撑,计划持续加大在大模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应
用的投入,加快推进业务与管理的数智化升级。依托中信集团协同资源与自身运营积累,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创新发展能力,为公司
实现长期稳健盈利注入持久动力。
3.优化信息披露与投关管理,增强市场价值认同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完善内部信息流转机制
,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获取公司经营与财务关键信息。综合运用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线下交流等多元化渠道,持续深化与投资者
的常态化沟通,增进市场对公司战略与价值的认可,为市值维护与股东回报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4.健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公司以提升治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为着力点,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不断优
化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决策流程、提升治理效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与潜在风险,为公司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
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388bf6-adb9-4bae-980b-e48a02bf0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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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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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
(三)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镇宇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开始预审工作,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完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
的审计工作,2026 年 3 月 15 日提交了初步审计意见。本次审计该事务所派出审计人员 20 余人。本次审计项目负责人就会计政策
运用、财务报表披露以及审计中的重点事项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做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使有关各方对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会计政策的运用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了更为
充分、客观的依据。
(二)关于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立信所有从业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立信审计成员与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及审计项目组成
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查。立信作为国内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
知识,审计项目组成员均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复杂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立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合理配置了审
计资源,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有效识别
和应对审计风险。
此外,立信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反馈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建
设性的改进建议,体现了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关于审计报告及意见的评价
立信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
试、实质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专业的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立信的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程序执行充分,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意见客观、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5063c5-5a49-4f3c-91ab-e8f2c03ad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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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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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862982-a2ad-4d27-b90e-bd9452c44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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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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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f478f0-361a-4dfa-98b3-98807922d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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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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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bf1135-32ca-4598-939c-118a72748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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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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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信
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能鲲、戴淑芬、王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能鲲、戴淑芬、王旭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c44c28-678a-4c79-8f86-d2fd80f28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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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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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 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
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
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
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df0fb4-2165-4477-a062-17c9eda0b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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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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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 2025 年末合并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5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
备-14,974.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资产名称 减值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17,695.09
其中:应收账款 101.59
其他应收款 -17,796.68
资产减值损失 2,720.52
其中:存货 2,663.21
投资性房地产 57.31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974.57 万元,将全部计入 2025 年度损益,将增加 2025 年度净利润14,974.57 万
元,增加 2025 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14,974.57万元。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政策
1、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
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
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
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
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账期内且不超过 6 个月的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财政与优质国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3:应收其他客户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 1:工程施工
合同资产组合 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
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
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2025 年期初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 3,878.98 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101.59万元,本期核
销-3.78 万元,期末余额为 3,984.35 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2025 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 153,864.93 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7,796.68 万
元,本期核销 389.59 万元,期末余额为135,678.66 万元。
(三)存货
2025 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120,275.72 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663.21 万元,转出 32,6
73.56 万元,期末余额为 90,265.37 万元。
受海南地产政策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影响,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 2025 年末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海南房地产项目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四)投资性房地产
2025 年期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0 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57.31 万元,期末
余额为 57.31 万元。
受海南地产政策等因素影响,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 2025 年末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项目进
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e1fab5-0da6-4db7-b145-3e4523566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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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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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
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裁)人
金亚科技、周
投资者旭辉、立信
保千里、东北
投资者证券、银信评
估、立信等
尚余 500
万元
2015 年重 1,096 万
组、2015 元
年报、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
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临时
起诉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仲
人 裁)事件
裁)人
2016 年报
诉讼(仲裁)结果
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
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
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月 30日至 2017 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立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信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蕾 2008 年 2009 年 2006 年 2026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白露
质量控制复核人 苗颂
2020 年
2013 年
2008 年 2020 年 2026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26 年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 年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 年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白露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2025 年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 年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 年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蕾、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苗颂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6 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立信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769796-3c5c-438f-8cb6-b1b3c5490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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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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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d5f9a2-a9e3-4a9a-9d08-7605c36a4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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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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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22bc38-7272-4058-a9d5-044896c69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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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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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08b71c-b0d7-4325-afc1-59cf53eec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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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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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
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30 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
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4、公司出席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小航、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戴淑芬、独立董事王旭、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柏薇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548a30-8ccf-4dbd-b493-4650edf0b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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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1│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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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d9b3e7-09ab-4332-ad18-6cf2fa2e5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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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国安股份(0008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股份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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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股份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510771-7418-456c-9f69-c85c776e8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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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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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78aeb0-402c-499e-99d7-2fbc0a324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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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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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e51927-64f0-4e03-916f-80834db75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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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国安股份(0008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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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009e1b-5f92-4b51-8807-9315cba72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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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国安股份(0008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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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4b4612-b9ae-410a-ac8c-1772a0a50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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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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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faf885-7d3a-4d31-a186-d45b6d363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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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国安股份(0008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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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取薪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相协调;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含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六条 公司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资金财务部负责考核方案的拟定与评分建议,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薪酬核算,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
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指专项奖励,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考核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错报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49eb213-37ce-47a1-89d8-4021d8c3a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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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国安股份(0008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能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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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
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能鲲,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外董专家库财务专家,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实践导师。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倍杰特、常州恒丰特导独立董事
。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4项议案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18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3 项议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2 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在认真研读材料并充分沟通交流前提下,本人对述职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能及时研
读公司提交的材料,尤其针对公司过往诉讼事项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现场交流落实并与主审会计师沟通确认,确认专业律
师出具的意见,并在与内部充分沟通了解后,经现场确认与仔细研读,审慎考虑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
员会会议 8 次,现场出席 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16 项报告。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针对所有事项逐一详细沟通交流,并与管
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反复交流确定,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三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提供专项专业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
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对所有业务
事项均能得到及时反馈,包括获得专业中介机构正式意见后的各项反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
权等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
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除了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可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会计核算谨慎性、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合规经营要求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充分与管理层交流之外,还对重大事
务履行了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职责。其中,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审阅公司关联方情况的报告,认真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
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等议案。同时,针对影响公司业绩的诉讼案件及可能影响公允性的事项逐项沟通交流。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小航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建军、吴建军、王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四)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未涉
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张能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05239c4-7148-4a90-9ab2-467f0f361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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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国安股份(0008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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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基层调研考察,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旭,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南人民大学法学院指导教师,在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综合法律
服务、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现任北京中
简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 年 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京粮控股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4项议案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18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3 项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1 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本人对述职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年内共召开 6 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 14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14 项报告,本人现场出席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
的评价。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三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本人在述职年度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审阅公司关联方情况的报告,认真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
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小航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建军、吴建军、王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四)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未涉
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强化与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
应有贡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68bb8b-4745-43b1-bb26-58507853c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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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国安股份(00083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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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基层调研考察,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淑芬,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中科曙光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4项议案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18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3 项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在认真研读材料并充分沟通交流前提下,本人对述职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能及时研读公司提交的材料
,经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曾先后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6 项议案,其中现场出席 6 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
的评价。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三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本人在述职年度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审阅公司关联方情况的报告,认真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
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小航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建军、吴建军、王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四)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未涉
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强化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戴淑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20565d-4d81-424f-ab90-22703aa9c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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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20:46│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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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湖北广电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广电”)不超过 11,371,400 股股票,减持价格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减持时市场情况确定,减持期间为自
湖北广电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减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终止减持计划等。
关于上述出售资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f0836402-eb44-4e02-a5c6-e49595097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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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20:45│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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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57bbef1b-1b99-4034-acbc-765dcc2cd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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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53│国安股份(00083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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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安股份;证券代码:000839)于 2026年 2 月 13 日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业绩
预告的情况;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征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c84b3e24-fb0d-4382-8d56-d708e9b15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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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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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b2c16a18-d2f8-4d61-836a-eb33c3e6d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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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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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43375af2-0fa2-4e6d-9236-c177b3531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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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43│国安股份(000839):2026-09 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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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6-09 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cff031f9-1b69-4ed4-9102-9605817d2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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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9│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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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2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0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
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方借款额度暨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增加额度的议案
2、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
号:2026-06)、《关于重新审议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申请增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等相关公告。
3、议案 2、3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议案 2、3 需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2 月 3 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五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窦蜿梓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5、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f8bdf6a1-6ad8-42fc-803a-e11c8bcba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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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6│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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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6dd464c-924a-4caa-8a32-e04a52594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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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5│国安股份(000839):关于重新审议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申请增加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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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含)借款额度,期限不超过5 年(含),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3.19,上述关联交易期限即将超过三年,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此外,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上述借款申请增加不超过 5 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
会审议之日起 3 年,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
2、中信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中信集团、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新审议关联方借款额度暨申请增加额度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
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股东会相关事项详见《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7 层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1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1.67%,为其控股股东。
历史沿革: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中信国安实业作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主体于 202
3 年 2 月 9 日设立完成。
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
3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关联方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89-102 层
法定代表人:奚国华
注册资本:20,531,147.6359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
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
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
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
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
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
历史沿革:中信集团成立于 1982 年 9 月 15 日,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进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
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 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信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集团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
交易标的:
1、重新审议部分:不超过 10 亿元(含)借款额度的本金及对应的利息部分。
2、新增部分:不超过 5 亿元(含)借款额度的本金及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公开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审议部分
1、借款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额度(含)
2、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起,不超过 5 年(含)
3、借款利率:不超过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
4、提供抵质押: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新增部分
1、借款金额:不超过 5 亿元额度(含)
2、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含)
3、借款利率:不超过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
4、提供抵质押: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审议关联方借款额度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前期已审议通过的议案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为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及合规性要求,公司对该事项进行重新审议,旨在强化流动性管理,为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
持。本次申请新增借款额度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已申请关联借款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含)借款额度。此外,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董事会同意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
不超过 8 亿元(含)借款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余额为 17.2 亿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6a978049-5e0e-47ce-9310-51c75cf3a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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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5│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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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9ce1e57d-e58a-4733-affd-139d941e3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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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04│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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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89a8465b-5844-4a4b-bfc0-0d159f101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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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10│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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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即为顺应国家对有线
电视行业整合发展规划,高效贯彻落实聚焦主责主业专项工作要求,公司拟与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
湖南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参与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以持有的五家子公司股权增资中国广电湖南公司。具体内
容详见《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原持有的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安”)46.46%股权增资到中国广
电湖南公司。中国广电湖南公司、长沙国安均已完成相应股权的变更登记。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股权交割完成后需对股权作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公司损益由交割前的原
股东承担。相应调整后,长沙国安最终作价
1.52 亿元。公司以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增资中国广电湖南公司后,持有其 3.0817%股权。
目前,剩余 4 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正在推进中。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交易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广电湖南公司《营业执照》;
2.《股东出资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b1cbe8fb-ba2a-4e11-a500-985d9eb3b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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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07│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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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破
产清算事项已披露的公告如下表所示: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21 年 9月 25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1-62
2021年 10月 1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 2021-65
公告
2021年 12月 23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1-75
2022 年 3月 9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2-08
2022 年 11 月 2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 2022-60
告
2022 年 12 月 6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2022-73
2023 年 2月 16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 2023-10
决结果的公告
2023 年 7月 25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3-47
2025年 12月 16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5-50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管理人”)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2)京 01 破 280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提交的《分配方案》已经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裁
定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裁定,公司的受偿金额为 90,688,535.45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自 2022 年 10 月国安广视管理人接管之日起,国安广视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对国安广视的全部债权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或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本次分配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3、公司将继续关注国安广视破产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2)京 01 破 280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0e32d2ad-ff4f-4250-93ce-a145a1edd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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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5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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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军、吴建军的辞职报告。张建军因工作调动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7年 5 月
17 日),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建军因工作调动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 年 5 月 17 日
),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建军、吴建军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上述离任人员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张建军、吴建军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建军、吴建军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8dec976-a0ab-4621-ba13-cf75d0273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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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3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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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案外人)
3. 涉案的金额:20,000 万元及诉讼费用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
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公司为(2024)津 0115 执 5762 号
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 20,000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以下简称“诉讼请求”)。详见《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近期,公司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2025)津 0115 民初 12405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中国建筑
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有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判决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有关公司的判决如下:
驳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115.48 万元,主要为商品房预
售合同纠纷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津 0115 民初12405 号《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161111c5-e018-4cff-9d1a-ec2bfeddb2c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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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国安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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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国安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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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5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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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国安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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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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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国安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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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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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信国安: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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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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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信国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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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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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信国安: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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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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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信国安: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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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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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ST国安: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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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25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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