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48 承德露露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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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2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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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1 │承德露露(000848):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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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0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公司投资事项变更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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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7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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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11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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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51 │承德露露(00084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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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06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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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54 │承德露露(0008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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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54 │承德露露(0008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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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7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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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2│承德露露(000848):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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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1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元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元龙
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为:刘婷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汪建明女士(独立董事、委员)
、沈志军先生(董事长、委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77980506-37ca-4065-961c-94e02d54d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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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1│承德露露(000848):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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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7754feb-bcdd-4298-96e3-93e8f57cd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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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0│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公司投资事项变更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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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公司投资事项变更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c9a81ee-e4fb-41d8-891e-612c3d0bd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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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7│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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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31c560f-f6f3-415a-a94a-0e805efdb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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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11│承德露露(00084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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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1.7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的数量不低于 30
00 万股(含)且不高于6000万股(含),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500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2024年 11月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会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979962ab-488a-4b0b-94cb-0ec0cbea1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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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51│承德露露(00084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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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2a523e2-cd77-484f-a5cb-f16605bfc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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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06│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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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含)且不高于 6000 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7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5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2日至 2024年 12 月 26 日,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8 号)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综合管理部(证券)
联系人:修志新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128181
传真号码:0314-2059100
电子邮箱:lolozq@lolo.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9b77a75-0746-4c05-96c0-b54b96e33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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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54│承德露露(0008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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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周一)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2 人,代表股份537,92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6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2,191,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85,731,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7人,代表股份 87,99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25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85,731,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57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4%;反对 3,27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82%;弃权 72,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4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02%;反对 3,27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0%;弃权 72,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578,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3%;反对 3,27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82%;弃权 72,7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4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94%;反对 3,27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0%;弃权 72,7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243,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0%;反对 3,54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83%;弃权 137,8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11,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86%;反对 3,54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47%;弃权 137,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1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6%;反对 4,039,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72,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8,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68%;反对 4,039,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3%;弃权 72,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2,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5%;反对 4,460,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91%;弃权 120,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43%;反对 4,460,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89%;弃权 120,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77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8%;反对 4,045,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20%;弃权 98,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4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12%;反对 4,045,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71%;弃权 98,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78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0%;反对 4,03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05%;弃权 99,5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54,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86%;反对 4,03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2%;弃权 99,5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c8d0ebe-588b-4874-979f-78d9d4d63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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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54│承德露露(0008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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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11 第 0623 号
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受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承德露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
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承德露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15:00在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召
开。
2. 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合规。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2人,代表股份537,92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64%。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52,191,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1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计482人,代表股份85,7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87人,代表股份87,99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5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2人,代表股份85,731,5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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