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48 承德露露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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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9 │承德露露(0008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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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9 │承德露露(0008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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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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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9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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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7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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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6 │承德露露(000848):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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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6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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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6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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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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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1 │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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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9│承德露露(0008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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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5: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2 人,代表股份494,269,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7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50,121,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4,147,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44,482,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4,147,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326,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 680,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7%;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3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4%;反对 680,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2%;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904%。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a79c003b-27c3-4e29-82b5-fc615987f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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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9│承德露露(0008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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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
上公告了《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3:30在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园区(东区9号)承德露露股份公
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62人,代表股份数为494,269,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78%。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450,12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9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354人,代表股份数为44,147,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57人,代表股份数为44,482,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0%。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3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54人,代表股份数为44,147,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2%。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93,326,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680,666股,弃权 262,600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43,53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8794%;反对 680,666股,弃权 262,6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2cd9820-cb82-4806-910c-1027b949a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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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承德露露(0008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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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144,000 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021,144,0
74.00 股的 0.11%,涉及激励对象 5名。
2、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1,144,074.00 股变更为 1,020,000,074.00 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00.
0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授予价格为6.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条件
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5名激励对象,过户价格为6元/股。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144,000 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5.3 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 年 9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1、1 名激励对象获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内,因其工作调整不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不再满足激励对象
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为 96%,不得解除限售的 1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114.40 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021,144,074.00 股的 0.11%。
(二)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5.3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为6,209,464.31 元。
(四)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020,000,074.0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0,000.00 0.98% 8,856,000.00 0.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11,144,074.00 99.02% 1,011,144,074.00 99.13%
总股本 1,021,144,074.00 1,020,000,074.00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b6f1319-06cc-4a65-acfe-db9d285de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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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9│承德露露(0008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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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5: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园区(东区 9号)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
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8:30-12:00,14:00-17:00)。3、登记地点:公司综合管理部(证券)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园区(东区 9号)
邮政编码: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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