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0 华茂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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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3 │华茂股份(00085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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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3 │华茂股份(000850):2025年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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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0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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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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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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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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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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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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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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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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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3│华茂股份(00085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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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5、主持人: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43,665,009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113,55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13,551,459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447,356,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38,173,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9,182,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9,239,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9,182,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提案1.00 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对3,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235%;弃权2,2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4%;反对3,2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17%;弃权2,2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492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对3,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235%;弃权2,2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4%;反对3,2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17%;弃权2,2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492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97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5%;反对3,0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844%;弃权2,3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73%;反对3,0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76%;弃权2,3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085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68,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0%;反对6,6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932%;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87%;反对6,6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61%;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85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 审议《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767,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1%;反对6,46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444%;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38%;反对6,46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63%;弃权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8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00 审议《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2%;反对5,9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343%;弃权3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10%;反对5,9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2%;弃权3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6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53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2%;反对5,4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147%;弃权3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97%;反对5,4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47%;弃权3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15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李宏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承义法字第 0011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06fddff-8b8e-46ef-a073-09eece7dc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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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3│华茂股份(000850):2025年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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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唐民松、李宏成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出席人员、出席会议股东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距 2026 年 5月 28 日
召开本次股东会已超过 20 日。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是 2026 年 5 月 22 日,与本次股东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14:30,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按公告的内容与要求如
期召开。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43,665,009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113,55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13,551,459 股。
根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签名,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共 7 人,持有公司股份 438,173,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963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5 人,持有公司股份9,182,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1%;均为截
至 2026年 5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逐个进行了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及本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表示异议。
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1,856,770 股;反对 3,236,700 股;弃权2,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41,856,770 股;反对 3,236,700 股;弃权2,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1,976,970 股;反对 3,061,700 股;弃权2,3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0,268,227股;反对6,676,000股;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公司股东倪俊龙、左志
鹏、戴黄清、王结霞因回避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0,767,207股;反对6,461,663股;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1,076,470股;反对5,969,200股;弃权3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1,532,770股;反对5,434,100股;弃权3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3d1c10c-2836-4aea-bcc5-fff5b29c4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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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0│华茂股份(0008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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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通知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审议《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股东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25 日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14:30--16:303
、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朝晖、高柱生
联系电话:0556-5919977
联系传真:0556-5919978
电子邮箱:hmgf@huamao.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
邮政编码:246018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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