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1 ST高鸿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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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7 │ST高鸿(00085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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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7 │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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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7 │ST高鸿(000851):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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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5 │ST高鸿(000851):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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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ST高鸿(0008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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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ST高鸿(000851):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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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ST高鸿(0008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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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9 │ST高鸿(0008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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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8 │ST高鸿(0008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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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7 │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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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7│ST高鸿(00085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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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00085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ac93eb5a-5cc7-4f4a-a35d-70999475b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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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7│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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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07 月18日披露
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 0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 08月 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 12 月 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 02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 02月 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4)、2025年 03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 03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4)苏 0105 民初 11920 号),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欠款本金人民币 79
,472,186.81 元以及利息(其中,29,797,186.81 元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49,
675,000 元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上述利息扣除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已归还款项 23.8元);
2、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驳回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39,83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44,832 元,由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
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在法定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 0105民初 11920号)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f0cd6621-a752-462c-9629-c4023f5c3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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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7│ST高鸿(000851):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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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庭外重组进展情况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公司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申请人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
备案材料,于 2024 年 08 月 14 日完成庭外重组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
2024 年 08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决定公开招募和遴
选庭外重组投资人。
2024 年 08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
工作。
2024 年 09 月 0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2024 年 0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3)。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2025 年 0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 03 月 0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债权申报与审核、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
公司正在与意向投资人保持紧密的磋商沟通,协助、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公司依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证监会公告(2
025)2 号)的相关要求,会同专业中介机构持续对庭外重组方案进行完善、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阶段、适时地披露阶段性成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风险提示
1.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公司庭外重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
前,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4.1条第(九)项
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5.2024 年 8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b648f568-7f40-495c-87ce-e1098ae20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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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5│ST高鸿(000851):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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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高鸿股份/公司 指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科技 指 重庆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鸿通信 指 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一、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0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03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及公司和下属公司
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及公司和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162,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03月 04日及 2025年 03月 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年度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同名称 2025 年已审议 本次实 剩余可
预计金额 际担保 用担保
额 1
额度
公司、高鸿通信 重庆科技 保证合同 162,000 800 27,2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重庆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08月 04日
1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已扣除公司对逾期的存续担保 133,000 万元。
注册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66号 2幢 5-1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岭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
包工程,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
器件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12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重庆科技 26,198.64 15,967.67 10,230.97 45,433.12 179.08 49.58
单位名称 2024 年 09 月 30 日 2024 年 1-9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重庆科技 13,847.38 3,711.47 10,135.90 22,791.18 75.62 44.93
(三)失信查询
经查询,重庆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分行
担保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三年
合同金额:8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8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科技 99%股权,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科技1%股权,故
上述担保由公司全额担保。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
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共计人民币 112,683.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2.2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5.9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大唐高
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4%。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d317a275-6106-4bd5-9345-ac0d93e06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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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ST高鸿(0008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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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03月 19 日(星期三)14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 03月 19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 2025 年 03月 19日 15:00的任意时
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69 人,代表股份 195,458,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400,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64 人,代表股份194,05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恋恋、赵娇出席了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决
序 股 份 数 占有效 股份数 占有效 股份数 占有效 结
号 量 表 量 表 量 表 果
(股) 决权比 (股) 决权比 (股) 决权比
例 例 例
1.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 187,234,1 95.7921 6,804,1 3.4811% 1,420,5 0.7268% 通
0 综合授信 49 % 00 20 过
额度预计的议案》
2.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 186,775,1 95.5573 7,103,9 3.6345% 1,579,6 0.8082% 通
0 及公司和 49 % 60 60 过
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 192,235,6 98.3510 2,442,8 1.2498% 780,320 0.3992% 通
0 通合伙) 49 % 00 过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 192,510,1 98.4915 2,077,6 1.0630% 870,920 0.4456% 通
0 通合伙) 89 % 60 过
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议案 2已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决
序 股份数量 占 出 席 股份数 占 出 席 股份数 占 出 席 结
号 (股) 会 量 会 量 会 果
议 中 小 (股) 议 中 小 (股) 议 中 小
股 股 股
东 所 持 东 所 持 东 所 持
股 股 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1.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 37,207,3 81.8968% 6,804,1 15.0545% 1,420,5 3.1430% 通
0 请综合授信 48 00 20 过
额度预计的议案》
2.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 36,748,3 80.8865% 7,103,9 15.7180% 1,579,6 3.4951% 通
0 保及公司和 48 60 60 过
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42,208,8 92.9056% 2,442,8 5.4049% 780,320 1.7265% 通
0 普通合伙) 48 00 过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4.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42,483,3 93.5099% 2,077,6 4.5970% 870,920 1.9270% 通
0 普通合伙) 88 60 过
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恋恋、赵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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