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1 *ST高鸿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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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42 │*ST高鸿(00085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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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2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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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3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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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3 │*ST高鸿(00085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 │
│ │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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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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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04:52 │*ST高鸿(000851):2025-08-08关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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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22 │*ST高鸿(00085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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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ST高鸿(00085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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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27 │*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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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ST高鸿(0008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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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42│*ST高鸿(00085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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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万岩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独
立董事万岩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辞职后,万岩女士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万岩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超半数,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万岩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万岩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
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万岩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勤勉尽职、客观独立,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万岩女士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7b15f4c0-5d35-4245-87fa-687da993d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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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2│*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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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
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高鸿”,证券代码
仍为“000851”。
3.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之“(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之“(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需被继续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4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 年 8 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
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
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0.63 亿元、56.34 亿
元、24.80 亿元、18.05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30.60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
.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 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
元。
2.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
份 2018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96 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
额 977.69 万元、308.19 万元。
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70.74 万元、788.21 万
元
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2.59 亿元、56.34 亿
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35.18%、49.38%、35.38%
、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亿元、32.46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 万元、1,282.80 万元、2,190.52万元、1,54
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 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
.35%、22.11%、6.44%、0.50%。(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8 年至 2020 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 年 4月,
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 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
诈发行。
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
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 年 8月 11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
准。
三、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
.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7246230c-dc01-44cf-9703-5326ad967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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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3│*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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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 月 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 8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5〕62号)。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2015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
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2.59 亿元、56.34 亿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 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
的 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32.46亿元、56.12 亿元、24.68亿元、17.96 亿元、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
242.24 万元、1,282.80 万元、2,190.52万元、1,54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与此同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8 年至 2020 年虚假业务
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 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3、公司将针对本事项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b3bbb767-ba3c-4416-89a5-a184e676c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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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3│*ST高鸿(00085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
│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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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00085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ab75c254-808b-46cc-86cc-b8b4dd46c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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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32│*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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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
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高鸿”,证券代码
仍为“000821”。
3.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之“(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之“(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需被继续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4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
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
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0.63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30.60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 万
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
2.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
鸿恒昌)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8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96 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977.69万元、308.19万元。
2022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分
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7.32 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70.74 万元、788.21 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2.59 亿元、56.34 亿
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35.18%、49.38%、35.38%
、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亿元、24.49 亿元、24.18亿元、32.46 亿元、56.12 亿元、24.68亿元、17.96
亿元、7.32 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 万元、1,282.80 万元、2,190.52万元、1,54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35%
、22.11%、6.44%、0.50%。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8 年至 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 年 4 月,
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
发行。
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 年 8月 11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
准。
三、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
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cf4a65c3-975e-403d-9aea-fe127a799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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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04:52│*ST高鸿(000851):2025-08-08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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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5〕第 6 号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 号)(以下简称《
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你公司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8 年至 2020 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
发行。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所将对你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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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22│*ST高鸿(00085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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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08月 0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天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张天西先
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天西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超半数且独立董事
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天西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
,张天西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天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天西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勤勉尽职、客观独立,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张天西先生为公司发
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e2d7544a-ae7a-44f5-af0b-5f870b128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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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ST高鸿(00085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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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 月 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
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此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
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ed72bd2-dba4-4cb3-a367-5403fe2c2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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