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1 *ST高鸿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8:32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
│2025-06-20 17:27 │*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5 19:02 │*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8 19:01 │*ST高鸿(00085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9:00 │*ST高鸿(000851)::鸿昌(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拟对鸿行 │
│ │智芯科技... │
├─────────┼──────────────────────────────────────────────┤
│2025-05-28 19:00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5-05-20 19:29 │*ST高鸿(000851):2025-06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9:25 │*ST高鸿(00085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7:38 │*ST高鸿(00085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7 18:57 │*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26 18:32│*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高鸿
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 执行法 立案时 执行依据文 案号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失信被执行人
院 间 书 行为具体情形
大唐高鸿 南京市 2025年 (2025)苏 01 (2025) 一、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 有履行能力而
网 鼓 04月 15 民终 935号 苏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拒不履行生效
络股份有 楼区人 日 0106执 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法律文书确定
限 民 2481号 行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 义务,违反财产
公司 法院 本金 3000 万元,支付利息 299337.5 报告制度
元、罚息 333795.18元、复利 3330.59
元,并继续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
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
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
罚息、复利;二、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归还《国内信用证项下
融资授信协议》项下欠款本金 3000万
元,支付利息 63257.64元,并继续支
付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
以 2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止,
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
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欠
付利息为基数计算);三、被告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高鸿
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
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高鸿鼎
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四、如被告
江苏高鸿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
鼎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
恒信息技 行上述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术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就被告江苏高
有限公司 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保证金
账户(账号: 76620181000028606、
76620181000028785 、
76620181000028867 、
76620181000028949)中的款项对上述
第二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0099元,减半收取计 185049 元,保
全费 5000元,合计 190049元,由被告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
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回款
和应收款项清欠,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
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会对以上事项进行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831bf2e-4306-49a2-a3f1-cb0bc1ea846c.PDF
─────────┬────────────────────────────────────────────────
2025-06-20 17:27│*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07 月18日披露
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 0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 08月 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 12 月 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 02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 02月 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4)、2025年 03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 03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 03月 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 04 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 05月
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 06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
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 01 民初 335 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
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黔民终 159号),主要内容如下: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充分依据,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901.31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
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
审判决、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 177,094,967.00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
少 2,452.51 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黔民终 159 号。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ef2dbe9-4c5b-43e3-a0f6-8d19e463f19b.PDF
─────────┬────────────────────────────────────────────────
2025-06-05 19:02│*ST高鸿(0008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07 月18日披露
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 0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 08月 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 12 月 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 02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 02月 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4)、2025年 03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 03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 03月 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 04 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 05月
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苏 0105 民初 16088 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 01民终 5854号),主要内
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
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 0102执 7101 号之四),申请执行人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
(1)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号 01幢 202室、203室、205 室、206 室的不动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吴植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
12*******230048)所有;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吴植新时起转移,买受人吴植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不
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2)解除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号 01幢 202室、203室、205 室、206室的全部查封。
(3)解除(注销)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1幢 202室、203室、205室、206室的不动产享有
的全部抵押,原他项权证作废。
本裁定立即执行。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
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审裁定、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 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
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 123.04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根据执行结果,截至目前法院已强制执行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2 幢 202 室、203 室、205 室、206 室,根据司
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交易金额为 640.824 万元,低于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477 万元。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民终 5854号
2.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 0102 执 7101号之四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450f5cc9-1609-4a6b-851f-cb9c5b935768.PDF
─────────┬────────────────────────────────────────────────
2025-05-28 19:01│*ST高鸿(00085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 年 05 月 2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0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鸿昌(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创投”)拟以人民币 3,900万元认购鸿行智芯科技(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行智芯”)新增注册资本 1,413.04 万元、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
数科”)拟以人民币 2,600万元认购鸿行智芯新增注册资本 942.03万元。同意增资认缴完成后,高鸿数科受让广州芯楹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芯楹”)届时持有鸿行智芯的 3.77%股权(注册资本共计 405.04 万元,其中实缴67 万元),其中由高鸿
数科以 1 元/注册资本受让广州芯楹前期已经实缴的 67 万元注册资本;由高鸿数科以 0元受让广州芯楹前期 338.04 万注册资本的
增资认缴权,对应的增资款 933 万元由高鸿数科继续完成实缴。增资价格为 2.76 元/注册资本。
在前述交易全部完成后,本次公司下属公司鸿昌创投、高鸿数科合计投资金额7,500万元,对鸿行智芯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 37.8
3%。
公司董事李强先生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车芯业务属于募投项目的重要内容,鸿行智芯公司业务与募投项目的关系没有
提供明确说明,没有提供维护募投项目权益的措施;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高、实缴比例低,不符合同比例同期限实缴出资的原则,
也没有提供合理性说明。基于以上原因,对议案投反对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36e45318-c4a8-4cf5-bc06-6d63fb18257c.PDF
─────────┬────────────────────────────────────────────────
2025-05-28 19:00│*ST高鸿(000851)::鸿昌(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拟对鸿行智芯
│科技...
─────────┴────────────────────────────────────────────────
*ST高鸿(000851)::鸿昌(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拟对鸿行智芯科技...。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9d18b67-280e-4c38-b1f7-36535c9cba96.PDF
─────────┬────────────────────────────────────────────────
2025-05-28 19:00│*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9fc32cc-9497-477a-b060-826335edd314.PDF
─────────┬────────────────────────────────────────────────
2025-05-20 19:29│*ST高鸿(000851):2025-06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高鸿(000851):2025-06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9cb3783-0c55-4377-a705-8243a0a75b7f.PDF
─────────┬────────────────────────────────────────────────
2025-05-20 19:25│*ST高鸿(00085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院北区 1 号楼
会议室一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除因参与股东众多,临时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会议室由
会议室八改为会议室一外,其召开的时间、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院北区 1 号楼会议室一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
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出席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