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2 石化机械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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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石化机械(00085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化机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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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中
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
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24年 3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
议案内容。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
出席会议对象及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登记方法、公司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 3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湖北省武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号金融港 A2座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6人,代表股份 557,737,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61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
,代表股份 100,980,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665%。其中出席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6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经查验公司提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名单、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到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除外)。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票总数。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100,970,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654%。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
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由 2名股东代表、1名
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公布了表
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不存在现场会议提出的临时议案或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行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的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51,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99.9705%;反对 2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97%。议
案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
1.关联股东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二)《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99.9802%;反对 2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议案表决通
过。
以上议案:
1.关联股东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三)《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99.9802%;反对 2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议案表决通
过。
以上议案:
1.关联股东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四)《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99.9802%;反对 2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议案表决通
过。
以上议案:
1.关联股东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五)《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99.9802%;反对 2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议案表决通
过。
以上议案:
1.关联股东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七、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石化机械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731f5107-c1c1-45be-9a91-8f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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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石化机械(0008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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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6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峻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6 人,代表股份数量557,737,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6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6,76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956%。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1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0,970,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5 人,代表股份 100,980,9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665%。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律师、彭晨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51,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8%;弃权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51,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 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 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 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 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彭晨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253ae1dc-4981-4537-87d8-9a315e530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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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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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周二)14:30。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
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4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A2 座 12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产 √
品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综 √
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科 √
技研发框架协议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土 √
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
限公司。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
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
2、登记时间:
2024 年 3 月 22 日 9:00-11:30 14:00-17:00
2024 年 3 月 25 日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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