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2 石化机械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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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石化机械(000852):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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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 │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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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8 │石化机械(000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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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8 │石化机械(000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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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1:38 │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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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7 │石化机械(00085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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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29 │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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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29 │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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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29 │石化机械(00085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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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29 │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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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石化机械(000852):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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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机械(000852):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a4f95d6-95c0-4cd4-9f9e-c29a319f1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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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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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
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机械”)近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分行
(以下简称“中行东湖分行”)办理了大额存单及协定存款。
一、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申购 签约银行 产品 认购 收益 产品 产品 预计年
主体 名称 名称 金额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化收益
(万元) 率
1 氢能 中行东湖 大额 17,300 保本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6 月 1.1%
机械 分行 存单 保收益 25 日 25 日
2 氢能 中行东湖 协定 3,049 保本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6 月 0.35%
机械 分行 存款 保收益 26 日 25 日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行东湖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
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现
金管理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视公司资金情况并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决定产品类别及投
资期限,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适
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过去 12 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
个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序 申购 签约银 产品 认购 收益 产品 产品 预计 进展情 收益金
号 主体 行名称 名称 金额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化 况 额(万
(万元) 收益 元)
率
1 石化 招行新 组合 25,500 保本 2024 年 6 2024年12 1.85% 已到期 226.44
机械 城支行 存款 保收益 月 27 日 月 27 日 赎回
2 石化 招行新 协定 5,100 保本 2024 年 6 2025 年 4 1.15 已到期 33.29
机械 城支行 存款 保收益 月 27 日 月 23 日 % 赎回
3 石化 招行新 组合 21,000 保本 2025 年 6 2025年12 1.2% 2025 2.67
机械 城支行 存款 保收益 月 25 日 月 25 日 年 9 月
25 日
提前赎
回
4 石化 招行新 协定 7,279 保本 2025 年 6 2025年12 0.45% 已到期 16.82
机械 城支行 存款 保收益 月 25 日 月 25 日 赎回
5 氢能 中行东 大额 17,300 保本 2025 年 2026 年 6 1.1% 未到期 —
机械 湖分行 存单 保收益 12 月 25 月 25 日
日
6 氢能 中行东 协定 3,049 保本 2025 年 2026 年 6 0.35% 未到期 —
机械 湖分行 存款 保收益 12 月 26 月 25 日
日
六、备查文件
1、大额存单申购单;
2、协定存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82377bb-e43a-4961-9151-6c000bdf6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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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8│石化机械(000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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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45(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18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峻乔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74 人,代表股份数量496,205,7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06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6,75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796%。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447,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73 人,代表股份 39,449,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6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律师、张馨月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68,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6%;反对 1,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388%;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68,9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76%;反对 1,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8%;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15,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28%;反对 7,769,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937%;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15,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428%;反对 7,769,06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37%;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cc37b21-2b01-4046-962c-1163355fc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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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8│石化机械(000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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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鄂瑞天律非诉字[2025]第 1631号
致: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中
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
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相关议
案内容。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
席会议对象及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登记方法、公司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4:45在湖北省武汉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号金融港 A2座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股东会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
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74人,代表股份 496,205,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9061%。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3人,代表股份 39,449,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67%。其中出席并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经查验公司提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名单、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外,还有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到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除外)。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票总数。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1人,代表股份 39,447,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65%。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
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由 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
行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不存在现场会议提出的临时议案或其他未经公
告的临时议案。
2.公司本次股东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行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的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6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0076%;反对 1,119,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8388%;弃权 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36%。议案表决
通过。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15,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0.1428%;反对 7,769,065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6937%;弃权 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635%。议案
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七、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石化机械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2c8ffc7-be6b-4c54-ab27-792a6efd4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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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1:38│石化机械(0008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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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日(星期四)14:45。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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