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6 冀东装备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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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冀东装备(0008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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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a95a584-459c-44fc-8ad4-8109b053e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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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冀东装备(00085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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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543b6c4-5b87-40eb-83e9-baa3f9752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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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1│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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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三名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焦留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董事的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涵盖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事项,且两机构人员相同,为进一步明确职责,避
免重复审议,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拟撤销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原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职责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负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0a19a41-06c7-4b82-9a91-a0dd60ac7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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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冀东装备(000856):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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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c6163bff-67ee-47fb-a259-cde9eac79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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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冀东装备(00085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东装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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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 11 层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唐山冀东装备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
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河北省
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 11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焦留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155,2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45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467,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1.04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687,8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55,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5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焦留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11,332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1,333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 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31,333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31,334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 选举张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11,333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1,334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 选举吴建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11,365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1,366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傅万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10,938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0,939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 选举张俊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30,828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30,829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3 选举邹积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10,835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0,836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车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30,73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30,73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 选举张廷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0,710,73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0,737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9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3%;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1,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4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63%;弃权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9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0%;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弃权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3,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64%;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3%;弃权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9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4,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86%;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2%;弃权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4986d92b-0296-4d70-b29e-28053019e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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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冀东装备(00085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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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下午 2: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9 日(星期四)的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
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19 日(星期四)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任意时间
。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 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5 人,代表股份数量 71,15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5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70,467,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29%
。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687,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人,代表股份 3,055,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6人,代表股份 2,36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687,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30%。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焦留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1,332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11,333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2 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31,33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31,334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3 选举张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1,33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11,334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4 选举吴建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1,36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11,366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傅万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0,93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10,939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 选举张俊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30,82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30,829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03 选举邹积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0,83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10,836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车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30,73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30,731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02 选举张廷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0,73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30,731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 4.00: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3%;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2343%;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2,8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42%;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4563%;弃权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5%。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0%;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2296%;弃权 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2,82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64%;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3483%;弃权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5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 6.00: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6%;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91%;弃权 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4,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86%;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7052%;弃权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鲁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6a260586-e5d2-4a51-b7af-75ce7221a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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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冀东装备(000856):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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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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