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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8(五 粮 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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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58 五 粮 液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40 ,000 万元,不超过 80,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五粮液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130.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增持金额为 18018.5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五粮液集团公司将 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收到五粮液集团公司《关于增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五粮液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1,823,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40%。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的减持情况:在本次公告前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40,000 万元,不超过8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 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所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承诺事项:五粮液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五粮液 集团公司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五粮液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0.46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34%,增持金额为 18018.5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五粮液集团公司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五粮液集团公司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五粮液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00b54ee8-62be-4163-8811-8a4d592e8b05.PDF ─────────┬──────────────────────────────────────────────── 2024-03-07 00:00│五 粮 液(00085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关于“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精神,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粮液”)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及经营实际,着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强发展,努力加快迈进世界一流企业 2024 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宜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保持“聚焦酒业、做 强主业”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提质增效、多作贡献”工作总基调,实心干事、科学作为,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统 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统筹好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努力向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 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一)聚焦提质增效开展价值创造,以更大力度筑牢创世界一流企业的“基本盘” 一是持续用力提升质量管理,通过全面数字化溯源体系,进一步深化“从一粒种子到一滴美酒”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模式。二 是持续用力提升名酒产量,通过强化现有产能提质增效,着力提升名酒率。三是持续用力推进产能建设,加快推进优质产业提质倍增 行动,巩固发展优势、夯实增长后劲。 (二)聚焦守正创新开展价值创造,以更大力度激活创世界一流企业的“动力源” 一是坚持以品牌创新为引领,持续在品牌文化保护、挖掘、表达、宣传上狠下功夫,不断提升优化品牌价值表达体系,增强消费 者体验感,加快推动品牌价值回归。二是坚持以营销创新为抓手,着力推进营销组织、产品策略、渠道策略、运营策略等创新,深入 实施“总部抓总、大区主战”策略,持续优化总部抓总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强化大区主战的分级授权、管控平衡及服务下沉,纵 深推进营销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应市能力”。三是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纵深推进“智改数转”; 坚持理论研究前瞻导向、应用研究问题导向、技术研究市场导向,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强化品质五粮液的科技支撑。 (三)聚焦优化布局开展价值创造,以更大力度打造创世界一流企业的“增长极” 一是持续优化产品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围绕代际酒、窖池酒、低度酒、年份酒、文化酒等,深入推进以酒体创新和工 艺创新为核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年轻消费群体培育和国内国际市场拓展。二是持续优化渠道布局,着力推进传统渠道、直营 渠道、新兴渠道协调发展、均衡发展。三是持续优化场景布局,在持续巩固传统品饮场景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拓展宴席场景、收藏场 景,积极创造并引领新的消费需求。 二、强合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始终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权 益,已连续九年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等级 A 级。未来,公司将在持续规范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披露基 础上,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报告与国际 ESG 披露对接,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国际化水平,满足境外投资者信息需求,增强其对公司发展 的信心,并持续推动 ESG 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引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强回报,持续加大股东回报 公司持续践行“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的核心价值理念,近三年来现金分红每年均超 100 亿元,2022 年度现金分红 146.8 亿元创上市以来新高。自 1998 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21 次,共计761 亿元,是上市以来募集资金总额的 20 倍。未来, 公司将稳步提升分红率,持续加大投资者回报。 四、强信心,大股东实施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启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 4 亿元不超过 8 亿元。截至目前,五粮液集团公司正持 续实施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增持金额 140,209,344 元。后续,五粮液集团公司将持续实施增持计划。 五、强沟通,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多维度、多层 次丰富、创新沟通交流形式,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与投资者线上交流、反路演、与投资者来电交流及在互动 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ea8cd774-a639-47bb-99b9-1e7c5f5d112d.PDF ─────────┬──────────────────────────────────────────────── 2024-02-03 00:00│五 粮 液(000858):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 1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完 成对议案的审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的议案 根据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国资干〔2024〕2 号文件精神,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提名韩成珂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当选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梁鹂女士因工作变动,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梁鹂女士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韩成珂先生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府人〔2024〕15 号文件精神,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蒋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不再担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谢治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在聘任新任财务总监前,由其继续代行财 务总监职责;刘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谢治平先生、刘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制定《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0e30c289-9fc7-4f57-a1b6-2ab48012f155.PDF ─────────┬──────────────────────────────────────────────── 2023-12-30 00:00│五 粮 液(000858):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战略实施与管理提升,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资源整合功能,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质量和竞争能力,加强风险 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全面预算管理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目标的拟定、修订及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监督、执行、分析 及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管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定; (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提交董事会审定,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 (三)审查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提交董事会审定;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定,考核公司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九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拟定的管理制度及预算目标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决策后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年度预算总目标及其分解方案; (二)组织指导公司有关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并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 (三)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编制公司全面预算草案,并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跟踪、监控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 分析报告; (六)接受各单位预算调整申请,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 定,同时将董事会审定的全面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交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分解落实。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列席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还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 第十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 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8a234e51-523f-426a-9037-9d499ea853e7.PDF ─────────┬──────────────────────────────────────────────── 2023-12-30 00:00│五 粮 液(00085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1bf7a753-d636-4ec9-8ae8-ec17378fdd24.PDF ─────────┬──────────────────────────────────────────────── 2023-12-30 00:00│五 粮 液(0008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 五 粮 液(0008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a3e25344-481e-4f85-8112-df97283b2b80.PDF ─────────┬──────────────────────────────────────────────── 2023-12-30 00:0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 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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