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8 五 粮 液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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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7 │五 粮 液(000858):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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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32 │五 粮 液(000858):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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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 │五 粮 液(00085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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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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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21 │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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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4 │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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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4 │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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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2 │五 粮 液(000858):关于董事长离任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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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2 │五 粮 液(000858):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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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4 │五 粮 液(00085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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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7│五 粮 液(000858):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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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胡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波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胡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胡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胡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
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3904d77-234f-46cb-a427-c5f700550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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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32│五 粮 液(000858):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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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3.59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1.01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3.59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01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第020号)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31 号),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
,881,608,005 股扣除回购账户中 2,535,759 股后的 3,879,072,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79685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006,785,262.74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05 号)、《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6/第 031 号)。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2 号),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调整为 151.01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2,535,759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06,785,262.74 元÷3,881,608,005 股=2.57799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3.59-2.5779999)+0]÷(1+0)≈151.0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b971232-4152-4fe8-998e-1e2771ea0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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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五 粮 液(00085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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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73,000 万元–920,000 万元 盈利:462,38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8.80% - 98.9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846,000 万元–893,000 万元 盈利:461,15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3.45% - 93.6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2492 元/股–2.3703 元/股 盈利:1.191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
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上年同期基数较低及公司销售旺季核心产
品动销回暖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6年半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b393637-df4c-432b-bdd4-11c91a484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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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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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QFII、RQFII,若需办理完税证明或税收减免优惠的,请将相关材料原件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前
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
2.截至本公告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535,759 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3,879,072,246 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796852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10,006,785,436.89
÷(3,881,608,005-2,535,759)=2.5796852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时采取保留七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
3.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2,535,759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06,785,262.74 元/3,881,608,005 股=2.57799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2.577999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
,881,608,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5.78 元(含税),分配总额固定,共分配金额 10,006,785,436.89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扣除回购的股份 2,535,759 股后 3,879,072,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7968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006,785,262.74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881,608,005 股扣除回购账户中 2,535,759 股后的 3,879,072,24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79685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21716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5.159
3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2.57968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535,759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 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8*****637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7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7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2,535,759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06,785,262.74 元/3,881,608,005 股=2.57799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2.577999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831-35670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69435ce-3d6d-4b42-8691-75b03f142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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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21│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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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53.59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12号)、《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第20号)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前
三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44,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46%,最
高成交价为 75.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3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434.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
6 年 6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535,75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53%,最高成交价为 85.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3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8,51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
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fb74ba3-4df4-457c-b0b2-fec4ea971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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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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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华涛副董事长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6,387 人,代表股份数为2,314,962,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0,416,992
股)(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9.657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2,146,80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2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77 人,代表股份 168,152,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4%。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报告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9,087,823 99.7462% 169,794,373 96.6560%
反对 4,654,387 0.2011% 4,654,387 2.6495%
弃权 1,220,016 0.0527% 1,220,016 0.69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9,133,923 99.7482% 169,840,473 96.6822%
反对 4,570,987 0.1975% 4,570,987 2.6020%
弃权 1,257,316 0.0543% 1,257,316 0.71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170,498,294 97.0567% 170,498,294 97.0567%
反对 3,945,965 2.2463% 3,945,965 2.2463%
弃权 1,224,517 0.6971% 1,224,517 0.697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71.21亿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130,303,664 74.1758% 130,303,664 74.1758%
反对 44,089,997 25.0984% 44,089,997 25.0984%
弃权 1,275,115 0.7259% 1,275,115 0.725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2026 年,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2026 年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每日
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本次补充协议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11,513,182 99.8510% 172,219,732 98.0366%
反对 2,637,627 0.1139% 2,637,627 1.5015%
弃权 811,417 0.0351% 811,417 0.46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8,205,971 99.7081% 168,912,521 96.1540%
反对 5,299,926 0.2289% 5,299,926 3.0170%
弃权 1,456,329 0.0629% 1,456,329 0.8290%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算合
计 2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算 14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算63 万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 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
会有效表决权股 持股份数(股) 中小股东所持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8,386,176 99.7159% 169,092,726 96.2566%
反对 5,180,733 0.2238% 5,180,733 2.9491%
弃权 1,395,317 0.0603% 1,395,317 0.7943%
本次股东会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其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并自动解除;同意增补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沈晨叶、王荣铎。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8f4da6c-32b9-4797-b405-d26a4ea6a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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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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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fcdb4b4-6689-42a2-a8bb-33b7c4b35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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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2│五 粮 液(000858):关于董事长离任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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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因曾从钦无法正常履职,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曾从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委员职务一并自动解除(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日期届满之日即 2028 年 6月 19 日止),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从钦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董事长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邓敏(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7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1ac4fbb-13e6-45fc-83cf-36522e628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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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2│五 粮 液(000858):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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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 7 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经董事会推举,本次会议由副
董事长华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规定,同意补选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面预算管理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邓敏
委员:华涛、张宇、肖浩、丁南(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罗华伟(独立董事)
委员:邓敏、韩成珂、侯水平(独立董事)、鲁篱(独立董事)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侯水平(独立董事)
委员:邓敏、华涛、罗华伟(独立董事)、丁南(独立董事)
(四)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邓敏
委员:华涛、章欣
(五)ESG 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邓敏
委员:华涛、章欣、罗华伟(独立董事)、鲁篱(独立董事)
本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7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ca37454-f2d5-4bc9-815d-ef804bd92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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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4│五 粮 液(00085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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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5 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 6 月 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四川省宜宾五
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
高审批程序效率,其提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 6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第 025 号)。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五粮液集团公司提交《关于增加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之日,五
粮液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802,61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8%,五粮液集团公司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前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
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6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26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报告 √
2.00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报告》《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026 年 6 月 2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 202
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 6 月 9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
股东委托投票。
2.《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3.《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仅选举 1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其他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本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
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
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
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
本次股东会,除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加盖受托证券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10:00-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
记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参会确认信息。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六)联系电话:(0831)3567000
邮政编码:6440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见附件(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三)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5b453dd-2ab1-4b7f-84b9-336f1855a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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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资料(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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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资料(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2d24622-b655-4f72-98f6-e62278a20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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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2│五 粮 液(000858):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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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
二、经审阅邓敏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afc1f84-e6e0-47ff-ae73-9730c46d7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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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1│五 粮 液(000858):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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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 6 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未参与审议议案 1 人(董事长因
不能正常履职,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推举,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华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曾从钦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自董事解任生效之日起自动解除;同意增补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次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若邓敏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后续将召开会议审议选
举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d28bb2a-c106-4daa-afbe-4b6e7d53f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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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6│五 粮 液(00085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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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53.59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12号)、《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第20号)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前三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91,0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03 %,最高成交价为 85.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8,08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91,0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 85.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2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8,084.76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7ddab4c-9d92-4ec2-85b8-b13f5ca75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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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6│五 粮 液(000858):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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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 5 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完成对议案的
审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10人,未参与审议议案 1 人(董事长因不能正常履职,缺席本次会议)
。经董事会推举,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华涛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算
合计20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预算 14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预算 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34128d4-a48f-4bb7-891b-93f624b51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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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3│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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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5e19f69-3720-4a43-92f8-3c343b68c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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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3│五 粮 液(00085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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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 5 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9:30 召
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6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26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报告 √
2.00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报告》《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026 年 6 月 2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 202
6 年第 5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
股东委托投票。
2.《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其他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本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
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
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
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
本次股东会,除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加盖受托证券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10:00-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
记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参会确认信息。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六)联系电话:(0831)3567000
邮政编码:6440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见附件(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cb69ea4-e462-4591-95fe-8152f7e00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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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五 粮 液(00085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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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
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8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涉及人员 39 名,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申军,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天职国
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程金铭,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
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蕾,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
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申军 2024-8-23 自律监管 深圳证券 在执行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措施 交易所 公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
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军、刘浪、赵亚婵
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预算合计 2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算 142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预算63 万元,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天职国际进行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6月 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ddd134d-03f9-4be4-ba8f-cc90bcc75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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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00:31│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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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6c8fc6f-d75c-4518-8fa4-374e56328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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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1│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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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eb5dc09-b7ee-47ff-a2de-2dd7171a2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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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1│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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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ddd8661-4add-4ed2-b184-72a815158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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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五 粮 液(0008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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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eff50f8-d551-4290-a21a-33f1be221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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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6│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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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8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价格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8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回购
金额下限 8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3.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2,086,72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
;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5,108,40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1.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至 2026 年 7月 2日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 号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 3楼
3.邮政编码:644007
4.联系电话:0831-3567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08:30-12:00、13: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
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a8dc6ab-ab94-4ec8-9049-17e62daad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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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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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ec92606-4bb8-42d8-b406-7976b8114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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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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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395646b-7324-42d8-b311-c17d5e0ab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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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五 粮 液(0008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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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型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
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分类确定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一)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
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后发放: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
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年薪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
据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并于当期兑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离任审计结果(如涉及)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工资总额、薪酬标准、考核标准、考核评价结果等需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确定的
,按照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4ebd245-72db-48bb-862b-325b2e19e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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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1│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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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2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5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6,044,681 1.96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0,792,221 1.82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4,228,345 1.6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564,949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3,955,575 0.62
10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9,768,487 0.51
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上表来源于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总
数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6,044,681 1.96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0,792,221 1.82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4,228,345 1.65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564,949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总
数比例(%)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3,955,575 0.62
10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9,768,487 0.51
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上表来源于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204b12a-c1a6-460a-b045-89e926a53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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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3│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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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二)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8 日议案二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深入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全面落实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
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本次制度制定旨在全面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及深交所各项监管规定,补齐公司现行薪酬管理的覆
盖范围、机制设计等,完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效。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管理机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见附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5c5c9b5-a423-425d-8181-9a91e2e51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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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2│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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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012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
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0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00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328,789.00 2.1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2,317,361.00 2.1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3,989,859.00 1.65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649,049.00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2,295,412.00 0.57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21,635,764.00 0.56
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0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00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328,789.00 2.1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2,317,361.00 2.12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3,989,859.00 1.65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649,049.00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2,295,412.00 0.5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21,635,764.00 0.56
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033f643-e93e-4523-927e-768c2b979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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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31│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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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关于拟增
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五粮液集团公司计划
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00 万元,不超过 500,000 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五粮液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01,503,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
5%。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情况:自 2025 年 4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盘期间,五
粮液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273,2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881,608,00
5 股的 0.1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0,003.63 万元。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的减持情况: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00 万元,不超过50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
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所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 6个月。
9.承诺事项:五粮液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五粮液
集团公司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4.43%,五粮液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
.65%;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55.08%,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五粮液集团公司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五粮液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30e36b9-0c1e-4fe8-a9d3-19760a44c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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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29│五 粮 液(000858):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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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
到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审批程序效率,其提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05 号)。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截至五粮液集团公司提交《关于增加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之日,五粮液集团
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801,503,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5%,五粮液集团公司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的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前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日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8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25 年 9月 13 日、2026 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4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
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提示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仅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他人出席者,代理人需持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可是复印件)、股东资料以及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10:00-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
记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参会确认信息。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六)联系电话:(0831)3567000
邮政编码:6440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见附件(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d059018-821e-43cf-80ee-f0a9aba11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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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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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 4 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9:00 召
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日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18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
排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25 年 9月 13 日、2026 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4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
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提示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仅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他人出席者,代理人需持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可是复印件)、股东资料以及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10:00-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
记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参会确认信息。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会议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六)联系电话:(0831)3567000
邮政编码:6440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见附件(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b80388b-56b4-4bd5-996e-da38be62e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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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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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7e4a46c-b0f5-4357-9439-5bea8179e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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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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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0c335ae-3842-4d0d-ab84-d536fb539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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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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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047897d-56fe-4c5a-9506-441e60337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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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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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e7acfbb-40c7-4df7-ae2f-e4c3c1e21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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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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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6ee1579-95c6-4673-953e-570c77f96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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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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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92adc27-42a8-4baf-8e4b-1d7eb4765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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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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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越,博士研究生,教授。本人自 2021 年 6月 18 日至 2025年 6 月 2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兼任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委仲裁
员;现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大会表决的各项议案,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
和交流。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信息等,会中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慎考虑后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 1 次。本人就公司 20
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关联交易
管理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进行审议,对拟任董事进行资格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事前审核作用。
2.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召集、召开 2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结算高管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议案进行审核,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4.ESG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次。
本人对公司双重重要性议题矩阵、2024 年度 ESG 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 ESG 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情况,并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开展现场调查等多种途径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流程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解,认真学习上市公
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实地调研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6 天:4 月 23 日-4 月 26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报告会计师事
务所与独立董事沟通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研讨
;6月 19 日-20日,出席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相关情况,并作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重点针对公司 29度五粮液的销售情况进行调研,同时线上观摩公司新开辟的线上直播带货活动;通过各种方式,
积极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新闻报道,随时了解公司动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涉及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涉及以下应重点关注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信息披露工作开展
情况,重点对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关注,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进行
深入交流,有效推动年报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审核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上述事项决策流程合规透明、披露充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述职
述职人:吴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795a373-e3ea-4306-a41d-ec6ca5f3b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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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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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除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外,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任期届满之日自动离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如公司需要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下,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
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或者独立
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
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者解聘建
议。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的解任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民主形式进行;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任审计
第十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或涉及经济责任的,审计委员会可启
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及
说明。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
第四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
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在职期间因执行公司职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如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
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
响公司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89e32a0-6020-411d-8af3-5a5befefb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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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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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咨询功能。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志华,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国务院特贴专家。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北京
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历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本人自 202
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
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开展独立性核查,确认任职期间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实质性利益关联。履职过程中始终基于专业判断独立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决策保
持客观中立立场,未受公司内部或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干预,任职期间的个人职务行为、专业意见及表决决策均符合监管机构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开展现场工作、线上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履职,主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治
理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情况。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上述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大会表决的各项
议案;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确保全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2.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坚持会前充
分沟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就议案核心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全面审阅议案文件并针对关键问题进行专项问询,获取详
实的补充说明材料;审议过程中秉持专业审慎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基于独立判断对所有审议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职期间未出现表决异议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本人按照委员会工作规则,围绕公司战略规划落地等核心议案开展深度研讨论证,结合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资源配置、重大决
策提供专业咨询和风险把控建议,切实发挥战略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重点审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核心议案,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
独立研判,并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完善提出针对性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前置审查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监管要求,强化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在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及信息披露部门保持密切常态化沟通,于 2025 年 4 月出席 2024
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与独立董事沟通会,详细了解审计工作进展、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及核心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协调解决审计过
程中的关键问题,动态跟踪内控体系审计结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5天,实地调研公司营销大区,了解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市场拓展等工作,提升履职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关注资本市场舆情及投资者互动平台反馈等方式,积极倾听中小股东的关切与
诉求,全面收集市场对公司经营发展、信息披露、治理运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导向、资本市场行
业动态,将中小股东诉求与市场多维信息纳入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考量范围,在审议议案时强化合规审查和风险研判,推动公司构建
更完善的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有效落实。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持开放、透明的沟通理念,构建了多维度、高效率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文件、资
料和经营信息,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对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均快速响应、及时落实
并反馈结果,为本人独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专业保障,营造了无障碍的协作履职环境。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内容具备商业
必要性。公司已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前置审查机制,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均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完整、
合规,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遵循证券监管要求,及时编制并完整披露了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等文件,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报告所载信息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议及披露流程符合法定规范,切实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公信力。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公司已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新任审计机构,2025 年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本人对其审计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进行持续监督,确认其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保持独立、客观的审计立场,审计
程序执行到位,能够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质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选聘
、任免流程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确保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依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考
核,薪酬方案的制定履行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完整决策程序,决策流程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在战略咨询、风险监督、财务核查、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独立治理作用。履职过程中,本人保
持独立判断,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且相关建议均得到公司的重视和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管理层履职尽责,能够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各项履职权利,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度自身已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履职行为符合独立、勤勉、审慎的职业要求。
特此述职
述职人:谢志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1887486-5eb0-46be-ba24-78830d335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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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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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届满离任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谢志华、吴越,以及在任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水平、罗华伟、鲁篱、丁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上述 6 位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 6 位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在 202
5 年度任期内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0735a83-7866-468b-a6e4-aabdcdb32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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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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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始终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南,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
会委员、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商事调
解协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人年度履职独立性进行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月 20 日起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列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相关情况,并通过与股东现场交流等方式,及时掌
握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就审议事项详细了解情
况,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在所有董事会议案审议中均投同意票,所有表决均基于独立判断
和专业分析。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2 次
。本人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人员汇报公司战略规划,并结合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资源配置、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风险把控建
议,发挥战略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2.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2 次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审议,对拟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6 天。其中,2025 年6月 20 日至 22 日,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名委员会和董
事会会议,并现场调研公司酿酒车间、产能扩建工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5 年 12 月 16 日-18 日,调研公司广东营销大区,
听取大区领导班子营销情况汇报,并就营销体系建设、市场拓展等进行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市场营销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本人与中小股东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并听取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安排车间、重要在建工程、市场营销一线调研,组织沟通会议,确
保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涉及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涉及以下应重点关注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提名
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履职过
程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合规性,主动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审慎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
任免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凭借自身法律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述职
述职人:丁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4525341-0f04-4635-92a3-fb0eb7caf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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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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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型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
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分类确定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一)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
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后发放: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
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年薪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
据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并于当期兑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离任审计结果(如涉及)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工资总额、薪酬标准、考核标准、考核评价结果等需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确定的
,按照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4b0bf9-bc9d-4541-95c3-fd69c45d1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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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鲁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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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依托本人在法律及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积累,审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鲁篱,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及企业合规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公司治理
、资本市场监管、上市公司合规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列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所作的汇报,了解各项议案审议情况,并通过
与股东现场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认真
研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预判,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
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讨论,运用本人的法律专业知识就议案合法合规性及潜在风险发表意见,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2次。本人
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重点就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性进行审核,提出合规性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审议的薪酬相关事宜,期间未
召开相关会议,本人亦未出席相关会议。
3.ESG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SG 委员会委员,因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审议的 ESG 相关事宜,期间未召开相关会
议,本人亦未出席相关会议。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2025 年,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 7 天,工作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公司怡心园等。具体分两个时段:
第一阶段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2 日,共 3 天:列席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相关情况;出席第七届董事
会 2025 年第1次会议,就《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议案进行审议,就相关事项的程序合规性发表意见。
第二阶段 2025 年 8 月 25日至 28 日,共 4 天:出席第七届董事会2025 年第 3次会议,就《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进
行审议,并从信息披露合规性角度发表专业意见;出席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
专项审议。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实地调研酿酒车间、粮食基地和相关子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
合规管理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资本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履职工作。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会
议材料及相关信息,在本人就议案提出询问时,相关负责人能够及时、如实予以解答,确保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涉及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公司涉及以下应重点关注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财务负责人
、提名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规性;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合规性。公司上述事项决策流程合规透明、披露充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 2025 年 6月 20 日就任以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了本人在法律及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规范性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发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重点事项的
合规性监督,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质量,持续提升履职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述职
述职人:鲁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7c4d025-604d-47cc-a90f-9541a508d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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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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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大家作汇报。这已是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第四个年头。回顾这一年,我始终秉持“专业
、独立、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努力为公司治理贡献自己的力
量。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侯水平,博士,国务院特贴专家。曾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科技顾
问团)副主任。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资深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自 2022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也
未持有公司股份。2025 年,本人始终保持这份独立性——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认真听取股东大会表决的各项议案,与现场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
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每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信息等,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
关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应召集、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召集、召开 3 次
。本人对公司董事调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审议,对拟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5
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
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实际出席 6 次。本人认真履职
,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出席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次。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四川省宜宾五
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关联交易管理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与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部、审监部等进行多次沟通,及时掌握年报编制和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
效开展,并坚决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始终关注中小股东诉求,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途径,重视与中小股东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维护其合
法权益。在审议重大事项时,重点关注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及时、准确。
(八)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4月下旬,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在履职中本人对关联交易给予特别关注,确认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同时,本人与年审机构会计师面对面交流,就关键审计指标反复沟
通。随后,本人又连续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相关议案。6 月中旬,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当面向股东汇报履职情况
,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出席新一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等事
项。8 月下旬,出席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3次会议,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对上半年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进行了
细致审阅。10 月中旬,调研公司四川、重庆营销大区,了解营销体系建设、市场拓展等情况。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除参加会议外
,还通过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非常重视,安排专门人员与本人联系。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本人
能够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无论是资料提供、会议安排,还是日常沟通,相关部门都给予了充分配合,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
公司情况,为独立判断打下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核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特别关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沟通,本人确认这些交
易都是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明确签署同意意见。同时,
对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和灵
活性进行重点关注,确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认真审阅定期报告
2025 年,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时不仅看数字,更看
数字背后的逻辑;不仅看结论,更看得出结论的过程。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有
效。
(三)监督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独立性做了审慎评估,也与审
计团队多次沟通,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配合完成公司换届选举
6 月份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核对每位候选人的履历和资格,也关
注其过往的履职表现,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后投了同意票。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深入调研沟通,更多了解公司情况;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职。
特此述职
述职人:侯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5c1ceed-5555-4f0f-a5bb-76dfe5fdb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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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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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华伟,男,博士研究生,教授,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现任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雅
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雅化集团(002497)、帝欧水华(002798)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14 次,本人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事姓名 东大会
情况
罗华伟 本年应参 亲自 以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14 14 3 11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会议,全年应召集、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实际
召集、召开 6 次。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应出席提名委员会 3 次会议,实际出席 3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就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事前审核作用。
3.ESG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应出席 ESG 委员会 1 次会议,实际出席 1 次,无授权委托他
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五粮液双重重要性议题矩阵》和《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进行审核,切实履行
ESG 委员会职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实际出席 2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关于结算公司高管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议案》进行审核,
严格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议案、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关联交易管理提出建
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调研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审计工作、并召开进度沟通会议,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3月 4日-7 日,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度汇报,交换审计业
务双方关注事项的意见,调研事务所现场审计情况,考察玻瓶子公司;4 月 23日-26 日,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报
告会计师事务所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与讨论;6 月 19 日—21 日,本人充分利用
出席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广泛交流,认真听取其建议;8月 25 日—28 日,本人就《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相
关内容与职能部门沟通交流;11 月 24日,本人在四川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改革建议座谈会做交流发言。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财务、审计、董事办等专门人员协
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
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
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和灵活性进行重点关注,确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构成
影响。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本人对拟聘任高管、拟任董事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对拟聘任的
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
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
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述职
述职人:罗华伟
http://disc.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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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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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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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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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a947a59-9cc8-40c5-aac9-33e1b86f3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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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20│五 粮 液(00085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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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8ac5ea6-8b8a-43d8-8ec3-25126fb99b4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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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五 粮 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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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五 粮 液: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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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五 粮 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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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五 粮 液: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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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五 粮 液: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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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五 粮 液: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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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五 粮 液: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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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五 粮 液: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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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五 粮 液: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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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五 粮 液: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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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五 粮 液: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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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五 粮 液: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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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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