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9 国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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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7 │国风新材(00085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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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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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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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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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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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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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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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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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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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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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7│国风新材(00085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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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
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
t)。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
三、公司出席人员
计划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朱亦斌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家安先生,总会计师王冲先生,独立董事毕功兵先生,董事
会秘书杨应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胡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在线参加本次活动,与公司互动交流。
五、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 4月 23日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
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fe0b963-29e2-498a-bec9-b1e475e22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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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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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1号)文
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156,526,541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4.5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499,965.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236,722.5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695,263,242.8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2月 24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7,722,455.67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703,137,351.54元,本年度使用 34,585,104.1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理财产品余额 0.00元,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737,722,4
55.67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168,535.4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5,263,242.81 元的差异金额为存款利息42,628,337.26元
,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88.93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国风先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续公司拟根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01026889506660000001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限公司营业部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000371339666600000064 活期存款 已注销
限公司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58060078801400000884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
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46.32万元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
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2月 11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编号:2022-011)。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风新材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
具了《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0647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风新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e89f2c7-9698-4d26-93e4-5fc02765f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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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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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ada427c-22a0-4afa-9ce6-67bca0cd4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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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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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风新
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2,467,346.40 元,2025
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630,194,649.87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57,727,303.47 元。其中:公司
(母公司)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4,805,180.33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667,530,935.03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22,7
25,754.70 元。
考虑到公司 2025 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考虑到公司 2025 年
度未实现盈利,以及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
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决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413ff1b-b0d0-47f6-a55e-a854c4542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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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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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0008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20d3392-04d3-4613-908b-25450cbbd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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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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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
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
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
8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 4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
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2025年报审计沟通会,就2025年度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的判断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对重要审计事项提出了建议。
3.2026 年 3 月 25日,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
25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审阅意见。
4.2026 年 4 月 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
就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
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5ca8723-684d-43c5-a213-62ca9518d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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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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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毕功兵先生、尹
宗成先生、李鹏峰先生、徐文总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通过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毕功兵先生、尹宗成先生、李鹏峰先生、徐文总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480e20e-8da0-4e40-a289-5e1a5980d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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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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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第七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毕功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国风新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认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
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 6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 7.1 亿元额度的提供金融机构融资和授信担保。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认为
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为
其提供授信担保是为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毕功兵、尹宗成、李鹏峰、徐文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f00b13f-36ae-4bfa-a24e-12857eae3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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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国风新材(000859):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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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24 年度起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明显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
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
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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