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60 顺鑫农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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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3 │顺鑫农业(00086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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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 │顺鑫农业(000860):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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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 │顺鑫农业(000860):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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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6 │顺鑫农业(000860):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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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27 │顺鑫农业(000860):顺鑫农业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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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 │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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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 │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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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9 │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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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8 │顺鑫农业(00086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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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 │顺鑫农业(000860):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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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3│顺鑫农业(00086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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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00万元- 5300万元 盈利:17,288.7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9.34%-7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400万元- 5000万元 盈利:17,744.3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1.82%-80.8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85元/股–0.0715元/股 盈利:0.233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
沟通,目前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白酒销量下降,猪肉价格低迷,两大核心主业影响了整体营收和利润水平。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7c73861-667d-41e4-95a0-556c3c23f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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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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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立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调动安排,宋立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同意推举董事康涛先生代行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同时授权康涛先生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康涛先生
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变,上述代行职责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6e063b3-6337-4d50-851d-06abd2b29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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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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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立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工作调动安排,宋立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法定代表人职务。宋立松先生原定
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立松
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立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等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宋立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63c2256-2465-4206-ab4b-b78f7cd3d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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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6│顺鑫农业(000860):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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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电话、邮
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康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紧急会议作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立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安排,宋立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公司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同意推举董事康涛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同时授权康涛先生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康涛先生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变,上述代行职责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票,其中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23baa3c-d336-4517-8da5-67804e5f8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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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27│顺鑫农业(000860):顺鑫农业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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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以下简称“鹏程食品”)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环罚字(2026)1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2026 年 4月 9日,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对鹏程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鹏程食品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鹏程食品作为
顺义区水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其污水治理设施加药泵于 2026年 2月 27日出现故障,当日维修完毕,自测总磷合格后继续排放废
水。经剔除无效监测数据后核算,该单位当日污水总排口总磷有效日均值达 9.43mg/L,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8.0mg/L排放限值,
超许可排放浓度倍数 0.178倍,当日非停排时段累计排放废水 562.5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
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七
部分表(二),你单位符合 500吨<一般单位日排水量≤1000吨,超许可排放浓度倍数≤1的情形,应处 25-30 万元罚款。综合考虑你
单位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和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等相关因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鹏程食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污水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备
,强化设施日常巡检、维护及运维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环罚字(2026)1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2a6dec0-977f-4646-ad73-169bb81d8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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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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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号院 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立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40人,代表股份290,97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7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84,521,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6,451,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7%。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汪若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6%;反对 1,361,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78%;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5,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96%;反对 1,361,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52%;弃权 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2.00《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63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5%;反对 2,23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695%;弃权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3,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5%;反对 2,23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3.00《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7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反对 2,29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96%;弃权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32%;反对 2,29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47%;弃权 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4.00《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1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35%;反对 2,38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87%;弃权80,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40%;反对 2,38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71%;弃权 80,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5.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40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2%;反对 1,45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25%;反对 1,45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6%;弃权 1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41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8%;反对 1,45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86%;弃权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568%;反对 1,45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02%;弃权 10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7.00《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32%;反对 1,37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2246%;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32%;反对 1,37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46%;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4,511,168股,在
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284,511,168股。
提案 8.0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1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2%;反对 2,365,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30%;弃权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84%;反对 2,365,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71%;弃权 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9.0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2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7%;反对 2,420,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319%;弃权1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7,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320%;反对 2,420,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14%;弃权 1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律师、汪若歆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c656b77-cafc-44d2-84ad-5520ee97b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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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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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1919323-84a0-4a2b-8b1f-d7b41d66a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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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9│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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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程序 会议内容
一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八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九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
告摘要》。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的“四、主营业务分析”中的“1、概述”和“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的相关内容。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 2025 年财务会计报表,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一
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我们编制了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就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做 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营业收入完成情况: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24 亿元,比去年的 91.26 亿元,减少 19.02亿元,下降 20.84%。
主要行业收入完成情况如下:
1、白酒产业通过系列举措,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报告期内,产品端推出金标牛轻口味白酒等产品切入新兴消费蓝海市场,品牌
传播端则坚持传统与创新内容并行传播以提升品牌底蕴,渠道端通过强化终端陈列或开展品鉴会等方式深耕市场。2025 年白酒行业
实现营业收入 52.18 亿元,比上年的 70.41 亿元,减少18.23 亿元,下降 25.89%。
2、猪肉业务结合行业动态和猪肉价格走势,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18.08 亿元,比上年的 18.91 亿元
,减少 0.83 亿元,下降 4.39%。
二、营业成本情况:
2025 年营业成本 48.92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58.38 亿元,减少 9.46 亿元,下降 16.20%。主要行业成本情况如下:
1、白酒行业营业成本 29.99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38.73 亿元,减少 8.74亿元,下降了 22.57%。营业成本的下降主要由于营
业收入下降的影响。
2、猪肉业务营业成本 17.33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17.94 亿元,减少 0.61亿元,下降了 3.40%。营业成本的减少主要由于收入
下降的影响。
三、费用支出情况:
2025 年费用总额为 15.23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16.69 亿元,减少 1.46 亿元,下降 8.75%。其中销售费用 8.42 亿元,同比
减少 0.32 亿元,下降 3.66%,主要是本报告期广告促销及服务费用减少的影响。管理费用6.87亿元,同比减少0.67亿元,下降 8.8
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控成本,在用工成本、咨询服务、维护修理、广告宣传、折旧摊销等各项费用均有减少。财务费用-0.3
4 亿元,同比减少 0.44 亿元,下降 409.09%,主要由于压降借款利率,以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四、利润总额完成情况:
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0.21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5.14 亿元,减少 5.35 亿元,下降 104.09%。主要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公
司核心业务板块收入贡献有所回落。
五、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37.62 亿元,比年初的 149.95 亿元,减少 12.33 亿元,下降了 8.22%,公司总负
债 69.64 亿元,比年初的 79.40 亿元,减少 9.76 亿元,下降了 12.29%。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60%,比年初的 52.95%,减少 2.
35 个百分点。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67.50 亿元,比年初的 70.14 亿元,减少 2.64 亿元,下降 3.7
6%。
六、主要财务指标:
本年每股收益-0.2054 元/股,比去年同期的 0.3116 元/股,减少 0.517 元/股,下降了 165.92%,每股收益的减少主要是 202
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3.84 亿元的影响。
七、现金流量情况:
2025 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35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20亿元,减少 2.15 亿元,下降 67.19%。
具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1.12 亿元,减少 3.85亿元,下降 343.75%,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1亿元,比去年同期的-0.70亿元,减少0.11亿元,下降 15.71%,主要是本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的影响。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62亿元,增加1.81亿元,增长 50%,主要是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流入增加。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亏损 152,358,569.63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56,143,320.95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
529,596,417.94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 2025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各位股东:
公司 2026 年度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公司拟支付其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72万元。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 2026年度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
6年公司拟支付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万元。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各位股东: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800万元。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8dc808-c99f-4a59-ad26-b08a0dbe9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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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8│顺鑫农业(00086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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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亏损 152,358,569.63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56,143,320.95 元。公司 2025 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 2,529,596,417.9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74,925,936.3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29,596,417.94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11,265,048.35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358,569.63 231,171,053.79 -295,598,061.9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529,596,417.9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874,925,936.37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11,265,048.35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72,261,859.2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11,265,048.35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11,265,048.3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
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
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f2ceeb-d131-4c62-bb48-7b4e76d06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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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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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6649aa-28d1-4be8-9ac4-757c9168a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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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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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宁宇、薛莲、徐浩
然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宁宇、薛莲、徐浩然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4270b3-5f5a-4554-8474-0d0480969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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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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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进行了审
查,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在 2025 年度年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年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了解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审会计
师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e1dabf-e664-41d7-b998-c7bc0ccd5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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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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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薪酬与激励考核
相关制度予以核算;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
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依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规定,在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特制定本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公司经营为出发点,根据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
的考核办法,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
强企业发展活力。
3、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以落实岗位职责为重点,薪酬管理、综合考核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薪酬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等紧密
相关。
(三)薪酬构成及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控股股东任职的,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
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3、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3、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4、本方案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a47449-f187-4688-a4ef-14adf2e66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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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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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万元。审
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ff77ab-f99e-4239-ac26-11be5b6c7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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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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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5:3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举办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康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文彬先生,独立董事宁宇女士,行业分析师吕昌先生(如遇特
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15:3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6H1VXBNS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3b2c39-0197-4c03-97b7-752a442c7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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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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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
止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
减值准备,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3,807.24万元。计入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期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2,345.87万元。报告期内,库存商品计提 1,601.20 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 744.67 万元,减少公司 2025年合并
报表净利润 2,345.87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37.32万元。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生产性
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期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24.05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
合并报表净利润24.0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 202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 3,807.24万元,减少公司 2025年所有者权益 3,807.2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48d869-c299-4f1f-8f6d-3942b6524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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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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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万元。审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志刚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6家,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3家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裴士宇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数 3家,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毛英莉女士,1998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10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 事由及处理处罚
日期 类型 单位 情况
1 郑志刚 2023年 12月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日 措施 理委员会浙江证 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监局 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 裴士宇 2024年 12月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
26日 措施 理委员会四川监 公司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
管局 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谈话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0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0万元。以上费用系按
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619461-55bd-4748-8d60-e84358e44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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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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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实施细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各类非财务报告相关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顺鑫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为本公司分公司,从事白酒酿造与销售业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为本公司分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与肉食品加工销售业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食品分公司,为本公
司分公司,从事农产品精细加工与物流配送业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店畜禽良种场(包含各养殖场),为本公司分公司,
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陕西顺鑫种猪选育有限公司(包含其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
单位占比: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4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08%。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和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 5%,一般性水平为 1%。
——分子公司缺陷认定时,定量判断的基数为分子公司总资产或销售收入,重要性水平为分子公司销售收入或总资产的 1.5%,
一般性水平为 0.3%。
(2)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还要充分考虑定性因素。
①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控制环境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对照上述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162592-9d74-46a0-a7bb-77fb17652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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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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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薛莲,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曾任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6
月至今,本人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该所北京办公室执委会委员,并担任该所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顺鑫
农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加董事 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薛莲 1 1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天。本人
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
监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本人认为所选举和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与公司及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 名:薛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49fa1c-f63f-48a9-a449-4d571b9ed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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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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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4408b8-c8eb-48c7-bacb-dc5ebe572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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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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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
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加董事 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徐猛 7 7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 2次。
2025 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
任和义务,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形成一致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座谈、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有效支持和监
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
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
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日、5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与公司及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
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 名:徐 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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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顺鑫农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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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完善公司薪酬分
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以落实岗位职责为重点,薪酬管理、综合考核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薪酬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等紧
密相关。
(四)坚持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完善薪酬监管体制与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薪酬管理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业务部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相关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第三章 薪酬构成
— 2 —
第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
定。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在控股股东任职的,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收入,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等因素确定;
同时在实体企业兼任生产经营要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年薪参考行业标准,按照所在企业的考核办法执行。
(三)任期激励收入: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综合考核结果和审计情况确定,每考核任期
为 3 年。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与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除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薪酬按照第十四条高级管理
— 4 —
人员薪酬发放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执行先考核后兑现,日常可按一定比例预发,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结合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兑现清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已预发绩效年薪低于绩效评价结果水平的,剩余绩效年薪在清算后一次性兑现;已发绩效年薪超过绩效评价结果水平的,须追索
扣回超发的金额,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激励收入(如有)实行部分延期支付,任期结束后兑现80%,其余 20%根据审计结果兑现。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
构调整等方面,原则上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联动。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章 附则
— 6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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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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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浩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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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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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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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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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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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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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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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顺鑫农业(000860):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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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当面送达
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立松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的“四、主营业务分析”中的“1、概述”和“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亏损 152,358,569.63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56,143,320.95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
529,596,417.94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 2025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宇女士、徐浩然先生、薛莲女士、徐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中,徐猛
先生已经离任,其余在任的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宁宇女士、徐浩然先生、薛莲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度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公司拟支付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2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 2026年度拟续聘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公司拟支付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
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800万元。
关联董事宋立松先生、李秋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7票,其中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7、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后,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次会议一、二、四、五、七、八、十、十七和十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9debc9-8e8e-4e1d-b0bf-e7daaabd5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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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顺鑫农业(000860):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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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12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
6]0000176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顺鑫农业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顺鑫农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顺鑫农业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762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士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5992ee-e9f2-4b46-ab0e-29c252958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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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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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aff4a2-0054-482b-b223-fac97db8d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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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顺鑫农业(00086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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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96 号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
农业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顺鑫农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士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bfe90a-58fb-44f3-9919-343601b62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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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顺鑫农业(00086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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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1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113 号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762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顺鑫农业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顺鑫农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顺鑫农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顺鑫农业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顺鑫农业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士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f329b7-9f49-45fe-bbb1-6cf51c29d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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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顺鑫农业(00086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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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bdfaea-8c84-46ed-bb23-5bcc7a3be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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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4│顺鑫农业(0008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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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
农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号院 1 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4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7.00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8.0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9.0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 √
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 1至 8项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
上述第 9项提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提案 7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号院 1 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3 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骏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sxnygf000860@163.com
6.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68a206-98f4-43dc-a9dc-d20c5a34c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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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顺鑫农业(000860):顺鑫农业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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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600万元- 18,800 万元 盈利:23,117.1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50.18%-18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600万元– 18,800万元 盈利:24,567.7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47.22%-176.52%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564元/股–0.2534元/股 盈利:0.311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公
司 2025 年度年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白酒行业持续深度调整,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白酒业务面临较大压力,销量同比减少,影响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此
背景下,公司围绕“产品焕新”开展系列工作,推出“金标牛轻口味白酒”等新品回应市场变化,通过多元化内容营销提升品牌曝光
度。
猪肉产业则持续完善产品梯队,优化产品结构,报告期内猪肉产业经营向好,实现同比减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60ced5b-94d4-424f-8137-50fa52cdc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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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9│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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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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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7│顺鑫农业(000860):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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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
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会议经民主表决,选举陈世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世俊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与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41a5d7e-39d1-4479-917d-9ea6dbf1b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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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6│顺鑫农业(000860):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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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19日以当面送
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宋立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人员设置、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宁宇女士、徐浩然先生、李秋生先生
主任委员:宁宇女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宁宇女士、薛莲女士、李秋生先生
主任委员:宁宇女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组成人员:宋立松先生、康涛先生、李秋生先生、赵子萌先生、宁宇女士、徐浩然先生、薛莲女士
主任委员:宋立松先生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宁宇女士、薛莲女士、李秋生先生
主任委员:宁宇女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宋立松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康涛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秦龙先生、董文彬
先生、阮昕先生、魏金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宋立松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康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董文彬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上述人员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宋立松先生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徐国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以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
8.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举报投诉和举报人
保护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风险预警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8.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9、审议并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10、审议并通过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
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拟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办理不超过年度授信总额 10亿元的融资计划,授信期限一年,审批
融资安排以公司融资申请及具体融资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2026年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款期不超过 2年,授信项下业务期限最长
不超过 3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拟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拟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 10亿元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一年,拟在该行办理贷款总
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10亿元。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2d1ad41-5d61-4a82-ae32-9263bbf6d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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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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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建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
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
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
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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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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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
的任务;
(二)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一)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
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二)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三)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该兼职而影响其履行其本
身的职责或谋取不法利益。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
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
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前,应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在公司董事会
的监督下,完整地移交给新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股东会有关的工作: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会的筹备工作;
(二)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取得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
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
参加会议;
(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址,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
1、拟交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全文;
2、拟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
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利益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3、股东会拟审议事项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
关系对公司和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影响;
4、董事会认为有助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作出决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会;
(五)协助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六)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工作: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工作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作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文件。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务时,若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负责消除
影响,挽回损失;若上述措施仍不能弥补公司受到的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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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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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
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权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还需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
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相关记录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核
查。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工作开展相关问题,独立董事
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再次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前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
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相关记录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
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前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九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
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
素等。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
署。
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
票,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法提供保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
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障碍的,可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
同。同时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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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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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
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风险分级
第五条 重大风险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
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
第六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
(一)特别严重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
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二)严重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
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三)较重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
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
析意见。
第十条 重大风险尚未处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重大风险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
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
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险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
发事件发生 30 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
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 3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到
书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
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结束后,公司及各部门应及时总结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应急预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章 应急保证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作,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
第十六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应保证 24 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的畅通;同时做好交易、登记、结算、通讯系统的
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
第十七条 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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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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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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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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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7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有3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或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
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投资、财务、证券事务等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战略与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筹备、组织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战略投资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提供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的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参会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则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投资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
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
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 10年。
第十八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
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同时原《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804e926-a36c-41a2-a079-db8d650ce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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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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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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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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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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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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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
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细则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各子公
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包括:
(一)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二)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第二章 投诉方式
第四条 投诉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
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事项
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审计委员会将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三章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做记录,在24小时内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按以下原则分级处置;
A级: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委员会认为性质严重的举报,审计委员会对其投诉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判断,认为举报
事实基本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a)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属公司相关规章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公司审计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决定调查方
式,并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b)涉及公司层面管理缺陷或其他重大失误的举报,审计委员会也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根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要求提出调
查方式,在查明情况后,由负责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理和改正意见或建议,并就处理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c)其他违纪行为的举报,按照公司有关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办理。
B级:按初步调查判断,举报内容具备事实或者构成违纪行为,但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内容性质不严重的举报或
投诉,按以下方式处理:a)涉及个人具备违纪事实或者构成违纪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审计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对举报内容进一步调
查核实,根据调查提出建议,或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处理结果的举报案件,处理部门应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反馈处理结果。
b)涉及对公司及事件有关部门管理缺陷或失误的举报或投诉,审计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对该管理缺陷,提出补救措
施或纠正措施的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应对该缺陷或失误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处理结果。
C级:经过初步调查,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判定投诉缺乏依据,但其性质并非主观上的恶意诬告或诽谤,应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D级:经初步调查,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判定属于恶意诬告、诽谤的举报或投诉,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人行为给被举报
人或公司造成影响的危害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受理的举报或投诉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举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
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就举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出具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公司管理层;判定为 A级的举报或者投诉,按前述程序办理
。
第九条 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或投诉事件,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完成处理举报或投诉程序后,其相关材料予以归档备查。第十一条 所有与财务相关的违规行为均向内部审计
部门汇报。第四章 投诉举报的处理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受理举报或投诉事件时,应坚持用实事求是、保密、回避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
,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对借举报或投诉之名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
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的失实举报或投诉,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五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章 反馈
第十六条 公司将根据投诉方式,在调查结束后向举报者切实反馈。对于举报相关违规行为的员工,经查证非恶意诬告或诽谤者
,公司将不施加任何惩罚或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投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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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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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000860):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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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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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薪酬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薪酬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
的委员人选。
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
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力资源、证券事务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公司证券
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筹备、组织薪酬委员会会议。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计划或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
十一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则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既不亲自出席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薪酬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委员
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
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
为 10 年。
第十八条 出席及列席薪酬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时,应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第二十
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
同。同时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46a9dbf-65fd-4184-a788-5c0acfcc2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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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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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
的委员人选。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无充分理由或
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既不亲自出席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
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
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
为 10 年。
第十七条 出席及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时,应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第二十
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同时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94c2d4d-aa7a-4c00-a769-16ae29d59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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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54│顺鑫农业(0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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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九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上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通知被改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参会,允许其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对报告进行表决,
在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
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就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
开日期、会议届次、参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等信息;若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公司应当披露审计委员
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
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
的措施。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
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
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同时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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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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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顺鑫农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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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顺鑫农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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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顺鑫农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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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顺鑫农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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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顺鑫农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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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顺鑫农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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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顺鑫农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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