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62 银星能源 更新日期:2025-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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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18 │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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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5 │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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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5 │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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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5 │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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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0 │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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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6 │银星能源(00086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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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1 │银星能源(00086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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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1 │银星能源(000862):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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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0 │银星能源(000862):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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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0 │银星能源(00086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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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18│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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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3 月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000 万元– 盈利:4,57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7,6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2.94% - 66.0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800 万元– 盈利:4,36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7,4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5.68% - 69.4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63 元/股– 盈利:0.0499 元/股
0.082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小时同比增加,利润同比上升。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f7ac4170-dc51-4214-9c33-606ece3b6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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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5│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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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eca42559-00e6-4cce-9d9d-477c9ac4c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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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5│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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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313a2310-2da4-4bd0-bfb7-d3321db48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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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5│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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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862
法定代表人 韩靖
注册资本 917,954,696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 1998年 6月 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228281734A
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号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
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
械加工;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
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
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84号)批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向 14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1,835,699股
,发行价格为 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29,201.40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1,829,414.14元。公司已于 2023年 8月 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转入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人民币 1,363,258,472.80 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64100109000000000109、64100109000000000110、64100109000000000111及 641001090
00000000112),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33号)审
验。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
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
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
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
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
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
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6、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
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银星能源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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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0│银星能源(000862):中信证券关于银星能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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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进行了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翟云飞、罗峰
(三)协办人:卢珂
(四)培训时间:2025年 3月 21日
(五)培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号银星能源办公楼 2层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罗峰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通过法规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上市公司减持、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银星能源进行了 2024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
了解和认识,促进了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以及
减持分红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f7cf0045-ce4e-4b43-8509-c546f6785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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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6│银星能源(00086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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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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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1│银星能源(00086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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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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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1│银星能源(000862):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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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71860838-f397-4cee-818b-c98c44fb1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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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0│银星能源(000862):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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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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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0│银星能源(00086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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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
实反映了2024年度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5dafc27b-021a-4770-a588-35d847f6e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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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0│银星能源(00086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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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35199_A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
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
我们审计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2024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135199_A04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a873f968-e736-4801-af9e-351eb105c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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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10│银星能源(000862):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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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
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20 亿元(期限为 1-5 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
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
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列报的资产总额为528.8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1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465.40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237.69亿元。2024年度实现利息收入9.84亿元,手续费收入0.16亿元,利润总额4.55亿元,净利润3.14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
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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