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62 银星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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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8 │银星能源(00086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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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9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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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4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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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9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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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9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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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7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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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6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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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7 │银星能源(000862):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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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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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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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8│银星能源(00086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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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星能源;证券代码:000862)连续三个交易日(20
26 年 7 月 16 日、7 月 17 日、7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1.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根据中证指数网显示,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收盘,公司市盈率(TTM)为 181.75,市净率为 1.14,市盈率高于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平均值(19.33)。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情绪、资金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3.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将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披露,目前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
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持稳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推进。
5.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6 日、7 月 17 日、7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1.08%,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未发现近期有关公司高送转
传言。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期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将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披露,目前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
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根据中证指数网显示,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收盘,公司市盈率(TTM)为 181.75,市净率为 1.14,市盈率高于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平均值(19.33)。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情绪、资金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f50add2-194b-4f24-b308-cc1eda4a5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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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9│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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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臻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9 人,代表股份 445,64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 67,149,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2%。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02,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 2,88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85%;弃权 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90%;反对 2,88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38%;弃权 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7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7%;反对 2,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68%;弃权 1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564%;反对 2,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65%;弃权 1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赵东伟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ce3c0af-1126-4bc7-b114-9be75bc2d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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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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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白帆、赵
东伟列席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4:30,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公司办公楼202 会议室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资料,审查
了召集人资格与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有关公告、通知及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出席会议对象等事项进
行告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在会议通知的地点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秦臻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规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中通知的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 , 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开始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日 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名册(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2 日交易结束时),并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授
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文件等进行了查验(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通过交易系统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8,490,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320%;参与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149,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5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和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349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45,640,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47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第二款的情形。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规定内容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审议议案符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监票。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602,46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92,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573,56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3,1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bb32eb4-efe0-4f50-9e41-f11b853fe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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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9│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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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10:00—12:00,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左岩 吴炜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893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4220457-90f4-4e89-ae06-c0106b63d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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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9│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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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宁夏银星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统筹激励约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科学合理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贡献。
(二)坚持内外协调,兼顾总体平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统筹考虑岗位贡献价值,参考同类行业企业高管薪酬
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坚持以岗定薪,加大浮动比例。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体系,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强挂钩
,并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兑现机制
第四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第五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
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构成单元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一般
不低于年薪总水平(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60%。
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薪酬单元的组成及兑现周期如下:
(一)基本年薪:根据任职情况,按月兑现。
(二)绩效年薪:包括经营绩效薪酬、专项绩效薪酬。
经营绩效薪酬,依据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考核年度(即当年)按月预兑现,次年清算。
专项绩效薪酬,是指按照有关激励政策发放的各类奖励,满足奖励条件时即时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一般包括任期激励等现金类激- 2 -
励收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股权类激励收入。任期激励,依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在任期结束后兑现;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按照公司相关激励制度、方案执行。
(四)津补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周期兑现。第八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正常职责所获得的年度基本收
入。一般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为周期,统筹考虑上一考核任期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贡献度、管理幅
度难度等因素,测算调整公司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
和风险等因素,按照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 0.6~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第九条 经营绩效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获得的年度收入,强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组织绩效、个人
业绩贡献的内在关联,体现薪酬的激励与约束性。以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为基础,根据公司关键效益指标(一般为利润
总额、成本、年度重点工作等)和其他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经营绩效薪酬系数。
第十条 专项绩效薪酬,是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专项工作中的贡献或者业绩挂钩的收入。
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是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在不超过任期内各年度实
际兑现的经营绩效薪酬(不包括超额完成业绩考核目标获得的经营绩效薪酬)之和的 30%以内确定。任期业绩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
于 80 分,或者任一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80%)的,扣减全部任期激励。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按照公司经营班子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业绩责任书》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二)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按照经营班子业绩考核结果占比 50%、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占比 50%,加权计算确定年度和任期业
绩考核结果。具体权重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业绩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或否决年度业绩薪酬
。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4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及
时向董事会反映。
第十七条 因会计信息质量不实、经营业绩造假、财务造假等问题,按照公司关于组织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对业绩考核结果进行
追溯重述的,应当相应追索扣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兑现的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超额发放部分薪酬。递延经营绩效薪酬的支付与风
险防控、项目完结等情况挂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损失、项目不能按期完结等风险事项,或者其他薪酬追索扣回、薪酬扣减事项的,应当
相应扣减未支付的递延经营绩效薪酬。
第十八条 公司一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的次月起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病、因任职时间短未实施正常考核程序的,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般不得超过公司同层级岗位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上级单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评
价与薪酬管理办法》(〔2022〕11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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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75b0797-3189-4d6a-914e-5388dfc6e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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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7│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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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度工作实际,特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构成
(一)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 8.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
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
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构成单元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一般不低于年
薪总水平(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60%。
各薪酬单元的组成及兑现周期如下:
1.基本年薪:根据任职情况,按月兑现。一般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为周期,统筹考虑上一考核任期公司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贡献度、管理幅度难度等因素,测算调整公司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年薪标准,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照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 0.6~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2.绩效年薪:包括经营绩效薪酬、专项绩效薪酬。
经营绩效薪酬,依据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考核年度(即当年)按月预兑现,次年清算。以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
准为基础,根据公司关键效益指标(一般为利润总额、成本、年度重点工作等)和其他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经营绩效薪酬系
数。
专项绩效薪酬,是指按照有关激励政策发放的各类奖励,满足奖励条件时即时兑现。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一般包括任期激励等现金类激励收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股权类激励收入。任期激励,依据- 2 -
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在任期结束后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按照公司相关激励制度、方案执行。
4.津补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周期兑现。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
上级单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312207d-69fa-434c-91b0-457e78b3f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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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6│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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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
董事长秦臻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星期五)下午 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 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cf405b4-d6f5-4688-b95f-089b41c8d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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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7│银星能源(000862):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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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高管
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或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进行统一回复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d2567a8-efe0-4360-8852-0a8b5a33d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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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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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臻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6 人,代表股份 445,845,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67,354,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75%。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其中,第4项议案、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3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1%;反对 1,23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75%;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239%;反对 1,23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47%;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364,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 1,238,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77%;弃权 2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06%;反对 1,238,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95%;弃权 2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384,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1%;反对 1,30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23%;弃权 1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067%;反对 1,30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90%;弃权 1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91,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8%;反对 1,27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995%;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99%;反对 1,27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93%;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0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1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0%;反对 1,248,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01%;弃权 1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869%;反对 1,248,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6%;弃权 1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84,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2%;反对 1,245,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485%;弃权 2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03%;反对 1,245,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64%;弃权 2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3%。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59,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07%;反对 1,23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86%;弃权 2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77%;反对 1,23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99%;弃权 2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4%。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2d33025-e8db-4b99-95d3-0d6251742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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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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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42d65aa-db8b-4b99-8d19-064aa4610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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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银星能源(0008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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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14a467a-2f72-4a8d-acad-1e3a614e6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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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银星能源(000862):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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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368f899-97aa-4e8a-9bea-870a10757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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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00:31│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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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35c0b5b-7f7d-4e94-9262-7d78ffb4b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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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6│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有全(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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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有全,1971 年 4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甘肃高端会计人才,兰州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校外导师,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甘肃分所副所长。2019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审议通过了 19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了 49 项议案。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
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有全 6 6 0 0 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
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通过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运营状况和面临的挑战,为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15天。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
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
对公司的影响。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时听取了内审部门的相
关工作报告,与内审部门就相关工作进行讨论。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
按照监管等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
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2025年度
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
定期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
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
报告的确认意见书。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洋为公司副
总经理。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聘任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出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2027年内任期制契约化一议两书
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有全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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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6│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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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爱学,1969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2011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
要从事公司法和证券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北京市德鸿(银川)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
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审议通过了 19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审议通过了 56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
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黄爱学 8 8 0 0 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
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运营状况和面临的挑战,为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15天。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及年
报财务信息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
,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
见书。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洋为公司副
总经理。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聘任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出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
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爱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017137f-0285-431f-a868-c9237113a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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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6│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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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 个
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该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能源持有公司 378,490,9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
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 3月24日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维
注册资本:502,58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
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街 83 号
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 17.96%,北京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6%。
2.宁夏能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78,490,9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
查询,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2,989,553.5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419,774.25 万元
,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815,704.9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4,370.83 万元。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3,022,504.33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431,762.93 万元
,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124,616.5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1,478.8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期限拟定为 12 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 10 亿元。期限拟定为 12 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
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宁夏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38.92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九、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7dfcfdce-9bec-4f1f-b4fb-5a68675f3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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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5│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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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2dc1b64-8a1c-4e9b-b9d4-f09c7a996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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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5│银星能源(000862):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2号_MOFED-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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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2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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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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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注册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
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
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雯女士,于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海雯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
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
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
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
。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
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
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
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
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4.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
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5. 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
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
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
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综上,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
措施均得以有效执行。
二、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
服务的支持。
(二)工作方案及执行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
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增值服务
在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能够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题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
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信息安全管理公司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
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
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安永华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安永华明对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公司对安永华明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安永华明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性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710a8cf9-5d74-4c05-9678-891c3e6a8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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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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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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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监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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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监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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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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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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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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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 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拟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
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 年度末,公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24.10 万元(计提970.83 万元,转回 346.73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对太阳山三四期及长山头风力发电厂的老旧风机实施“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并根据停用的老旧风机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确定,关键参数包括自活跃市场获
取的价格信息及预计处置资产的重量,处置费用包括税收成本及挂牌转让费。太阳山三四期及长山头风力发电厂的老旧风机实施“以
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资产期末资产净值为28,921.74 万元,可回收金额为 6,966.50 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减值 21,955.24 万
元。
本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中宁风力发电业务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本公司对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方法估计可回收金额,预测期为三年,之后为稳定期。稳定期增长率为预测期后所采用的增长率,折现率为反映相关资产特定风险
的税前折现率。根据评估结果,中宁发电业务资产组期末净值 71,306.11 万元,可回收金额为 68,470.00 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减值
2,836.11 万元;
本公司对减值测试中采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时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如下:
预测期年限 3 年
预测期收入增长率 3.93%至 10.19%
毛利率 30.58%至 49.13%
税前折现率 7.74%
2025 年度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4,791.35 万元,其中太阳山三四期项目资产计提 19,439.80 万元;长山头一期项
目资产计提 2,515.44 万元,中宁风电项目资产计提 2,836.11 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5 年度末,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影响,三个分布式光发电伏项目已终止实施,对前期发生费用共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40.6
9 万元,其中宁夏能源银星发电煤矸石填埋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 169.01 万元;银星发电水上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
提减值 72.64 万元;宁夏能源驰宏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 199.04 万元。
2025 年度末,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5,232.04 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
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可能产生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在
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拟计提 2025 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5,856.14 万元,影响 2025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46.38 万元。
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金额
一、坏账准备 624.10 -614.34
二、存货跌价准备 0.00 0.00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40.69 -440.69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791.35 -24,791.35
合计 25,856.14 -25,846.38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
2.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1f227f8e-0ae1-4597-b946-ca562a968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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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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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aa15db08-cbd3-48ab-a1ea-f8b5561b3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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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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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李正科先生、杨建峰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
王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李正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丽萍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杨建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文龙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正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任何职务。马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杨建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龙先生、李正科先生、马丽萍女士、杨建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王文龙先生、李正科先生、马丽萍女士、杨建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
会对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李正科先生、杨建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顾维博先生、高立兵先生、李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栾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左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
件。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左岩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左岩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1-8887883
公司传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85240908@qq.com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号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炜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炜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吴炜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
证明。
办公电话:0951-8887899
公司传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wuwei_1992@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号
四、关于职工董事的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周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周利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职
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宗义、黄爱学、李正科,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调整后:李宗义、黄爱学、周利,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3.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fca5482-c37c-4bcf-a53c-f360c62a2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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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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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ec40642-2338-4b6a-abaf-1ea16da7e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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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3号_MOFED-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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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135199_A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
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涉及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
我们审计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3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52f83441-2cfd-45da-8227-80e435c21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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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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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至17:00时在“约调研”
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
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秦臻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左岩先生,独立董事黄爱学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a231212d-fdfa-48db-bb02-7695ad336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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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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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9bf62ae-bcd9-4756-a883-af3aaf3ad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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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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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627befa-9962-482c-8bb4-06a0a2442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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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1│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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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0eecae4-5a04-406a-840b-f367bb859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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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1│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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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4274d6a-fd83-4505-ad17-f9a54669a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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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1│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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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602eab06-ab22-4bcc-9405-52a09e27c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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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0│银星能源(000862):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4号_MOFED-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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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135199_A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
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
我们审计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4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3ffe51c-3ad0-43a7-a24f-5bc110097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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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0│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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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
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 7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
,699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
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21,001.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9,608,332.25
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 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2,221,081.89 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 3,316,469
.76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09 活期 0.00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0 活期 0.00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1 活期 0.00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2 活期 0.00 已注销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8982ee8b-9168-4683-a194-d805d8c36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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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0│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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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20 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 3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 层、4 层 2 区、5 层、6 层、7 层 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7 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76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 2011 年 6月 27 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 号,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
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572.60 亿元,所有者权益 62.47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507.92 亿元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6.28 亿元,利润总额 2.09 亿元,净利润 1.91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
询,中铝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20 亿元(期限为 1—5 年),借款利率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20 亿元(期限为 1—5 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
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
存款业务:期初余额 3,375.51 万元,年初至今减少 1,230.40万元,余额 2,145.11 万元。
存款业务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
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b326e8a-aefd-4011-afdf-ef71c07e5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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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0│银星能源(000862):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_MOFED-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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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_MOFED-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58ae3bc3-82dc-49c0-8b5e-ef633621c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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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0│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暨补充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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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暨补充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077f92a-9050-4853-ad79-ff063216c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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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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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债务融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的议案
6.00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其中,第 4 项议案、第 6
项议案、第 7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2 日(10:00—12:00,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部(审计部)。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左岩 吴炜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893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4e754d4-1a9d-4389-963e-9c51aec96e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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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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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玉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电力能源行
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任国家电力公司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国际合作部副主任等职,2003 年 1 月任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电集团)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同年 5 月兼任国电集团国际合作部主任,同年 12 月兼任国电集团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200
6 年 11 月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0 月任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董事长,同年 11 月兼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1 年 5 月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5 月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5 月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 7 月兼任国家能源集
团新闻发言人。2025 年 6 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1 月—12 月,下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 7 项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
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和背景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监督执行,了解进展情况保证相关决议有效落实。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玉新 2 2 0 0 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
董事会在加强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通过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运营状况和面临的挑战,为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3天。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
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
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2025年
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财务报告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
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涉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凭借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责,促进公司各项发展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张玉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de41bcf-ad33-4bce-9dd1-b58e64adf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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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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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宗义,1970 年 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全国领军会计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兰
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甘肃省第
十三届政协委员。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甘肃分所所长。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 7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
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宗义 2 2 0 0 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在加强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通过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运营状况和面临的挑战,为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2天。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
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
对公司的影响。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时听取了内审部门的相
关工作报告,与内审部门就相关工作进行讨论。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进行了积极的沟
通,并按照监管等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
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2025年度
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财务报告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涉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宗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af347001-b173-4a09-a863-50e54421d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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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银星能源(00086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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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d4075c6-f000-4064-89fc-95da83a83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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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自斌(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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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自斌(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6cdb7170-226e-46fa-a04b-f4c7c3237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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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13│银星能源(00086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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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星能源;证券代码:00086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19 日、3 月 20 日、3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3.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星能源;证券代码:00086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19 日、3 月 20 日、3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3.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未发现近期有关公司高送转
传言。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未涉及算电协同相关业务。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期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36c987f-52f2-4e8f-8749-d87815b59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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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1│银星能源(000862):关于现金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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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夏
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收购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净神州)50%股权。收购完成后,天净神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现金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估备案,天净神州公司净资产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0,305,500.00 元,
公司拟收购天净神州公司 5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152,750.00 元,备案结果与评估结果一致。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与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企业):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程序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
件及程序受让所转让的股权。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 2 月 28 日,转让对价以经乙方上级单位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铝集团)备案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号)为作价依据。
1.3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派息、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产增
值等)均由乙方所有。
1.4 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
2.1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 号),截至 2025 年 2月 28 日
,丙方股东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肆仟零叁拾万伍仟伍佰元整(¥40,305,500)。双方确认,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即转让方享有的宁夏
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对价为以经乙方上级单位中铝集团完成正式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5]
评字第 90042 号)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确定。转让对价为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伍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0,152,750)。
2.2 转让对价分 2 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90%,即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万柒
仟肆佰柒拾伍元整(¥18,137,475);(a)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标的股权无质押、无司法冻结的书面证明文件;
(b)丙方已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明确乙方为唯一股东;丙方仅设一
名董事并兼任总经理,不设监事)、免去其现有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乙方作出股东决定,任命乙方委派的一名董事
;
(c)丙方已向乙方交付上述(b)款所述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及经修订章程的全部原件。(d)《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
25]评字第 90042 号)已经中铝集团备案。
(e)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资产、档案、印章等全部移交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满 3 个月,乙方支付剩余 10%对价即人民币贰佰零壹万伍仟贰佰柒拾伍元整(¥2,015,275)
至甲方指定账户。
2.3 因标的股权转让行为而发生的税负及费用依据法律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
第三条 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程序
3.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督促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签署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和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所需的所有文件,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程序。
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程序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变更、监事变更、总经理变更、章程变更已经在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完成了登记和备案手续;乙方已经登记成为标的企业的唯一股东;
(2)工商登记机关向标的企业颁发了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标的企业向乙方颁发载明乙方为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的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
(4)标的企业正在履行的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通知相对方或者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该等通知已经送达、相关
书面同意文件已经取得;
(5)标的企业就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许可变更事宜办理了必要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程序应当不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60日内完成。
3.2 甲方和标的企业应当及时取得并向乙方提供加盖标的企业工商登记机关印章的关于第 3.1 条手续完成的证明文件。
3.3 甲方应当按时完成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并有义务促使标的企业完成相关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事项。在完成交割及标的股权
过户程序过程中,若需乙方签署相关文件或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当予配合。
第四条 过渡期
4.1 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并将促使标的企业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其资产和业务,保证标的企业在所有重大
方面正常延续以前的经营,其资产、业务、财务、税务及其运营在任何方面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2 甲方及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承诺在遵守第 4.1 条规定的前提下,并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甲方将促使标的企业
尽合理努力履行以下义务:
(1)标的企业依诚信原则维持与其供应商、客户、员工、债权人、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以及与标的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
他人之间的原有关系;
(2)使标的企业的资产保持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原有状态(但正常运营的损耗除外);
(3)确保标的企业的员工队伍稳定,不对其管理机构或雇员协议(包括管理人员协议)的主要条款做出任何变动,除非经乙方
事先书面同意,现有员工的职称、薪酬、奖励机制不能发生变更,员工的总数不能发生重大变更,管理人员的任命及职务不作调整;
确保标的企业生产建设及经营稳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4)确保标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经营各项业务的原有许可和批准均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保护、维持标的企业现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包括继续正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
(6)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其签署的各种协议中的义务、承诺应当尽义务,或由其承担的其他义务;
(7)标的企业按照以往在正常经营业务期间使用的方法,保留与其业务有关的所有财务报表及记录。
(8)标的企业按照与本协议签署之前相同的方式开展其一般和惯常业务(以下简称“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持现行制
度,不以任何实质性的方式违背现有的财务制度;
(9)标的企业在日常业务范围内及为项目建设需要订立任何新的协议或承诺时,如该等协议或承诺的期限、标的企业在其中承
担的责任或义务,以合理第三人判断已经超出了标的企业的日常业务范围、或超过了项目建设需要,或已经违反了正常的商业惯例,
则应当获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若标的企业确需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或为项目建设需要订立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承担等值或更高
价值的承诺或责任,或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协议或承诺,应当获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10)标的企业不在日常业务范围之外订立任何新的协议或承诺;
(11)标的企业不在日常业务范围之外终止或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
(12)标的企业不对外投资任何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处置其持有的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13)甲方不将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或资产注入标的企业或从标的企业划出或交由标的企业托管或从标的企
业交由他人托管;
(14)标的企业不就任何人提出的或针对任何人提出的对其业务具有实质影响的任何索赔、诉讼或其它程序进行妥协或和解;
(15)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标的企业不为任何其它目的修改现有章程;
(16)不对标的企业的任何实质性业务、资产设定任何新的债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在资产和业务上设置抵押、质押、留置、出
借、出租、转让、代为开具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除非经过受让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17)不改变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除非甲方和乙方达成书面协议;
(18)不允许标的企业的任何主要保险单过期或失效;
(19)不发生标的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新的交易,但标的企业为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要的以及按正常贸易条件续展现有协议的情况
除外(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受让方);
(20)标的企业应当遵循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不随意改变或调整会计制度或政策。
第五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各自公章,且标的企业取得贺兰山风电场 20.4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
新改造项目及贺兰山风电场二期扩建工程10.5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全部核准文件后生效,各执贰份,其余备
用,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在实施过程中尚
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b808b88-c618-4f02-a9be-f43abe8c4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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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6│银星能源(00086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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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
由董事长秦臻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文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公司共设置9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
组织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计划经营部、安全环保健康部、生产技术
部、工程管理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015.275 万元(最终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现金收购汉
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
该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
0%股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d9c3ef66-1413-4512-84c8-1085be296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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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5│银星能源(000862):关于现金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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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拟以人民币 2015.275 万元(最终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准)现金收购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净神州或标
的公司)50%股权。
2.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七、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人民币 2015.275 万元(最终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收购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净神州 50%股权。收购完成后,天净神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交易价格尚未取得国资有权单位的评估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是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龙水路 22号院 1 号楼
13 层 1302,法定代表人:董郁翠,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1G9L5J,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租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华莱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3.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除此之外,
公司未知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5950357T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 459 号办公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顾维博
注册资本:483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5-16
营业期限:2002-05-16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持股比例
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万元) (万元) 50.00%
2,415.00 2,415.00
2 汉能阳有光限公新司能源控 2,415.00 2,415.00 50.00%
股(北京合)计有限公司 4,830.00 4,830.00 100.00%
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天净神州 100%股权。
(三)天净神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总资产 5,940.52 4,852.72
总负债 223.30 183.00
股东权益 5,717.22 4,669.72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1-2 月份
营业收入 1,348.79 226.95
利润总额 81.94 -1,230.81
净利润 69.48 -1,046.20
注:2024 年度及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会计报表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XYZH/2025YCMC01B0089、XYZH/2025YCMC01B0143。
(四)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列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
录)以 2025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银星能源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 号)。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评估,天净神州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为 4,030.55 万元,比账面价值4,669.72 万元减值 639.17 万元,减值率 13.69%。
本次交易价格基于上述评估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天净神州 50%股权,所对应的股
权价值金额为 2015.275 万元,最终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标的股权之上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2.抵押担保、租赁等事项
天净神州与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兴庆区凤凰南街南苑康晨 4-1
号楼、建筑面积 268.30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天净神州公司使用,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物业费 5 元
/㎡/月,租金为 0.13 万元/月,押金 1.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尚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
有资产等事项。
3.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5.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
助情形。
6.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内容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办理相
关手续。公司将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与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天净神州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收购天净神州 50%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或银行借款。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净神州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存续,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转移、人员安置等事宜。
4.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净神州不再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仅设置 1 名董事,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
立。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天净神州正在推动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银星能源做强主业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净神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由原对天净神州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并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产生的损益,对公司当期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交易价格尚未取得国资有权单位评估备案。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以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
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交易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1-2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7f33f9f-ee1e-46eb-9405-53509f62f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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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5│银星能源(000862):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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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68ceea9d-0bce-46a0-9cf4-9f9601daf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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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银星能源(000862):银星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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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赵东伟、
王璐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召开
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资料,审查
了召集人资格与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有关公告、通知及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出席会议对象等事项
进行告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会议通知的
地点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规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中
通知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开始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10 日下午 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名册(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月 5 日交易结束时),并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授
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文件等进行了查验(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通过交易系统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8,490,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320%;参
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143,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14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和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有表决权)合计 68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45,634,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4
6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第二款的情形。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秦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赵娟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张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李宗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张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规定内容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审议议案符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监票。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秦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99,55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089 股。
表决结果:秦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300,04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581 股。
表决结果: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301,63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91,166 股。
表决结果:王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赵娟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86,05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5,593 股。
表决结果:赵娟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张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84,1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3,635 股。
表决结果:张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98,09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7,629 股。
表决结果:黄爱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李宗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3,684,62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74,156 股。
表决结果:李宗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张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3,670,32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59,860 股。
表决结果:张玉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c10b3219-061b-4863-bb5c-596592e2c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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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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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9a40820-195a-46f7-b1a8-cac7433870b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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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星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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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银星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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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银星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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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银星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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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星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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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银星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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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银星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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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银星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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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银星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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