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68 安凯客车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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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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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陆欢欢、韩亚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
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2024 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10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并予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司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15:00在合肥市花园大道 568号公司管理大楼三
楼 313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黄李平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3】人,共代表股份【467,020,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087】%。其中:1、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共代表股份【460,194,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2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611】人,共代表股份数【6,826,19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726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 11月 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
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信息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分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票经两名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两名负责计
票,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四)该议案已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五)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6,385,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392,5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17
】%;反对【3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9】%;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6,393,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390,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99,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33
】%;反对【3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5】%;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2704e62e-654a-4ad4-9147-305b47e13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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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安凯客车(0008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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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95365856-d501-4361-9ebe-a610aa530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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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2│安凯客车(000868):关于2024年10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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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关于2024年10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749b9496-1e4a-4334-b20d-55b465684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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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安凯客车(000868):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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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并于
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华中应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选
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第九届监事会推荐,选举华中应先生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
同。(个人简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cab2e42-0b6c-4589-b3d4-9a0fc3087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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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安凯客车(000868):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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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
,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李平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
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容诚所为公司的年审机构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
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cce6bdf8-83ae-4e28-96b6-08bfa836c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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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安凯客车(000868):(2024-06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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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2024-06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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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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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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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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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兹定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
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568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本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8:00-1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3c2d0b5-726d-4372-8308-97c4bf11b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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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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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7d93791-1d86-41bb-8fde-5c10ed09a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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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安凯客车(0008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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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d0343f5-091a-4ea8-aa6d-7e276b269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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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关于2024年9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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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年 9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单位:辆
品 目 2024 年 9月 本年累计 累计数量较去年同期
增减比率
产量 314 3661 21.19%
其中:大型客车 42 1042 11.09%
中型客车 196 1415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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