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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68(安凯客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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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68 安凯客车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 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兹定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 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568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不设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议案的 子议案数:5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本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8:30-1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62b3dda-dece-4d0f-92b1-d1779ae33e9b.PDF ─────────┬──────────────────────────────────────────────── 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章程(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ab581dc-383e-4c22-ba94-4334f52240a5.PDF ─────────┬──────────────────────────────────────────────── 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 事会提名及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ff249ac-d94c-4d5d-9bc6-c4d50ea687c6.PDF ─────────┬──────────────────────────────────────────────── 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a0cbb97-2194-4da3-b7dc-5fd8114961a3.PDF ─────────┬──────────────────────────────────────────────── 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四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第二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三条和第五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根 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表决回避制度 第九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制度,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使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规则。关联方在决定关联交易时,应当做到: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在一份协议中不得代表两方或两方以上;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本公司的决定。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 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认定的因其它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 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人的 ,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 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六)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它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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