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75 吉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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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5 │吉电股份(000875):国信证券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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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53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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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9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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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7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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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22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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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5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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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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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 │吉电股份(000875):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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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 │吉电股份(0008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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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 │吉电股份(0008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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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5│吉电股份(000875):国信证券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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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国信证券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3b5c0013-5d1e-4fcd-a7cb-385a95d0b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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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53│吉电股份(000875):关于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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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关于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5b8e542-63cc-4db8-93ae-6494afa30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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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9│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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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2月 30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2024年12月 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bfc81da-18a6-4a49-920a-a18474a4e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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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17│吉电股份(00087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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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18 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
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77 名员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 90 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高
仪先生、于杭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b796145-6399-4e4d-bcaa-ab2aa01dd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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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22│吉电股份(000875):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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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
,请求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职务后
,杨青春先生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王海国先生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三级咨询。
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出现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
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工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尽快选出新的职工
代表监事。
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083507d9-7d65-425f-bc23-9ef2d3bd2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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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5│吉电股份(000875):关于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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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关于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6e6752c-1957-4539-b9d8-6d7db403f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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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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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1f4a8f9-8f1e-448a-8cd1-34c02940e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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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吉电股份(000875):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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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主要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ESG委员会为董
事会下设委员会,接受公司董事会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ESG相关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识别可持续
发展风险;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
不适宜担任委员的情形,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ESG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ESG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等相关事项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报告及重要事项,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或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其他委员主持。当 ESG委员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ESG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ESG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档案保存
第二十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决议、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会议
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27755f25-9e4f-45eb-b894-81f4221f8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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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04│吉电股份(0008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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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结合依法治企建设要求,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业务管理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下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
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
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证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证券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委员主持或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其他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
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业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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