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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5(吉电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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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75 吉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8:27│吉电股份(000875):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69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7,062,452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7,440,638.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4〕1-18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38,500,000.00 元(含 本数)。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并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计划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 号 金额 使用金额 划使用金额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 595,578.94 228,456.20 185,000.00 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 56,377.05 54,582.16 35,835.00 五期 10万千瓦风电 项目 3 吉林长岭 10万千瓦 56,001.71 54,527.01 10,840.00 风电项目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 54,634.97 43,281.00 29,000.00 配套电源一期 10万 千瓦风电项目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 129,100.42 39,153.63 39,153.00 光互补发电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 133,850.00 118,655.66 合计 891,693.09 553,850.00 418,483.66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进行调整。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发表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人对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a607a019-e4ce-43d2-a168-12d1872f8219.PDF ─────────┬──────────────────────────────────────────────── 2024-11-19 18:27│吉电股份(00087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3c799706-0656-4e1e-9a1e-d0f3ac9de6bf.PDF ─────────┬──────────────────────────────────────────────── 2024-11-19 18:26│吉电股份(00087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电股份(00087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a9c4ac33-7ee3-4282-936c-c12796c85fc7.PDF ─────────┬──────────────────────────────────────────────── 2024-11-19 18:25│吉电股份(000875):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吉电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69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7,062,452 股,发行价格为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440,638.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17.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4〕1-18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38,500,000.00 元(含 本数)。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计 调整后募集 号 总金额 划使用金额 资金计划使 用金额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228,456.20 185,000.00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 10 万千瓦风电 56,377.05 54,582.16 35,835.00 项目 3 吉林长岭 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54,527.01 10,840.00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 10 万 54,634.97 43,281.00 29,000.00 千瓦风电项目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29,100.42 39,153.63 39,153.00 6 补充流动资金 - 133,850.00 118,655.66 合计 891,693.09 553,850.00 418,483.66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人对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16d9633-9cdf-442d-8a33-edcde623a533.PDF ─────────┬──────────────────────────────────────────────── 2024-11-19 18:25│吉电股份(00087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吉电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同意 注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7,062,452股,募集资金总额 4, 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17.43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4〕1-18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 024〕1-1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 号 金投入金额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185,000.00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 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377.05 35,835.00 3 吉林长岭 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10,840.00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 10 万千瓦风 54,634.97 29,000.00 电项目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29,100.42 39,153.00 6 补充流动资金 - 118,655.66 合计 891,693.09 418,483.66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349,905.15 万元,拟置换金额共 计为人民币 299,828.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投入核 号 投入金额 算截止日期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 206,572.99 185,000.00 2024年 10月 31日 项目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 10 万千 36,323.91 35,835.00 2024年 10月 31日 瓦风电项目 3 吉林长岭 10万千瓦风电项目 17,339.27 10,840.00 2024年 10月 31日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 29,353.93 29,000.00 2024年 10月 31日 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 60,315.05 39,153.00 2024年 10月 31日 目 合计 349,905.15 299,828.0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87 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118.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支 号 金额(不含 支付金额(不 金置换金额(不 付核算截止日期 增值税) 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1 承销保荐费 6,342.88 - - 2024年 10月 31日 2 审计及验资费 65.57 18.40 18.40 2024年 10月 31日 3 律师费 169.81 94.34 94.34 2024年 10月 31日 4 材料制作费 6.13 6.13 6.13 2024年 10月 31日 5 股权登记费 53.37 - - 2024年 10月 31日 6 印花税 106.31 - - 2024年 10月 31日 合计 6,744.07 118.87 118.87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816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描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置换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内容一致。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99,468,679.2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2,999,468,679.2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f6f2f60-5a04-4d8f-8089-82df99547848.PDF ─────────┬──────────────────────────────────────────────── 2024-11-19 18:25│吉电股份(00087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吉电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 ─────────┴────────────────────────────────────────────────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816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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