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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5(吉电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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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75 吉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吉电股份(000875):国信证券关于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0]2610 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3,894,194 股股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643,894,194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 2,146,31 3,980股增加至 2,790,208,1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9,877,699 1,078,374,392.52 36个月 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482,758 119,999,997.84 36个月 3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600,000 200,448,000.00 6个月 4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90,000 189,625,200.00 6个月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190,000 118,981,200.00 6个月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500,000 95,700,000.00 6个月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0 59,160,000.00 6个月 8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500,000 57,420,000.00 6个月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00,000 50,808,000.00 6个月 10 陈乙超 14,500,000 50,460,000.00 6个月 1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50,000 50,286,000.00 6个月 12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14,420,000 50,181,600.00 6个月 (有限合伙) 13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 50,112,000.00 6个月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00,000 50,112,000.00 6个月 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 5,483,737 19,083,404.76 6个月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合计 643,894,194 2,240,751,795.12 /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吉电股份股票,也不由吉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44,360,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4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占 本次解除限售 (股) 数量(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占总股本 通股的比例(%) 比例(%)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 309,877,699 309,877,699 12.6708 11.1059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34,482,758 34,482,758 1.4100 1.2358 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占 本次解除限售 (股) 数量(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占总股本 通股的比例(%) 比例(%) 合计 344,360,457 344,360,457 14.0808 12.3417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4,602,332 12.3504% -344,360,457 241,875 0.0087% 高管锁定股 241,875 0.0087% - 241,875 0.0087% 首发后限售股 344,360,457 12.3417% -344,360,457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45,605,842 87.6496% 344,360,457 2,789,966,299 99.9913% 三、股份总数 2,790,208,174 100.0000% - 2,790,208,174 100.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c09f4487-b483-4134-90b5-6dda57e3aded.PDF ─────────┬──────────────────────────────────────────────── 2024-04-11 00:00│吉电股份(000875):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44,360,457 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0]2610 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3,894,194 股股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1 年 4月 1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643,894,194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 2,146,313, 980股增加至 2,790,208,17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9,877,699 1,078,374,392.52 36个月 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482,758 119,999,997.84 36个月 3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600,000 200,448,000.00 6个月 4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90,000 189,625,200.00 6个月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190,000 118,981,200.00 6个月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500,000 95,700,000.00 6个月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0 59,160,000.00 6个月 8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500,000 57,420,000.00 6个月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00,000 50,808,000.00 6个月 10 陈乙超 14,500,000 50,460,000.00 6个月 1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50,000 50,286,000.00 6个月 12 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14,420,000 50,181,600.00 6个月 (有限合伙) 13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 50,112,000.00 6个月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00,000 50,112,000.00 6个月 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5,483,737 19,083,404.76 6个月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合计 643,894,194 2,240,751,795.12 /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吉电股份股票,也不由吉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344,360,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417%;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4月 15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通数量(股) 股占公司无限 股份占总股本 售条件流通股 比例(%) 的比例(%)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 309,877,699 309,877,699 12.6708 11.1059 公司 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482,758 34,482,758 1.4100 1.2358 合计 344,360,457 344,360,457 14.0808 12.3417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4,602,332 12.3504% -344,360,457 241,875 0.0087% 高管锁定股 241,875 0.0087% 0 241,875 0.0087% 首发后限售股 344,360,457 12.3417% -344,360,457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45,605,842 87.6496% 344,360,457 2,789,966,299 99.9913% 三、股份总数 2,790,208,174 100.0000% 0 2,790,208,174 100.0000%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e39b4261-ff1f-48d7-8e21-9860cbe42deb.PDF ─────────┬──────────────────────────────────────────────── 2024-04-09 00:00│吉电股份(000875):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8 人,代表股份 939,870,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68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9,76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 .88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4 人,代表股份 50,10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持有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套院”)母公司国 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92.0545%股权,上海成套院是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海成套院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00 0 0 43,546,594 6,174,900 387,900 43,550,794 6,174,900 387,900 比例(%) 100.00 0.00 0.00 86.9031 12.3228 0.7741 86.9042 12.3218 0.774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00 0 0 43,546,594 6,174,900 387,900 43,550,794 6,174,900 387,900 比例(%) 100.00 0.00 0.00 86.9031 12.3228 0.7741 86.9042 12.3218 0.774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持有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科”)母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 司92.0545%股权,上海能科是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海能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00 0 0 43,511,394 6,210,100 387,900 43,515,594 6,210,100 387,900 比例(%) 100.00 0.00 0.00 86.8328 12.3931 0.7741 86.8339 12.3921 0.774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00 0 0 43,511,394 6,210,100 387,900 43,515,594 6,210,100 387,900 比例(%) 100.00 0.00 0.00 86.8328 12.3931 0.7741 86.8339 12.3921 0.774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889,761,522 0 0 42,220,844 7,888,550 0 931,982,366 7,888,55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84.2573 15.7427 0.0000 99.1607 0.8393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00 0 0 42,220,844 7,888,550 0 42,225,044 7,888,55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84.2573 15.7427 0.0000 84.2587 15.7413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230538da-eadf-4538-8ce9-53f9de6e87ea.PDF ─────────┬──────────────────────────────────────────────── 2024-04-09 00:00│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 峰、刘晓航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而出 具,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 2、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吉电股份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吉电股份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吉电股份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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