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75 电投绿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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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 │电投绿能(000875):国泰海通关于电投绿能涉及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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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14 │电投绿能(000875):电投绿能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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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3 │电投绿能(000875):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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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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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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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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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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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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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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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电投绿能(000875):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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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电投绿能(000875):国泰海通关于电投绿能涉及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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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人执业行
为准则》《吉 有限公司公 公司债券 管理协议》
《吉 有限公司公开 新公司债券 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 约定、公开 件以及国电投绿
色 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绿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变更公司会 进展事项
根 披露的《国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 务所的进展公告》,国电 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公司 所进展事项如下:
(一)变 所基本事项
国电 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披露《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 务所的公告》,公司 2022-2024
年 告审计机构为天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 3 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展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协议签署。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
告》,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2 吉电 G1”、“23 吉电 GCKV01”和“25 吉电 K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 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 将密切关 本期债券的 况以及其他
对 人利益有重 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管理人职责。
特此 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 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 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孚、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6add91-357f-4966-9075-efacc8fd8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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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14│电投绿能(000875):电投绿能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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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绿能(000875):电投绿能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9bbc2305-8aac-457f-8bf5-ecbee50bd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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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3│电投绿能(000875):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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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投资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 2026 年度融资总额不超过 27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2026 年,结合到期借款、经营与投资活动资金缺口、新增项目融资需求、债务优化置换借款等方面资金需求,公司全年拟融
资总额不超过 273 亿元。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
开行、招行、邮储、兴业、进出口行、民生、中信、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
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中航租赁、交银租赁、建信租赁、国网租赁、工银租赁、中信租赁、昆仑租赁、国新租赁等金融、保险机
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委托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租赁、保债计划、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调度,保证公
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2026年
度融资事宜。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80d6dc6-0185-4ef5-8b6c-57f41bc6d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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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电投绿能(00087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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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514,827,086.61 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133,226,808.9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6,306,567.11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31,652,157.02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0,771,723.25元
。公司 2025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630,656.71 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2025年中期已分红情况,提出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以现有总
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本次预计分红 58,036,330.01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
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按上述分红方案,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06,754,425.68 元,分红率 40.16%,其中:已完成
两次中期分红,合计 148,718,095.67 元。
本次分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内容。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206,754,425.68 384,490,686.35 306,922,899.14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14,827,086.61 1,099,239,157.13 908,417,734.74
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831,652,157.02
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90,771,723.25
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98,168,011.17
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840,827,992.83
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98,168,011.17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
部分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留存未分配利润将
用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也为以后年度保持稳定的分红水平打好基础。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37亿元、人民币 3.39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41%、0.3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2026年度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8ab5b93-9018-45ea-b9cf-35648642d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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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电投绿能(00087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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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12 月 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月 5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4885ea2-2a4d-4b46-934b-80a25cba2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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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电投绿能(00087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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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 号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向国家电投集
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685,701,785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839,92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7,267,402.43 元,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 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 625,521,756.69 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 830,67
0.96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305,994.12 元。2018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13,110.31 元,账户
费用支出 760.00 元。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318,344.43 元。2019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2,359.68
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 元,账户费用支出 1,20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
,355.93 元。
2020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1,036.64 元,账户费用支出 1,14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252.57 元。2021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1,034.31 元,账户费用支出 75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合计 340,486.88 元。2022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991.09 元,账户费用支出 802.00 元。截至2022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675.97 元。2023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769.38 元,账户费用支出 1,074.7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370.65 元。2024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592.18 元,账户费用支出 360.00 元。截至2024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602.83 元。2025 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244.45 元,账户费用支出 410.00 元。截至2025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437.28 元。
公司 2025 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 274.1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64,695.45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 95,291.22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59,986.6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437.2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1,196,558.23 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624.61 元;募投项目子公
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9,411.33 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71,031.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 年 12 月 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2016 年 12 月 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
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9,601.57 万元。同时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7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104,937,
965.26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
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8,834.5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5323e30-69da-4f75-9d35-6d14a2488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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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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