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78 云南铜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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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 │云南铜业(000878):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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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 │云南铜业(00087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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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 │云南铜业(000878):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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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 │云南铜业(000878):中铝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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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 │云南铜业(00087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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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 │云南铜业(00087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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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 │云南铜业(00087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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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 │云南铜业(00087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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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 │云南铜业(00087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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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7 │云南铜业(00087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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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云南铜业(000878):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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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0288003a-8934-4be5-b55b-47e33a65d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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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云南铜业(00087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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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77c59c5c-1bb5-47f4-8642-8112d62bd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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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云南铜业(000878):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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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989d68d2-47c9-4aff-b548-d0d54d4d7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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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云南铜业(000878):中铝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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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1-10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情况。
本报告仅供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行风险
评估时使用,仅供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07da21c-8c61-4bc6-98a9-48d81c054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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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30│云南铜业(00087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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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4 年12 月 10 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 4 份,实际发出表决票 4 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有效表决票 4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 26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5 万元,合计费用 32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预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金融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对中铝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中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中
铝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资金安全。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32832ced-a117-49f3-8b76-f27311676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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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云南铜业(00087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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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提案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的议案》
2.00 提案 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0 提案 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00 提案 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 √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上述审议事项披露如下: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24年 12 月 11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说明
审议提案 2 至审议提案 4 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需对
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
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制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3310 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
份证、持股凭证等;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310 办公室。
邮编:650224 联系人:高洪波
电话:0871-63106735 传真:0871-6310679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7dba84fb-fc4e-4c05-a958-a67f94943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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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云南铜业(00087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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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973c9731-82c2-44a1-8e04-b9f6ea9d7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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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9│云南铜业(00087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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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
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
司通过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违法保密规定责
任。
第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 公司对于其它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相关部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书面及时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相关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
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二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帐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
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第十六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第十四至第十六条涉及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
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七条 上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
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九条 对于涉及内幕信息的公司工作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等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进行保密提醒,加强文
件保密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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