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0 潍柴重机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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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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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
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3
月25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 17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编码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8.00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
构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动 √
能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综 √
合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
议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人
15.01 选举傅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2 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3 选举王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4 选举张良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5 选举尹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16.01 选举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6.02 选举张树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6.03 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17.01 选举章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7.02 选举饶进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若选举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二)非表决事项
会上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说明:
1.公司将对议案7-12、15-16中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2.议案9-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议案13-1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15-17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1月27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提供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邮政编码:261108
联系电话:0536-2098008、2098017,传真:0536-2098020
联 系 人:温涛、柳国超
(四)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3.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4.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1ff77e1-f560-443f-8f29-d9fd88f85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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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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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14753976-f571-4c6e-a08f-3fcaefb0c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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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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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03c376d-9046-475e-89a8-028d84d8a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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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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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对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第九条 关注公司重要客户、重点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状况。
第十条 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对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 审查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三条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对本细则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结果,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
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反对两种;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
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报送董事会并抄送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
有保密义务,非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35947b77-debf-464c-b6fc-9615e2e1c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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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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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公司董事长为薪酬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
议并负责提出薪酬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公司经批准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经董事会审批的董事年度绩效奖励金额等事项
需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安排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出基本薪酬的具体方案和年度绩效奖励的具体方案;但董事长的薪酬方案需由薪酬委员会其他成员提出,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如薪酬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
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d8a8e05c-fd95-4a8a-9657-f4302fd1f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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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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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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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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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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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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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7bc6a16c-c9b7-44bd-8ce5-207d6d941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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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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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潍柴重机独立董事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6ab256a-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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