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1 中广核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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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6 │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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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 │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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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 │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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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2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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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5 │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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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6 │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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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4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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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0 │中广核技(00088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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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0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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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0 │中广核技(000881):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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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6│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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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5日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中广核技 881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李勇、盛国福、牟文君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郑广平、夏青,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批公司与甘露医药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助力公司辐照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拟与西藏甘露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露医药”)合作建设高原综合灭菌中心
。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甘露医药在拉萨合资设立西藏中广核甘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
注册资本不超过 4,082 万元,其中中广核技出资不超过 2,082 万元,出资比例 51%。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批设立东莞子公司的议案》
为助力公司辐照加工业务在粤港澳大湾区稳步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锐胜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 2,8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批设立中山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俊尔(中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 4,15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批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议案》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等变化,需对《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进行升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批中广核技应收款项财务核销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经严格核查与评估,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因债务人无可执行财产等原因导致无
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财务核销,金额合计167,683,818.80 元。其中,应收账款 45,162,722.10
元、其他应收款 122,521,096.70元。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已于 2023 年末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后,不影响公司 2024 年度
净利润。公司将建立账外台账,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保留继续追究权力和行动。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936bff47-e24b-40e4-af3c-b8da24760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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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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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盛国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5人,代表股份405,517,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3人,代表股份134,446,13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3人,代表股份15,53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人,代表股份15,531,8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8%。
3.公司董事盛国福、何祖元、牟文君、慕长坤、独立董事孙光国、康晓岳,监事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成越、陈含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37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4%;反对 3,58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6%;弃权559,4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6,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039%;反对 3,58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47%;弃权 559,4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成越、陈含章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10335965-a646-467f-ad39-11388348b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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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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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
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以及现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
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1、贵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
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贵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3、贵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贵
公司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
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议由贵公司董事盛国福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6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4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之
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贵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身份证明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271,071,698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71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533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134,446,13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0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公司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表决。该等法定
代表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相关材料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会议通知,贵公司的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表决,并且贵公司明确了各种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推举相关股东代表、监事以及本所律师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5、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401,371,10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774%;3,587,30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846%;559,41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80%。
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本页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广核
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83d411f5-d06a-44a0-9aae-f2a230e89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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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2│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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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扶持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绵阳市的产业发展,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分别
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年 6 月 28 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科技
公司”)拨付 5,000 万元、2,000 万元。上述 7,000 万元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约占 2
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50%。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 7,000 万元补助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
的相关成本费用,直接计入2024 年度其他收益。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 7,000 万元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7,000 万元。以上会计处理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
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ee656b94-4415-4a21-b067-1904ce6ad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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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5│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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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李联成、夏青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郑广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联成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批江苏金沃与中广核风电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
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a18a3cf-0bc2-44ec-959f-81a2568e9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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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6│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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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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