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1 中广核技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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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中广核技(000881):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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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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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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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因与《上海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 司 所 有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均 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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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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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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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中广核技(000881):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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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30 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其中李联成、夏青先生现场出席会议,郑广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
4、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李联成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李联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1eea3ae8-d69f-4854-ad3a-3591789e9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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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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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47,740,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266,732,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1,008,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9.14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570,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8,477,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093,75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5678%。
3、公司董事李勇、盛国福、文志涛、慕长坤、吴远明,独立董事孙光国、康晓岳,监事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夏晓露、冉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324,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2%;反对 1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10,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3%;反对16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
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 258,255,052 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2.00 《关于选举何祖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663,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94,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3%;反对 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何祖元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选举李联成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663,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94,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3%;反对 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李联成先生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夏晓露、冉研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5c3fcdd6-15d9-4b08-a303-24d4ed668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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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中广核技(000881):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广核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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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
委托,就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以及现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
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1、贵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
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贵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3、贵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
、贵公司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9:2
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4年 3 月 6 日下午 15:00 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
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贵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身份证明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
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266,732,19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212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181,008,02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5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表决。该等法
定代表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相关
材料,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会议通知,贵公司的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表决,并且贵公司明确了各种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
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相关股东代表、监事以及本所律师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5、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189,324,4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52%;160,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8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70,410,19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3%;160,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祖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447,663,5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9%;7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
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70,494,19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7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联成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447,663,5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9%;7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
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70,494,19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7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a40cbfbc-9231-46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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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中广核技(000881):中信建投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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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广核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鉴于中广核技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
方案重大调整补充自查期间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及自查范围
(一)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重组方案之前,应当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
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者终止重组。”鉴于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之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因此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披露交易方案重大调
整之后的重组报告书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终止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中广核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
应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知情人员;交易对方中
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和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对方的股东/出资人及其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
女)。
二、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等文件,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原党委秘书卢秉祯配偶程朝霞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
2023-09-19 2,400.00 2,400.00 买入
2023-09-20 1,000.00 3,400.00 买入
2023-09-20 -2,400.00 1,000.00 卖出
2023-09-21 400.00 1,400.00 买入
2023-09-21 -800.00 600.00 卖出
2023-09-22 1,000.00 1,600.00 买入
2023-09-22 -300.00 1,300.00 卖出
2023-09-25 1,700.00 3,000.00 买入
2023-09-25 -1,300.00 1,700.00 卖出
2023-09-26 -1,700.00 0.00 卖出
程朝霞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中广核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卢秉祯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
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中广核久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烈峰配偶谢彬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
2024-01-18 2,000.00 2,000.00 买入
2024-01-19 -2,000.00 0.00 卖出
2024-02-06 12,000.00 12,000.00 买入
2024-02-07 -12,000.00 0 卖出
谢彬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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