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2 华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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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7 │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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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7 │华联股份(00088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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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6 │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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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4 │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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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6 │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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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5 │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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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华联股份(0008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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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21 │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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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6 │华联股份(00088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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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31 │华联股份(000882):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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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7│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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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2.23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15,000 万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 2026 年 7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19,84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 1.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041,6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87160ca-17d7-477f-b34a-7c425eff1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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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7│华联股份(00088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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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
”)的通知,获悉华联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申请
股股东或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人等
第一大股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华联集团 是 18,000 23.33% 6.58% 2025 年 2026 广发银行股
9月4日 年 7月 份有限公司
17 日 北京顺义支
行
合计 18,000 23.33% 6.58%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联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数 其所持 公司总 情况 情况
量(万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股) 例 例 份限售和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冻结、标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华联 77,160.9437 28.19% 30,000 38.88% 10.96% 0 0 0 0
集团
合计 77,160.9437 28.19% 30,000 38.88% 10.96%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e212369-dbe8-4108-a99f-be9c679dbb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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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6│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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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
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 层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人,弃权 0人。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860ec56-067d-4e21-a75e-1adb93a8e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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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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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 2026 年 07 月 29 日(周三)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
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
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
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周一)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 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19838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3119648-605b-4a28-846e-21af62d8d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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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6│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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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
4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股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解散。财务公司的解散
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前,公司将及时取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
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情况:同意 7人,回避 2人,反对 0人,弃权 0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另行决议召开股东会的时间。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bf21749-dad3-40a3-8847-04ef67e43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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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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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申请解散,财
务公司解散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财务公司解散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及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
议,并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鉴于财务公司难以继续满足集团战略发展
需求及运营成本增加,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解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熙武
先生、李翠芳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本次财务公司申请解散是基于实际运营需
要考虑确定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具体召开股东会时间公司将根
据实际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 408 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2月 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
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华联集团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7.79 亿元,净利润 20.22亿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华联集团净资产为 90.82 亿元
。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8 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一号楼 9层 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
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
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
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
较强的履约能力。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37.42 亿元,负债总额 9.44 亿元,净资产 27.98 亿元;2
025 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56.94 万元,利润总额 8,040.03 万元,净利润 6,024.0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3.25亿元。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8.15 亿元,负债总额 10.43 亿元,净资产 27.72 亿元;20
26 年第一季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6.59 万元,利润总额 602.03 万元,净利润 447.0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3,932.84 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解散是基于实际运营需要考虑确定的,并将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
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财务公司解散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32,834.78 万元。财务公司的解散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前,公司将及
时取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财务公司解散完成后,公司与其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自行终止。
鉴于财务公司解散需经公司股东会、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此尚具有一定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3149fdc-00dd-49b3-ace8-8a2122333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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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华联股份(0008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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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26,000 ~ -19,000 -2,280.91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15,100 ~ -8,100 -3,282.67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959 ~ -0.0701 -0.008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国内消费市场复苏乏力,消费端需求与购买力表现疲软,国内电影总票房大幅下降,导致公司社区商业运营业务
及影院经营管理的业务营业收入均出现下滑。另外,公司参与龙德广场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虽有效解决了持有参股股
权管控偏弱问题,提升了公司的流动性,但也给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带来约 1.1 亿元亏损。以上因素导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ecda270-b047-4e6a-a210-04ae8e1a7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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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21│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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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11c4165-f2aa-465d-b57e-dbf026cf9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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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6│华联股份(00088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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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2.23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15,000 万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77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为 1.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7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6422a72-d4c8-4670-bfdc-f75315d0d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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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31│华联股份(000882):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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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d9ba2d8-c9c7-447a-85d0-f90faf35b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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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31│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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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2 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
日(即 2026 年 6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号 (%)
1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71,609,437 28.19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065,095 1.06
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26,334,600 0.96
户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 17,583,200 0.64
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徐国华 15,560,000 0.57
6 张坤 10,000,000 0.37
7 陈水明 9,133,100 0.33
8 蔡永平 8,000,000 0.29
9 罗献中 6,000,000 0.22
10 苗海生 5,973,200 0.22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号 (%)
1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71,609,437 28.2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065,095 1.06
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26,334,600 0.96
户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 17,583,200 0.64
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徐国华 15,560,000 0.57
6 张坤 10,000,000 0.37
7 陈水明 9,133,100 0.33
8 蔡永平 8,000,000 0.29
9 罗献中 6,000,000 0.22
10 苗海生 5,973,200 0.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148280d-628d-4b5a-89d6-e3b510b0b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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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21│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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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f4bb019-481e-4022-bbc4-ac8ebb709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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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21│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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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
2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人,弃权 0人。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2f747db-3ca8-497c-8456-6c557afc2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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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0│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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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首农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嘉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元创联商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
创联”),元创联与龙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置地”)另一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龙德置地
持有的商业不动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 的申报发行工作。2026 年 4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准予中信建投首农食品集团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月 12 日、2026 年 3月 20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2)、《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以及《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中信建投首农商业REIT已于2026年5月26日完成基金募集,交易代码为508601,基金场内简称为“首农商业”,扩位简称为“中
信建投首农商业REIT”。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创联与中信建投首农商业REIT已完成龙德置地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
交割工作,并基于中信建投首农商业REIT的最终询价结果,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5亿元,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将对公司2
026年带来约1.1亿元亏损。目前,元创联已收到60%股权转让对价款,并将于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款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本次公司出售龙德置地50%股权,有效解决了持有参股股权管控偏弱、股权处置落地困难、持有成本较高的问题,提高了公司整
体资产流动性,为公司发展主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从本次商业不动产REITs发行来看,优质的持有型商业物业资产价值
得到资本市场及各类投资人的认可,坚定了公司轻重搭配的双轮驱动的运营模式。未来公司在战略上将不断扩大主业规模,寻找合适
的商业物业合作机会,以期多维度地提升盈利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6deb345-75c3-4212-8a31-55445eb5c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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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华联股份(000882):华联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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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
以下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
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
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
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
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 层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771,609,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
9%。前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0《1 关于 2026 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02《关于 2026 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6.00《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议案一致。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上述第 4-6 项议案为关联交
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03d26bf-70fd-48d6-89e4-eb4ae57f1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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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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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020a893-dbde-4e4c-aada-0e752ca1d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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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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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在 2026 年 5月 12 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预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预计的议案》 子议案数(2)
4.01 《关于 2026 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
4.02 《关于 2026 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 《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协议>的议案》
6.00 《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和冷垚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公告编号:2026-014)、《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赵立文)》(公告编号:2026-015)、《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 2
026 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 4-6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
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19838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06821b-f6bb-426e-9476-167fd3169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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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联股份(0008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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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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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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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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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华联股份(00088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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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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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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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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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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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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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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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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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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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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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华联股份(0008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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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
有关监管规则”)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若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原因。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
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级、职务、岗位责任以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领取员工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
(三)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四)除上述董事之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参照同行业
、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根据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而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经营效益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业务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员工薪酬水平。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按照公司关于工资总额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除独立董事外,包括职工董事在内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
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或任职变动的,自相关任命决定作出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
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
节扣减其薪酬。
(四)已离任或者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公司仍可依据该等规
定,对其任职期间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不时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18ee1b-62f9-48a5-b9b3-c9ed0e73c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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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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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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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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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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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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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北京华联商
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4,044,176.12 20,329,995.22 27,576,426.82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956,384,727.02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45,421,011.18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82,045,918.02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
该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上述规定
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d1b1ec-06fd-4d46-8024-2019fea2d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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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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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宋湘连、签字注册
会计师尹慧萍等相关审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致同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宋湘连、签字注册会
计师尹慧萍等相关审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致同事务所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
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6 年 4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以及 2
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经对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审计行为及其他专项审核和鉴证工
作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客观公允。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bac50a-01e1-4332-93fd-998a0b4d7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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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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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 2025 年 3月 24 日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 2025 年 3月 24 日至 2025 年 4月27 日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2.54 元,2025 年 4月28日至2026年 3月31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 2.51 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2、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1、聚焦核心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6 年,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及各地提振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顺应扩大服务性消费的有利趋势,持续聚焦于社区商业业务,
推进各业务板块资源联动与经营协同,促进公司整体经营质量提升。公司将继续强化 DT 业务商品内容差异化,增强品牌导入能力,
深化与购物中心的资源协同与场景融合,打造品质消费标杆。在购物中心业务方面,公司将以稳经营、优供给、强服务为主要思路,
继续调动内部力量与优势资源支持弱势项目,动态调整购物中心业态结构,坚持以顾客为核心,品牌及商品为导向,持续提升购物中
心经营品质、服务质量及消费者体验,增进社区商业顾客粘性,增强客流稳定性。在影院运营与管理业务方面,面对电影市场结构性
调整与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影院业务将坚持精细管理与差异化经营,增加票房收入,挖掘非票业务潜力,提升影院经营质量。另外,
在保障主业高质量经营的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成本费用结构,着力降本增效。
2、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为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公司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建立及时全面的舆
情监测与预警机制,持续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资本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舆情信息进行跟踪,强化预防和
应对能力,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积极维护公司形象。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投资者热线
、互动易、现场调研等方式,在信息披露合规的前提下,围绕公司及行业发展状况、重大事项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积极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等情况的了解,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4、寻求主业投资机会,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
公司将积极寻求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机会,审慎选择标的,围绕做大做强主业开展收购工作,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强化资源融
合,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对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主营业务协同性弱的资产进行适时调整,持续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和资源配置水平,促进资产质量的不断优化。
5、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有力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6、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能
优化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其他合规措施
根据国家新颁布及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制
度保障。
公司将积极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树立敬畏意识、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
续规范化运作。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
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聚焦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质效和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关键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助于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增
强投资者信心,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
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预
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4a11c9-3364-4f52-b047-0b1cb7f21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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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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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bfd0ae-7808-4303-a8b3-176290775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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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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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ac163d-4caf-44f3-8e1e-261d974f1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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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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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和冷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和冷垚先生的任职资格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f70a41-52f5-454d-85cc-deda35db4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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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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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 24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61 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5 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近三年,致同事务所 8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
和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2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
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慧萍,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6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
,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文景,于 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9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
告 2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2、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b2698e-4180-4c45-bd7b-01c6cfbe9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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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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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3eef05-aff9-43a4-9604-5d2b0cf81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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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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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对 2025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为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144,549,982.29 元,计入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计提 2025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项目 2025 年度计提减值金额(元) 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1 应收账款 9,634,517.98 3.28%
2 其他应收款 1,510,275.09 0.51%
3 投资性房地产 133,405,189.22 45.37%
合计 144,549,982.29 49.16%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98,218,550.75
资产可收回金额 76,750,676.78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已发
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按照单个客户已减值金额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本期计提金额 9,634,517.98
计提原因 根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新计量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应计提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资产名称 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62,151,321.55
资产可收回金额 19,582,978.56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已发
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按照单个客户已减值金额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本期计提金额 1,510,275.09
计提原因 根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新计量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应计提信用损失
(3)投资性房地产
资产名称 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余额 4,043,954,864.68
资产可收回金额 3,300,107,291.13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本
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
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
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
本期计提金额 133,405,189.22
计提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
回金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144,549,982.29 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净利润 144,549,982.29 元,
相应减少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 144,549,982.29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fe8458-2082-4bc2-a60e-6ae618d79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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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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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本公司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192
,878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为3.37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59,999,998.86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1号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1,475,344.39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2,815,155
.48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24,290,499.87元。
本期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96,198.08元。
截至2025年11月14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25,186,697.95元(含以募投资金置换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金额192,815,
155.4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59,160,959.2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24,347,658.38元)。根据本公司2
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太原胜利购物中心”和“青岛黄岛缤纷港购物中心”,并
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9,160,959.2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4日,
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青岛海融兴达商 北京银行总行 200000277392000155846 募 集 资 金
63,997.60
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部 92 专户
山西华联购物中 盛京银行北京 募 集 资 金
0110300102000005650 236,961.69
心有限公司 官园支行 专户
合 计 300,959.29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不
超过5.60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5,886.00万元。
如“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述,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9,160,959.29元已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终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太原胜利购物中心”和“青岛黄岛缤纷港购物
中心”,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9,160,959.2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24,347,658.38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192,81
5,155.48元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太原胜利购物中心 119,925,723.72
青岛黄岛缤纷港购物中心 72,889,431.76
合 计 192,815,155.48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ae5cf3-277c-4fcf-b41a-076c06335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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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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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6f96d8-e476-4a04-b0bb-d0e15839d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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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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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
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分子公司包括:公司总
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第二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肖家河分公司、北京
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
厦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旭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银川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eijing Hualian Mall(Singapore
) Commercial Management Pte. Ltd.(新加坡华联)、Beijing Hualian Mall(HongKong) Commercial Management Co. Ltd(. 香
港华联)、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和乐山海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
理、招标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租赁管理、市场活动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突发事件管理、关联方管理
、审计监督、分子公司管理、内幕交易管理、印章管理及长期资产减值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关联方管理、招标管理、租赁管理、工程管理及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下两者孰低原则):
设定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为(X),分别对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Y)的错报占比(R=X/Y)进行判定,当错报占比 R落入如下区
间时,作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Y) 资产总额(Y)
重大缺陷 R≥10% R≥1%
重要缺陷 5%≤R<10% 0.2%≤R<1%
一般缺陷 R<5% R<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发现董事和管理层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重大舞弊行
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遵循合规性要求,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产生重要影响
;
②对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失效;
③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的失效,不能保证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设定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X),其占资产总
额(Y)的百分率作为财产损失占比(R=X/Y),当财产损失占比 R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衡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占比 R=直接财产损失 X/资产总额 Y
重大缺陷 R≥1%
重要缺陷 0.2%≤R<1%
一般缺陷 R<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② 内控制度体系严重缺失,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③ 关键岗位管理和技术人员非正常大量流失;
④ 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负面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处罚;
②内控制度体系失效,管理层干涉制度的合规执行,造成经济损失;
③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ff86ca-9a84-44f5-aad9-e44c763bf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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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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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b9364a-858a-435b-b507-4736b202d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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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华联股份对2025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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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本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作出如下评估:
致同事务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本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方案与时间安排,并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
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并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及其他专项审核和鉴证工作。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dc0fec-10b5-4737-a3ee-1d0034bce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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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7│华联股份(00088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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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7e23bc-81d7-4a41-b629-0cb4fb6bb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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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6│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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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807ea3-97d1-427c-b85d-078231147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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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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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
产品。
2、投资金额: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
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
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
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
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
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32f772-9e38-4848-9858-94863edad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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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2026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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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
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
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2 票回避,0票否决,0 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合理,是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持续进行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一号楼 9层 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
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
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
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
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37.42 亿元,负债总额 9.44 亿元,净资产 27.98 亿元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456.94 万元,利润总额 8,040.03万元,净利润 6,024.04 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8 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协议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
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
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32,834.78 万元,在财
务公司无贷款余额,财务公司为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尚未到期兑付的金额为 219.26 万元。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约定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6d1b96-3e2c-4a56-8608-50d0aaed4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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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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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
《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
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7人,回避 2人,反对 0人,弃权 0人。本
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本次
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并且华联集团安排了反担保措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 408 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2月 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
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581.36 亿元,总负债为473.90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253.03 亿
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220.88 亿元),净资产为 107.45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00 亿元,利润总额7.93 亿元,净利
润 3.03 亿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04.59 亿元,总负债为 185.12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125.89 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59.22 亿元),净资产 119.47 亿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7.94 亿元,利润总额 54.
57 亿元,净利润 52.34 亿元。华联集团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8 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
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 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7%。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3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9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度为 14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
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
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华联集团已安排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b0379b-dd6a-4181-94b9-995c3eed7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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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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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a759e4-4e06-45ae-9c6b-212cad3ba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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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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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56a93d-baf7-4fd1-8e5f-1718245c4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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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5│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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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133ab6-f924-4a0f-b01c-0f7e5f415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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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华联股份(000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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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19 日(周四)下午 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19 日(周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19 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
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熙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6人,代表股份 829,13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71,609,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5人,代表股份 57,52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5人,代表股份 57,52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5人,代表股份 57,52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 1.00 《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47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83%;反对 19,364,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355%;弃权1,2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46%;反对 19,36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50%;弃权 1,2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5%。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北一 陈诗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44da5f3-fd46-4799-ad82-54c48870f55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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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联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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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联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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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华联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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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华联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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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华联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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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华联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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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华联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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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华联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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