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2 华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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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华联股份(000882):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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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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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华联股份(000882):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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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f9928d97-a02d-4241-993a-9943145a7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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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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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1 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 9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
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
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超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3,821.33 万元人民币收购
生活超市持有的呼和浩特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达”)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联信达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生活超市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生活超市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春生先生在生活超市担任董
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联信达股权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同意 6人,回避 3 人,反对 0人,弃权 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华联”)与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川海融兴达”)签订《资产买卖协议》,以 11,448.30 万元人民币购买银川海融兴达持有的银川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
13 号(原 B1)综合商业楼-101 地下室的房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由于银川华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银川海融兴达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翠芳女
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春生先生在银川海融兴达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
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房产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情况:同意 6人,回避 3 人,反对 0人,弃权 0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2d843745-e840-4353-b2e1-66067ea92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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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华联股份(00088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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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山南”)
的通知,获悉西藏山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 否 为 控 本 次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 否 质 押 质 押 到 质权人 质 押
股 股 东 或 质 押 持 股 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 补 起 始 期日 用途
第 一 大 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 如 充 质 日
东 及 其 一 ( 万 是,注 押
致行动人 股) 明限售
类型)
西藏山南 否 2000 7.84% 0.73% 否 是 2024 办理完 中信证 补充
年 2 解除质 券股份 质押
月 5 押登记 有限公
日 之日 司
西藏山南 否 5656. 22.16% 2.07% 否 是 2024 办理完 中信证 补充
2878 年 2 解除质 券股份 质押
月 6 押登记 有限公
日 之日 司
合计 7656. 30.00% 2.80%
2878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山南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本次质 本 次 质 押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万股) 比例 押前质 后 质 押 股 持股份 司 总 情况 情况
名 押股份 份数量(万 比例 股 本 已 质 押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称 数 量 股) 比例 股 份 限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 万 售 和 冻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股)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数量
西 25519.2878 9.32% 17863 25519.2878 100.00% 9.32% 0 0 0 0
藏
山
南
合 25519.2878 9.32% 17863 25519.2878 100.00% 9.32% 0 0 0 0
计
三、 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山南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西藏山南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52630569-7cc0-4e5e-8bf2-26fd370b4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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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华联股份(000882):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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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3.1.1-2023.12.31) (2022.1.1-2022.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800.00 万元–4,000.0 亏损:18,900.6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400.00 万元–3,400.00 亏损:13,066.4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02 元/股–0.0146 元/ 亏损:0.0690 元/股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较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度,公司聚焦购物中心核心主业,加强主营业务运管管理,旗下购物中心及影院客流、销售额明显回升,经营情况有所好
转,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将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6257c684-6cdc-4033-a54a-0931918d2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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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0:00│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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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花玉玲女士主持,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花玉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花玉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4/548cb0b5-bb5d-4b74-8aef-160c7f6a2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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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0:00│华联股份(00088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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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
决有效。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
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锐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非独立董事马作群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赵天燕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冷垚先生、赵天燕女士,非独立董事李翠芳女士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冷垚先生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赵立文女士、冷垚先生,非独立董事王锐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赵立文女
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王锐先生、周剑军先生、王欣荣女士、马作群先生、李翠芳女士,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组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王锐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管理层团队的议案》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2、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3、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4、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周剑军先生简历及通讯方式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田菲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田菲女士简历及通讯方式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4/cd61caaf-e5b2-47ec-9398-e49a4475b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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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华联股份(00088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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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
以下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
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
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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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
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 号楼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524,95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8%。前述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议案一致。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691360fc-2d09-439c-8b4a-25c5cb9c3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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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华联股份(00088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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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134f7604-945f-487b-8ab6-599b9ea3f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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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00:00│华联股份(00088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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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
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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