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3 湖北能源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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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4 │湖北能源(000883):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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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4 │湖北能源(00088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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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4 │湖北能源(000883):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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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3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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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3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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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3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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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1 │湖北能源(00088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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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0 │湖北能源(00088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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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0 │湖北能源(00088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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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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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4│湖北能源(000883):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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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喜华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虽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5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有所减少,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
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 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
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
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对信永
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审
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efee9b7-a701-4cf8-a7e4-d9d7843bf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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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4│湖北能源(00088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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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
号)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 股,发行价格为 4.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
,899,9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4,700,957.25 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 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2353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0.0176亿元,当前余额为 28.9824 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 93.1 亿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金额不超过 29 亿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防范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佳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而受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现金管理的审批及执行情况,推动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ac3cb23-5325-49c5-b561-51d290f57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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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4│湖北能源(000883):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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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5,689,290.87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
号)批准,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 股,发行价格为 4.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
,899,9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4,700,957.25 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 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2353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0.0176亿元,当前余额为 28.9824 亿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 9
3.1 亿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不超过 29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33,809,768.17 元,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733,809,768.17 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1,879,522.70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
879,522.70 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 号),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 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c32da96a-27d8-42ba-9407-bdb69777a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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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13│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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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
加强公司的推广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
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
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
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分红情况;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或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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