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5 城发环境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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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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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6 │城发环境(00088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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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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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6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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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28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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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2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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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城发环境(0008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 │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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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城发环境(000885):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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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非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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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 │城发环境(000885):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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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城发环境(000885):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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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
6 年 6 月 13 日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楼。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楼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cba6008-277e-4b43-b33c-cd0a433aa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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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6│城发环境(00088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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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电
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6月12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列席人员:公司高管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115ad93-1181-4435-8222-c65064487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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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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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玮祎
本标准审核人:周晓武
本标准批准人:黄新民
本标准发布日期:2026 年 XX 月 XX 日
本标准实施日期:2026 年 XX 月 XX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城 发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9-01·06-2026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
—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第五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等,效率优先:坚持以岗位价值为衡量,以成绩、功绩、实绩论功劳,薪酬资源向奋斗者和贡献者倾斜,充分激发
经营管理内生动力。
(二)市场导向,阳光评价:对标行业发展态势与市场化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体量、发展阶段及经营效益,科学审慎制定薪
酬标准。构建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履职评价与薪酬分配机制,让奋斗者和贡献者得到合理回报。
(三)激励约束,风险适配:秉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有机融合的原则,推动个人薪酬回报与公司战略落地、
长远发展深度绑定,健全薪酬与经营风险联动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
(一)董事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 4 —
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的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1.基本年薪: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管理难度等因素综合确
定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岗位绩效表现紧密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及以股权和现金等为标的实施的匹配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激励收入。任
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其他激励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核定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必要时,可委托
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
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九条 若公司亏损,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应当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6 —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履职期限核算薪酬。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止付追索。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相关信息披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
效。—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31f32f5-8cbc-40f9-a17b-35aa94f45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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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6│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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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026837d-8bde-47a9-927e-0c498c04c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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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28│城发环境(00088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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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5年4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金
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 2025年 8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25〕SCP21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
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成功发行了 202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亿元。截至 2026
年 6月 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账。现将本次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债券简称 26城发环境 SCP001
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代码 012681391 期限 270天
起息日 2026年 6月 5日 兑付日 2027年 3月 2日
计划发行总额 5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 5 亿元人民币
发行利率 1.50%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中 国 货 币 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http
://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4674c86-625d-4b62-98df-e281034bf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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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2│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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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情况
(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现金股利3.8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47,842,206.43元。
(二)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比例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7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7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周二),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周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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