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5 城发环境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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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城发环境(0008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 │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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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城发环境(000885):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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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非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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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 │城发环境(000885):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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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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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 │城发环境(00088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城发环境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
│ │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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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9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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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9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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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6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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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7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召开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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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城发环境(0008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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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所涉事项
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关注了被收购公司内
控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相关情况。
经核查:
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豁免规定,未将被收购公司纳入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该豁免事项符合监管规则要
求,程序合规、理由充分;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仅提示使用者关注豁免事项,未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发表否定或保留意见,该
意见类型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
3.除上述豁免事项外,公司已对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开展全面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体内控体系运行
有效。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认为本次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披露不影响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da1e3e5-c41e-484a-a7b5-39a069036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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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城发环境(000885):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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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所涉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形成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收购了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
括在审计范围内,并将相关内容写入了“强调事项”。该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审阅《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公司在对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本期内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评价范围,该等情形符合监管豁免要求,不构成内
部控制评价范围受限,亦不影响公司整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次豁免事项及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计委员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关注了被收购公司内
控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相关情况。
经核查:
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豁免规定,未将被收购公司纳入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该豁免事项符合监管规则要
求,程序合规、理由充分;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仅提示使用者关注豁免事项,未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发表否定或保留意见,该
意见类型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
3.除上述豁免事项外,公司已对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开展全面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体内控体系运行
有效。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认为本次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披露不影响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仅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豁免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示投资者关注内控评价范围豁免的安
排,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c9e1e74-3d16-48da-9f97-28b59c58e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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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城发环境(00088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非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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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非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c2fadbd-a20d-49f2-9413-cca116137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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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城发环境(000885):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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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2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5月13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列席人员:公司高管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ab858ec-5328-462c-a673-9e660d14e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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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1│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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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ed809ef-6f48-4964-b276-f53d43847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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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城发环境(00088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城发环境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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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 202
6年4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31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五、强调事项”所述: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贵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述,贵公司于 2025年收购了傲蓝
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
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豁免规定,贵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年 12月 31日的
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
关指引,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本段内容不影
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
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
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
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这种情况不构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者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就这些实体未被纳入评价范围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这一情况,作出与被审计单
位类似的恰当陈述。”
城发环境于 2025年收购了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收购公司”),并将被收购公司纳入了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 1期,总第 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城发环境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年 12月
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城发环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未将傲蓝得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并相应在
强调事项段中作出说明。
该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影响我们对城发环境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城发环境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5 月 12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9ba5bdf-5840-495c-8d5a-0aaedc466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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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9│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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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新民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名,代表
公司股份462,074,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9655%。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11,979,146股,占总股数的64.1634%。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27人,代表公司股份50,095,5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02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70,3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3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
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公司股份7,470,3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635%。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59,754,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78%;反对2,305,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498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9,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
9355%;反对2,305,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1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59,667,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91%;反对2,314,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5009%;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0%,审议通过该议案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63,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7803%;反对2,314,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15%;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7,186,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791%;反对2,30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31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1,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
0881%;反对2,306,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4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7,08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15%;反对2,313,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3256%;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64,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7883%;反对2,313,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35%;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55,689,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182%;反对6,371,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378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
5326%;反对6,37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3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外,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就其各自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马铭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9410152-7c13-446f-b893-35b25220e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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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9│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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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8451cdb-b6eb-4f8d-952c-d1a784926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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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36│城发环境(0008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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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a97568-443d-4a98-b23f-129620fb8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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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7│城发环境(000885):关于召开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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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 日、4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及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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