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5 城发环境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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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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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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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6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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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4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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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4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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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8 │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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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8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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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7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变更总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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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7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拟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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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6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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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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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选举黄新民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由白洋先生变更为黄新民先生,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黄新民先生简历详见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补选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董事长:黄新民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成员:黄新民、汪东顺、张东红、胡坤、李文强、安汝杰(职工代表董事)、徐强胜(独立董事)、海福安(独立
董事)、万俊锋(独立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黄新民(主任委员)、万俊锋、徐强胜
2.提名委员会:徐强胜(主任委员)、海福安、李文强
3.审计委员会:海福安(主任委员)、徐强胜、胡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万俊锋(主任委员)、海福安、张东红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0a1e25f2-5b31-4783-a7ab-17c2241ec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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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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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白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白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
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白洋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补选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具体内容及黄新民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黄新民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黄新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5f0c3e0e-e114-4590-9df4-2a9d099d5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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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6│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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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354e09da-4e90-4e4c-927f-42454700d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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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4│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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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1028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徐强胜先生为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名,代
表公司股份476,681,9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405%。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4人,代表股数467,713,364股,占总股数的72.8437%。其中有
表决权的股份467,713,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843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60人,代表公司股份8,968,5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68%。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77,5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3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
表公司股份1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公司股份8,968,5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3968%。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74,295,2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993%;反对2,342,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914
%;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7084%;
反对2,34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8041%;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宁、马铭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a2cbcb1e-3721-49e7-b978-399cdc4e0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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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4│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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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如下相关文件,包括: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作为其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日期为 2023年 2 月 3日,以下统称“《公司章程》”);
2.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以及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公告;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5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持股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公司保证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5年 3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公
告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 202
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法定日期 15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
楼 1028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徐强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的
选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9:15-15:00。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2025年 3 月 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所有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4名,代表公司股份 476,681,9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24
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67,713,364 股,占总股数的 72.8437%;其中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7,713,3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8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6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968,5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1 名,股份数为 9,077,5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13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
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
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295,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993%;反对 2,342,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
914%;弃权 4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0,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084%;反对 2,342,3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041%;弃权 4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abaf5862-9730-4304-91f8-375ea4580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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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8│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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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0cc2f6f4-5ef6-4885-b215-37c1e8807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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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18│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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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28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 楼 102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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