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5 城发环境 更新日期:2025-10-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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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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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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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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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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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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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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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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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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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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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重大信息内部上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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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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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2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4.01 选举黄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李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王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4 选举孙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5 选举胡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5.01 选举徐强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海福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万俊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二)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4.00、5.00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
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其中提案 5.00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
5年 10月 11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4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楼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c01969c3-daac-46a4-82ec-6eab01a8f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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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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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683cdf34-4a40-4b11-bb6a-67134e67a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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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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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ac747408-cdce-4a31-b796-3b45b95f6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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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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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f85e4a61-0910-4258-bf60-01cbb6fef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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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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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b20dac3e-d45b-4ed5-80f4-5184dc0f0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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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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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2b1a8adf-9fd6-452f-a17d-eb1de385e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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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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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细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细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细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细则批准人:
本细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细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QG/CEVIA-201-01·11-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会秘书,如某一事项需由董事及董
事会秘书分别表态时,只能以单一身份表态。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在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将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材料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聘任。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
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
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了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
容发出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来决定;
(三)需提交的提案、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手中;
(四)董事会秘书应制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第十六条 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发布信息及重大事项;
(二)对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应事前请示董事长;
(三)对于信息公告的发布,董事会秘书应签名确认审核后发布。
第十七条 对于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c457e606-5b34-4b97-ba69-2d774b97e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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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5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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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城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规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规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规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8-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经理人
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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