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5 城发环境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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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2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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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1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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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0 │城发环境(00088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城发环境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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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0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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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02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公司2024年度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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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42 │城发环境(000885):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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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9 │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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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9 │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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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中标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五个子项目运营服务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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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9 │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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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2│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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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e267e317-08db-4b9e-98e8-6ce25ee7f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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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1│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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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2月5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8)。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9699d150-e18a-4275-a906-f2c536735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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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0│城发环境(00088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城发环境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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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城发环境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36068c5c-c71f-4e45-affc-f23ef8639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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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50│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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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2月5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8)。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b4b4e0d0-9227-4c56-8a0b-1edb37d5c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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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02│城发环境(000885):关于公司2024年度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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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近日收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城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44162M-01)。报告载明,城发环境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
定”,该报告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cde41d72-33b5-4e24-8baf-3fe6dda72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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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42│城发环境(000885):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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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补选胡坤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胡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坤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
胡坤先生的简历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变更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白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成员:白洋、汪东顺、张东红、胡坤、李文强、安汝杰(职工代表董事)、徐强胜(独立董事)、海福安(独立董
事)、万俊锋(独立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白洋(主任委员)、万俊锋、徐强胜
2.提名委员会:徐强胜(主任委员)、海福安、李文强
3.审计委员会:海福安(主任委员)、徐强胜、胡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万俊锋(主任委员)、海福安、张东红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3cd013f-d596-4a6b-8d4d-7d369f7ad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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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9│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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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如下相关文件,包括: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作为其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日期为 2023年 2 月 3日,以下统称“《公司章程》”);
2.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公告;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1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持股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公司保证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以公告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法定日期 15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14日(星期四)15:00 时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4 层公司 404
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白洋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9:15-15:00。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所有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7 名,代表公司的股份数为 476,292,161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74.17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70,626,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2974%;其
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0,626,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29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6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665,6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82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687,7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53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公司股份 3,02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47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公司股份 5,
665,6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2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
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
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5,327,6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75%;反对 89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72
%;弃权 73,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3,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978%;反对 891,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618%;弃权 73,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984f312-dc72-4fd5-84d2-3bacc011d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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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9│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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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2e5b825-52ad-4d59-950e-91088effb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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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关于中标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五个子项目运营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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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于近期收到巩义市国瑞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确认公司中标“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五个子项目运营服务(招标编号:巩国资公开〔2024〕4号)”,中标单价
为: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标单价为:87.57 元/吨;
2.市政污泥干化处理中标单价为:158.90 元/吨;
3.果蔬厨余餐厨垃圾处理中标单价为:83.60 元/吨;
4.园区污水处理中标单价为:39.25 元/吨;
5.飞灰填埋中标单价为:113.23 元/吨。
服务期限3年。
一、项目主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
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五个子项目运营服务。
(二)招标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政污泥干化处理、果蔬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园区污水处理、飞灰填埋处理运营服务。
(三)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14,146.98万元。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二、项目采购人情况介绍
巩义市国瑞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4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镇薛庄村1号,是巩义市国有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对巩义市静脉产业园内的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政污泥
处理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果蔬、厨余、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再生资源分拣及再利用项目,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急及
飞灰填埋场,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园区管理中心等子项目建设、运营。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成功中标,将新增公司在静脉产业园委托运营方面业务,对公司轻资产运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项目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公司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
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因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披露有关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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