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6 海南高速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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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59│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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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陈泰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1 人,代表股份 314,903,0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8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6,716,0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9 人,代表股份 58,187,0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0 人,代表股份 63,867,0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9 人,代表股份 58,187,0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84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314,19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
反对 424,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弃权 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3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63,158,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99%;
反对 42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45%;
弃权 2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6%。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吉生、王燕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802432d-8f69-47ec-9e05-863822e2e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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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59│海南高速(0008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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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和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
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
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28 日,贵司召开了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星期五)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会议审议事项,贵司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4年 11月 15日 14:50在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号高速公路大楼七
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11 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4 年 11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31 人,代表股份合计 314,903,0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8461%。具体
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56,716,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61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9 人,代表股份58,187,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4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30 人,代表股份63,867,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589%。其中现场出席 1人
,代表股份 5,6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744%;通过网络投票 529人,代表股份 58,187,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
.884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
上述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提案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并披露,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共一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现场与网络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投票情况
《2024年前 合计 314,194,103 424,379 284,600
三季度利润 占比 99.7749% 0.1348% 0.09038%
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股东投票情
况合计
合计 63,158,064 424,379 284,600
占比 98.8899% 0.6645% 0.4456%
根据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d25f4a06-d482-44ca-9f4c-8aa19ef7a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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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26│海南高速(000886):关于增持海汽集团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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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1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增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增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
股份 1200 万股至 1500 万股,增持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近日,公司对海汽集团股份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海汽集团股份 1200 万股,占海汽集团总股本 3.80%
,增持股份金额 19,591 万元,完成对海汽集团股份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海汽集团股份 43,357,300 股
,占海汽集团总股本的13.72%。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过程中,公司根据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股份管理,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
交易等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海汽集团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d99d3a6-4e9f-4a6f-ab4f-1ae63efb1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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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2│海南高速(000886):关于承接海南省部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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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养护专业化和管理现代化的相关要求,夯实公司交通主业,近日,公司
与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签订《海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化移交管理协议书》,该协议为总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由公司承接对海口、文昌、琼海、万宁、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 8 个市县省养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2、公司在实施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中要以实现良好的公路技术状况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路日常养护
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等规范对公路
进行养护作业,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按照《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技术指南(试行)》(琼路管养〔2023〕
306 号)和《海南省普通国省干线日常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公司与省公路局将于上级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批复后再签订具体的年度合同。公司与省公路局正有序推
进移交事宜,后续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968dede2-dd18-4392-8782-c878d21f8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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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7│海南高速(000886):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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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家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崔家炳先生
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崔家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家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崔家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崔家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3a177c25-8611-4a91-8522-2dae84b65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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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海南高速(00088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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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预计共派
发现金股利19,776,566.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海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59,741,992.51 元
,截至 2024 年 9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33,984,576.71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99,959,0
37.41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33,984,576.71 元。为了
稳定投资者预期,持续地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
现金股利19,776,566.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经营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
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预计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回报股东与公司经营
对资金的需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634b102-af1b-46eb-b466-0d6573a2d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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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海南高速(00088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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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
(二)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特别强调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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