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6 海南高速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3 15:57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部分股东偿还垫付股份的公告 │
├─────────┼──────────────────────────────────────────────┤
│2026-06-17 16:49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6-06-17 16:49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6-17 16:46 │海南高速(000886):202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0 00:00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6-10 00:00 │海南高速(000886):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5 20:02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
│2026-05-15 20:00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
│2026-05-15 20:00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
│2026-05-15 19:59 │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6-23 15:57│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部分股东偿还垫付股份的公告
─────────┴────────────────────────────────────────────────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该确认书显示 2
026 年 6月 18 日,本公司 2户股东向海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通集团”)偿还垫付股份共计 234,766 股
。截至该日,海南交通集团已累计获得垫付偿还股份 20,904,1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145d077-4fab-4e78-af18-e1a67ce422b0.PDF
─────────┬────────────────────────────────────────────────
2026-06-17 16:49│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1)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4)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6)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
机构和深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
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3)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4)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6)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7)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定期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情况;
(8)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9)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
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0)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11)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12)《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第十
条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
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直接向深交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下列资料:
(1)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2)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
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1)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
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1)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2)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3)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
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
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受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相
抵触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以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3 年实施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同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73fe364-0ede-48ae-a262-4828f512a5b3.PDF
─────────┬────────────────────────────────────────────────
2026-06-17 16:49│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规定,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政府相关事项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
、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露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相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
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机构拟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披露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详见附件 1),并连同相关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详见附件 2)(公司员工若已按照公司制度签订保
密协议,则视同签署了保密承诺)及时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
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
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问责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造
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若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
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c2836cc-c11a-48cc-bf02-9642edebffa8.PDF
─────────┬────────────────────────────────────────────────
2026-06-17 16:46│海南高速(000886):202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 12日以书面方式、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42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泰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580c61e-aa89-48f4-b382-d57a094cfa87.PDF
─────────┬────────────────────────────────────────────────
2026-06-10 00:00│海南高速(00088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吴攀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攀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64fb704-0790-41f1-87b0-f01c4fcaa7b6.PDF
─────────┬────────────────────────────────────────────────
2026-06-10 00:00│海南高速(000886):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4 日以书面方式、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攀龙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7df9c61-cd72-4a42-afb3-cc3e41ee111d.PDF
─────────┬────────────────────────────────────────────────
2026-05-15 20:02│海南高速(00088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公司近日收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出具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的函》,太平洋证券原委派涂业峰先生、周照女士、李曙湘先生、王敦万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涂业峰先生、王敦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
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动后,太平洋证券原委派的周照女士、李曙湘先生将继续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d55353f-454b-4745-903a-6557992c759f.PDF
─────────┬────────────────────────────────────────────────
2026-05-15 20:00│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石化”)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控石化将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
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公司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80%(即人民币 37,340,087.10元);
第二期:公司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9,335,021.7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控石化 51.0019%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交控石化已就本
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至此,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
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交控石化 51.0019%股权。
(三)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不涉及证券发行。
(四)交控石化过渡期间审计及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控石化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工作已完成,过渡期间交控石化未出现亏损情形,相关损益处理安排已按照协
议约定执行完毕,交易双方对过渡期损益的处理结果无异议。
(五)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控石化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交控石化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转移
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