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7 中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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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7 │中鼎股份(00088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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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7 │中鼎股份(00088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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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中鼎股份(0008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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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中鼎股份(000887):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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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52 │中鼎股份(000887):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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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2 │中鼎股份(00088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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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鼎股份(0008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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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鼎股份(000887):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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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鼎股份(00088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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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鼎股份(0008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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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7│中鼎股份(00088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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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的 2024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全权办理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316,4
89,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5,824,487.3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3、自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6,489,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9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974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22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汪松源、罗倩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七、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1f5e1d8-c8cd-41b6-ab92-ce21b290b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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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7│中鼎股份(00088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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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表决,同意选举王玲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玲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47befe9-f5ad-4fd1-8484-e7f410b13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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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中鼎股份(0008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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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d03fca0-4101-4844-aa72-d841828ff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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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中鼎股份(000887):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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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abcfc79-c3c7-4234-aecb-c87989d64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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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52│中鼎股份(000887):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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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活动将
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 ”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
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019507e-feb5-4a6d-9a34-da0b59d0d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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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2│中鼎股份(00088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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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254feb8-0550-4147-b9f9-a96894010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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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鼎股份(0008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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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9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
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的议案
9.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 1、2、3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 转 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3a33d6e-b2b5-4800-ae53-d32aec1e1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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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鼎股份(000887):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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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eb824e2-226d-44b1-b8d2-e4bdb0e54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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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鼎股份(00088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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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a6b952b-ac52-4666-89d9-80f4e8d07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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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鼎股份(0008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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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fc4e35c-1cbc-48fc-aa8f-01765a7c8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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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鼎股份(000887):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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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被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
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借款担保、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
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对外担保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
第十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日常监管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
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由
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公司报告,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
件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及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五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
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擅自决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
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
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f4ed1ff-bc4e-4e44-8e75-a35a17dde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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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鼎股份(000887):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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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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