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8 峨眉山A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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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4 │峨眉山A(00088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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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1 │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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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0 │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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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15 │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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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11 │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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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峨眉山A(00088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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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峨眉山A(00088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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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峨眉山A(00088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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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峨眉山A(000888):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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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峨眉山A(000888):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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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4│峨眉山A(00088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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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以
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与ESG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战略与ESG工作组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办公室、发展投资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分(子)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
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公司ESG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战略与ESG工作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ESG工作组在接到上述资料后立即进行初审,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的,应当向报送材料
的有关部门、控股(参股)公司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形成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及时上报战略与ESG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ESG工作组进行评审,并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ESG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ESG工
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需要及时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
在保证战略与ESG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室保存。与会议有关资料一起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原《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百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ecd1e903-fadc-4069-b486-647b4c140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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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1│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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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废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d16111ab-afce-4771-9760-8b4480996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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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0│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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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胜主持,监事石红艳、江越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将增强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8d23e4a-9cdd-4a19-90ac-3e26a8a50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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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15│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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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e980b886-004b-4be8-8508-2e8f9fb437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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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11│峨眉山A(0008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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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顶索道分公司峨眉山金顶大酒店更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金顶索道分公司峨眉山金顶大酒店更名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金顶大酒店分公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6b833720-e020-40e6-bc0a-6dee4283b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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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峨眉山A(00088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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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00088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5395d9b-c679-4306-8277-d3dd99d3a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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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峨眉山A(00088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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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000888):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053c9cd-b0c6-4e39-ba2f-54891198f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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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峨眉山A(00088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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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其中,以视频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为钟朝宏先生。会议由董事长许拉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调整派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徐灏先生为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同意推荐唐文宏先生为四川峨眉雪
芽酒业有限公司董事人选。免去何群先生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免去彭文志先生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
董事职务;免去熊金花女士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bf77df56-bab7-4c95-b8d5-b07c2d49c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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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峨眉山A(000888):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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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友好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
为准,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积
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全面推动建设旅游业与保险业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峨眉
山市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
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高翔
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 537 号 2 幢 2 楼 1 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文旅资源、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举措、提
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促进双方产业共兴、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实现长期稳定、互利共赢。
2.双方互为长期合作伙伴。双方选择对方为长期合作机构,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积极推荐对方作为业务
合作伙伴,围绕保险业和旅游业的互动融合,相互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双方合作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本着互利共赢、
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
(二)合作内容
1.资源共享提升品牌
集聚双方宣传平台优势,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双方产品和信息资源的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当地市民和外来游客对当地文化旅游
的了解。建立文化旅游保险资源信息库,加强文化旅游与保险产品交流,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营销节会等活动。
2.客户共享优化服务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在不损害甲乙双方基础利益的原则下,双方重要客户互享多种优质服务。
3.跨界融合新质发展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共同研究探讨保险业与旅游业的重大创新问题,并随着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促
进相互合作全面深入,共同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三)服务与承诺
1.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1)双方严格遵循对方品牌管理要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对方品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名称
等)从事与第三方的技术和业务联系。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3)对于项目成果,双方可以自用,但不得将项目成果内容对外提供或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提供或披露的
除外),亦不得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4)乙方使用峨眉山景区相关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开展对外宣传推广应当经过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对外发布过程中凡
由甲方授权使用的资料均需注明来源甲方,且不得作为盈利性商业使用。
2.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对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内容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
、对方的业务秘密以及其他非公开信息等(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
3.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
6.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营销渠道,强化公司产业与保险行业的互动融合,推进乐山市文化旅游、特色产
业的相互赋能、共荣发展。本《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
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正在如约履行,详见《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5),《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28),《关于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发展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
2.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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