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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89(中嘉博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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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89 中嘉博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9:23 │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3 16:34 │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3 16:34 │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6 18:18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6 18:16 │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6 18:15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6-12 18:09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8:09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8 16:04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7-14 19:23│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9,953.38 万元–14,930.06 万元 亏损:2,143.89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454.04 万元–681.06 万元 亏损:1,806.23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063 元/股–0.1595 元/股 亏损:0.022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因服务区域变动,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滑,公司多措并举落实降本增效,持续优化人员架构,提高 运维车辆效率、降低租赁成本等一系列降本举措,整体成本费用得到有效管控,实现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信息智能传输业务受整体市 场环境的持续影响,新增客户量减少,总体业务规模下降,收入和成本同比下降,同时公司持续实施降本增效举措,优化人员配置, 削减租赁开支,有效降低期间费用,推动利润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与此同时,本期母公司同步严控各项开支,整体费用同比下降, 同时本期确认了公司对刘英魁方约 1.3 亿元的金钱债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项下。综合作用下,公司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6日作出的(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裁决书,公司对刘英魁方应该享有不低于 4.8 亿元债权,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刘英魁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的期满之日不晚于 2026 年 2月 10日。由于公司一直未接到法院就刘英魁方提起撤裁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相关通知,在充分 考虑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及法院公文的流转时间后,公司主动于 2026 年 5 月拨打12368 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 法院(专门审理撤裁案件的法院)查询该院系统内有无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法院答复未查询到;执行法院也未收到刘英魁方不 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因此(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裁决书因刘英魁方未提出撤裁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而不存在不确定 性。 同时,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11日作出的(2024)京 02执保 217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公司已 将刘英魁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23)京 01执 1499 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款冻结,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11日起至 2027 年 6月 10日止。在(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件生效且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后,上述冻结财产已属于 强制执行阶段的冻结财产。 前述冻结对应的待执行款项权属、冻结状态均已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公司未来可通过分期履行自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项 下约 1.3 亿元应付执行债务的方式,同步依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的财产冻结措施逐笔收回对应债权,该回款路径具备 完整司法保障。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判断该部分执行案款对应的金额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于 2026 年二季度以 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对刘英魁方的其他应付款 13,124.30 万元为限,确认了 12,952.1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差额为 公司代垫的刘英魁三方仲裁费 172.20 万元。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抵销告知书及终结执行申请书》,主张抵销公司在北京仲 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号《裁决书》下对刘英魁方约 1.3 亿元的金钱债务,并申请一中院裁定终结对公司的强制 执行。目前执行抵销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3eccda6-fe66-4f75-a971-d903fa147cca.PDF ─────────┬──────────────────────────────────────────────── 2026-07-03 16:34│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5-8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 6609-6465 传真:(86-10) 6609-1616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的委托 ,指派 孙平 律师、唐燕宁 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予以法律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 参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议 室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吴鹰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34 人,代表股份合计249,54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6.6 526%。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3人,共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226,092,1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 476%。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53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53,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认 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股东表决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表决结果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此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同意股数 占比(%) 反对股数 占比(%) 弃权股数 占比(%) 1.00 245,976,695 98.5698 3,292,375 1.3193 276,680 0.1109 注2:以上占比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同意股数 占比(%) 反对股数 占比(%) 弃权股数 占比(%) 1.00 19,884,677 84.7826 3,292,375 14.0377 276,680 1.1797 注3:以上占比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ed4bfef5-67d2-4db3-a1d3-af08e9621d14.PDF ─────────┬──────────────────────────────────────────────── 2026-07-03 16:34│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3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鹰。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3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9,54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 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人,代表股份数量 226,092,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 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5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45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50%。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53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453,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50%。 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关于为全资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通过 子公司提供 245,976,69 98.5698 3,292,37 1.3193% 276,680 0.1109% 担保的议案 5 % 5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19,884,677 84.7826 3,292,37 14.0377 276,680 1.1797% % 5 % 注释:“占比 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平、唐燕宁。 3、法律意见结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2becb0c-8785-4874-9641-b2a021d742c0.PDF ─────────┬──────────────────────────────────────────────── 2026-06-30 00:00│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37)。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提示本公司股东通过采用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增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再次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 5:00。 (五)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受托代理人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6451eb8-f83e-4db3-b50b-fca2d1d7b861.PDF ─────────┬──────────────────────────────────────────────── 2026-06-16 18:18│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 5:00。 (五)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受托代理人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5633ea4-db8a-4362-b516-f1b13c42f90c.PDF ─────────┬──────────────────────────────────────────────── 2026-06-16 18:16│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6 月 13 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2026 年 6 月 16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举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鹰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与会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22654c2-212b-449e-932b-8104787f4eab.PDF ─────────┬──────────────────────────────────────────────── 2026-06-16 18:15│中嘉博创(0008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系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该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长实通信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三年。 2.长实通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申请三年期、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3,5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本次担保最高限额高于授信本金,系根据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规定,债权发生期 1年以上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 最高余额需不低于授信本金的1.35 倍,为该行统一标准化风控要求。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43%,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79%,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4月 9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附城大道 78 号盈链数字经济产业园 3号楼、4号楼 12-13 层 4.法定代表人:罗翼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网络优化工程业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网络维护,通信网络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通信铁塔维护服务,网络托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智能化办公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通信设备的销售、租赁,通信制冷设备相关服务,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物业相关服务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工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或有事项、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6 年 3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00,419.48 101,038.68 负债总额(万元) 68,580.21 69,090.1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7,005.83 6,95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60,411.39 60,982.87 净资产(万元) 31,839.27 31,948.53 2025 年 1—12 月(已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54,718.54 35,866.71 利润总额(万元) 263.40 107.21 净利润(万元) 350.63 109.2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 0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最新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 9.资信状况:经查询,长实通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所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他重要条款 包括: (1)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 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 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其他重要 条款包括: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 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长实通信从事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了保障长实通信业务拓展、收入增长、业绩提 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提供本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长实通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2024 年、2025 年度 长实通信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35,998.54 万元、162,607.98 万元,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无重大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7.79%,均为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1,628.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5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365e0f3-8175-4f7d-b1ba-2feb9a468f14.PDF ─────────┬──────────────────────────────────────────────── 2026-06-12 18:0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9fa37b5-f2cd-4135-812d-601d31202d0a.PDF ─────────┬──────────────────────────────────────────────── 2026-06-12 18:0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5-8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 6609-6465 传真:(86-10) 6609-1616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的委托 ,指派 孙平 律师、冯京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予以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嘉博创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不对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 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 议室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吴鹰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35 人,代表股份合计233,090,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8 951%。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2人,共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226,092,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 476%。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53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6,998,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股东表决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表决结果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此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注1: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同意股数 占比(%) 反对股数 占比(%) 弃权股数 占比(%) 1.00 229,976,489 98.6640 2,382,520 1.0221 731,600 0.3139 2.00 229,935,289 98.6463 2,436,720 1.0454 718,600 0.3083 3.00 230,125,409 98.7279 2,226,600 0.9553 738,600 0.3169 4.00 230,051,389 98.6961 2,531,120 1.0859 508,100 0.2180 5.00 229,966,389 98.6597 2,379,020 1.0206 745,200 0.3197 6.00 229,883,689 98.6242 2,472,820 1.0609 734,100 0.3149 7.00 229,856,789 98.6126 2,487,720 1.0673 746,100 0.3201 注2:以上占比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同意股数 占比(%) 反对股数 占比(%) 弃权股数 占比(%) 1.00 3,884,471 55.5036 2,382,520 34.0429 731,600 10.4535 2.00 3,843,271 54.9149 2,436,720 34.8173 718,600 10.2678 3.00 4,033,391 57.6315 2,226,600 31.8150 738,600 10.5536 4.00 3,959,371 56.5738 2,531,120 36.1661 508,100 7.2600 5.00 3,874,371 55.3593 2,379,020 33.9928 745,200 10.6479 议案序号 同意股数 占比(%) 反对股数 占比(%) 弃权股数 占比(%) 6.00 3,791,671 54.1776 2,472,820 35.3331 734,100 10.4893 7.00 3,764,771 53.7933 2,487,720 35.5460 746,100 10.6607 注3:以上占比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a7d1380-9119-4650-89a9-e1c610ae584a.PDF ─────────┬──────────────────────────────────────────────── 2026-06-08 16:04│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9)。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 本公司股东通过采用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增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再次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 (五)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 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受托代理人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c08dcf8-213d-4db3-86d1-70bcf98c3047.PDF ─────────┬──────────────────────────────────────────────── 2026-06-01 19:47│中嘉博创(00088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冀 0302 民初 216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柳西美于 2026 年 1月 19 日,因其所持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事宜,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2026 年 1月 30 日,本案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6)冀 0302 民初 2163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1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冀 0302 民初 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柳西美所持有的 66,185,136 股“中嘉博创”(证券代码:00 0889)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被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 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起,系劳动仲裁纠纷,涉案金额为 5 .8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仅涉及公司协助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事宜,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冀 0302 民初 21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3942319-4875-4f76-8407-598681c462bb.PDF ─────────┬──────────────────────────────────────────────── 2026-05-28 16:1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创云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云道”)以 2,000万元 自有资金对公司孙公司北京东方博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星”)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博星的注册资本 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公司仍通过中创云道间接持有东方博星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3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二、增资进展情况 近日,东方博星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除注册资本变更、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外,其他事项无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东方博星最新《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7de0c70-2cbf-4ece-b37f-418a01bc79f7.PDF ─────────┬──────────────────────────────────────────────── 2026-05-25 16:2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000 万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后续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后 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5 民初 25847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 法院”)递交了起诉状。2025 年 2月 28 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一案 ,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予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 0105 民初 25847 号。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23 日、2026 年 3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48)、《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5 民初 258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刘琼琼的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91,800 元,由原告刘琼琼负担 70 元(已交纳)、由原 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91,800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起,分别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交 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金额合计 56.2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后续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05 民初 25847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6e06fd3-69f7-45ea-92f9-729a31190f42.PDF ─────────┬──────────────────────────────────────────────── 2026-05-20 19:03│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 (五)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 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受托代理人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ac521a-2ffb-48e8-8a54-9de3f319b2ab.PDF ─────────┬──────────────────────────────────────────────── 2026-05-20 19:01│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6 年 5月 15 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鹰主持, 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嘉博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b2b7139-c225-470f-a0bb-2d66f3f03cd0.PDF ─────────┬──────────────────────────────────────────────── 2026-04-30 00:00│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b437efe-0995-4de7-8634-b19d5316f354.PDF ─────────┬──────────────────────────────────────────────── 2026-04-30 00:00│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 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2026 年 4月 28 日上午,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鹰主持,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与会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3ff614f-b48c-40e1-9271-26c9e2ad8d47.PDF ─────────┬──────────────────────────────────────────────── 2026-04-30 00:00│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主张金额为 11,009,899.48 元(未含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本诉被告(反诉原 告)反诉主张金额为 36,497,561.70 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续持续计算至还清,未含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相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 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生 效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于近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738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提交《民事诉状》,伊犁州分院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予以立案。后因管 辖权问题,本案由伊犁州分院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予以立案,案号为 (2025)京 0108 民初 83943 号(以下简称“83943 号案件”)。 2025 年 1 月 16 日,时空立方就与新疆漫道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该院 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 0108 民初 7380 号(以下简称“7380 号案件”)。 鉴于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互为原、被告的两起诉讼均基于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为统一处理案涉争议、实现合并审理,新疆漫 道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 83943 号案件的起诉,并于次日在 7380 号案件 中提起反诉且申请两案合并审理。2026 年 3月 6 日,新疆漫道收到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83943 号案件的起诉。新疆漫道已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 7380 号案件送达的开庭传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对案涉合同纠纷合并开庭审理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6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关于全资孙公司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9、2026—1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新疆漫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7380 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 4月 1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无效; (二)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技术服务费 11,009,899.48 元; (三)驳回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87,859.4 元(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 七日内交纳。 本诉保全费 5,000 元(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 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 112,143.9 元,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反诉保全费 5,000 元,由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 起,系劳动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 约为 29.7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相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本案最终 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生效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 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08 民初 7380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712e517-c418-426c-bcf2-67c52325b552.PDF ─────────┬──────────────────────────────────────────────── 2026-04-30 00:00│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创云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云道”)以 2,000万元 自有资金对公司孙公司北京东方博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星”)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博星的注册资本 将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创云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04 月 13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号楼 9层 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 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制冷 、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液力动力机械及元 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设备制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日 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创云道 100%股权。 经查询,中创云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博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号楼 9层 909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鹰 成立日期:2006 年 9月 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销售;计 算机系统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中创云道持有其 100%股权,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变,公司仍通过中创云道间接持有东方博星 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6 年 3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114.56 1527.01 负债总额(万元) 629.03 64.78 净资产(万元) 1485.54 1462.23 项目 2025 年 1—12 月(已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2342.31 607.89 利润总额(万元) 16.58 -23.31 净利润(万元) 26.99 -23.31 4、经查询,东方博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东方博星实际经营及市场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充实其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东方博星的核 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将对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中创云道的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af2760f-b665-437b-aac7-132683d2a8a4.PDF ─────────┬──────────────────────────────────────────────── 2026-04-23 16:5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庭外和解,已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合计涉案金额(暂计):约 2,247.8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和解撤诉有利于化解纠纷、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诉讼成本,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 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后续款项实际到账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撤诉申请尚需法院裁定, 是否准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就与 广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 ,案号为(2026)粤 1802 民初 127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 二、诉讼进展情况 长实通信经与广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已就案涉纠纷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调解书》。长实 通信已于近期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广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 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撤诉申请尚需法院审查裁定。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起,涉案总金额约为 46.5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诉讼双方已就本案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书》,长实通信为打破僵局、加速回款,同意不再追索未结算工程款的利息及滞纳金, 以分期支付工程款方式解决争议,不存在额外赔偿或违约金支出。截至本公告日,广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向长实通信支付工程 款 500 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项目审计、决算进度进行支付。自长实通信提出撤诉申请之日起算,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 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15 个月内仍未办妥其内部清算及清算后确认的剩余款项支付义务的,长实通信有权重新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所采取措施。 本次和解撤诉有利于化解纠纷、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诉讼成本,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后续款项实际到账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撤诉申请尚需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调解书》; 2.《撤诉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1001057-c792-4245-b2cb-41e19fc88311.PDF ─────────┬──────────────────────────────────────────────── 2026-04-20 19:4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66,119.15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34,642,790.78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56,551,106.68 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2,424,894,723.26 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 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466,119.15 -35,433,429.94 -125,297,099.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456,551,106.6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424,894,723.2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2,398,882.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是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亦为负值,未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及发展需求拟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全力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能力,统筹 推进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43d1b23-b7de-44e5-9401-48ab7b8e3d08.PDF ─────────┬──────────────────────────────────────────────── 2026-04-20 19:42│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26bc664-87be-408e-ac28-a0374124b43c.PDF ─────────┬──────────────────────────────────────────────── 2026-04-20 19:42│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20 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兼总裁吴鹰对《关于 2026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7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三)内部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享受 2万元/年(含税)的董事津贴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 取相应薪酬。其年度薪酬主要由津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四部分组成,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如有)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以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 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 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方案任何条款 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以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ad756fd-ee0e-4f83-9edd-a7da6467c650.PDF ─────────┬──────────────────────────────────────────────── 2026-04-20 19:42│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嘉 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海南博创云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闳信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结合业务实际,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如下: (1)资金活动: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信贷业务开展及审批流程的合规性,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资金运营活动的管控 力度; (2)采购活动:采购计划的合理性、采购方式的准确性及验收、付款环节的操作规范性; (3)资产管理:资产安全、实物资产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存货库存量的合理性; (4)销售业务:定价政策的有效性、客户信用管理的规范性、销售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及账款回收的及时性; (5)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的合法、合规性; (6)全面预算: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考核的有效性; (7)合同管理:合同的规范性及签订、审批程序执行、合同追踪、归档及保管的有效性; (8)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的程序合规性、审批健全性、公告及时性及执行与监控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 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6% 资产总额的 0.6%≤错报<资产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2% 经营收入的 2%≤错报<经营收入的 5% 错报≥经营收入的 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2 所有者权益的 2%≤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5% 报 %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可以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8)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ce7e56c-1364-478d-aedb-b1bd217575bd.PDF ─────────┬──────────────────────────────────────────────── 2026-04-20 19:41│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年度报告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019e0a1-9362-4bf2-b787-fd626afc8233.PDF ─────────┬──────────────────────────────────────────────── 2026-04-20 19:41│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3e3daf-8ef7-4afa-aed1-35c5c1bdfbaa.PDF ─────────┬──────────────────────────────────────────────── 2026-04-20 19:41│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日以本人签收或 邮件方式发出。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鹰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其中董事长吴鹰,董事陈国平,独立董事王辉以通讯表决 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李占顺、胡峰(已于 2026 年 2月 5日离职)、王岩(已于 2025 年 1月 24 日届满离职)分别向董事会提 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 159,273.10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8.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6.61 万元,同 比减亏 25.3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5,964.58 万元;负债总额 88,566.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 7,384.94 万元。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2025 年年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135 号),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本议案独立董事王辉、李 占顺、雷敬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回避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回避 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长吴鹰同时担任公司总裁,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78378d4-cc17-43ba-aecc-53692e85fc34.PDF ─────────┬──────────────────────────────────────────────── 2026-04-20 19:40│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450828e-71dd-488c-9a28-b86e2476c704.PDF ─────────┬──────────────────────────────────────────────── 2026-04-20 19:40│中嘉博创(000889):关于中嘉博创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中嘉博创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71561c-76a5-4625-a182-a714538ef880.PDF ─────────┬──────────────────────────────────────────────── 2026-04-20 19:40│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93860cf-ccc3-48c1-8048-ef86774e8b10.PDF ─────────┬──────────────────────────────────────────────── 2026-04-20 19:40│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0333a32-44e8-4e1c-ad37-660eabd529cf.PDF ─────────┬──────────────────────────────────────────────── 2026-04-20 19:3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岩) ─────────┴──────────────────────────────────────────────── 本人王岩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公司董事会换届,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正式离职,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为 1月 1日至 1月 24 日,现将任期内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曾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在 2021 年 0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4 日期间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职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1 1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与信息,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和报告 ;参会期间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充分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决策程序,能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参与专 门委员会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并发表同意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督促公司通过投资者来电、互动易问答等渠道与投资者 保持有效沟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与独立董 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执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时间较短,任职期内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 对面沟通交流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及董事会换届筹备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 资讯平台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沟通核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进 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按规定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切实保障了本人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料核查,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并 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任职期内公司启动并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经营层聘任相关工作。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审 议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流程,以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始终秉承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全体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26d57de-7f88-4247-98fc-ac855c4ea721.PDF ─────────┬──────────────────────────────────────────────── 2026-04-20 19:3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辉)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328e184-19e3-4335-a1a8-e86ba5d90455.PDF ─────────┬──────────────────────────────────────────────── 2026-04-20 19:39│中嘉博创(0008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 四条 公司薪酬(津贴)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助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匹配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保障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与人 才吸引力; (三)权责利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风险承担相匹配;(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绩效深度挂钩,强化业绩导向,防范短期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拟定薪 酬(津贴)方案,为薪酬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津贴)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数额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数额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内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董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 相应薪酬,其年度薪酬主要由津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四部分组成。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如有)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主要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 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 第十一条 内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其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津贴)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 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津贴)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津贴)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经营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 司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 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8a647d1-a4ec-4f3a-97ff-b62280fbb17e.PDF ─────────┬──────────────────────────────────────────────── 2026-04-20 19:3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占顺) ─────────┴──────────────────────────────────────────────── 本人李占顺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院长、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级 审判委员会专审委员,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会议 9 9 0 0 否 5 注:上述出席股东会次数中,有一次系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与信息,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和报告,参 会期间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充分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能够 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与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 议,并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2025 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 4次,本人在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任职类型 本年召开会议的 应出席会议的 亲自出席会议的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1 1 1 提名委员会 委员 4 2 2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与审议。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 自身履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完成表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积极配合 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 ,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征集投票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编制及财务相关问题 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不定期前往公司主要经营 场所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在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6 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并结合专业视角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均认真听取并重视相关意见。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公司舆情,掌握公司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反馈独立 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8、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重点关注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依托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重视与中小股 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互动,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各相应报告期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证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4月 11 日、6月 20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 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 聘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 年 9月、12 月,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相关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慎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充分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 作和持续发展。同时,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 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专业支撑作用,保障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占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502196-257f-4c72-b3d8-61d30938861a.PDF ─────────┬──────────────────────────────────────────────── 2026-04-20 19:3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峰)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7e47d85-5243-4ca5-8d2d-c91875676d9f.PDF ─────────┬──────────────────────────────────────────────── 2026-04-20 19:37│中嘉博创(00088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辉、李占顺、雷敬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辉、李占顺、雷敬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871cb4b-5007-45f1-b9ef-3ce4c1174a34.PDF ─────────┬──────────────────────────────────────────────── 2026-04-20 19:37│中嘉博创(0008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嘉博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于 2020年 7 月 9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人 53 人、注册会计师 2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尤尼泰振 青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尤尼泰振青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 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 ,并就 2025 年年报审计整体时间安排、审计项目人员配置、预审阶段重点工作及公司配合要求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 出建议。 3、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2026 年 4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0d378bc-31dc-431b-8b40-8fe5f1bc623f.PDF ─────────┬──────────────────────────────────────────────── 2026-04-20 19:37│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955e940-8095-4768-b184-4fd38d9152f4.PDF ─────────┬──────────────────────────────────────────────── 2026-04-20 19:37│中嘉博创(0008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 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人 53 人、注册会计师 2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9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633.5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88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145.46 万元 。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 家,涉及的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5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C-39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50 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147.48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 家,涉及的前五大主要行业为: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F-51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4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3 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521.2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尤尼泰振青 2025 年度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291.9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9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会计师事务所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 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强强,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已为公司提 供过 3 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从业期间为两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 计、三家并购重组审计和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已为公司提供过 3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 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现任尤尼泰振青管理合伙人,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结合 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 15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较上一 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业务能力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ce6ee0d-4905-465a-8a3b-aabb53a67547.PDF ─────────┬──────────────────────────────────────────────── 2026-04-20 19:37│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尤尼泰振青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 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人 53 人、注册会计师 2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9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633.5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88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145.46 万元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尤尼泰振 青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高了工 作的效率和效果。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本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2ed8778-6261-469b-b6c5-cf221f89a74b.PDF ─────────┬──────────────────────────────────────────────── 2026-04-20 19:37│中嘉博创(00088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b73c96f-7553-40aa-ae08-c6e83d202ef5.PDF ─────────┬──────────────────────────────────────────────── 2026-04-15 17:58│中嘉博创(0008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维护及信息智能传输,主要收入来源亦为上述两项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实际 开展区块链相关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嘉博创、证券代码:000889)在 2026 年 4月 14 日、4月 15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进行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查询,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 正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为 准。 3、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维护及信息智能传输,主要收入来源亦为上述两项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 实际开展区块链相关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271bc6b-b124-4949-9817-96a4b12670eb.PDF ─────────┬──────────────────────────────────────────────── 2026-04-12 15:33│中嘉博创(0008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嘉博创、证券代码:000889)在 2026 年 4月 9日、4月 10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进行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查询,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 正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为 准。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1e1debd-5b48-41d6-8a0c-a7b18ab9368f.PDF ─────────┬──────────────────────────────────────────────── 2026-04-08 15:47│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办理了名称变更 工商登记手续,近日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仅涉及子公司名称变更,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公司名称: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后: 公司名称:北京中创云道科技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94d1b774-ae54-41b2-a65a-ff476944d94d.PDF ─────────┬──────────────────────────────────────────────── 2026-03-10 00:00│中嘉博创(0008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56fa9292-90a1-4c44-bad2-2da249b0ba24.PDF ─────────┬──────────────────────────────────────────────── 2026-03-10 00:00│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于近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83943 号〕、《传票》〔案号:(2025)京010 8 民初 738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提交《民事诉状》,伊犁州分院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予以立案。后因管 辖权问题,本案由伊犁州分院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予以立案,案号为 (2025)京 0108 民初 83943 号(以下简称“83943 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3 月 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二、本次诉讼事项相关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16 日,时空立方就与新疆漫道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该院 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 0108 民初 7380 号(以下简称“7380 号案件”)。新疆漫道于 2025 年 9 月23 日收到该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鉴于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互为原、被告的两起诉讼均基于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新疆漫道认为两案应合并审理,遂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 83943 号案件的起诉。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 7380 号案 件中提起反诉,并请求合并审理。2026 年 3月 6日,新疆漫道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新疆漫道撤回 83943 号案件的起诉。 近日,新疆漫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 7380 号案件送达的《传票》,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定于 2026 年 3月 10 日对新 疆漫道与时空立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合并开庭审理。 三、7380 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本诉原告与本诉被告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诉被告返还本诉原告人民币 11,009,899.48 元; 3.由本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技术服务协议》项下人员外包项目的技术服务费21,732,536.41 元;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4,765,025.29 元(以分段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法定罚息计算,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续持续计算,直至还清); 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08 民初 83943 号《民事裁定书》;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08 民初 73 80 号《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e19eb349-757e-4a10-bf62-2454df19fd67.PDF ─────────┬──────────────────────────────────────────────── 2026-02-26 19:2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立案,等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未涉及具体金额。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公司股东柳西美于 2026 年 1月 19 日就所持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本案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受理 立案,案号为(2026)冀 0302 民初 21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柳西美 被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10 日,原告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以60,810,521.74元竞得 案外人刘英魁所持被告中嘉博创66,185,136股股票,已足额付款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北京二中院出具(2021)京 02 执 669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在此过程中,被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均未提出异议,并于 2024 年 9月 23 日为原告完成过户登记。故,原告系被告的合法股东。 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原告所 持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无任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转让限制情形。 原告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多次通过书面、口头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协助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但上市公司拒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已构成侵权,应停止侵害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事实说明 案涉 66,185,136 股股票系原告柳西美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从案外人刘英魁处受让,该部分股份原股东刘英魁就其作出过股份限售 相关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 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 承诺。” 就前述监管规则的适用、案涉股份是否仍受原股东限售承诺约束,公司与原告存在争议,双方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柳西美所持有的全部“中嘉博创”(证券代码:000889)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 66,185,136 股)办 理解除限售的全部手续;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权利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 评估费等。 二、诉讼进程 本案诉讼申请法院已受理,将于 2026 年 3月 19 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传票》《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7f4790dc-443d-42f4-8936-f06123da069c.PDF ─────────┬──────────────────────────────────────────────── 2026-02-26 19:2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合计涉案金额(暂计):约 2,247.8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因与广 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引起的纠纷,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近 日公司收到通知,获悉本案已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2026)粤1802 民初 127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2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广清城际 GQZH-2 标 G107 国道道路改移涉及部分国防通信管线迁移工程分包合同书》(合 同编号:GQGCHT-02-GY2),约定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总包方)处承包的广清大道道改范围内国防、通信迁改工程(含临迁、永迁 )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总额为 46,000,000 元;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 10%(即 4,600,000元),质保期 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并约定因合同争议所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后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28 日签订《补充协议》(编 号:GQGCHT-02-GY2-B1),对施工内容、价款支付依据等进行明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告按合同约定及补充协议要求,完成了全部分包工程施工,包括 A 段(DK59+798~DK60+768)、B 段(DK54+779~DK57+980) 的国防通信管线临迁、永迁及配套设施建设。2019 年 12 月 30 日,案涉工程经产权单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监理单位( 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二共同验收合格,签署《迁改工点竣工确认表》 (QG-04),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质保期为 2年(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验 收合格后,工程已全面交付各产权单位投入实际使用,旧通信设施已按要求拆除,新迁改管线正常承载通信传输功能。 根据原告收款记录,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期间,被告一分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 28,600,000 元(23,6 00,000 元+5,000,000 元)。被告一与被告二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结算,且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及附件(合同编号:GQG CHT-02-GY2-B1)予以确认。案涉工程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验收合格,2021 年 12月 30 日质保期届满。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 告一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17,400,000元(未付进度款 12,800,000 元+10%质保金 4,600,000 元),已构成严重违约。被告二作为 案涉工程的总包方,是被告一的直接付款义务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二应在欠付被告一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的剩余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等承担连带 付款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 17,4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分两段计算,分别以未付进度款 12,8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月 1 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5年12月11日为4,123,840元 ;以未付质保金 4,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12月 11 日为 874,606.94 元;逾期付款利息暂合计为 4,998,446.94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以上诉讼标的合计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为 22,478,446.94 元)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起,涉案总金额约为 125.6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理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2025 年 8月 12 日 梁芷祯(陆吉广)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劳动仲裁 9.87 应诉 公司 2 2025 年 9月 3日 张津华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劳动仲裁 4.21 应诉 公司 3 2025 年 8月 27 日 长沙胤达通信设 祁阳贵耀建筑劳务公司、 追偿权纠纷 0 一审判决驳 备有限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回对方请求 公司(第三人) 4 2025 年 11 月 7日 北京东方博星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电信服务 6.07 已判决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合同纠纷 5 2025 年 11 月 12日 郭晓贤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劳动仲裁 0.11 结案 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 2025 年 11 月 10日 北京创世漫道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电信服务 45.62 调解结案 技有限公司 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合同纠纷 7 2026 年 2月 11 日 尹献文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工程合同 59.81 应诉 公司、沈贵生、瑞昌沈家 纠纷 铺劳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ef1e3d3-97b3-421c-8c78-2ae2834384b5.PDF ─────────┬──────────────────────────────────────────────── 2026-02-05 17:09│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4:3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 2月 5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2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鹰。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6 年 1 月 31 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9 人,代表股份 236,685,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791%。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226,092,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5 7 人,代表股份 10,593,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57 人,代表股份 10,593,61 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4%。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关于补选公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通过 司第九届董 233,957,63 98.8474 2,119,76 0.8956% 608,240 0.2570% 事会独立董 0 % 0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7,865,612 74.2486 2,119,76 20.0098 608,240 5.7416% % 0 % 注释:“占比 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平、唐燕宁。 3、法律意见结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8ad0380d-e599-43c2-9046-3afadd1552b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中嘉博创: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1316.PDF ─────────┬──────────────────────────────────────────────── 2026-04-21│中嘉博创: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9834.PDF ─────────┬──────────────────────────────────────────────── 2025-10-31│中嘉博创: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697.PDF ─────────┬──────────────────────────────────────────────── 2025-08-26│中嘉博创: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9423.PDF ─────────┬──────────────────────────────────────────────── 2025-04-30│ST中嘉: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32250.pdf ─────────┬──────────────────────────────────────────────── 2025-04-15│ST中嘉: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6506.PDF ─────────┬──────────────────────────────────────────────── 2024-10-31│ST中嘉: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2373.PDF ─────────┬──────────────────────────────────────────────── 2024-08-31│ST中嘉: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8932.PDF ─────────┬──────────────────────────────────────────────── 2024-04-30│ST中嘉: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58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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