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9 中嘉博创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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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8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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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6 │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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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5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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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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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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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04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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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47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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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2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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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22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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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3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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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8│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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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
5:00。
(五)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受托代理人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5633ea4-db8a-4362-b516-f1b13c42f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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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6│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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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6 月 13 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2026 年 6 月 16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举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鹰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与会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和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22654c2-212b-449e-932b-8104787f4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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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5│中嘉博创(0008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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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系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该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长实通信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三年。
2.长实通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申请三年期、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3,5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本次担保最高限额高于授信本金,系根据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规定,债权发生期 1年以上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
最高余额需不低于授信本金的1.35 倍,为该行统一标准化风控要求。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43%,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79%,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4月 9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附城大道 78 号盈链数字经济产业园 3号楼、4号楼 12-13 层
4.法定代表人:罗翼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网络优化工程业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网络维护,通信网络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通信铁塔维护服务,网络托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智能化办公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通信设备的销售、租赁,通信制冷设备相关服务,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物业相关服务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工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或有事项、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6 年 3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00,419.48 101,038.68
负债总额(万元) 68,580.21 69,090.1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7,005.83 6,95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60,411.39 60,982.87
净资产(万元) 31,839.27 31,948.53
2025 年 1—12 月(已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54,718.54 35,866.71
利润总额(万元) 263.40 107.21
净利润(万元) 350.63 109.2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 0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最新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
9.资信状况:经查询,长实通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所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他重要条款
包括:
(1)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
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
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其他重要
条款包括: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
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长实通信从事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了保障长实通信业务拓展、收入增长、业绩提
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提供本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长实通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2024 年、2025 年度
长实通信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35,998.54 万元、162,607.98 万元,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无重大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7.79%,均为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1,628.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5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365e0f3-8175-4f7d-b1ba-2feb9a468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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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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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9fa37b5-f2cd-4135-812d-601d31202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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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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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5-8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 6609-6465 传真:(86-10) 660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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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的委托
,指派 孙平 律师、冯京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予以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嘉博创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不对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
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
议室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吴鹰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35 人,代表股份合计233,090,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8
951%。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2人,共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226,092,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
476%。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53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6,998,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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