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9 中嘉博创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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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2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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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2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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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9 │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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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9 │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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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4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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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03 │中嘉博创(00088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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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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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中嘉博创(00088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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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中嘉博创(00088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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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中嘉博创(00088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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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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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立案,等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未涉及具体金额。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公司股东柳西美于 2026 年 1月 19 日就所持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本案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受理
立案,案号为(2026)冀 0302 民初 21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柳西美
被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10 日,原告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以60,810,521.74元竞得
案外人刘英魁所持被告中嘉博创66,185,136股股票,已足额付款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北京二中院出具(2021)京 02
执 669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在此过程中,被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均未提出异议,并于 2024
年 9月 23 日为原告完成过户登记。故,原告系被告的合法股东。
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原告所
持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无任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转让限制情形。
原告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多次通过书面、口头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协助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但上市公司拒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已构成侵权,应停止侵害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事实说明
案涉 66,185,136 股股票系原告柳西美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从案外人刘英魁处受让,该部分股份原股东刘英魁就其作出过股份限售
相关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
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
承诺。”
就前述监管规则的适用、案涉股份是否仍受原股东限售承诺约束,公司与原告存在争议,双方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柳西美所持有的全部“中嘉博创”(证券代码:000889)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 66,185,136 股)办
理解除限售的全部手续;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权利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
评估费等。
二、诉讼进程
本案诉讼申请法院已受理,将于 2026 年 3月 19 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传票》《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7f4790dc-443d-42f4-8936-f06123da0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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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2│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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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合计涉案金额(暂计):约 2,247.8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因与广
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引起的纠纷,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近
日公司收到通知,获悉本案已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2026)粤1802 民初 127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2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广清城际 GQZH-2 标 G107 国道道路改移涉及部分国防通信管线迁移工程分包合同书》(合
同编号:GQGCHT-02-GY2),约定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总包方)处承包的广清大道道改范围内国防、通信迁改工程(含临迁、永迁
)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总额为 46,000,000 元;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 10%(即 4,600,000元),质保期 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并约定因合同争议所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后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28 日签订《补充协议》(编
号:GQGCHT-02-GY2-B1),对施工内容、价款支付依据等进行明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告按合同约定及补充协议要求,完成了全部分包工程施工,包括 A 段(DK59+798~DK60+768)、B 段(DK54+779~DK57+980)
的国防通信管线临迁、永迁及配套设施建设。2019 年 12 月 30 日,案涉工程经产权单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监理单位(
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二共同验收合格,签署《迁改工点竣工确认表》
(QG-04),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质保期为 2年(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验
收合格后,工程已全面交付各产权单位投入实际使用,旧通信设施已按要求拆除,新迁改管线正常承载通信传输功能。
根据原告收款记录,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期间,被告一分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 28,600,000 元(23,6
00,000 元+5,000,000 元)。被告一与被告二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结算,且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及附件(合同编号:GQG
CHT-02-GY2-B1)予以确认。案涉工程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验收合格,2021 年 12月 30 日质保期届满。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
告一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17,400,000元(未付进度款 12,800,000 元+10%质保金 4,600,000 元),已构成严重违约。被告二作为
案涉工程的总包方,是被告一的直接付款义务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二应在欠付被告一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的剩余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等承担连带
付款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 17,4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分两段计算,分别以未付进度款 12,8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月 1
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5年12月11日为4,123,840元
;以未付质保金 4,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12月 11 日为 874,606.94 元;逾期付款利息暂合计为 4,998,446.94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以上诉讼标的合计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为 22,478,446.94 元)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起,涉案总金额约为 125.6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理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2025 年 8月 12 日 梁芷祯(陆吉广)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劳动仲裁 9.87 应诉
公司
2 2025 年 9月 3日 张津华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劳动仲裁 4.21 应诉
公司
3 2025 年 8月 27 日 长沙胤达通信设 祁阳贵耀建筑劳务公司、 追偿权纠纷 0 一审判决驳
备有限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回对方请求
公司(第三人)
4 2025 年 11 月 7日 北京东方博星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电信服务 6.07 已判决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合同纠纷
5 2025 年 11 月 12日 郭晓贤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劳动仲裁 0.11 结案
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 2025 年 11 月 10日 北京创世漫道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电信服务 45.62 调解结案
技有限公司 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合同纠纷
7 2026 年 2月 11 日 尹献文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工程合同 59.81 应诉
公司、沈贵生、瑞昌沈家 纠纷
铺劳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ef1e3d3-97b3-421c-8c78-2ae283438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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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9│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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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4:3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 2月 5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2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鹰。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6 年 1 月 31 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9 人,代表股份 236,685,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791%。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226,092,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5
7 人,代表股份 10,593,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57 人,代表股份 10,593,61
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4%。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关于补选公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通过
司第九届董 233,957,63 98.8474 2,119,76 0.8956% 608,240 0.2570%
事会独立董 0 % 0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7,865,612 74.2486 2,119,76 20.0098 608,240 5.7416%
% 0 %
注释:“占比 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平、唐燕宁。
3、法律意见结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8ad0380d-e599-43c2-9046-3afadd155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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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9│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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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0008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188d782a-a998-4b32-a5c5-48dbd3209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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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4│中嘉博创(0008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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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提示本公司股东通过采用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增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再次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 年 2月 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2 月 5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
(五)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30 日(星期五)。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已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3日、2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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