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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89(中嘉博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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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89 ST中嘉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9 00:00│ST中嘉(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 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近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收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2027年综合代 维服务集中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长实通信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2027 年综合代维服务集中招标项目 2、项目服务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提供综合代维服务 3、服务期限:自 2024年 4月 1日起至 2027 年 3月 31日止 4、中标预算金额合计:6,595.82万元(含税) 5、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中标结果公示内容: 序号 中标标段号 中标候选人顺序 中标份额 1 标段 8湖州市 第一中标人 54% 2 标段 11衢州市 第二中标人 49%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上述中选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巩固公司在通信服务行业的领先地位,本次中选将有利 于保障公司 2024 年—2027 年的营业收入来源,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的正式合同尚在签订流程中,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 终中选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d2da2253-358a-4c3f-9132-9958cf20c0f3.PDF ─────────┬──────────────────────────────────────────────── 2024-02-19 00:00│ST中嘉(00088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移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公告 ─────────┴──────────────────────────────────────────────── 一、被限制高消费等相关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 2023年 5 月 30 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 01 执 104 号)。 公司因未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1号)、《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二、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先生在知悉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后,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先生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情形已消除。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2023)京 01执104 号的内容,限制消费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2023)京 01 执 10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1c857794-1b53-4c3a-a49c-599e1ead589f.PDF ─────────┬──────────────────────────────────────────────── 2024-02-06 00:00│ST中嘉(000889):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长实通信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存在不确 定性。 2、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与预估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近日发布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2027 年综合代 维服务集中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为上述项目台州市、湖州市、衢州市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 5,425.36万元(含 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选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2027 年综合代维服务集中招标项目 2、项目服务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提供综合代维服务。 3、服务期限:自 2024 年 4月 1日起至 2027 年 3月 31日止 4、中标规模合计:5,425.36万元(含税) 5、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序号 中标标段号 中标候选人顺序 1 标段 4台州市 第三中标候选人 2 标段 8湖州市 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标段 11衢州市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是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为 2024 年 2月 2日至 2024年 2月 5日。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 cn/)上的公示信息。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公示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如果最终能够中标将有利于保障公司2024 年—2027 年的营业收入来源,将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本次项目在当地中标份额、市场占有率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是客户对公 司的技术实力、品牌和市场影响力的认可。 三、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长实通信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与预估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7213a70b-00d6-4d9f-ac69-011a3fd970b0.PDF ─────────┬──────────────────────────────────────────────── 2024-01-31 00:00│ST中嘉(000889):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0,060.80 万元–15,091.19 万元 亏损:7,886.9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4,518.63 万元–6,777.94 万元 亏损:8,515.8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75 元/股–0.1612 元/股 亏损:0.084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202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信息智能传输业务受整 体市场环境影响总体业务规模下降,但通过优化业务产品和通道资源、转变市场营销策略等方式降低产品成本和营销费用,亏损大幅 减少;通信网络维护业务服务区域变动且结算单价降低导致收入规模下降,储备项目人员增加造成成本费用有所上升,盈利减少。 此外,预计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本报告期净利润影响较大。根据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的裁 决结果,以及以前年度对有关损益的处理,预计本期将产生总额约为 7,200 万元的损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3-54)。针对该仲裁事项,公司已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该裁决,法院均已受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 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e76ac11c-debe-4db9-adbc-e3db57ecef86.PDF ─────────┬──────────────────────────────────────────────── 2024-01-20 00:00│ST中嘉(000889):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中嘉(000889):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9/608b5f39-8a5d-4d40-808e-ccee74c0868c.PDF ─────────┬──────────────────────────────────────────────── 2024-01-15 00:00│ST中嘉(0008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嘉、证券代码:000889)在 2024 年 1月 10日、2024 年 1月 11日、2024年1 月 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进行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查询,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 2024 年 4月 30 日披露。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23 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测算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 号)、《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号),并于 2024 年 1月 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 改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公司起诉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后续审理裁判结果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5080f6c6-9b8d-4c37-bccf-ccdcba5ee92f.PDF ─────────┬──────────────────────────────────────────────── 2024-01-09 00:00│ST中嘉(000889):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月 23 日10 时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 拍卖刘英魁持有的公司 6,651,8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累计权益 变动比例已超 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英魁因司法诉讼,其所持有的公司 6,651,885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3日 10时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钱林洁以最 高应价竞得。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公示的《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用户姓名:钱林洁(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 1426)通过竞买号 204056542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ST 中嘉(代码:000889,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6651885 股股票及相关权利”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2518581 .37(壹仟贰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壹圆叁角柒分)。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 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英魁被司法拍卖的 6,651,885 股公 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刘英魁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过户前 本次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英魁 合计持有股份 72,837,021 7.78% 66,185,136 7.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51,885 0.7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185,136 7.07% 66,185,136 7.07%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英魁先生共持公司股份 66,185,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被司法冻结股份为 66,185,136 股, 且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被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风险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刘英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61db569d-3688-4dd9-8d0f-20e70a59701f.PDF ─────────┬──────────────────────────────────────────────── 2024-01-06 00:00│ST中嘉(000889):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号) 、《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 01 执 104 号)。你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八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实际 控制人诚信状况。同时,要引以为戒,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 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 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号) “吴鹰: 经查,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存在的未履行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 五条第七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 八条。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忠实履职尽责,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 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相 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 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5/202fd285-c6f4-43f6-8da7-e5887bd25aba.PDF ─────────┬──────────────────────────────────────────────── 2024-01-04 00:00│ST中嘉(000889):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2023)京仲 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称“刘英魁等方”)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3年 9月 4 日予以受理(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2023 年 10 月 13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 书》等文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并出具了《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变更后的仲裁请 求主要为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51,740.00 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同时保留要求刘英魁等方返还以股份方式收取的对价并赔偿损失的权利。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50)、《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主 要内容如下: 关于题述争议仲裁案,因被申请人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予以受理。根 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请当事人及时告知本会。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 其执行情况。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仲裁事项,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等任何材料。 六、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1c609fed-1e29-4d86-833b-aa7e27e3b5bd.PDF ─────────┬──────────────────────────────────────────────── 2023-12-26 00:00│ST中嘉(00088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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