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0 法尔胜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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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5 │法尔胜(00089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
│ │计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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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5 │法尔胜(000890):太 平 洋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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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1 │法尔胜(0008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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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1 │法尔胜(000890):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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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0 │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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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0 │法尔胜(000890):太 平 洋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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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8 │法尔胜(00089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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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48 │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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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46 │法尔胜(00089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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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45 │法尔胜(0008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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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5│法尔胜(00089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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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82a134d9-6a33-4cf5-a26a-866612b18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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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5│法尔胜(000890):太 平 洋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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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太 平 洋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2ea712d-46e6-4d96-9edf-06ef134bf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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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1│法尔胜(0008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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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法尔
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25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ea1f22cc-3970-4514-8d23-e47809d43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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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1│法尔胜(000890):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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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c377541-5af5-4839-9b0c-1a12db212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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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0│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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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6abebdc2-acf0-4ecf-a774-a0baaa99f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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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0│法尔胜(000890):太 平 洋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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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太 平 洋关于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9b1e55f-60eb-4c20-a21c-5961cccf8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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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8│法尔胜(00089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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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重组前 重组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50 ~ -2,500 -1,503.49 -1,503.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750 ~ -2,500 -2,660.94 -2,660.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 -0.06 -0.04 -0.04
注: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 BEKAERT STE
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
上年同期数据。上表中,上年同期(重组前)的数据系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数据,上年同期(重组后)的数据为模拟重组完成后测算
所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
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完成参股公司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出售,不再有利润分红,而上年同期,公司收到 737.52
万元分红;
2、上年同期,公司将享有的对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等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确认投资收益 1,128.35 万元,本报告期未发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1a920f9-cfa0-44a2-9acd-ee3f0796a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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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48│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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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07 月 0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4 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0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2)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3)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1 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daijiaye@chinafasten.com
联系人:戴佳烨
6、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1ed441e-8eac-4160-9609-16d348691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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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46│法尔胜(00089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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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7月 0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
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07月 08日(星期三)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 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明军、黄芳、周玲回避表决。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广泰源的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07月 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fee1b6a-6c51-4b4e-99be-b53d6d2f6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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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45│法尔胜(0008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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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1e5d57c-a1c4-41df-ae52-ae750f04b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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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法尔胜(000890):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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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f543e3c-3146-4587-a216-2938de7fb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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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法尔胜(000890):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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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31c07af-5eb4-4a40-9673-591e0019a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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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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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06月1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和4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至此,公司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陈明军先生(董事长)、黄芳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
独立董事: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沈程先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上述11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和构成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明军 翁晓卫、徐小娟、刘卫、周凯、朱竑宇、沈程
审计委员会 徐小娟 翁晓卫、黄芳
提名委员会 周凯 陈明军、徐小娟、刘卫、沈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翁晓卫 刘卫、周凯、周玲、沈程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徐小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陈明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方园先生
财务总监:徐东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戴佳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即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许方园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戴佳烨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许方园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兼任的副总经理职
务并未分管经营业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000890@chinafasten.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非独立董事黄彦郡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董事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周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琼玄
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
接。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2cec66b-907c-4817-a685-bd0821edb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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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法尔胜(00089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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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15:40 在公
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本次会议通知在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结
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 人。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陈明军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明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2.01 战略委员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主任委员:陈明军
委员:翁晓卫、徐小娟、刘卫、周凯、朱竑宇、沈程
2.02 审计委员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主任委员:徐小娟
委员:翁晓卫、黄芳
2.03 提名委员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主任委员:周凯
委员:陈明军、徐小娟、刘卫、沈程
2.0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主任委员:翁晓卫
委员:刘卫、周凯、周玲、沈程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逐项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3.01聘任陈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聘任许方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聘任徐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徐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戴佳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3、2026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355dd8c-45ac-4e1b-a99a-fc53035ee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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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法尔胜(00089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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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
师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6 年 6月 3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 年 6月 18 日 14:00 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同时进行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8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公告中列明了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15 日,并发布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14:00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贵公司公告
内容一致,由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在 2026 年 6月 18 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在2026年 6月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
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贵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和占贵公司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类型 人数 代表股份(股) 占股本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 3 112,515,486 26.8211
通过网络投票 186 57,817,524 13.7824
合计 189 170,333,010 40.6034
2、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经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其授权委托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出席或列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的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上述通知公告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非独立董事陈明军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581,30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592 股。
②非独立董事黄芳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8,82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112 股。
③非独立董事周玲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6,11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404 股。
④非独立董事朱竑宇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7,435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725 股。
⑤非独立董事李杉影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98,74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038 股。
⑥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9,13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22 股。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独立董事翁晓卫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507,89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84 股。
②独立董事徐小娟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99,67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967 股。
③独立董事刘卫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97,35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48 股。
④独立董事周凯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7,29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89 股。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和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
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
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2e59710-d538-4da0-bc41-b2b12073c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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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法尔胜(00089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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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03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189 人,代表股份170,333,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34%
;其中中小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88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515,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57,817,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24%。
(三)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01 非独立董事陈明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58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8%。
陈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黄芳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9%。
黄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周玲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6,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4%。
周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非独立董事朱竑宇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7,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9%。
朱竑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非独立董事李杉影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98,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17%。
李杉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30%。
孟宪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独立董事翁晓卫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50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1%。
翁晓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徐小娟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9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9%。
徐小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刘卫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9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43%。
刘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独立董事周凯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9,487,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5%。
周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刘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54abdff-28ff-4097-8951-517928f10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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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法尔胜(000890):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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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订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
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等重要考
量。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在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
红回报计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
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及间隔期
1、母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
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
,000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
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若公司
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
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d3fa738-b519-456f-8f76-ea66fa447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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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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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六月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
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借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2024年,受宏观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仍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公司通过一系列经营措施,力
争改善经营质量。金属制品业务方面,公司加大环保投入,克服设备老旧、维护成本较高的困难,积极提升设备产能使用率,经营状
况保持稳定。环保业务方面,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调整及逐步好转,部分业务后续将有望恢复或加快推进,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利用
原优势资源推进业务转型、拓展新兴市场业务及新赛道,已陆续开展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处理及煤矿高盐水处理等项目,已
陆续有相应项目落地,经营状况向好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借款,将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进而推动业务更好地发展,巩固和提升
自身行业地位。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公司发展的有力保障,良好的资本实力能够促使公司尽快实现转型升级,抢占市场先机,布局前沿
市场。
2、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高资产负债率对公司的融资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制约,限制了公司的长期
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结构获得有效改善,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
,使得公司业务发展更趋稳健。
3、巩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2,502,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2%。本次发行
由公司控股股东全额认购,其持股比例的上升,有助于增强公司决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能
够迅速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把握发展机遇,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增强公司与股东、投资者、合作伙伴等各方的信心,为公司创造更加有利的内外部发
展环境,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和业绩的稳步提升。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
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息负债显著下降,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
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
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发行完成后公司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能够满足公司
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二)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
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ed8528f-28df-4cb2-87a3-c193d00df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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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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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f6dfc43-ed55-4266-9b43-639297078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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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法尔胜(0008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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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18a7ff6-752b-420b-8ecd-a14903d03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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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法尔胜(000890):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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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2.4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125,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月 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8月 14 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2、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同时,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
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528ef2d-9fc0-4880-865d-e2f7a0532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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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法尔胜(000890):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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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法尔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74c94b0-c37b-4cde-bace-77d06ac0f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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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法尔胜(00089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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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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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5│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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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0c3b068-b81a-4fc0-a0e3-fa7814b54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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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3│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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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e7b7974-9e1a-4738-b870-6bf540287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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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9│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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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0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人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陈明军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非独立董事黄芳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非独立董事周玲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非独立董事朱竑宇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非独立董事李杉影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翁晓卫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独立董事徐小娟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刘卫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独立董事周凯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03 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2)提案 1.00、2.00 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应
选独立董事 4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
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对议案 2.00 进行表决。3)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
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xufangyuan@chinafasten.com
联系人:许方园
6、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c65ee69-bd5b-443f-b8ba-8046ebc4f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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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刘卫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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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卫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6cf784f-b615-46e0-a647-7cfc06ea3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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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刘卫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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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卫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15cf36e-b9c1-45cb-b35c-4716026ed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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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周凯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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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凯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661be94-ec91-417a-9068-9bd8a31e1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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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徐小娟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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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小娟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e7814a2-320d-4c3b-bf63-7fdbd0f0d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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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徐小娟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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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徐小娟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小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8b2ea15-f162-43b5-a378-120d17d60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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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翁晓卫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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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翁晓卫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翁晓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66920ee-9470-4fa6-8303-9adabef74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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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周凯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声明人周凯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周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9b81f88-a061-40f5-8527-cc01d7509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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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翁晓卫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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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翁晓卫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6f8c8f1-5131-4f10-9a8a-3fc33f167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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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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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的相关情
况进行充分讨论,逐一核查每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适配性,一致认可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和治理需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资
质、合规情况及履职能力,对照监管要求核验每位候选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合规记录、履职意愿。经审慎核查,全体委员一
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时间精力,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
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
周凯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be3553a-f5bf-4059-9ee4-5db346c24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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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7│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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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 06月0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明军先生、黄
芳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6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翁晓卫女士、徐小娟
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4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 年 06月0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6 年职工代表大会,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沈程先生为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沈程先生将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十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二届董
事会,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在此,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a640475-a054-41be-8140-95285b8af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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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6│法尔胜(00089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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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以传真、电子
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02 日(星期二)15: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 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所有董事候选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符合《公司章程》的推荐人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 6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符合《公司章程》的推荐人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 4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4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99b6e1c-bbfe-4c0c-a044-c78cb4cf2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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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2│法尔胜(00089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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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
政宜先生、李峰先生自 2020年 05 月起开始任职,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
立董事之前,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
选举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重大工作给予
指导,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出具的书面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2e69c80-7853-4e92-a43b-b033a690b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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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39│法尔胜(0008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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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843 人,代表股份172,386,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29%
;其中中小股东 840 人,代表股份 2,936,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515,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0 人,代表股份 59,870,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1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0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反对3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 1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6,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16%;反对 324,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32%;弃权 1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5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01,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9%;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 1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2,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23%;反对 323,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91%;弃权 1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8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88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5%;反对3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弃权 1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93%;反对 329,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00%;弃权 1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88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1%;反对3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55%;反对 34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8%;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87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9%;反对3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弃权 1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22,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012%;反对 348,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36%;弃权 1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5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888,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630%;反对 335,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73%;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7%。
关联股东黄芳回避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0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 1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716%;反对 324,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94%;弃权 1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9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8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弃权 1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03%;反对 37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15%;弃权 1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成、陆梦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be7d0c2-e200-4813-b7d5-59299249c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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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39│法尔胜(0008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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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7d97cf9-ee85-41e6-bf63-b208ea944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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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法尔胜(0008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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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850ea41-15a8-4066-96ff-746008186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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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法尔胜(00089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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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673,072.59 元
,其中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061,547.9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72,205,488.1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897,860,959.03 元。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
下,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7,673,072.59 -105,932,594.97 11,436,764.2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72,205,488.1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97,860,959.0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4,056,301.1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
金分红条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股东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拟定 2025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ebb418-5525-447c-b1e0-ac66fca14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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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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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2)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
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其中朱正洪先生将由徐小娟女士代为述职。3)提案 6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
4)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xufangyuan@chinafasten.com
联系人:许方园
6、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5d1fbb-f76c-4966-a457-bfd6e6dd4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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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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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673,072.59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弥补亏损的金额为772,205,488.1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9,503,968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制品业务和环保业务。公司所处的金属制品行业为钢丝行业,当前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钢丝生产国
,行业整体产能充裕,但存在结构性过剩的特征,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在环保业务方面,公司所处的垃圾渗滤液处置行业垃圾
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下降,叠加国家行业规范放宽对渗滤液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的强制要求,导致市场呈现分散化布局,市场集中
度有所降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盈利空间面临一定挤压。
2、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31.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944.58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16万元。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5年度出现亏损,加之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公司正通过一系列经营举措持续优化经营质效。2025年度,公司金属制品及环保两大主营业务亏损规模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收
窄。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金属制品业务产能利用率,深化技术改造与工艺升级,有效压缩生产成本;在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将持
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稳固现有渗滤液相关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布局高盐水处理、大件垃圾处理及飞灰处理等新兴业务领域,加快
业务结构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主营业务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2、公司将持续强化采购、生产及运营等方面的全流程成本管控,多措并举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及各项费用支出;同时进一步
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着力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水平,切实优化资金周转状况,缓解资金运营压力。
3、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捐赠现金8,500万元,有效改善了公司资产流动性与整体资本结构,为公司稳健运营和后续发展奠定
了良好基础。
4、公司将持续推进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相关工作,积极把握产业转型机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以实现稳健经营、化解经营风险的战略目标。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cebc70-9cae-4cf4-b1d6-8dd36279f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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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法尔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
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执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
审慎的专业判断,有效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7月28日,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
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线下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对202
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354658b-2d72-47b0-95d5-f9171f05a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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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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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
产总额、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进行了分析,将以下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25年度的评价范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2025年合计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对应项目均超过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沟通、风险
评估、内部监督、营销管理、服务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担保流程
、对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关联方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营销管理、服务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
管理、资产管理等,对各事项与业务的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营销管理
公司下属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销售管理制度,已对销售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销售过程中的前期销售策划、定价决策、销
售签约及交付使用等各环节职责与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加强销售计划管理,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2、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目标是通过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
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客户粘性,最终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向共赢。
3、供应链管理
覆盖全链路供应链运营体系,主要包含供应链规划与需求计划、寻源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生产制造协同管控,以及仓储配送、物
流运输、库存调度等一体化物流管理。
4、财务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结账、编制个别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财务
报告、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核、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计、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等阶段,均能按照公司现行的制度有序的执行
,确保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规范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预算编制与审批、追加预算、预算执行与调整修正、预算考核等管
理内容,明确预算的编制、严格预算指标的分解落实;严格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及时向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部门报告、反馈预算
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公司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5、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为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保障资产安全,加强各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
程,及时发现并改进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注资产减值现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持续提升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上述纳入评
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陷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④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战略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战略目标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8%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4%≤错报<营业收入的 0.8%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4%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已覆盖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环
节,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能够较好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作,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情
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未来,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改或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董事长:陈明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5dbac6-1041-4274-8b6e-6996546a9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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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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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e8e5410-6beb-426f-b838-5a50f9e13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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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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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法尔胜;证券代码:000890)于 2026 年
4月 20 日、2026 年 4月 21 日、2026年 4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31,007.9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7.31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出售参股公司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事项已于 2026年 3月 10 日完成,该笔交易减少公司 2025 年净资
产 1,710.28 万元,相应会计处理已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本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金属制品及环保业务,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74%,
公司未有剥离金属制品业务的相关筹划及安排。公司交易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收购其他资产的安
排及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业务不涉及“光纤”、“特种光纤”,不存在“重组”、“被借壳”的情形。网络传闻提及的江苏法尔胜光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往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重组上述两家企业的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
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20 日、2026 年 4月 21 日、2026 年 4月 22 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同时公司近日关注到网络
上流传关于公司的一些不实言论,称公司会“重组”、“被借壳”,公司业务包括“特种光纤”、“光纤”,引发关注,对此,公司
澄清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公司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及个人就上述问题的访问,亦未就上述描述发表过任何观点及言论,以上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2)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制品业务和环保业务。金属制品业务主要是生产、销售多种用途、不同规格的钢丝产品,主要有产
品规格涵盖 0.5mm-12mm 的各类钢丝及其制品,主要用于汽车座椅、船运码头输送带、矿山输送带等领域,未涉及石油、钻井测井及
军工配套领域;环保业务主要以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为主体开展,广泰源是一家以高难
度废水处理、液体分离、化工浓缩为业务的高科技环保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以及生活垃圾渗滤液处
理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
(3)网络传闻提及的江苏法尔胜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主营业务为通信用光棒、光纤的生产及销售。202
4 年营业收入为 17,271.82 万元,净利润为-3,363.88 万元,营收规模较小,经营持续亏损。光通信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往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重组光通信的安排。
(4)网络传闻提及的江苏法尔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科技”)主营业务为光纤及器件的生产及销售、安全监测
系统集成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与服务。2024 年营业收入为 8,684.04 万元,其中,军品收入为 839.63 万元;2024 年净利润为
1,536.11 万元,整体收入与利润规模较小。光电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亦不存在业务
往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重组光电科技的安排。
(5)网络传闻提及的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法尔胜光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法尔胜
”)为公司持股 19%的参股公司,主要产品为通信用光纤预制棒、通信用光纤及光缆,不涉及“特种光纤”、“光纤传感”等相关业
务。普天法尔胜主要产品应用于运营商基础网络通信及广播电视通信领域,未用于军工、航空航天、光纤激光、光纤传感等领域;中
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普天法尔胜 6%股权,持股比例较小,未与公司进行过任何关于资产重组的筹划、商谈、意向及协议等
;普天法尔胜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7,945.7 万元、30,239.15 万元、26,668.28 万元,整体规模持续收缩;2022年-2
024年净利润分别为-6,095.5万元、-5,195.75万元、-1,881.78万元,经营持续亏损,公司参股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007.9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7.3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出售参股公司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完成,该
笔交易减少公司 2025 年净资产 1,710.28 万元,相应会计处理已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本事项不影响上市公
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金属制品及环保业务,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74%,公司未有剥离金属制品业务的相关筹划及安排。公司交易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
金,不涉及收购其他资产的安排及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业务不涉及“光纤”、“特种光纤”,不存在“重组”、“被借壳”的情形。网络传闻提及
的光通信与光电科技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往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有重组上述两家企业的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f0f6786-8543-4c12-863f-6e44682d2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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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法尔胜(00089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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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3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明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玲女士;董事会秘书:许方园先生;独立董事:徐小娟女士(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 15:3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hYoBFlYw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 15:30 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许方园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邮箱:000890@chinafaste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a4afe05-a3f6-476c-af23-89522570b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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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法尔胜(00089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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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与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资产名称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 360,000.00
(损失以“-”号填列) 应收账款 -16,093,045.41
其他应收款 -583,933.71
小计 -16,316,979.12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1,070,636.45
(损失以“-”号填列)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9,700.00
商誉减值损失 -25,879,863.60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675,000.00
小计 -29,445,800.05
合计 -45,762,779.17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应
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性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
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 本组合为基于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针对金属行业领域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 本组合为基于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针对环保行业领域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注1:对于划分为客户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分别根据金属行业和环保行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性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不同行业的预期信用损失。
注2: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经过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则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在合并层面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3:合同资产主要为应收的销售设备质保金,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本组合为基于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注1:对于划分为客户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
性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2: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经过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则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在合并层面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长期资产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
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商誉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于2021年6月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连广泰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广泰源”)51%的股权,确认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大连广泰源形成的商誉308,262,093.6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年
度期末公司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
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公司商誉减值测试
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情况为大连广泰源资产负债表日的评估范围,为剔除因闲置形成的溢余资产后的并购大连广泰源时形成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公司聘请了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法尔胜环境科技收购大连广泰
源 51%股权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475 号》,对大连广泰源资产组整体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5,074
.48 万元,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2,587.99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商誉账面余额① 308,262,093.66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232,390,190.83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75,871,902.83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72,896,534.10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 148,768,436.93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191,976,393.6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⑤+⑥ 340,744,830.60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回收金额)⑧ 290,000,000.00
整体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时)⑨=⑦-⑧ 50,744,830.60
合并报表商誉减值损失⑩=⑨*(1-购买日少数股权比例) 25,879,863.60
4、合同资产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由大连广泰源的
质保金构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
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31.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944.58万元,合计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511.1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中反映及披露。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47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375d414-9841-45cf-b3d3-0dba8a79787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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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法尔胜: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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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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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法尔胜: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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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7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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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法尔胜: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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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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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法尔胜: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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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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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法尔胜: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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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7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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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法尔胜: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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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7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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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法尔胜: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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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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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法尔胜: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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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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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法尔胜: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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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4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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