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0 法尔胜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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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01 │法尔胜(0008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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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01 │法尔胜(0008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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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00 │法尔胜(0008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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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法尔胜(000890):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相关方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和公司实控人变│
│ │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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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19 │法尔胜(00089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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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2 │法尔胜(00089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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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1 │法尔胜(00089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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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9 │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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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9 │法尔胜(00089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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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9 │法尔胜(000890):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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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01│法尔胜(0008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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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73580cd-753e-4a1a-ad40-76bbfb67d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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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01│法尔胜(0008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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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6f4d9b7-7373-4759-acc4-6f019c0db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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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00│法尔胜(0008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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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bffdbbfb-959b-41b9-94cb-a5cee371a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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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法尔胜(000890):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相关方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和公司实控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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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
)通知,由于泓昇集团原股东缪勤女士已退休,其将持有的泓昇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刘礼华先生,转让后,刘礼华先生重新与
周江先生、邓峰先生、黄翔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泓昇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泓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不触及对上市公
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泓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
变更为周江先生、邓峰先生、刘礼华先生、黄翔先生。
3、本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通
知,由于泓昇集团原股东缪勤女士已退休,其将持有的泓昇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刘礼华先生,转让后,刘礼华先生重新与周
江先生、邓峰先生、黄翔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自此,协议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周江先生与
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出资额 8,016 万元,占泓昇集团注册资本的 53.4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转让方(甲方):缪勤
受让方(乙方):刘礼华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在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的 5.0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在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的 5.03%的股权以零元价格转让给乙方。
2、股权转让后,甲方在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中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照出资比例承继。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
5、本协议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正式文本,其他合同文本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泓昇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
所示:
泓昇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江、邓峰、刘礼华、黄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泓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变更为周江
先生、邓峰先生、刘礼华先生、黄翔先生。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1、本着诚实互信、互相尊重,共同努力,权责共享原则,上述股东同意在对泓昇集团的营运、管理中,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
致行动。
2、在泓昇集团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时,上述股东所出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事先沟通,对会议的商议事项先行
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按下述规定采取一致行动。即: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股东会上,对相关事项的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投票应指向同一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董事会上,上述股东推举或担任的董事应保持一致行动,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监事会上,上述股东推举或担任的监事应保持一致行动,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3、如需股东直接向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提案或提出商议、决议事项,上述股东应事先沟通,对提案、事项内容取得一致,
并共同向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
4、上述股东人员如有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该委托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代为出席并投票或表达意见,该
投票和意见应和上述股东中其他股东的投票和意见一致。
5、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本协议项下股东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泓昇集团的全部股权导致其失去股东身份,则自被转让股权的交割日
起,本协议对其不再有约束;对本协议其他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6、本协议由上述股东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各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7、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修改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泓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变更为周江
先生、邓峰先生、刘礼华先生、黄翔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缪勤刘礼华股权转让协议;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21d9c763-0821-4e81-8615-f97a5bfc6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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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19│法尔胜(00089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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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a341a1f-7099-4d39-9d3c-276a17a7b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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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2│法尔胜(00089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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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 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1次。48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
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寒天先生,2020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日期 型 情况
1 邵帅 无 无 无 无
2 苏寒天 无 无 无 无
3 赵国超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68.9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
生变化。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26.5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
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
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聘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9410ba54-96b5-4ef6-9344-721ae82ce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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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1│法尔胜(00089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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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月 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 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11人。
4、本次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
2、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5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de27807-f98c-4089-a177-ebf2118db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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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9│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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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7 日(星期四)。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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