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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0(法尔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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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90 法尔胜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8:56 │法尔胜(00089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4-22 18:54 │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18:53 │法尔胜(00089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 │2026-04-22 18:53 │法尔胜(0008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4-22 18:53 │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2 18:53 │法尔胜(00089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2 18:53 │法尔胜(0008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4-22 18:52 │法尔胜(00089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2 18:52 │法尔胜(00089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2 18:52 │法尔胜(00089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 2026-04-22 18:56│法尔胜(00089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673,072.59 元 ,其中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061,547.9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72,205,488.1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897,860,959.03 元。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 下,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7,673,072.59 -105,932,594.97 11,436,764.2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72,205,488.1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97,860,959.0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4,056,301.1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 金分红条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股东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拟定 2025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ebb418-5525-447c-b1e0-ac66fca143b0.PDF ─────────┬──────────────────────────────────────────────── 2026-04-22 18:54│法尔胜(0008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2)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 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其中朱正洪先生将由徐小娟女士代为述职。3)提案 6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 4)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xufangyuan@chinafasten.com 联系人:许方园 6、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5d1fbb-f76c-4966-a457-bfd6e6dd496f.PDF ─────────┬──────────────────────────────────────────────── 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673,072.59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弥补亏损的金额为772,205,488.1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9,503,968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制品业务和环保业务。公司所处的金属制品行业为钢丝行业,当前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钢丝生产国 ,行业整体产能充裕,但存在结构性过剩的特征,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在环保业务方面,公司所处的垃圾渗滤液处置行业垃圾 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下降,叠加国家行业规范放宽对渗滤液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的强制要求,导致市场呈现分散化布局,市场集中 度有所降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盈利空间面临一定挤压。 2、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31.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944.58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16万元。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5年度出现亏损,加之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公司正通过一系列经营举措持续优化经营质效。2025年度,公司金属制品及环保两大主营业务亏损规模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收 窄。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金属制品业务产能利用率,深化技术改造与工艺升级,有效压缩生产成本;在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将持 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稳固现有渗滤液相关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布局高盐水处理、大件垃圾处理及飞灰处理等新兴业务领域,加快 业务结构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主营业务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2、公司将持续强化采购、生产及运营等方面的全流程成本管控,多措并举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及各项费用支出;同时进一步 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着力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水平,切实优化资金周转状况,缓解资金运营压力。 3、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捐赠现金8,500万元,有效改善了公司资产流动性与整体资本结构,为公司稳健运营和后续发展奠定 了良好基础。 4、公司将持续推进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相关工作,积极把握产业转型机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以实现稳健经营、化解经营风险的战略目标。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cebc70-9cae-4cf4-b1d6-8dd36279fd81.PDF ─────────┬──────────────────────────────────────────────── 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法尔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 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执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 审慎的专业判断,有效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7月28日,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 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线下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对202 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354658b-2d72-47b0-95d5-f9171f05a3cc.PDF ─────────┬──────────────────────────────────────────────── 2026-04-22 18:53│法尔胜(0008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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