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2 欢瑞世纪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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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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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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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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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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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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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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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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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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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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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欢瑞世纪(0008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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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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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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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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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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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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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
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手机短信、书面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
形下可以随时召开,但召集人应在会上说明原因。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也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的,以委员回传的表决票确定参会人数和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相悖的,从其规定。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二
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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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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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占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三分之二多数委
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控股股东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
提名委员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外部等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后续的工作。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须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手机短信、书面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
开,但召集人应在会上说明原因。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
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从其规定。本议事规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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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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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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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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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三
分之二以上委员选举确定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
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4、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应提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手机短信、书面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但召集人应
在会上说明原因。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审计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办公室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审计委员
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
要信息。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
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从其规定。本规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报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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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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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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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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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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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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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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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欢瑞世纪(0008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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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a0208c1e-1bc8-4c5b-a925-8650a2292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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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4│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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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07bd1d0-17ea-4731-acf7-7e9a50928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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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8│欢瑞世纪(0008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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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415a532-3812-4d36-b5c7-2dc59bab3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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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9│欢瑞世纪(00089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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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欢瑞
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又称总裁)、副总经理(又称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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