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2 欢瑞世纪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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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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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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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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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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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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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9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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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5 │欢瑞世纪(00089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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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4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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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4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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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 │欢瑞世纪(00089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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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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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d41e03c-417d-4982-889e-9684af030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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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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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13,25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656%)。
2、青宥瑞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的股东北京青宥
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
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36%)。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通知》,青宥瑞禾于 2025 年 6月 27 日-9 月 26 日
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9,677,305 股,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13,25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
16%。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津 02执 45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
执行人青宥瑞禾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欢瑞世纪”共计 22,935,779 股股票。剩余13,258,474 股股份将被继续司法强制执行。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瑞禾
青宥瑞禾,与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
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85,336,741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8.699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共计持有公司 13,258,47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656%。
2017 年 1月 19 日,青宥瑞禾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22,935,779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6月 6日,青宥瑞禾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月 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
冻结的公告》)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22),青宥瑞禾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2025 年 8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28),青宥瑞禾持有本公司股份 7,709,805 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15,225,974 股。
今日,公司同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39),青宥瑞禾持有本公司股份 9,677,305 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13,258,474 股。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与青宥瑞禾等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津 02执 45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
出被执行人青宥瑞禾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欢瑞世纪”股票。
2、股份来源:2016 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
3、被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
续 90 日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4、被执行股份数量:13,25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
656%。
5、被执行价格区间: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被执行时间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青宥瑞禾于 2017 年 1月 12 日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其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星
美联合(现已更名为“欢瑞世纪”)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
述承诺。本次青宥瑞禾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 2023 年 8月 27 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d6aee1e-b9c2-4cd8-84fc-caa98ec33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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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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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 2025 年 9月 25日(星期四)15:00-17:00 参加由重庆证监局指导、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
的“重庆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
net)参与本次活动。
届时,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b33912b5-6508-4fa2-85a5-2bbe21168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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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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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09:15~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 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69名,代表股份234,2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19%(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29,83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67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2人,代表股份4,45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7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79%;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29%;反对7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35%;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5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8%;反对7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77%;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81%;反对7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48%;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7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89%;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33%;反对7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0%;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熊川、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55eee79-e327-47a3-a57a-b24effc5c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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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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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15 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层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赵枳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层举
行。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9:15至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9 人,代表股份 234,2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
131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229,83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23.67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2人,代表股份 4,45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590%。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线上参会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
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44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8%;反对 7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弃权 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429%;反对 744,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435%;弃权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36%。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45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7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 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5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8981%;反对 7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6.2348%;弃权 8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71%。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44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4%;反对 7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189%;弃权 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3,7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233%;反对 7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6.2980%;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8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议案已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且分类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df8e8f3-415d-4451-8570-dc5a87e18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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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9│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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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
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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