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2 欢瑞世纪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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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6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
│ │1%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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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5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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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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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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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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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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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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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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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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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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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6│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1%整
│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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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08e2cfb-6f0a-4f85-901e-d2ff29797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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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5│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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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b8172f7-43eb-4660-b162-827d322e9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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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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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9737e74-9a48-4037-9b15-5672e954f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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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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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b6d3c58-295c-4d7f-ae69-bb2503760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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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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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管理层团队稳定且有效调动董事、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
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总经理(又称总裁)、副总经理(又称副总裁)、财务总监(又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责任相结合;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三)薪酬与勤勉尽责相结合;
(四)薪酬与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五)薪酬与激励及约束机制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
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
实施。
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高管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
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所涉及的相关收益。
在高管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励。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
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且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
待遇等,且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年度薪酬标准。董事、高
管人员每年薪酬的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个人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并在
公司年报中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长期战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成效挂钩,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
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递延支付期间,若董事、高管人员出现离职、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可调整、扣减或取消董事、高管人员的递延
绩效薪酬。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
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管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8ed0451-bae4-44b4-b650-6d31bdfb9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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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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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dbe0586-945e-4c56-b0e5-964e92eae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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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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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佩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97de1bd-5813-493e-954b-b0f977682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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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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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由于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
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279,741.1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83,243.6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1,481,150,775.98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30,817,421.9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
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的规定情
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 注
年度 1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2,279,741.17 -241,108,403.54 -384,252,077.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81,150,775.9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30,817,421.9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92,546,740.83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 注
年度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1:鉴于公司已对 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报告中所涉 2023年财务数据均采用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后数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2)。注 2:在 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 0元,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如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
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481,150,775.98元、-730,817,421.98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61b7736-cbdf-4282-a95a-840e9f21d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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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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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231faa5-b48c-45a1-a025-37dbb3563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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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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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部分组织架
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5b8d19-84a0-4a3f-87ff-07237c3e4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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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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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
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aff3473-fcec-49c7-b501-bde3f76f2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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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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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16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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