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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2(欢瑞世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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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92 欢瑞世纪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1 15:39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1 15:39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1 15:39 │欢瑞世纪(0008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21 15:37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6 17:43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8 18:12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 │2026-05-08 20:16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 │ │1%整数倍... │ ├─────────┼──────────────────────────────────────────────┤ │2026-04-30 00:35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6-04-30 00:00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报告 │ └─────────┴──────────────────────────────────────────────┘ ─────────┬──────────────────────────────────────────────── 2026-06-21 15:39│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09:15~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富泽人寿大厦 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98名,代表股份222,451,0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4%。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13,32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746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1人,代表股份9,12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2%;反对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836%;弃权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81%;反对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8%;弃权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6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9%;反对2,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97%;弃权4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69%;反对2,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71%;弃权4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8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4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7%;反对3,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777%;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87%;反对3,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26%;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7%;反对3,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218%;弃权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05%;反对3,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6%;弃权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7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74%;反对3,0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1646%;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78%;反对3,0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63%;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85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7%;反对2,7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541%;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49%;反对2,7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76%;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2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9,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6%;反对2,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619%;弃权2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62%;反对2,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86%;弃权2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元婕、段霏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9fb5d67-4142-434e-82e2-6cfda576becb.PDF ─────────┬──────────────────────────────────────────────── 2026-06-21 15:39│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800e8c7-fac5-4c38-880d-82198e08e518.PDF ─────────┬──────────────────────────────────────────────── 2026-06-21 15:39│欢瑞世纪(0008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经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管理层团队稳定且有效调动董事、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 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总经理(又称总裁)、副总经理(又称副总裁)、财务总监(又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责任相结合;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三)薪酬与勤勉尽责相结合; (四)薪酬与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五)薪酬与激励及约束机制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 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 实施。 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高管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 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所涉及的相关收益。 在高管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励。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 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且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 待遇等,且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年度薪酬标准。董事、高 管人员每年薪酬的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个人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并在 公司年报中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长期战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成效挂钩,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 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递延支付期间,若董事、高管人员出现离职、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可调整、扣减或取消董事、高管人员的递延 绩效薪酬。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 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管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c2f8ccf-1384-4789-bd36-ff848fb0cd5d.PDF ─────────┬──────────────────────────────────────────────── 2026-06-21 15:37│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 010 4 执恢 731 号之十一),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持 有的公司股份 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4.0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2025]黑 0104 执恢 731号之十二)。 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 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2.0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开始实施。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仟和 青宥仟和,与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8,842,34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5.998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共计持有公司 9,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88%。 2017年 1月 19日,青宥仟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41,586股,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 22,935,821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 4.76%)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年 1月 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年 6 月 6 日,青宥仟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935,821 股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 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6 月 9 日、6 月 17 日、10 月 21 日、2024 年 4月 30日分别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61)《2023年年度报告》,青宥仟和减持股份数共计 28,305,665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2月 12日、5月 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7)《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3),青宥仟和被卖出股份数共计 13,235,921股,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9,700,000股。详见公司刊登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与青宥仟和等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黑龙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黑龙江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剩余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欢瑞世纪”共 计 9,700,000股股票。 2、股份来源:9,700,000股为 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 3、被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 续 90日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被执行股份数量: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 5、被执行价格区间: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2.00元/股。 6、被执行时间区间: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青宥仟和于 2017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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