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3 亚钾国际 更新日期:2026-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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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 │亚钾国际(000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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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5 │亚钾国际(000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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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2 │亚钾国际(00089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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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2 │亚钾国际(000893):《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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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2 │亚钾国际(00089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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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1 │亚钾国际(000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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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1 │亚钾国际(0008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农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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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1 │亚钾国际(0008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能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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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1 │亚钾国际(00089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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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9 │亚钾国际(0008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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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亚钾国际(000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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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2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1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5,183,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6,884,33
9股的 50.205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87,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6,88
4,339股的 0.7542%;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8,795,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846,884,339 股的49.4514%。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一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925,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反对 2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4%;弃权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286,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反对 210,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弃权 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冼洁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1cef410-618a-4ff9-98df-c1da9477b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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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5│亚钾国际(000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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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广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所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所假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文件
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作为备查文件,必要时可依法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12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召开
股东会公告”)。召开股东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 12日 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1楼公司大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12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召开股东会公告的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召开股东会公告所披露的一致,且符合有关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183,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2056%。
以参加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87,53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4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以参加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8,795,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4514%,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认证。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的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24,925,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 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弃权 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28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反对
2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弃权 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基于上述,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3255428-5de4-4a57-888e-42ee34a3d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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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2│亚钾国际(00089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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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4,051,1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0,544,029股)后
,即以 913,507,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0,485,787.38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4,051,1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0,544,029 股)后,即
以 913,507,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100,485,787.38元=913,507,158股×0.11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
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1087448 元/股=100,485,787.38
元÷924,051,187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0874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1楼
咨询联系人:苏学军、姜冠宇
咨询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fb5b82f-399a-4967-a1ac-487d9e1b2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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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2│亚钾国际(000893):《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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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 公司章程(2026 年 5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制人,遵守本节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实施现
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对大股东所持股份采用“占用即冻结”的机
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
资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会批准。 并报股东会批准。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一年 批准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及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该次交易应当经过股东会批准。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解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cb44308-2533-4b4d-9621-22943811b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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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2│亚钾国际(00089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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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近日,刘冰燕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学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苏学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学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承诺将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在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前,董事会指定由苏学军
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待苏学军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苏学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85506292
办公传真:020-85506216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1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bc48fb5-7163-43f8-8d30-9a196fc27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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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1│亚钾国际(000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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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恢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于2026年 5月 27日恢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中农集团放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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