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5 双汇发展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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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 │双汇发展(0008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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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2 │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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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9 │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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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9 │双汇发展(000895):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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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9 │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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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32 │双汇发展(00089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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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00:31 │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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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 │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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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 │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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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 │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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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双汇发展(0008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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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a33fcd-a049-4e20-b360-e81e046a0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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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2│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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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2,771,728,970.40 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2.如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权益分派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自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 8.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5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17日至登记日:2026年 4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层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0395-2676530
传真电话:0395-2693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f0b6c5b-c115-450f-ae3c-5f15387fc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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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9│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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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6日 16:00。
(五)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52 人,代表股份2,529,908,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20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人,代表股份 2,438,23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730人,代表股份 91,671,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
5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45 人,代表股份92,59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5%。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29,199,952股,反对 587,982股,弃权 120,9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2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522,332,443股,反对 7,453,391 股,弃权 123,0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700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2,529,410,302 股,反对 419,532 股,弃权 79,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094,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6%,反对 419,53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弃权 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 2,529,376,802股,反对 414,832股,弃权 11
7,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06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4%,反对 414,83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0%,弃权 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28,903,936股,反对 839,660股,弃权 165,238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58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7%,反对 839,66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8%,弃权 165,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8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29,370,314股,反对 415,932股,弃权 122,588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054,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4%,反对 415,93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2%,弃权 122,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2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529,172,202股,反对 450,932股,弃权 285,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56,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4%,反对 450,93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弃权 28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8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529,213,202股,反对 412,232股,弃权 283,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2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2d78c87-dd2c-49ce-9290-49aa9e374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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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9│双汇发展(000895):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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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92e8870-a5c4-4709-a705-2f6d74d04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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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9│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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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b700c40-b237-4200-9b97-3930a8e4e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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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32│双汇发展(00089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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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16:00—18:00 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
ne.cn)举行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 https://
eseb.cn/1widOYaQw00 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先生、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及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张立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15日前访问上述网址或者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
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b17f63f-ce7d-46c1-8ff3-772b5e130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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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00:31│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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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a7227378-a8d8-4766-abf6-8fa6f0207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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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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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89e82b0-4786-47ee-b1cf-908203af0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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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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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809c39c-5cd5-4da9-a3e1-3d34727a3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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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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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ab373f6-65d0-41da-8156-14ab165e0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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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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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e8e57d6-5a1d-4328-a3ab-fd4c08382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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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双汇发展(00089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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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2c2ff3c-54a3-40c9-ab57-74639e99b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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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双汇发展(000895):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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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521f334-b0da-4eb8-9533-e4915cf96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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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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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忠实勤勉尽责,坚持独立性与公正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胡小松,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农业大学园艺系和食品科学系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国家果蔬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会
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确保对审议事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会上,本人基于专业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所有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参加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
事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作为战略与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关注公司在可持续发
展关键议题的治理现状,从行业发展趋势、风险与机遇出发,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公司长期价值提升。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规范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并与其他独立董
事深入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动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本人每季度获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参
与由公司组织的见面会,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关于本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点评估的详细汇报。在审计过程中,
本人对审计进展保持高度关注,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认真审阅,致力于保障公司年度财务信息高质量披露,切实维护股东与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履职核心,严格保持独立性,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影响,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研判、客观决策、持续监督,未发现公司重大事项中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关注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切实保
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参加股东会、与管理层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并传递投资者关切,推动公司决策更好兼顾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治理透明度与规范性不断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控运行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利用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企业近况
,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充分借助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工具,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高效互动,及时掌握公司近况。此外,本人持续加强专业能力提升,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新规,结合典型案例
深化风险认知;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市场态势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力助推企业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管理层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证券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为本人出席会议、
现场考察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本人全面获取履职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履职独立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讨论的事项,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了解业务背景
等,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意见。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估计
、增选独立董事、修订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核查,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回顾 2025 年,本人立足客观公正立场,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为核心,通过审慎决策、强化监督与专业咨询,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面向 2026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责任担当,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协同协作,助力企业应对市场挑战、把握发展机
遇、创造长期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ff28bbf6-e8f5-4f6c-a47d-cea49ae85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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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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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就任以
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坚守客
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审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周建德先生(笔名周健),硕士,中共党员,编辑。曾任《企业观察家》杂志总编、河南省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河南省民营经
济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杭州键指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经该次
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本人就任当天至报告期末(以下简称履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过董事会。
出席会议是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方式,未来,本人将妥善安排时间,积极参与会议,并将现场出席作为首选方式,确保沟通的充
分性与深入性。同时,本人将在会前认真研读材料,做好充足准备;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发表专业意见;会后关注执行,履行监督职
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过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本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按规定需由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讨论的事项,加强审核、从严把关,基于独立研判,作出公正
决策,切实发挥在关键事项上的“监督制衡”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内,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未来,本人将根据履职需要,积极、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将
其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维护好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是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的核心环节,本人将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
年审会计师的互动交流,计划至少每季度获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注主要问题,跟踪整
改效果。同时,本人将做好年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审计前及时获取审计工作方案,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在审计中与年审会计师保
持沟通,持续关注年审进展;在审计后认真审阅审计报告,保障财务信息质量。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将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在董事会决策时,本人将优先从中小投资者的视角评估相关议案的公平合理性
,尤其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加强把关,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本人将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倾听其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履职的重要参考,推动履
职质效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履职期内,利用列席公司股东会、厂商发展研讨会等机会,开展了实地考察,并与管理层深入沟通企业情况,因报告期内履
职时长较短,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 6 天。2026 年本人将做好时间规划,积极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考察、专门座谈等方式,增加现场
工作频次,确保全年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 15 天。此外,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
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认真研究市场典型案例,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适应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
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全力配合并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本人参会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提供履职相关资料,为本人顺利履职
给予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后续的履职中,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高管、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加强监督,通过充分调研、多维论证、独立判断,确保所参与审议的重大事项合法、合规和合理,从根本上保障公司整体
利益与中小投资者权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将切实担负起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的职责,在未来的履职中,坚守独立原则,保持客观立场,强化
专业素养,既要做好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者”,也要努力成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的“参谋者”和公司价值提升的“促进者”,通过与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迈向新台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78705065-bc97-4e38-a8a6-4e76b9cd2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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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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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行
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的职责,致力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宪胜,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总监、审计部部长、审计与法律事务部
部长、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一级首席专家。现任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参会 6 次、视频参会 1 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业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保障决策质量。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从
专业视角出发,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对若干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看法,如:本人针对公司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估计,认为是结
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提醒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注意留痕,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注意回避表决等。经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召集并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否决议
案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聚焦财务与内控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推
动公司建立了更具激励性与约束性的绩效评价机制。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仔细论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程序的合规性,履行独立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在日常监督层面,本
人每季度获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利用到公司现场参会的契机,与审计中心负责人进行单独座谈,深入了解内审工作现状。在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节点,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听取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计
划的汇报,并强调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合规治理的重要意义,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年审计划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扎
实推进年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重大事项的审计进展,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慎复核,
把关公司年度报告质量,确保为投资者提供可靠依据。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核心准则,强化监督制衡,严守合规底线。本人保持独立原则,客观、审
慎地核查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从严把关,持续督导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和透明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上,本人立足专业判断,践行审慎决策,确保决策充分平衡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此外,本人积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主动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
及时转达市场关切,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实现全体股东价值共赢。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近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与内控执行情况,日常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 20 天。本人紧跟监
管要求,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最新规定,积极参加河南证监局与河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线下培训,通过专
题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环境、行业动态与市场舆情,研判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审慎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
,协助企业应对挑战、把握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包括定期沟通经营情况、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进展、全力配合提供
资料等,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审议过程中,基于获取的信息,结合自身
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经验,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意见。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估计、增选独立董事、修订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核查,认为相关事项及其
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强化对重大
事项的监督核查,依托专业经验提供务实的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与决策质量提升。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以更高的专业标准、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务实的履职行动,在战略研判、公司治理、风险防控
等方面主动作为,与董事会、管理层协同发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745671ef-1a31-4c1a-b4da-59ed7771b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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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尹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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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坚持独立判断与客观公正
的原则,有效发挥监督、咨询与决策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本人基本情况
尹效华,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曾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太龙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出席 6 次、视频出席 1 次。会议
召开前,本人秉持审慎原则,认真研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的背景与细节,为客观决策奠定基础。会议期间,本人基于经济与管
理研究的专业视角,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参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助力董
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召集并主持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否决议
案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通过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并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使管理层绩效目标与
企业战略目标协同一致。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职责,从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与
决策质量的角度出发,综合评估其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独立性等,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原则,对交易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交易符合商业实质、定价合理
且规范,严格防范不当利益输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审计监督工作,通过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充分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在年审工作正式启动
前,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参与现场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及管理层面对面交流,听取年度审计方案,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年审过
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时审阅年审会计师的初步及最终审计意见,确保年度报告披露质量,夯实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基础。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人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的核查,通过事前审查与事后跟
踪,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权。在董事会审议中,本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进
行独立判断,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此外,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投资者加强交流,主动倾听中小投资者
意见,积极将其关切事项融入到履职考量中,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通过现场会议、定期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决策推
进等关键事项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治理合规、决策落地,全年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17 天。在日常履职中,本人依托电话、微信、邮件
等多种渠道,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运营近况,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此外,本人持
续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政策变化,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则及监管案例,积极参与河南证监局、河南上市公司
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履职专业度,助力公司治理提升与风险防范。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经营层与本人保持沟通,证券部及时向本人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保障信息对称,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讨论的事项,秉持独立原则,加强监督核查,结合专业判断,独
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估计、增选独立
董事、修订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严格把关,认为相关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勤勉履职。在独立判断方面,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独立分析,确保合法合规;在强化监督方
面,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内控执行情况,严防相关风险;在专业咨询方面,结合自身经验,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助推企
业规范运作与价值提升。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助力公司在复杂环境中稳健前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权
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99e90f2-be36-4eb6-9f7a-19fa9d824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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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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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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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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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bab2640-a68e-4056-8e8b-e7f0f8a4e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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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双汇发展(000895):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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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d2d5514-fa0d-4cbc-aa3f-3c1ae6123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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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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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6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二)中期分红时间
公司计划于 2026年下半年实施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三)中期分红金额
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条件、时间和金额范围内,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执行,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议案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且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32f495d-02df-4d9f-a816-83262b480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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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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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财务情况: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
.76亿元。
(8)客户情况: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审
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
,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
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孙政军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的资料,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其以往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拥有
丰富的审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执业水平,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与稳定性,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43818c4-01ba-427a-bcd8-3f3d20224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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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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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双
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下属生
鲜品事业部、肉制品事业部、化工包装事业部、农牧事业部、禽业事业部、禽产品事业部、外贸事业部、餐饮事业部等业务部门以及
相关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全部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发展战略、食品安全、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运营、销售业务、产品研发、财务核算、资金活动、信息披露、人力资源、预算管
理、投资管理、数字化系统等。
在此基础上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工程建设、预算管理、采
购管理、生产管理、数字化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具体包括:个别访谈法、标杆法、穿行测试法、专题讨论法、调查问卷法、
抽样法、比较分析法、实地检查法等。根据评价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公司会综合考虑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获取充分、
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审计中心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制定评价方案。以业务系统为单位,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并开展评价。
2.访谈和穿行测试。就实际业务运行流程,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访谈,以确保获取最直接的信息,必要时进行穿行测试,以确认
实际业务运作流程。
3.关键控制点测试。明确关键控制点,确定测试方法和测试步骤,并开展测试。
4.缺陷评价。根据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编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审计中心主任对缺陷认定进行复核,
对于重大缺陷,应当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核。
5.编制评价报告。审计中心负责根据内控评价结果起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出
。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和偏离目标的程度作为衡量缺陷
严重性的标准,充分考虑缺陷组合和补偿性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1%>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
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
视并改进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1%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1%>损失金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如公司决策程序缺陷,可能导致出现严重决策失误,偏离既定经营目标;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致使公司形象严重受损;未遵
循合规经营原则,发生严重违规经营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未能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内部监督失效等。
重要缺陷:公司因未遵循既定内部控制程序,或者内部控制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其影响达不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有可能导致公
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未来,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业务变化,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利益。
董事长:〔签名〕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fa4af21-4797-4cf6-809b-4af6a3db3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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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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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1日出具了编号安永华明( 2026 )审字第7
0073560_R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涉及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
料与我们审计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
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3560_R02号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a438029-b20b-40d1-a205-86d8251e0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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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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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证券公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公司等发行管理的风险较低、等级为 R1-R2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 6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将遵循风险可控及兼顾收益性的原则,资金原则上投向保本类、风险可
控类理财产品,但不排除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 6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投资理财具体操作
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 6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投资理财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仅限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理财产品主要选择风险较小、现金管理工具
类的理财产品,审慎选择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公司等发行管理
的风险较低、等级为 R1-R2的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
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河南双汇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理财产品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投资理财业
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投资理财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时,存在工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交易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
者产生外部法律纠纷事件,从而造成企业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
,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将遵循风险可控及兼顾收益性的原则,资金原则上投向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将与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注重流动性,避免投资过于集中而加大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
出了明确规定,专职业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切实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跟踪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
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审计中心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对投资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
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且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5470f46-6bfc-49b5-a3d0-df9bdcf3e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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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双汇发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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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
0073560_R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
料与我们审计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
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3560_R01号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538dea8-73a3-430c-bc41-7cfade3ee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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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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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完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
二、薪酬发放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其中百分之八十在绩效评价后发放,剩余百分之二十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绩效评价办法
(一)考核得分计算
根据相关指标计划完成情况乘以相应权重计算考核得分,基准得分为 100分,等于 100 分时绩效薪酬按标准发放,大于 100 分
时绩效薪酬相应增加,小于100 分时绩效薪酬相应减少,考核得分 120 分封顶,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不含60 分)时绩效薪酬为 0
。
(二)考核指标情况
1.总裁、副总裁(主管研发、肉制品业、生鲜品业的副总裁除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考核指标包括肉类外销
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按照当年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以下简称经营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再乘以相应权重计算考核得分。
2.主管研发副总裁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当年肉制品新产品销量、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再乘以相应权重计算
考核得分。
3.主管肉制品业副总裁考核指标包括当年肉制品分类别产品和新产品销量、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再乘以相应权重计算考核得
分。
4.主管生鲜品业副总裁考核指标包括当年生鲜品事业部总外销量、营业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再乘以相应权重计算考核得分。
5.首席信息官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指标计划完成情况、集团各项数字化目标完成情况、使用单位评价得分,再乘以相应权重计算考
核得分。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
批准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通讯补贴等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方案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675e9858-0652-4026-aea9-dbfd07931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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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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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a6e735da-61df-4e0c-add4-67aeefbe5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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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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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ef5d83d-1bee-401c-88af-3d0a276b4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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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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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841b86c-091f-4f32-9552-7907b228d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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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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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
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
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
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跃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2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批发和零售业
。
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松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新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
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3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零售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5万元,与2025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202
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适当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的资料,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其以往年度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拥有丰富的审
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执业水平,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0c3c76c-6754-4271-ac4a-6c9df1146e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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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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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1072f99-f0fb-4839-b469-3fe036c2a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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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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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c365658-46a8-4103-9b60-d410fe0ce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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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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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fa30a7b-89ff-4a99-8de6-53b547e06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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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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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74dbd26-3c93-4c58-ba0c-e18938e0c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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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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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dacb52d-f822-4a29-9124-462bb2bfd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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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37│双汇发展(000895):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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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十名
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胡育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胡育红女士与经公司股
东会选举决定的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胡育红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此前,胡育
红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符合任职资格,其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公司董事后
将切实履行职责。
胡育红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756c91b7-81e9-452a-8e5c-167a9b740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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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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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也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此
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6:00 如期在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召开。
董事长万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 2,437,692,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58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517 名,代表股份 84,422,8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7%。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8名,代表股份 2,522,11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7954%。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9人,代表股份 84,788,38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2%。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增选周建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
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公司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
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统计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一:《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84,594,939股,反对 107,645股,弃权 85,8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594,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反对 107,645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弃权 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37,326,692股,
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21,929,718 股,反对 104,758 股,弃权 80,6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27%。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21,924,718 股,反对 115,758 股,弃权 74,6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25%。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21,930,218 股,反对 104,758 股,弃权 80,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27%。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521,948,031股,反对 99,345股,弃权 67,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 议案六:《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521,879,331 股,反对 154,045 股,弃权 81,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0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 议案七:《关于增选周建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515,989,714股,反对 6,055,262股,弃权 70,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
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663,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57%,反对 6,055,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6%,弃权 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2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cb9e172-ae9e-41fd-8a97-c51c65e74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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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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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f837b94-6490-4a42-a8a1-f3a5790f8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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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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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第五条 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收到相关书面报告后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
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具体程序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的五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
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授权人士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
查。
离职人员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因故意隐瞒、虚报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
会报告。
审计结果将作为追责追偿的直接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应记入企业员工诚信档案,涉及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
赔偿。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
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
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任期尚未结束或者离职尚未生效的董事,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cbeaab5-5e8b-4d3c-9178-2dfefc027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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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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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fff1927-94fd-4f29-bb27-3eaeea04c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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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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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
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薪酬与工作绩效及公司效益相挂钩;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兼顾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决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薪酬相关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
行。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价值、能力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应当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专项奖励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
准后执行。
(四)其他福利
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通讯补贴等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的规定
执行。
第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
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其薪酬的组成部分,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依据:
(一)同行业的薪资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指标;
(四)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者职责变化。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
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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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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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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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双汇发展(00089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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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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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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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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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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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6日以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二) 监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 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
(四)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功先生主持。
(五)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同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同意董
事会人数由 8名增加至 10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5名。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一)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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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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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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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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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8日。
(七)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0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
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7.00 《关于增选周建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
告及文件。
(三)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 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及其他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第 2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 7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上述第 7项议案,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 1、7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第 2、3、4 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
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
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
为投资者行使。
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投资者为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
件、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为法人的,须持参会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
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1日-12月 12日 9:00-16:00。
(三)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
传 真:(0395)2693259
电子邮箱:0895@shuanghui.net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张霄
(二) 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cb01a266-34f9-4ea1-a49d-8f6917c00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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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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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
等事项的监督。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三)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一致性;
(四)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四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
地考察等工作。第五条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前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
求形成书面工作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后列席相关讨
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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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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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
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项至第(七)项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本制度相关规定,则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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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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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双汇发展: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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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双汇发展: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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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双汇发展: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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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双汇发展: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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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双汇发展: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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