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5 双汇发展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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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双汇发展(00089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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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2. 如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3. 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64,66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月 2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5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层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0395-2676530
传真电话:0395-2693259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42801916-26f6-4e15-83a2-484557484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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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双汇发展(00089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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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15:30。
(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七)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1 人,代表股份 2,565,912,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9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6 人,代表股份 2,437,76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09%。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128,145,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6986%。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3 人,代表股份128,740,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58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65,080,805 股,反对 776,3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6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564,554,905 股,反对 1,302,2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65,080,805 股,反对 776,3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6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526,398,869 股,反对 271,919 股,弃权 39,242,036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22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2%,反对 271,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39,242,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481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5,179,674 股,反对 616,350 股,弃权 116,8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06,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反对 616,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8%,弃权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5,633,905 股,反对 275,9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61,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3%,反对 275,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2,565,617,205 股,反对 292,6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4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292,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65,619,105 股,反对 290,7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4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290,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张小满、靳明明、郭旭。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06a94c47-0814-4528-9359-bd5b4ce46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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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双汇发展(00089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汇发展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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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也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30 如期在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召开
。董事长万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6 名,代表股份 2,437,76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0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5 名,代表股份 128,145,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8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1 名,代表股份 2,565,912,8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96%。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3 人,代表股份 128,740,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158%。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3、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统计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65,080,805 股,反对 776,3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6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 议案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564,554,905 股,反对 1,302,2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 议案三:《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65,080,805 股,反对 776,3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6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 议案四:《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526,398,869 股,反对 271,919 股,弃权 39,242,036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22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2%,反对 271,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39,242,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4816%。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 议案五:《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5,179,674 股,反对 616,350 股,弃权 116,8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06,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反对 616,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8%,弃权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5,633,905 股,反对 275,9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61,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3%,反对 275,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 议案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2,565,617,205 股,反对 292,6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4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292,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 议案八:《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65,619,105 股,反对 290,7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4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290,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71ba6eb-3002-4d97-98ba-0a42f338d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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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双汇发展(000895):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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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公司章程(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24c9bd13-b2c6-4e82-96ca-94dee3367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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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双汇发展(000895):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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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7日(星期三)16:00-18:00 通过全景网举行 2023 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
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先生、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及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张立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10: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
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ac8e993f-6746-46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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