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5 双汇发展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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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 │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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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 │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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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 │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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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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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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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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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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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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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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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 │双汇发展(000895):《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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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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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75353e7-8ca5-46bc-bd47-e32cfbacd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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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双汇发展(000895):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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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6日以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二) 监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 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
(四)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功先生主持。
(五)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同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同意董
事会人数由 8名增加至 10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5名。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一)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1cd10b3-f0d3-42e9-a085-c1d55cc36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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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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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47eee36-f7f3-43c5-8cad-b7abaa169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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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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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8日。
(七)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0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
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7.00 《关于增选周建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
告及文件。
(三)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 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及其他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第 2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 7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上述第 7项议案,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 1、7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第 2、3、4 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
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
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
为投资者行使。
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投资者为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
件、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为法人的,须持参会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
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1日-12月 12日 9:00-16:00。
(三)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
传 真:(0395)2693259
电子邮箱:0895@shuanghui.net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张霄
(二) 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cb01a266-34f9-4ea1-a49d-8f6917c00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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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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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
等事项的监督。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三)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一致性;
(四)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四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
地考察等工作。第五条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前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
求形成书面工作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后列席相关讨
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bbc6f8c-be38-4210-a4e4-fbb21bbf3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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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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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
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项至第(七)项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本制度相关规定,则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bb963746-f2dc-44c7-b581-882921aac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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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9│双汇发展(00089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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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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