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8 鞍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1 18:32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
│2025-03-31 17:09 │鞍钢股份(000898):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彩梅)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克实)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299号 │
├─────────┼──────────────────────────────────────────────┤
│2025-03-30 15:49 │鞍钢股份(00089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04-01 18:3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56f112ad-ed7d-4a98-8639-6f6ae51e77ae.PDF
─────────┬────────────────────────────────────────────────
2025-03-31 17:09│鞍钢股份(000898):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5e50df13-a2fc-443c-a0c4-1ba6c5477728.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彩梅)
─────────┴────────────────────────────────────────────────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
胡彩梅,女,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研究员,博士后。获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
理专业博士学位。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3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
门委员会 2 次,外部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 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
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2024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本人非常关注国内外钢铁行业发展大势、国家政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和降本增效等应对策略。2024 年 8 月底,现场
参加鞍钢股份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时就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开展年度重大
经营风险研判与应对等提出相关建议。2024 年 10 月末,现场参加《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发展战略务虚
会,并考察朝阳工厂,在公司发展战略务虚会就鞍钢股份“十五五”战略规划建议做主题分享。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
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
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充分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外,还要
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结合自身在宏观经济研究、国资国企改革、企业战略规划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适时提
供全球钢铁行业发展形势,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企业如何降低经营成本等资讯和建议。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撰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等。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止,本人在公司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四)参加培训学习。2024 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通过及时了解掌
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 年
10 月 15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2024 年 10 月 23 日鞍钢股份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2024 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
在审核该议案时本人关注到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
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四)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履职情况进行审议,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
的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修订<鞍钢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鞍钢股份审计部
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鞍钢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
见。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
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七)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会同其他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一名高管人选相关资质,向
董事会推荐和提名相关人选。并就提名及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
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八)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人比较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会同其他
成员共同就《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
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外,本人
将加强至少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二是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钢铁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调查,为公司的发展战略、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加强与投资
者互动,了解股东的诉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1ca5c7b9-fd65-4727-b1b0-53c564c04b6d.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51813ff1-b82c-4e2a-9853-3c77dead8545.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
第一条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委员会最少须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过半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职时间与董事任期一致。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
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b)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
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c)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
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
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d)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
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ii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
何保留意见;(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及
(vii) 公司利润分配或者弥补亏损方案。(e) 就上述(d)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及
(ii) 委员会应考虑于该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的属下会计及财务汇
报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f) 最少每年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
确处理)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g)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
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
算又是否充足;(h)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i) 如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
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j) 检讨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k)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
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l)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m) 就职权范围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n)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o) 检讨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
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p) 担任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q) 指导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对经理层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
(r) 监督企业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s)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t) 督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u)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v) 评估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w)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法定人数
第十三条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在会议开始时,秘书应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并作相应记录。若委员会会议上任何议案涉及委员会成员或其联系
人的重大利益,有关成员不得计入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并且必须放弃表决。
第十五条 具备法定人数并以适当方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应有权行使委员会被赋予的或可由委员会行使的任何职权、权力及酌情
权。
第七章 会议次数
第十六条 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每年两次,并且须于董事会每次召开审议并(如适当)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及中期财务报告的
会议之前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外聘核数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第八章 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亦可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如果任何委员会成员希望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当提前与秘书作好安排。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内部核数总监(如有内部核数功能)及外聘核数师的代表一般均须出席会议。然而,委员会应每年最少一
次在董事会执行董事避席的情况下,与外聘核数师及内部核数师举行会议。
第九章 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 应委员会任何成员要求,秘书应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除非另有约定,确定会议地点、时间、日期以及讨论事项的议程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派发给每位委员会成员以及需
要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其他人士:
(a) 委员会的所有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在委员会会议日期的至少 7 日之前发出;及
(b) 委员会的其它所有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日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发出。
与会议相关的文件应同时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士。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有权向秘书发出通知,在委员会会议议程中加入与委员会的职责有关的其它事项。委员会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秘书(或其代表)应对所有委员会会议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议作详尽的记录,其中应包括出席
并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委员会的成员所提出的任何疑虑及/或所表达的反对意见。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先后发送给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
后稿作其记录之用。秘书应把会议记录最终定稿及委员会的报告派发给委员会及董事会全体的成员。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由秘书保存,在委员会任何成员发出合理通知后,应公开有关会议记录以供有关成员在合理时
段内查阅。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章 报告职责
第二十七条 每次会议结束后,委员会主席应正式向董事会就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作出汇报。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应就其职责范围内有待采取行动或有待改进的任何领域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应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充足的资源。若委员会确定其不具备充足的资源,可向主席请求追加资源。若该等请
求受到拒绝,委员会可考虑透过秘书向董事会要求。董事会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召集董事会会议以考虑该等请求。
第三十条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程序以及所有适用的规则及规例均获得遵守,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可取得秘书的意见和享用他的服
务。
第三十一条 若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要求索取与其职责有关的独立专业意见,他/她可向秘书作出请求。所有该等请求应按
公司有关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的事先确定的程序处理,所需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二条 每位新委任的委员会成员均应在首次接受委任时得到全面、正式兼特为其而设的就任须知,其后亦应得到所需的介
绍及专业培训,以确保他们对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解,以及完全知道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前述所有所须费用均由公
司负责。
第三十三条 每位委员会的成员应就履行其职责投入充足的时间和关注。他/她应透过定期及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向公司贡献其
技能及专长。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考核其表现、章程及职权范围,以确保其以最有效的方式运作,并应就任何其认为有必要改善之
事项建议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职权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职权书解释和修改权由董事会负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e5ca8d6-ec90-428d-baf4-955bc3c3be92.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克实)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克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640a154a-81cd-4f05-8552-95564e739914.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483c1e81-1b63-4257-b22d-0f64766ec78c.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鞍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鞍钢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03 月 28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e2b8bc8f-4f10-450e-a587-ff3da5c415a3.PDF
─────────┬────────────────────────────────────────────────
2025-03-30 15:49│鞍钢股份(00089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299号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0
3月 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29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鞍钢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鞍钢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鞍钢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