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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8(鞍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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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98 鞍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10-16 19:14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章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 ├─────────┼──────────────────────────────────────────────┤ │2026-10-16 19:10 │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10-16 19:0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10-15 18:22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及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告 │ ├─────────┼──────────────────────────────────────────────┤ │2026-10-15 18:21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10-14 19:22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 │2026-10-07 16:22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 │2026-09-18 17:2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18 17:26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03 18:52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 ─────────┬──────────────────────────────────────────────── 2026-10-16 19:14│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章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章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e8220a1a-502a-4dfd-a1f4-8a041558b4cc.PDF ─────────┬──────────────────────────────────────────────── 2026-10-16 19:10│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6日(星期五) 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2026年 9月 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股东会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月 16日 14:00整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如期召 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 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15至 15:0 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田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 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04,776,66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5.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56,865,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7%。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共 3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3,714,53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6%。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90, 57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 4.根据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文件,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14,197,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 (二)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 资格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德恒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 A股股东及参与本次股东会的 H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1,449,12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2,704,61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622,922股,占出 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1,526,42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2,719,71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530,522股,占出 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fd6948a3-d4f2-4945-a2c0-67a2613469b0.PDF ─────────┬──────────────────────────────────────────────── 2026-10-16 19:0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6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田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369,221,258 股(其中内资股为 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2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04,776,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55%,其中 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2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090,57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33%;外资股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4,197,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71,062,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2 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3,714,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6%。 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 计师出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果 有表决权股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的百分比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果 有表决权股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的百分比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关于变更 5,201,449,124 99.94% 2,704,617 0.05% 622,922 0.01% 通过 经营范围及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议案 2. 关于鞍钢 5,201,526,424 99.94% 2,719,717 0.05% 530,522 0.01% 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的议案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 5,087,252,061 97.74% 2,704,617 0.05% 622,922 0.01% 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5,087,329,361 97.74% 2,719,717 0.05% 530,522 0.01%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 114,197,063 2.19% 0 0.00% 0 0.00% 《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 114,197,063 2.19% 0 0.00% 0 0.00% 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6年 8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26年 9月 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和王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5c784544-f51c-4ff6-a216-4d7fd2d3e89f.PDF ─────────┬──────────────────────────────────────────────── 2026-10-15 18:22│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及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告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工作变动,李景东先生于 2026年 10月 15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 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李景东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李景东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景东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 辞任后,李景东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景东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 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李景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 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6 年 10月 15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聘任袁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袁敏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袁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2-6728180 传真:0412-6722093 电子邮箱:yuanmin@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三、 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5日附件 袁敏女士简历: 袁敏女士,出生于 1985年 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2006 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获得 学士学位,2015 年获得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经营审计总监。袁敏女士曾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处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经营审计总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经营审计总 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经营审计总监等职务。 袁敏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袁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bb757c71-b76d-4da7-90a7-2f553d659af3.PDF ─────────┬──────────────────────────────────────────────── 2026-10-15 18:21│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10月 15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7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时经过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由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 ,由宇先生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宇先生简历见附件 1。 议案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现提名由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经审查,由宇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袁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袁敏女士具有审计专长及丰富的审计管理工 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袁敏女士简历见附件 2。 议案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袁敏女士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袁敏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相关任职资格的豁免后方可生效。 议案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鉴于 公司原授权代表李景东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任公司授权代表职务,现委任袁敏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5日附件 1 由宇先生简历: 由宇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2006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士学位,现任 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由宇先生曾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鞍山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总经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总经理,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由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由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由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1e9f5be1-1821-48aa-a4d0-73fb68f61c9f.PDF ─────────┬──────────────────────────────────────────────── 2026-10-14 19:2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編號:00347) 董事會會議通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3條而作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四)舉行,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酌情批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二 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業績。 承董事會命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 王軍 執行董事兼董事長中國遼寧省鞍山市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軍 朱克實 田勇 胡彩梅 李景東 劉朝建 非執行董事: 職工董事: 譚宇海 趙忠民 * 僅供識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2d1492b3-c456-4818-ba76-bbcc8d13366c.PDF ─────────┬──────────────────────────────────────────────── 2026-10-07 16:2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312b7d42-31ec-425a-80b7-c7ff81c05d52.PDF ─────────┬──────────────────────────────────────────────── 2026-09-18 17:2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6年 10月 16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15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 √ 案 其中,提案 1.00、2.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6年 8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26年 9月 19日刊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或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 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14-15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c4bb6aaf-b5a1-40d2-8b41-4214fc20465b.PDF ─────────┬──────────────────────────────────────────────── 2026-09-18 17:26│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9月 18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人,出席会议董事 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实际需求及已开展的许可项目登记要求,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等规定,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议案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10月 16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9月 19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附件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及已开展的许可项目登记要求,以及工商登记管理规范表述规定,拟对公司现经营范围进行细化完善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一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增项。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子 过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4个业务项目。 二是根据许可项目需要增项。按照经营范围应涵盖许可项目的登记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现有许可项目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 为,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 3 个业务项目。 三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表述。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 项目和未变更项目均需要对照最新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查询规范表述,并 相应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二、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文内容 修订后条文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 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 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肥料生产; 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铁矿石、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移动式压力 废钢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钢铁产品 容器/气瓶充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的深加工,电力供应、输配电;化肥、工 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钢、铁冶炼;钢压 业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 延加工;炼焦;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冶金原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 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不含专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 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 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 矿石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 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计量技术 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 服务;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 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 铁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赁;锰铁矿、钛铁矿、生铁、铁合金、有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 色金属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 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丝 绳及其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电子过 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手续和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3d4e0dfa-d3cf-415a-a2a3-0a95b359c9b2.PDF ─────────┬──────────────────────────────────────────────── 2026-09-03 18:5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359c1343-be63-4942-b22c-971381176865.PDF ─────────┬──────────────────────────────────────────────── 2026-08-27 20:3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c5c8de0-f93f-41b0-b344-13d1387392c3.PDF ─────────┬──────────────────────────────────────────────── 2026-08-27 20:3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64ec6db-5c6b-463f-9884-84c77ee810a2.PDF ─────────┬──────────────────────────────────────────────── 2026-08-27 20:3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42857c2-00c3-4050-bc7a-e4cc277eaab4.PDF ─────────┬──────────────────────────────────────────────── 2026-08-27 20:37│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97dbd46-4fff-4c1e-8868-51b5aef72d57.PDF ─────────┬──────────────────────────────────────────────── 2026-08-27 20:36│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6年 8 月 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会 议。公司现有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人,其中董事田勇先生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授权委托董事李景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独立董事胡彩梅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 2026年 8月 2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规定> 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原《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规定》。 议案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 案》,其中关联董事田勇先生、李景东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鞍钢股份领导班子分工,结合鞍钢股份领导班子成员 2026年分管工作,制定了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经营业绩评价 办法。 议案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李 景东先生、谭宇海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 2026年 8月2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鉴于目前债券市场资金成本呈下行趋势,为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已注册品种申请延长股东会批准发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议案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对朝阳钢铁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准朝阳钢铁对热轧酸洗板生产线工程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进行核销。本次减值准备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 议案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炼铁总厂 4 高炉绿色低碳大修理项目投资计划的 议案》。 为落实国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批准实施炼铁总厂 4#高炉绿色低碳大修理项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27日附件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鉴于目前债券市场资金成本呈下行趋势,为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已注册品种申请延长股东会批准发行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延长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股东会批准期限 2024 年 5月 29 日,鞍钢股份股东会批准了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 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 30亿元、中期 票据注册发行额度 30亿元,股东会批准期限两年,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到期。股东会批准后,鞍钢股份逐步于交易商协会取得注 册发行批文,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批文分别于 2026年 10月 28日、2028年 5月 8日、2027年 3月 5日到期 ,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与股东会批准额度一致,上述三种各 30亿元。目前,短期融资券已发行 2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已发行 5亿元 。 根据发行相关规定,须协会批文与公司有权机构批复同时处于有效期方可继续发行,因此拟向股东会申请将上述三种银行间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准许发行期限延长到各自批文有效期之日,其他相关事项均与前期股东会批准保持一致。 二、申请注册发行基础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 近期,交易商协会推出基础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DFI”),可就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 票据产品统一注册,经与相关机构沟通咨询,鞍钢股份符合PDFI注册发行条件,为提高后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效率,鞍钢股份拟 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PDFI产品。 (一)发行条款 1.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00 亿元(含 1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并通过 PDFI产品进行统一注册。注册完成后分期发行,具体批次 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2.发行方式:簿记建档发行。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年(含 1年);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中期票据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含权条款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 PDFI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鉴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及市场环境波动较大,为提高融资决策效率,抢抓有利市场时机,降低融资成本,建议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条款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获得公司股东会上述授权后 ,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 PDFI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在 100亿元范围内)、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 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等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 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 PDFI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 PDFI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 PDFI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 PDFI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8db91b7-6d66-4e96-b7ba-d18c33ffefb7.PDF ─────────┬──────────────────────────────────────────────── 2026-08-27 20:32│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cb087b0-8ddd-4196-b006-c2d86012ed97.PDF ─────────┬──────────────────────────────────────────────── 2026-08-12 18:57│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編號:0347) 董事會會議通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3條而作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四)舉行,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酌情批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二 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業績。 承董事會命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 王軍 執行董事兼董事長中國遼寧省鞍山市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軍 朱克實 田勇 胡彩梅 李景東 劉朝建 非執行董事: 職工董事: 譚宇海 趙忠民 * 僅供識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1813c3a1-1cd3-4a08-b9b7-311ece21e2a3.PDF ─────────┬──────────────────────────────────────────────── 2026-08-04 18:5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a99f6f23-094d-447a-b328-7253d941499b.PDF ─────────┬──────────────────────────────────────────────── 2026-07-13 21:23│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6月 30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6年 1月 1日- 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6月 30日 2026年 6月 30日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约人民币 2,047 亏损:人民币 1,115 亏损:人民币 1,144 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约 8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约人民币 2,109 亏损:人民币 1,231 亏损:人民币 1,231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约 71.32%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人民币 0.218 亏损:人民币 0.119 亏损:人民币 0.122 元/股 元/股 元/股 说明:经 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鞍山钢铁所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80%股权,营口港务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出资,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处理,追溯调整上年同期会计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钢铁行业供大于求局面仍未改变,呈现弱周期、低景气度运行。钢材售价持续低迷,加之铁矿石、焦煤等原燃 料价格高位运行,购销两端剪刀差持续收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 向,深化“五型”企业建设,持续推进“聚焦价值创造、全面算账经营”,坚持稳产优产,加强内部管控,第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环 比有所改善,但受市场两端持续收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处于亏损局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 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5b06bb8-8b9c-4c5b-a863-c76bdcc4d674.PDF ─────────┬──────────────────────────────────────────────── 2026-07-02 17:52│鞍钢股份(000898):关于收购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8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批准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所持有的鞍钢营口港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 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营口港务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后,营口港务工商注册信息如下: 1. 名称: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4667294318N 3. 注册资本:80154.58万元 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 成立日期:2007-12-11 6. 法定代表人:贺亮 7. 住所:营口市鲅鱼圈北部工业区(营口鞍钢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三楼) 8. 股东信息:公司持有营口港务 80%股权,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20%股权。 9. 经营范围:港口工程建筑;装卸搬运;轮胎、钢丝绳、钢带、润滑油销售;仓储;劳务服务;国内船货代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d241bb0-3885-4307-8f6d-dccd8b96edfd.PDF ─────────┬──────────────────────────────────────────────── 2026-07-02 17:5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9bd4a8d-3607-4a70-96ee-69f1e5f16da7.PDF ─────────┬──────────────────────────────────────────────── 2026-06-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召 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2026年 5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股东会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00整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日 9:15至 15: 0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6,904,2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5.2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56,865,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7%。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共 3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094,6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4%。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094 ,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4.根据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文件,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87,94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 (二)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 资格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德恒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 A股股东及参与本次股东会的 H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 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171,530,9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反对4,582,03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791,290股,占出 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21,32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反对4,582,03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791,29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43e082b-6aa2-4314-aeda-a75ba0770bce.PDF ─────────┬──────────────────────────────────────────────── 2026-06-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369,221,258 股(其中内资股为 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2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76,904,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25%,其中 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1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088,959,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32%;外资股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7,94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9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44,809,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1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09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4%。 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果 有表决权股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的百分比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果 有表决权股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的百分比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鞍钢股份 5,171,530,902 99.90% 4,582,032 0.09% 791,290 0.02% 通过 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 5,083,586,395 98.20% 4,582,032 0.09% 791,290 0.02%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 87,944,507 1.70% 0 0.00% 0 0.00%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 26,721,328 0.52% 4,582,032 0.09% 791,290 0.02%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6年 5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和王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b4b9fad-6961-4902-9e5e-2c95d6b59c26.PDF ─────────┬──────────────────────────────────────────────── 2026-06-02 16:47│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061f339-31f2-4dd0-88fa-4c46d00bbba8.PDF ─────────┬──────────────────────────────────────────────── 2026-05-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145a216-1b5f-442f-8ab6-4b5361ee247f.PDF ─────────┬──────────────────────────────────────────────── 2026-05-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 制度》 提案 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6年 5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 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26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29日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 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管理制度》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9f1ba70-df87-4899-9486-bd30473dc088.PDF ─────────┬──────────────────────────────────────────────── 2026-05-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e8730d5-097d-491b-a4a2-2302263ca61c.PDF ─────────┬──────────────────────────────────────────────── 2026-05-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与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公司及员工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以《公 司章程》界定为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聚焦核心战略目标,强化绩效导向,通过考核指标设计引导其紧密服务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股东价值 最大化目标。 (二)价值创造原则。薪酬与履职表现及组织经营成果深度绑定,实行“业绩升则薪酬增、业绩降则薪酬减”的刚性联动机制。 (三)市场对标原则。薪酬水平基于行业、规模、地域可比企业的市场化数据进行动态校准,确保具备外部竞争力的同时兼顾内 部公平性与成本合理性。 (四)风险共担原则。通过递延支付、追索止付及长期激励锁定期等机制,对因重大决策失误、财务造假或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 受损的,依法依规追溯收回已发放薪酬。 (五)合规透明原则。推进薪酬分配市场化、规范化,严格薪酬分配决策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可监督,切实保 障投资者知情权与治理参与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监控、指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四)审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运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年度薪酬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执行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 励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60%。 (一)基本年薪:是履行正常职责所获得的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按经营业绩实现程度和特别奖励而获得的年度收入。 (三)中长期激励:是对长期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的激励,包括任期激励以及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收益。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薪酬外,可领取符合国家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福利等薪 酬外待遇。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的固定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定时发放,除此之外不再领取其他报酬。 (二)公司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其他职务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及确定薪酬标准,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在 公司领取额外的薪酬。 (三)公司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管理职务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及确定薪酬标准。 第四章 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并按照履职评价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与公司业绩要求相匹配的考核指标,绩效年薪严格与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的,按相应标准兑现,考核结果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处分处理的,相应扣减甚至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经股东会批准后定时发放。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薪 酬,月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和部分绩效年薪,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综合考核评价后支付,综合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除另有约定外,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依法依规要求赔偿,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4f2824c-a269-4f04-85e7-c15163bb1579.PDF ─────────┬──────────────────────────────────────────────── 2026-05-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田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人,其中董事长王军先 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田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赵忠民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景 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6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30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议案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收缴子公司利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率,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利润收缴管理办法》,公司收缴子公司利润 23,07 8万元。 议案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烧结厂四烧 265 烧结机公开转让的议案》。 为盘活无效资产,促进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批准将已停用的烧结厂四烧 265烧结机部分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143f65f-50c9-48c8-913a-fea51af7933b.PDF ─────────┬──────────────────────────────────────────────── 2026-05-06 18:2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717371c-09e2-425b-9787-abbbbfa51c6e.PDF ─────────┬──────────────────────────────────────────────── 2026-04-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60468bc-f317-4546-bd5d-d0cf5156da4f.PDF ─────────┬──────────────────────────────────────────────── 2026-04-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人,其中非执行董事 谭宇海先生、独立董事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6年 4月 30日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6 年定点帮扶工作及捐赠计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 2026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2026年帮扶无偿捐赠资金计划,2026年将持续按照"好"的标准谋划和组织实施帮扶工作 ,助推帮扶地乡村全面振兴。 议案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放行冷轧厂 4#镀锌生产线拓品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 为推动公司冷轧 4#镀锌生产线产品结构向高端家电板材、高强钢等战略重点领域拓展,并提升产线生产效率,批准公司放行实 施冷轧厂 4#镀锌机组拓品改造项目。 议案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对 2 022年下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变更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c815a38-62fe-4434-8a4e-cd574ef555f5.PDF ─────────┬──────────────────────────────────────────────── 2026-04-14 17:2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編號:0347) 董事會會議通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3條而作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舉行,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酌情批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 二零二六年 三 月三十一 日止三個月之業績。 承董事會命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 王軍 執行董事兼董事長中國遼寧省鞍山市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軍 朱克實 田勇 胡彩梅 李景東 劉朝建 非執行董事: 職工董事: 譚宇海 趙忠民 * 僅供識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df97341-c940-4c83-8c88-29b48bc9c655.PDF ─────────┬──────────────────────────────────────────────── 2026-03-31 00:31│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443e242-f6b2-49d1-920d-0bf44ad2ecdf.PDF ─────────┬──────────────────────────────────────────────── 2026-03-30 21:31│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年度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076a6f2-3b5b-4a85-a7d9-8c9406a0b670.PDF ─────────┬──────────────────────────────────────────────── 2026-03-30 21:31│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e31db4b-cc61-4e86-9b82-27648727a0a8.PDF ─────────┬──────────────────────────────────────────────── 2026-03-30 21:31│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39688bb-a163-446c-a595-57accfc8bdfd.PDF ─────────┬──────────────────────────────────────────────── 2026-03-30 21:3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 │公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f2f4f81-13dc-4714-aaf2-bb76f60ebe63.PDF ─────────┬──────────────────────────────────────────────── 2026-03-30 21:3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f1ebd8f-0029-479f-9958-a0797c12e5ef.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6年5月 2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年度财务报告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酬金的议案 √ 6.00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提案2.00、3.00、5.00、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6年 3月 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 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7-28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5bf8575-756c-4548-9cf1-dc3f9193d7a0.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彩梅) ─────────┴────────────────────────────────────────────────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彩梅,女,1982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研究员,博士后。获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 专业博士学位。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前签署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次,实际出席 8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次,共审议议题 63项 ;出席股东大会 4次,共审议议题 13项;出席提名委员会 4次,共审议议题 9项;出席战略委员会 2次,共审议议题 6项;出席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4次,共审议议题 4项;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8次,共审议议题 20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次,审议议题 7项。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 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5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本人非常关注国内外钢铁行业发展趋 势、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降本增效、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最新动态。2025 年 3月末和 10月末, 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数字化建设、“十五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 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线上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外,还要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 策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结合自身在产业经济、企业战略、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适时提供全球钢铁行业发展形势,钢铁行业 转型升级,行业对标等建议。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 活动、撰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等,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个工作日。 (四)参加培训学习 2025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 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 3月 27-2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用于凌钢焦炉煤气制 LNG项目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鞍钢股份公司经理层 2024-2026年度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经营业绩 评价办法的议案》,在审核该议案时本人关注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和薪酬管理制度较为科学完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 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三)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履 职情况进行审议,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聘任 2025年度审计师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工作 计划》《鞍钢股份审计部 2025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鞍钢股份审计部 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等议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 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见。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 了公司审计部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的编制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六)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会同其他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 2名高管人选相关资质,向董事会推荐和提名相关人选,并就提 名及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 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建议聘任总会计师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审查了总会计师人选相关资质。经审查,认为总会计师人选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 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建议董事会聘任该名人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 权范围书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外,本人将加强至少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是加强对国内外产业经 济形势、行业竞争态势的跟踪研判,为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提升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了解股东的诉求。 独立董事:胡彩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4c48542-c513-43ab-9202-24a60a135f8f.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离任) ─────────┴────────────────────────────────────────────────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74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26年 3月 16日任期满 6年离任),北京市 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王旺林先生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 位。王旺林先生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 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次,实际出席 8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次,共审议议题 63项 ;出席股东大会 4次,共审议议题 13项;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共审议议题 6项;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次,共审议议题 6项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共审议议题 3项;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议 5次,共审议议题 14项;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次,审议议题7项。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 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 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5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本人关注国内外钢铁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变 化、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降本增效、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最新动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数 字化建设、“十五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 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三)其他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的务虚会议,结合行业发展,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并结合公司当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 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等,在公司投入的现 场工作时间达到 16天。 (四)参加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辽宁省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 规及培训资料,还参加了各种测试,成绩合格。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 3月 27日、28日分别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用于凌钢焦炉煤气制 LNG项目的 议案》《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鞍钢股份公司经理层 2024-202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5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在审核相关议案时,本人关注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和薪酬管理制度较为科 学完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 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三)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履职情况 进行审议,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 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聘任 2025年度审计师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鞍钢股份 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鞍钢股份 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鞍钢股份 2024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年工作计划》《鞍钢股份审计部 2025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鞍钢股份审计部 2025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等议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 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见。在一季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 部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 制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六)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会同其他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 1名高管人选和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 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相关资质,向董事会推荐和提名相关人选,并就提名董事和高管人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管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建议聘任总会计师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与委员会其他成员认真审查了总会计师人选相关资质。经审查, 认为总会计师人选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建议董事会聘任该名人士为公司总 会计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 责地履行各项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 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旺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96be509-5182-432b-9abf-3a0e1f4c2b1c.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朝建) ─────────┴────────────────────────────────────────────────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朝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ca56f6c-bc4a-499b-8941-b9cc1e8a0fee.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离任)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 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作为鞍钢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 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本人担任 鞍钢股份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5年 7月 28日任期届满离任。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 ,兼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宝钢集团有 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市金属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 等等。本人是《中国战略性大宗商品发 展报告》(年度系列报告)编委,每月、每年发布月度和年度研究报告,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广泛影响力。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3次,共审议了 45个议 案。出席股东大会 2次,共审议了 9个议案。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第九届提名委员 会主席,报告期内,出席战略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5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1次,共审议了 20项议题。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外部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就 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对行业的认知和研究,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调研 2025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 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一些行业会 议,与客户互动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并就某些问题及时反馈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还很好地组织了现场调研活动 ,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 工作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为了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了解投资者关心的内容,积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外,还要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 策、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结合自身掌握的专业信息和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提供行业相关资讯和数据供公司参考,还就公司管 理层关心的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重要问题,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的务虚会议,结合行业发展,针对性地提 出了一些看法建议,并结合公司当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投资者活动、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 、撰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等,在公司任职期间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长约 10天。 (四)参加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山西证监局、交易所举办的各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 法律法规及反贪污反腐败培训资料,还参加了各种测试,全部通过,成绩合格。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 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用于凌钢焦炉煤气制 LNG项目的议案》《关于 2 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鞍钢 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 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 2025年重 点工作,公司制订了《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 在审核董事、高管薪酬和绩效评价办法过程中,本人关注到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 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三)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第九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事 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团队配备等相关信息,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师的建议》,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于 1月 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与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沟通会;于 3月 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 议;于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就公司的年度报告及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阅。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见。在一季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 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五)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会同其他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一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和一名高管人选相关资质,向董事会推荐和提名相关人选,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 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建议聘任总会计师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与委员会其他成员认真审查了总会计师人选相关资质。经审查,认为总会计师人选具有会计专 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建议董事会聘任该名人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 责地履行各项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 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建华 http://d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克实) ─────────┴────────────────────────────────────────────────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克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2a5cf3a-f3b2-4efa-a7da-741c0a73200f.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36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鞍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鞍钢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30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3bd0a3f-39f8-4141-988a-c9bd4d4712ce.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172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 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鞍钢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 编制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鞍钢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 我们审计鞍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鞍钢股份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鞍钢股份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30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b10287-c84e-4cda-9fd7-84904897e5d5.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fcfafb3-ffb2-4f8a-8484-50a6a3472276.PDF ─────────┬──────────────────────────────────────────────── 2026-03-30 21:29│鞍钢股份(000898):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171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鞍钢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鞍钢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鞍钢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鞍钢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鞍钢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鞍钢股份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30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ae6b6b0-b1b5-49fe-bcf8-ba29a263b44f.PDF ─────────┬──────────────────────────────────────────────── 2026-03-30 21:2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3d410ef-69c5-4ebd-b584-14096578c21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鞍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2913.PDF ─────────┬──────────────────────────────────────────────── 2026-04-30│鞍钢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5860.PDF ─────────┬──────────────────────────────────────────────── 2026-03-31│鞍钢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1438.PDF ─────────┬──────────────────────────────────────────────── 2025-10-31│鞍钢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8597.PDF ─────────┬──────────────────────────────────────────────── 2025-08-27│鞍钢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5292.PDF ─────────┬──────────────────────────────────────────────── 2025-04-30│鞍钢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8184.PDF ─────────┬──────────────────────────────────────────────── 2025-03-31│鞍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31/1222950832.PDF ─────────┬──────────────────────────────────────────────── 2024-10-31│鞍钢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7204.PDF ─────────┬──────────────────────────────────────────────── 2024-08-31│鞍钢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92719.PDF ─────────┬──────────────────────────────────────────────── 2024-04-30│鞍钢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048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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