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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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1 │新洋丰(000902):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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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 │新洋丰(0009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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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 │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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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 │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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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 │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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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6 │新洋丰(00090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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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5 │新洋丰(00090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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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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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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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26 │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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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1│新洋丰(000902):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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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902 股票简称:新洋丰
2.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7.09 元/股
4.转股时间:2021 年 10 月 8日至 2027 年 3月 24 日
5.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截至 2025 年 9 月 3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
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月 24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20.13
元/股。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
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604股)后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6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7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348股)后1,254,73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57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购股份注销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
整,由17.38元/股调整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
024年5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6
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39元
/股调整为17.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 年 2月 11 日至 2025 年 8月 10 日),
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8月 11 日
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月 3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7.09 元/股的 85%,即低于 1
4.53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洋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6843e07-291d-40f8-bf50-c30f59c37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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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新洋丰(0009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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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5940990a-bc2b-4251-8ca6-3c546a8c1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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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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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78ec01c-098e-442a-849d-cad806423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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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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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c9bbd136-6c79-44cc-b303-ebf21b4e7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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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7│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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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f6dde5fd-a760-463a-9eec-78412840d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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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6│新洋丰(00090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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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3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7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
事 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磊先
生,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赵彦彬先生、齐文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 2
025年8 月 8 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e1216e6-60db-4887-af6b-04333c118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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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5│新洋丰(00090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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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3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人,实际参会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
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8 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30f73992-40df-48bd-992b-5199e4d24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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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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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 月 29 日下午 2:00 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
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2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为截至 2025年 7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9,575,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75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6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957,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4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3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168,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518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1,999,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 472,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61,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634,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9%;反对
472,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4%;弃权 61,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据此,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6475334b-fb86-48f4-b10a-ccfcbe686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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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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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29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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