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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2(新洋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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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7:12 │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20:36 │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9:20 │新洋丰(0009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4-27 19:17 │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 │ │同书的公告 │ ├─────────┼──────────────────────────────────────────────┤ │2026-04-27 19:17 │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 │ │签署新洋丰精... │ ├─────────┼──────────────────────────────────────────────┤ │2026-04-27 18:31 │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6:12 │新洋丰(00090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16:12 │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26-04-27 16:12 │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7 16:12 │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5-11 17:12│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 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度业 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3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远程网络互动交流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会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杨华锋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杨小红女士,独立董事齐文浩先生,董事会秘 书魏万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6:30 前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f17e2ef-f1c9-4363-a7a8-aa75fc3b394e.PDF ─────────┬──────────────────────────────────────────────── 2026-04-27 20:36│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42f1fc-ee28-4187-9382-bf7a0c29d1c8.pdf ─────────┬──────────────────────────────────────────────── 2026-04-27 19:20│新洋丰(0009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新洋丰(0009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22b64d-fb72-4545-9dd1-b4412ba9b522.PDF ─────────┬──────────────────────────────────────────────── 2026-04-27 19:17│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 │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 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 项目,并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 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关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建设内容为 30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配套 20 万吨/年磷酸铁等上游装置,项目分期建设。其 中,一期投资 8亿元,建设 1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自获得开工许可后 18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年产值及税收等达到省级工业园 相关要求;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运行情况及市场等因素适时推进(实际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国家规定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规划预留约 700 亩工业用地(含代征地),乙方按照招拍挂程序竞拍土地使用权。 (2)在乙方与甲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 后 2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该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将施工生产给排水、路、气、网、热力、电或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 下生产用电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 50 米范围内(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上专线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 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需依法缴纳政 府规定的各项税费及依法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4)若根据需要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项目公司。4、违约责任 (1)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 。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2)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未按照约定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 方不得受理乙方新的用地申请,乙方不得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动工开发满 12 个月的,甲方 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乙方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3)因甲方原因 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若因乙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 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损失由自己承担,甲方将土地原价收回。 (4)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整改时间不少于 6个月但不 超过 12 个月。 (5)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要求,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 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恶意超标排放或违规偷排污染物,如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经另一方书面提出不能限期改正的,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 方的任何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是深化“磷复肥+新能源新材料”双主业战略、向新能源产业链下游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的重大举措 。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从上游磷矿资源、磷酸铁前驱体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产业链垂直一体化整合,充分发挥公司在磷化工 领域的资源、技术与成本优势,显著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综合竞争力。同时一期 10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的率先建设将为公司快速切入 并抢占磷酸铁锂市场先机,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培育强劲的第二增长曲线。整体而言,该项目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增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成长性,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 (二)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 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 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 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 96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投资约 5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0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约 44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38 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 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 11.5 亿元人民币,预 计固定资产投资 9.8 亿元人民币。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 计划或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bf7386-3cc0-40e2-9ec8-475406b1f0e4.PDF ─────────┬──────────────────────────────────────────────── 2026-04-27 19:17│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 │新洋丰精...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 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建设精细磷化工产业园项目,并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 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钟祥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关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钟祥市人民政府 乙方: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名称: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暂定,具体名称以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的项目名称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 32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 10.5 亿元。项目用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800 亩,其中存 量土地约 280 亩(用于一期项目建设);新征用地面积约 520 亩,选址位于胡集化工园区丽阳社区(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以测量出具 的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50 万吨/年选矿项目、精细化工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150 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 目、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生产 60 万吨硫酸联产 60 万吨水泥熟料项目、10 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其中一期建设 150 万吨/年选 矿项目、精细化工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 项目计划于甲方供地且获得施工许可后 3个月内开工建设,36 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项目内容、投资额等可根据政策、市场行情变化做适当调整,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项目供地与办证 (1)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 (2)项目用地交付标准: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土地征地预付款后 3 个月内,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达到交付合同约定的交付标 准。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按法定程序供地,乙方按照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甲方在乙方摘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办证税费后 1 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达到开工条件 。在乙方完成厂房建设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和厂房的不动产产权分割办证。 3.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已发生的诉讼或潜在的诉讼或争议或其他权利限制。 (2)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工程相关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程序,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手续。 (3)乙方在土地摘牌且获得施工许可后 3 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工建设, 36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4)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不得私自租赁、转让项目土地。若乙方为完善产业集 群,可引入相关配套企业或租赁相关厂房给配套企业使用。乙方拟转让股权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 行转让的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在该宗土地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进行融资,更不得使用本合同让他人误解本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 4.甲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及清表工作。 (2)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班,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环评、安评、节能等相关审批或证照手续。 (3)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资金及扶持政策,加快落实对乙方各类惠企政策的兑现工作。 5.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项目用地,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可顺延开工建设及投产达效时间。 (3)乙方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因此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4)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18 个月且未开工 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虽开工建设,但建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不整改的,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并主张乙方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建设精细磷化工产业园项目,是公司深化“磷复肥+磷系新能源新材料”双主业战略的关键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 升公司在精细磷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及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体而言,该系列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关于推进磷资源高效高 值利用的政策趋势,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矿-化-能一体”的全产业链优势,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股东价 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 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 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 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 96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投资约 5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0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约 44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38 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 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 11.5 亿元人民币,预 计固定资产投资 9.8 亿元人民币。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 计划或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 ─────────┬──────────────────────────────────────────────── 2026-04-27 18:31│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c36add-10bf-4889-a501-7bcd7ba2233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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