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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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0 │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涉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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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57 │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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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 │新洋丰(000902):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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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6 │新洋丰(000902):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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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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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新洋丰(000902):新洋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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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06 │新洋丰(000902):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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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06 │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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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新洋丰(00090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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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新洋丰(000902):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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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50│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涉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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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
为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洋丰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新洋
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
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新洋丰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 2018年至 2020年分别多确认收入 1.53亿元、1.11亿元、0.15亿元
。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第五十
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
,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避
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东北证券作为洋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关于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401a185-c87f-4730-946c-d48bfa64e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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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57│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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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6〕1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
经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 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多确认收入 1.53 亿元、1.11 亿元、0.15 亿元。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
财务总监杨小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
,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避
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e7aade2-92f8-42f0-a562-077f7fa2e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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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新洋丰(000902):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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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
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
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f0b8555-424b-47ad-b5e2-1ec7b187b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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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6│新洋丰(000902):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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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15650dc-891b-46f6-a145-fdffdb2a1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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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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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427a781-7077-4d67-8366-7e66d6425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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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新洋丰(000902):新洋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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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新洋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647442d-4b99-487d-a7f7-15b3201a5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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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06│新洋丰(000902):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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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
“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6 年 6月 6日至 2026 年 12 月
5日),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
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91,216,981.13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
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月 24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20.13元/股。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
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604股)后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6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7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348股)后1,254,73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57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购股份注销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
整,由17.38元/股调整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
024年5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6
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39元
/股调整为17.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
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09
元/股调整为16.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为
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6 年 6月 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5日),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期间从 2026 年 12 月 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d02db5b-7449-433e-8713-97c8cc7ff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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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06│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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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
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微信
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公司股
东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6 年 6月 6日
至 2026 年 12 月 5日),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期间从 2026 年 12 月 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洋
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4ba9796-c7b5-4e56-aa21-332521e5e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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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新洋丰(00090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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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3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磷化”)提供不超过27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申请融资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宜昌新洋丰磷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40,000 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
例向宜昌新洋丰磷化提供不超过 272,000 万元的担保,宜昌新洋丰磷化其他股东宜昌夷陵国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高新投资”)按持股比例各自提供不超过 34,000 万元的担保,同
时由公司向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进行反担保。其中,公司为宜昌新洋丰磷化提供担保未超出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担保额度
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宜昌新洋丰磷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荆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荆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新洋
丰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新洋丰 20 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铁搬迁项目”、“宜昌新洋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暂存场项目”人民币 3
40,000 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建设银行荆门分行、工商银行荆门
分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新洋丰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新洋丰 20 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铁搬迁项目”、“宜昌新洋丰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暂存场项目”人民币 340,000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
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由公司向夷陵国控投资、宜昌高新投资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 被担保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 担保方 保证期间
反担保 人 式
人
新洋丰 宜昌新 建设银行荆 272,000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 连带责 自全部债务履
洋丰磷 门分行、工商 利、罚息)、违约金、 任保证 行期限届满之
化 银行荆门分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日起三年
行、招商银行 权的费用等
宜昌分行
新洋丰 夷陵国 夷陵国控投 34,000 代偿的主债权、利息 连带责 自代偿之日起
控投资 资 (含复利、罚息)、违 任保证 三年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代偿资金占用费等
新洋丰 宜昌高 宜昌高新投 34,000 代偿的主债权、利息 连带责 自代偿之日起
新投资 资 (含复利、罚息)、违 任保证 三年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代偿资金占用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暂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40,75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93,4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87%;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4,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8,64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3%。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db540c3-d91f-4d71-892b-76b740174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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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新洋丰(000902):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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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902 股票简称:新洋丰
2.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6.89 元/股
4.转股时间:2021 年 10 月 8日至 2027 年 3月 24 日
5.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6 年 5月 18日起,截至 2026 年 5月 29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
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月 24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20.13元/股。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
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604股)后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6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7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348股)后1,254,73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57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购股份注销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
整,由17.38元/股调整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
024年5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6
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39元
/股调整为17.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
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09
元/股调整为16.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5 年 9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 年 9 月 19日至 2026 年 3月 18 日)
,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6 年 3月 19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6 年 5月 18 日至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洋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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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56│新洋丰(000902):关于“洋丰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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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2. 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日至 2027 年 3月 24 日
3. 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5月 20 日至 2026 年 5月 27 日
4. 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
丰转债)自 2026 年 5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日 ) 暂 停 转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洋丰转债”暂
停转股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洋丰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2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dd4143c-48af-437c-a800-8c059edfa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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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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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二)截至本次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1,254,734,026 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
代码:127031)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4,734,0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三)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8 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648 杨才学
3 01*****062 杨才斌
4 01*****774 杨华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 17.09 元/股,调整后洋丰转债转股
价格为 16.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 年 5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机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
咨询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f48c03f-3a83-41bf-be3a-7512d5e76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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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6│新洋丰(000902):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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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7.09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16.8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5月 28 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月25 日公开发行了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 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 10.0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 4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根据《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将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洋丰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原来的 17.09 元/股调整为 16.89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7.09-0.20=16.89 元/股
调整后的“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 16.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月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f33e59e-e967-403f-9dc8-7ad4d2e49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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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洋丰(000902):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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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693dde5-0334-482c-a900-11536fdf6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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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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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
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月 20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83c3808-a8aa-4795-a847-53cdbd2fb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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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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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aa23c01-0d86-4f57-92e3-14c442e75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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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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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d0f947e-f7ab-4b10-86af-40714e8e9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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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洋丰(000902):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洋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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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2. 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日至 2027 年 3月 24 日
3. 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5月 20 日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登记日4.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 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16,981.13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月 23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月 24 日)止(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债券暂停转股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实施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5月 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31;债券
简称:洋丰转债)将暂停转股,自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洋丰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09be8df-90e3-4bcb-b8a0-193ebeb9e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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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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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
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度业
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3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远程网络互动交流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会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杨华锋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杨小红女士,独立董事齐文浩先生,董事会秘
书魏万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6:30 前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f17e2ef-f1c9-4363-a7a8-aa75fc3b3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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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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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42f1fc-ee28-4187-9382-bf7a0c29d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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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0│新洋丰(0009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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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22b64d-fb72-4545-9dd1-b4412ba9b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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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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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
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
项目,并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
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关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建设内容为 30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配套 20 万吨/年磷酸铁等上游装置,项目分期建设。其
中,一期投资 8亿元,建设 1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自获得开工许可后 18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年产值及税收等达到省级工业园
相关要求;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运行情况及市场等因素适时推进(实际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国家规定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规划预留约 700 亩工业用地(含代征地),乙方按照招拍挂程序竞拍土地使用权。
(2)在乙方与甲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
后 2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该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将施工生产给排水、路、气、网、热力、电或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
下生产用电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 50 米范围内(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上专线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
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需依法缴纳政
府规定的各项税费及依法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4)若根据需要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项目公司。4、违约责任
(1)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
。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2)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未按照约定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
方不得受理乙方新的用地申请,乙方不得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动工开发满 12 个月的,甲方
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乙方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3)因甲方原因
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若因乙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
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损失由自己承担,甲方将土地原价收回。
(4)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整改时间不少于 6个月但不
超过 12 个月。
(5)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要求,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
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恶意超标排放或违规偷排污染物,如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经另一方书面提出不能限期改正的,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
方的任何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是深化“磷复肥+新能源新材料”双主业战略、向新能源产业链下游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的重大举措
。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从上游磷矿资源、磷酸铁前驱体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产业链垂直一体化整合,充分发挥公司在磷化工
领域的资源、技术与成本优势,显著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综合竞争力。同时一期 10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的率先建设将为公司快速切入
并抢占磷酸铁锂市场先机,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培育强劲的第二增长曲线。整体而言,该项目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增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成长性,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
(二)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
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
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
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 96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投资约 5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0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约 44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38 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
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 11.5 亿元人民币,预
计固定资产投资 9.8 亿元人民币。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
计划或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bf7386-3cc0-40e2-9ec8-475406b1f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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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7│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
│新洋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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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
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建设精细磷化工产业园项目,并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
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钟祥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关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钟祥市人民政府
乙方: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名称: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暂定,具体名称以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的项目名称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 32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 10.5 亿元。项目用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800 亩,其中存
量土地约 280 亩(用于一期项目建设);新征用地面积约 520 亩,选址位于胡集化工园区丽阳社区(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以测量出具
的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50 万吨/年选矿项目、精细化工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150 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
目、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生产 60 万吨硫酸联产 60 万吨水泥熟料项目、10 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其中一期建设 150 万吨/年选
矿项目、精细化工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
项目计划于甲方供地且获得施工许可后 3个月内开工建设,36 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项目内容、投资额等可根据政策、市场行情变化做适当调整,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项目供地与办证
(1)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
(2)项目用地交付标准: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土地征地预付款后 3 个月内,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达到交付合同约定的交付标
准。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按法定程序供地,乙方按照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甲方在乙方摘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办证税费后 1 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达到开工条件
。在乙方完成厂房建设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和厂房的不动产产权分割办证。
3.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已发生的诉讼或潜在的诉讼或争议或其他权利限制。
(2)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工程相关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程序,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手续。
(3)乙方在土地摘牌且获得施工许可后 3 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工建设, 36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4)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不得私自租赁、转让项目土地。若乙方为完善产业集
群,可引入相关配套企业或租赁相关厂房给配套企业使用。乙方拟转让股权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
行转让的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在该宗土地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进行融资,更不得使用本合同让他人误解本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
4.甲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及清表工作。
(2)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班,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环评、安评、节能等相关审批或证照手续。
(3)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资金及扶持政策,加快落实对乙方各类惠企政策的兑现工作。
5.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项目用地,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可顺延开工建设及投产达效时间。
(3)乙方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因此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4)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18 个月且未开工
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虽开工建设,但建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不整改的,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并主张乙方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建设精细磷化工产业园项目,是公司深化“磷复肥+磷系新能源新材料”双主业战略的关键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
升公司在精细磷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及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体而言,该系列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关于推进磷资源高效高
值利用的政策趋势,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矿-化-能一体”的全产业链优势,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股东价
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
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
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
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 96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投资约 5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0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约 44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38 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
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 11.5 亿元人民币,预
计固定资产投资 9.8 亿元人民币。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
计划或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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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1│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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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c36add-10bf-4889-a501-7bcd7ba22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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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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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及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
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业绩情况,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
(二)中期分红金额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条件、时间和金额范围内,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分红金额、实施时间等。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条件下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中期分红方案执行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届时,董事会需要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
划、公司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等情况,合理规划并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
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
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2b590e-5acf-4260-b09d-58b33d8b2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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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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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2,303,568.99 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 8,338,363,064.99 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669,088.61元,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376,419,950.40元
,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529,577,594.97 元,股本基数为 1,254,733,675股。
(三)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54,733,67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四)2025 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 250,946,735.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净利润的 15.56%。
(五)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洋丰转债”)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洋
丰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
(含税)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250,946,735.00 376,419,950.40 376,419,916.20
回购注销总额 / / 477,695,51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12,303,568.99 1,314,985,692.16 1,206,563,575.61
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529,577,594.97
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707,941,905.83
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3,786,601.6
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7,695,517.97
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81,482,119.5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003,786,601.6 元,占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平均利润 1,377,950,945.59
元的 72.8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780,212,493.08 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6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因素等,符
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
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a5e28f-8091-4832-9d3a-67c1b062a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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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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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
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洋
丰肥业有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甘肃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湖北新洋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1.04%,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0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内控与监督、信息技术层面控制、全面预算、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活动、工程
项目、财务报告、研发、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进出口业务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计价、
应付账款、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
地查验和抽样等,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该重要程度与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密切相关。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为当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税前利润的5%,但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还应充分进行定性分析才能最终得出结论。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错报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并且没有执行有效的补
偿性控制。
B.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均认为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认为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但公司审计委员会
认为该影响并不严重。
③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不太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或即使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但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仍然
可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内部控制缺陷对非
财务报告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这些目标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及合规目标等。一般而言,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
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则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但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还应充分进行
定性分析才能最终得出结论。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并且预计未来期间不可能挽
回损失;
B.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及合规目标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及合规目标,但公司审计委员会
认为该影响并不严重。
③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该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不太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及合规目标,或即使偏离目标,但公司管理层仍
然可以合理保证目标的实现。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才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a0473c-eb4b-475a-91d2-09a36399e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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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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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9c7d30-8007-4ddb-8087-5e362e930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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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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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经评
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执业资质合规有效,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严谨规范,能够遵循客观、公允原则发表专
业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
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2025 年度内部控制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审计
工作,展现出了优良的职业操守与过硬的专业胜任能力。该事务所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审计流
程,按时保质完成 2025 年年度审计全流程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数据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精准反映了公司真实
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履职成效符合相关要求。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1ecac3-7f63-4989-84e5-55ba94c97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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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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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f99463-bb56-476c-88fb-1b3752f00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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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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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 19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e8b240-580c-4c8c-9081-21f14705a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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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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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
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于 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自 200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并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凌朝晖先生,于 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自 201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并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于 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自 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并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7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5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以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信永中和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
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36dd5e-1f62-42fb-8252-029fba76b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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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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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
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磊、杨华锋、杨小红
、宋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标准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7.14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其履行
职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各自履行的职责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
核要求,并参考所处行业状况、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为 7.14 万元/年(含税),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和激励方案(如有)领取薪酬
。该等人员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行业薪酬水平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3a6436-6c3e-46b2-9f87-295f6f542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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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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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
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工作
部署,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为切实巩固并提升上述行动方
案的实施成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及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
一、聚焦战略,深耕主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在巩固磷复肥传统优势的同时,稳步向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延伸,构建了“磷复肥+磷系新能源新材料 ”双主业协同并进
的高质量发展格局。2025 年,公司总资产2,055,101.74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86,968.59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2.2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04,834.23 万元,同比增长 15.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2
30.36 万元,同比增长 22.61%;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11,669.96 万元。
营收、净利润等各项核心指标屡创新高,彰显了公司的发展韧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现金流保持稳健与强劲,进一步夯实了抗
风险能力与发展基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夯实公司治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落实各项公司治理要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提升。2025 年,公司顺利完成监事
会改革及一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规则的治理体
系。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更新和修订情况,公司制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制度,明确公司治理各项要求,充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息披露,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
情权。2025 年,公司连续第二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评 A级评价,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策略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长效沟通机
制,增强投资者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 5月,公司顺利
完成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376,419,950.40 元(含税)。
公司持续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共享发展成果。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2,303,568.9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338,448,226.11 元,扣除本年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669,088.61元,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376,419,950.40元,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529,662,756.09
元。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254,733,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年。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坚持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持续推动“质
量回报双提升”,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d39117-6802-4b76-b552-d7a09e74c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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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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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129091-0803-46e4-97c9-b2cd3d6cf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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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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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78e630-5d70-4cb9-a399-d0bc9c044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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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新洋丰(000902):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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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
目标及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意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小投资者
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三)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四)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
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含 20%)的重大
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
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3.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
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制定本规划
的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同时可
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7912c5-5e56-47b7-afaa-1a8515856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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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新洋丰(00090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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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洋丰”)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经核查发现 2018-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中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为了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期间相关业务的收入不
予确认,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对 2018 年-2020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主要影响内容
1.2018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0,030,621,687.25 -152,847,415.96 9,877,774,271.29
营业成本 8,089,023,564.67 -152,083,094.08 7,936,940,470.59
未分配利润 3,941,497,793.84 -764,321.88 3,940,733,471.96
资本公积 533,628,453.47 764,321.88 534,392,775.35
2.2019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9,327,498,430.06 -111,082,097.76 9,216,416,332.30
营业成本 7,585,185,300.12 -110,572,628.01 7,474,612,672.11
未分配利润 4,301,323,763.83 -1,273,791.63 4,300,049,972.20
资本公积 448,725,384.42 1,273,791.63 449,999,176.05
3.2020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0,068,533,177.44 -14,793,943.60 10,053,739,233.84
营业成本 8,255,978,643.90 -15,982,574.11 8,239,996,069.79
未分配利润 4,960,697,801.83 -85,161.12 4,960,612,640.71
资本公积 600,335,752.39 85,161.12 600,420,913.51
注:上述数据为本次更正对各年度财务报表核心项目的影响,具体调整明细详见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二)对 2021-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内容
本次差错更正为追溯调整,将影响 2021 年期初所有者权益项目,并延续影响2021-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本公积:累计调增 85,161.12 元;
未分配利润:累计调减 85,161.12 元。
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各期净利润,仅对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洋丰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
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对关键事项采取更谨慎的判定。公
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cb7287-f58d-4b6b-a7d4-5f00b2588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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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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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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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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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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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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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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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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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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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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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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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发生分配股利行为的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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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
行为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洋丰农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债券
简称“洋丰转债”,发行规模10 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洋丰转债期限 6 年,到期赎回价为 112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
二、重大事项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2,303,568.9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338,363,064.99 元,扣除本年
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4,669,088.61 元,扣除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376,419,950.40 元,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529,577,
594.97 元,股本基数为 1,254,733,675 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54,733,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2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025 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 250,946,735.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15.56%。本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洋丰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
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三、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北证券作为洋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ecc7b0-8703-402c-b478-eb1fd083d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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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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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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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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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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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洋丰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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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洋丰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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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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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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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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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6日、2026年 3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下属公
司项目建设资金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磷
化”)、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锂新能源”)及全资孙公司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
美新能源”)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相关业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27,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宜昌磷化、洋丰美新能源
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07,000 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丰锂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
民币,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方直接或 2026 年担保额
间接持股比例 度预计
1 公司 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 80% 272,000
2 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 20,000
3 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35,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下属公司之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
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27,000 万元人民币。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上述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1.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人 被担保 债权人 担保金 担保范围 担保方 保证期间
人 额 式
新洋丰 洋丰美 工商银 16,800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连带责 自借款期限届
新能源 行荆门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任保证 满之次日起三
分行 现债权的费用等 年
2.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人 被担保 债权人 担保金 担保范围 担保方 保证期间
人 额 式
新洋丰 丰锂新 兴业银 9,000 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连带责 自债务履行期
能源 行襄阳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任保证 限届满之次日
分行 现债权的费用等 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40,75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13%;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实际使用额度 93,44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87%;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外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000 万元,担保使用额度 8,6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3%。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07b6bb6-9b8f-4314-ac1e-e248f5a75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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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新洋丰(00090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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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2d49a1-8a9e-4970-9ec4-7d52ffdb238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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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洋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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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洋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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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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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新洋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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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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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新洋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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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8/1224424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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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新洋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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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新洋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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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新洋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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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8/1221418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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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新洋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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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2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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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新洋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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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75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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