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3 ST云动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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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9 │ST云动(0009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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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7 │ST云动(00090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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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6 │ST云动(00090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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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ST云动(0009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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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ST云动(0009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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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1 │ST云动(0009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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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0 │ST云动(000903):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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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0 │ST云动(00090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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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ST云动(0009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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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ST云动(000903):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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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9│ST云动(0009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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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公司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
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
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
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
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
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58383cd-c83a-4d9d-aeec-20a72df1a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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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7│ST云动(00090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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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陈林先生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如下:
陈林,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0 月生,籍贯四川广安,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工程师,曾任
公司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安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成都内燃机总厂厂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邦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先生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 9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林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29462ed1-8315-4e3c-a954-03d4b8562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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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6│ST云动(00090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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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月 22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际参会
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林先生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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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507d64e-73e1-41ed-9d9f-55d940d51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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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ST云动(0009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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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一、在审查有关文件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已提供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发布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3、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室九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
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2025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授
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1,283,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1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0,86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71%;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9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1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2%。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题内容已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议案 1和议案 2为特别
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666,586,821 股,反对 4,004,000 股,弃权 692,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44,428 股,反对4,004,000 股,弃权 692,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3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65,521,021 股,反对 4,943,300 股,弃权 819,3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5%。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378,628 股,反对4,943,300 股,弃权 819,3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2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63,593,567 股,反对 6,668,254 股,弃权 1,021,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4%。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51,174 股,反对6,668,254 股,弃权 1,021,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252%。
表决结果: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63,658,067 股,反对 6,604,954 股,弃权 1,020,6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515,674 股,反对6,604,954 股,弃权 1,020,64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03%。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e8707e43-0cba-4b12-875d-5bf394c3e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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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ST云动(0009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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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8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
: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 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1,283,66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650,86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7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9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20,41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41,2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95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20,41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 1和议案 2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666,586,821 股,反对 4,004,000 股,弃权 692,84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44,428 股,反对4,004,000 股,弃权 692,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3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65,521,021 股,反对 4,943,300 股,弃权 819,3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5%。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378,628 股,反对4,943,300 股,弃权 819,3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2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63,593,567 股,反对 6,668,254 股,弃权 1,021,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4%。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51,174 股,反对6,668,254 股,弃权 1,021,84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252%。
表决结果: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63,658,067 股,反对 6,604,954 股,弃权 1,020,64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515,674 股,反对6,604,954 股,弃权 1,020,64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解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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