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3 ST云动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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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27 │ST云动(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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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12 │ST云动(00090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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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8 │ST云动(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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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5:33 │ST云动(00090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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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11 │ST云动(000903):云内动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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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52 │云内动力(00090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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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52 │云内动力(00090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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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云内动力(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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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33 │云内动力(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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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7 │云内动力(00090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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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27│ST云动(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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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云动,股票代码:00090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
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7 月 17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达到 15.29%。同时,公司股票连续一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
7 日)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 142.66 倍,且累计换手率达 2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05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2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将尽快联合审计机构对相关财务报告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除此以外,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4、2023年 8月,公司与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机电”)签订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由公
司向中交机电提供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23-034 号)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的进展公告》(2024-033号)。截至目前,该合同暂无实质
性进展。
5、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委托生产合同的公告》
(2024-038号),公司与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瀚维”)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创瀚维
专利产品授权生产的制造方,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目前公司智能割胶机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并在海南、云南
等橡胶主产区投入使用。
6、2025年 3月 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取得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的公告》(2025-009 号)。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等积极开展无人配送车道路的测试业务。此外,公司无人车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 9.5.2条、第 9.5.3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年 7月 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号)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云南证监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就云南证监局向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4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5-03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
应修正的情况。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cdd97b8-ff9d-4897-bf09-7db156746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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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12│ST云动(00090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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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动(00090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3a735158-6455-48cb-a82f-5d7625cf5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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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8│ST云动(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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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云动,股票代码:000903)股票于 2025年 7月 10 日、7月
11日及 7月 14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达到 14.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05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2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将尽快联合审计机构对相关财务报告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除此以外,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3年 8月,公司与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机电”)签订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由公
司向中交机电提供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23-034 号)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的进展公告》(2024-033号)。截至目前,该合同暂无实质
性进展。
5、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委托生产合同的公告》
(2024-038号),公司与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瀚维”)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创瀚维
专利产品授权生产的制造方,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目前公司智能割胶机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并在海南、云南
等橡胶主产区投入使用。
6、2025年 3月 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取得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的公告》(2025-009 号)。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等积极开展无人配送车道路的测试业务。此外,公司无人车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 9.5.2条、第 9.5.3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年 7月 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号)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云南证监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就云南证监局向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4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5-03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
应修正的情况。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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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5:33│ST云动(00090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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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5 年 1月 1日-2025年 6月 30日) (2024年 1月 1 日-2024年 6月 30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0,000 万元 至 15,000万元 亏损:9,980.0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500 万元 至 15,500万元 亏损:10,842.4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52元/股 至 0.078元/股 亏损:0.052元/股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上半年,为应对市场变化并提升市场份额,公司优化调整了与主要客户的产品结算模式和结算周期,受此影响,报告期
内公司发动机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下调,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单台发动机毛利率同比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当期经营利润未能覆
盖期间费用,预计整体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全面优化经营管理体系。市场端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一方面加大终端市场拓
展力度,另一方面加速推进柴油机、混动及燃气机领域的技术创新,推动产品结构战略升级。管理端持续推进精益化运营,通过人力
资源优化和弹性预算管理等举措,实现期间费用同比下降。同时,公司着力培育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核心的新兴业务项目,目前
无人智能配送车及智能农机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未来有望形成公司新的业绩增长极。在国际化布局方面,通过设立海外配件服务
中心及国际贸易平台,持续扩大产品出口规模,加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2025〕2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公司
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号)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云南证监局出具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81dbd2af-2c75-49f5-9062-679f4466c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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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11│ST云动(000903):云内动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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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动(000903):云内动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3713654-4a68-4fdd-a385-94363e7440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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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52│云内动力(00090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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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年 7月 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 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云内动力”变更为“ST云动”;股
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0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云内动力”变更为“ST云动”
3、股票代码:000903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 7月 1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于 2025年 7月 9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 7月 10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
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
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的规定,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
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事项高度重视,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督促公司管理层对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时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认识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
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改进、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同
时,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 66号
3、联系电话:0871-65625802
4、电子邮箱:assets@yunneidongli.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aeef4432-fea3-4d2f-a744-a37fb570b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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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52│云内动力(00090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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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00090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c9223436-ac4d-4e3e-be39-e1e6b36aa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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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云内动力(00090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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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云内动力,股票代码:000903)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5
月 29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 2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3年 8月,公司与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机电”)签订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由公
司向中交机电提供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23-034 号)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的进展公告》(2024-033号)。截至目前,该合同暂无实质
性进展。
5、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委托生产合同的公告》
(2024-038号),公司与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瀚维”)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创瀚维
专利产品授权生产的制造方,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目前割胶机项目生产线安装调试已完成,公司智能割胶机产品
已实现小批量销售,并在海南、云南等橡胶主产区投入使用。
6、2025年 3月 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取得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的公告》(2025-009 号)。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等积极开展无人配送车道路的测试业务。此外,公司无人车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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