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6 浙商中拓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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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8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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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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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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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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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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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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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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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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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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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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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8│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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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1 日、2024 年 9 月 9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总额累计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于2025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25〕MTN67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注册额
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67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完成 202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简称 26 中拓 MTN001
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
债券代码 102681603 期限 3 年
起息日 2026 年 4 月 23 日 兑付日 2029 年 4 月 23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 亿元
发行利率 2.29% 发行价格 100.00 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10 家 合规申购金额 10.4 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 2.34% 最低申购价位 2.04%
有效申购家数 7 家 有效申购金额 7.4 亿元
簿记管理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 )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www.sh
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da7b64-79ab-4f44-8467-ea170ba9d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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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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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222,716,219.5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20,908,111.43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90,811.14 元,2025 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70,690,233.70 元。
4.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 709,663,1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
派送现金红利 92,256,213.27 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42%,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7
.2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2,256,213.27 141,712,335.80 244,822,192.6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2,716,219.56 368,855,101.90 682,907,575.9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00,572,545.0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70,690,233.7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8,790,741.7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24,826,299.1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8,790,741.7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78,790,741.7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 年)》等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
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2.30%和 1.68%,均低于 50%。
四、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分
红方案(含半年报、三季报等)。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9b424c0-ffe5-4098-afc8-c20bb7114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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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浙商中拓(0009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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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0009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38e392-c5b4-4c20-a502-238347feb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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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浙商中拓(0009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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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法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
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五项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235608-8aef-473a-9860-1cf5d3f8b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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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浙商中拓(00090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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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 仪 电 2024 年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 已完结(天健会计
气、东海 月 6 日 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师事务所需在 5%
证券、天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的范围内与华仪
健 会 计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电气承担连带责
师 事 务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任,天健会计师事
所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务所已按期履行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瑛瑛,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安科瑞、先锋电子、同星科技、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沛钰,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先锋电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弋守川,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浙商中拓、威马农机、科伦药业、万里扬、珀莱雅等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基于公司 2025 年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人工投入将相应增加,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28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
0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85 万元),较前一年增加 7.46%。
2026 年年报审计费用将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
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 2026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754992-1cd7-44c8-a21c-a484e56c0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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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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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应用手册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通过日常审计监督、专项内控测试及内
控手册修订完善等方式来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及测试工作,测试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本级和所有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并对以下单位进行了重点评价:
序号 单位名称 简称
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级
2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拓
3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拓鑫益
4 SHARPMAX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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