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6 浙商中拓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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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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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28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5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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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4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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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4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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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3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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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浙商中拓(000906):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浙商中拓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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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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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浙商中拓(000906):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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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浙商中拓(0009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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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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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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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54ed8a1-5de3-4c6e-b46e-76d539d17f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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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28│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5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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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年度预算管理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办理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于 2025 年7 月 22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
5]SCP194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5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94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完成 2025 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简称 25 中拓 SCP009
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九
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代码 012582494 期限 151 日
起息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兑付日 2026 年 3 月 20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 亿元
发行利率 1.98% 发行价格 100.00 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7 家 合规申购金额 5.2 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 1.98% 最低申购价位 1.80%
有效申购家数 7 家 有效申购金额 5.2 亿元
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本 次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 )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0b3017be-27f7-4578-929b-1dc2cd99a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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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4│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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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5日(周三)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53,82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5,77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28,049,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42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3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6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9%;反对1,390,95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子菁、高晗真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0eabaf0-761a-4407-9cce-f4881c43d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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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4│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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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15 日上午 11 点 00 分;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
山区博奥路 1658 号拓中大厦 28 层 3号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份 325,778,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61%。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9名,代表股份 28,049,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352,428,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反对为 1,390,95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为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623f2450-4a57-4f29-a777-fb1e10242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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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3│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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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累计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55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
金额为人民币 22.5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55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完成 2025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名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简称 25 中拓 SCP008
限公司 2025 年度第八
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代码 012582430 期限 178 日
起息日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兑付日 2026 年 4 月 10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 亿元
发行利率 2.01% 发行价格 100.00 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7 家 合规申购金额 5.20 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 2.01% 最低申购价位 1.85%
有效申购家数 7 家 有效申购金额 5.20 亿元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本 次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 )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073c40e-3aaa-425b-9785-a2baed78a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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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浙商中拓(000906):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浙商中拓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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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000906):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浙商中拓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cf6f2855-a094-47b3-8c48-7e1e01bf7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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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浙商中拓(00090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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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商中拓”)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9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高于总股本的 2%,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10.08 元/股。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月 8 日,浙江交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1,403.5299 万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8%,增持金额 8,717.4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浙商中拓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1,162.3414 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3.91%(增持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浙江交通集团的
持股比例由本次增持前总股本的 43.98%下降至当前总股本的 43.91%)。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浙江交通集团基于对浙商中拓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切身
权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拟增持股份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高于总股本的 2%。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拟增持的价格不超过 10.08元/股(除权除息后为 9.88 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浙江交通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浙江交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3
.5299 万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8%,增持金额 8,717.4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浙江交通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浙江交通集团 人民币普通股 31,162.3414 43.91 32,565.8713 45.89
(A股)
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满足《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交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浙商中拓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daa2a3c-0e3b-4af7-9356-17dd25c69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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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浙商中拓(000906):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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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袁仁军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5-67《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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