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6 浙商中拓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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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7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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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 │浙商中拓(000906):《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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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 │浙商中拓(00090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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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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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 │浙商中拓(000906):“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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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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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6 │浙商中拓(000906):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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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8 │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发行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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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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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浙商中拓(0009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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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7│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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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诉讼标的额:16.3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初19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润”)
、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溧阳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瑞达”)、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
鹏”)、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
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74)。
本案为前述临时公告中涉及的案件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溧阳瑞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溧阳德龙不锈钢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材料”)为本案被告,杭州中院予以准许;基于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
已进入破产程序且管理人足额确认了公司申报的债权,公司向杭州中院提交《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响水龙
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的起诉,杭州中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4)浙01民初1922号之二民事裁定,准许公司前述
申请。杭州中院于2026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
二、一审判决情况
本次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初1922号判决如下:
(一)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16.3亿元;
(二)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支付律师费8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
9,009.15元、司法审计鉴定费用539,600元;
(三)被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瑞达新材料在合计约1.07亿元范围内对溧阳宝润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3.5亿元范围内对溧
阳瑞达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约5.77亿元范围内对溧阳龙跃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
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91,953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瑞达新材料在5,210,270元范围内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各被告共同
负担。公司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3起,涉及金额6.48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及金额5.7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
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关注有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37be533-7964-4a12-aa3b-43d9431fb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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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浙商中拓(000906):《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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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
建设,推动公司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一般由熟悉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合规风控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风控法务部为合规风控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合规风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与统筹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合规风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公司相关组织机构、部门的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工作;
(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审议依法治企、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规划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并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建设;
(四)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年度计划、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审查、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六)研究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董事会提议或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治建设职责。
第九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合规风控委员会职责范畴内且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提
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必须先经合规风控委员会审议,并由委员会形成提案意见或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当两名及以上委员、主任委员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或主持。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风控法务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可列席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合规风控委员会以外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合规风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合规风控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合规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ceedf30-6a72-41bc-95fd-c34a14704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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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浙商中拓(00090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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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中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与经济效益和经营质量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职工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战略引领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坚持规范分配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经营业绩等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约束原则,薪酬与责任、风险、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每年度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
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财务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授薪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以及职
工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考核制度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非授薪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对非授薪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折算发放。非授薪
董事领取津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东方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津贴有相关规定的,按
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职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如需领取董事薪酬,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合称考核年薪,绩效
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考核年薪总水平的 60%。
1.基本年薪: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按职责分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相
挂钩;
3.中长期激励收入:基于已有贡献及可持续贡献在未来价值实现而进行的分配,主要包括任期激励收入和其他长期激励收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应由个人依法承担的费用。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职务岗位调整、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实际任职时间
计算并发放薪酬。
第十条 公司授薪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四章 薪酬调整和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动态优化调整,以持续适配公
司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情形导致公司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企业发生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或给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
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年薪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年薪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
人员。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事项,在考核利润予以相应扣减后,本着尽职合规免责、激励作为的原则,不再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追
索扣回,但如该部分损失对企业影响重大,则应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d8ae9a8-9ac6-4bbf-8309-c9e6569a2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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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浙商中拓(0009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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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 1658号拓中大厦 28层 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刊载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周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 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冯瑾宇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 1658号拓中大厦 25层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03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
宜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53f4f1b-9206-41b4-bf9d-4b0329734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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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浙商中拓(000906):“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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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命愿景
愿景: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宗资产配置平台
使命:让产业链更集约、更绿色、更智能
二、核心战略
关键资源能源+自主可控物流+未来终端场景。即掌握关键矿产资源所有权、销售权、加工权等,掌控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对新质生
产力的稳定供应与成本优势,筑牢产业竞争力;掌握自主可控的贸易物流权,布局物流经营资产,提升端对端的调拨配置效率;挖掘
具备大规模市场空间的终端场景,掌握并引导创新技术赋能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同时推动科技创新,实现前沿技术与终端场景的链
接。
三、发展策略
(一)对标优秀同行,实施十大“转型”
客商结构转型、盈利模式转型、交易模式转型、物流模式转型、风控模式转型、投资模式转型、运营模式转型、决策模式转型、
组织模式转型和人才价值转型。
(二)开展生态合作,培养十二大“能力”
宏观与产业政策研究与转化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运营能力、自主可控物流能力、非标商品研发和流通能力、制造实体运营能力
、再生资源拆解和回收能力、终端大项目承接和集成能力、科技创新与项目孵化能力、资产并购与重组能力、品牌运营与资本运作能
力、全球融资与财税优化能力、涉外法律保障与合规服务能力。
四、发展举措
(一)发展十大供应链
以“终端渠道+价格管理+流量变现”为经营理念,发展钢铁供应链、煤炭供应链、油气供应链、橡胶供应链、光伏供应链、储能
供应链、不锈钢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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