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8 ST景峰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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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 │ST景峰(00090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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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36 │ST景峰(0009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划扣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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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 │ST景峰(000908):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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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 │ST景峰(0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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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 │ST景峰(0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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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2 │ST景峰(000908):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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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ST景峰(0009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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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47 │ST景峰(00090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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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42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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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8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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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ST景峰(00090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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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信息变更的说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 4月2日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选举第
九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0)。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
张翊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42)。
公司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Jingf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CSPC Hunan Jingf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879,774,351 元 1,759,548,702 元
法定代表人 刘树林 张翊维
董事长 张莉(代) 张翊维
二、变更的原因说明
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统一品牌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故对公司名称等进行
相应变更。
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
要求,公司对拟变更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最终获准更名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121062680
名称: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伍仟玖佰伍拾肆万捌仟柒佰零贰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张翊维
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1703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
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全称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变更,证券简称“ST 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目前经营管理需
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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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36│ST景峰(0009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划扣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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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已完成司法划扣。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划扣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约定,为积极推动重整,叶湘武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本人所持300万股公司股票,所让渡的股
票由公司自行处置,变现所得归公司所有。该部分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2026年4月2日,公司
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已完成司法划扣。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叶湘武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叶湘武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0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增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6)。
(二)2025年1月22日,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11%。
(三)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8,6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
动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2026年3月11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至1,759,548,702股,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转增股份过户完成后,叶湘武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
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五)2026年4月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300
万股股份已完成司法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1,684,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自前次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叶湘武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前后,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叶湘武 120,847,486 13.74 109,252,286 6.21
叶高静 0 0 0 0
叶湘伦 2,127,724 0.24 2,127,724 0.12
毕元 注 304,300 0.02
合计 122,975,210 13.98 111,684,310 6.35
注:“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股东持股情况为依据。前述《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披露时,毕元尚未认定为叶湘武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毕元属于叶湘武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中包含毕元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
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ed175211-0b78-4f10-b4f8-af466afc1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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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ST景峰(000908):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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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000908):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7b87e17-d57c-4704-9ecb-fccb8cf68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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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ST景峰(0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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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0 人,代表股份 625,993,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533,84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4 人,代表股份 92,14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9 人,代表股份 168,510,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364,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4 人,代表股份 92,14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9%。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33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7%;反对 1,8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08%;弃权 7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4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488,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1%;反对 2,60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62%;弃权 8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43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72,206,151 票;
表决结果:张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刘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140,878 票;
表决结果:刘树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马学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6,041,808 票;
表决结果:马学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2,715,657 票;
表决结果:叶高静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谢树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7,207,006 票;
表决结果:谢树青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张翊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3,984,519 票;
表决结果:张翊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徐一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16,068,348 票;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585,686 票;
表决结果:徐一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黎晓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3,474,056 票;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991,394 票;
表决结果:黎晓光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堵国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55,998,076 票;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515,414 票;
表决结果:堵国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会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根据股东会表决结果,张莉女士、刘树林先生、马学红女士、叶高静女士、谢树青先生、张翊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徐一民先生、黎晓光女士、堵国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占荔荔律师、黄娟律师现场见证股东会并出具了
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fbe3931-6c28-4566-8897-51747e009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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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ST景峰(0009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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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 014号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通过
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14:30 在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
创大厦 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96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5,993,4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6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3,84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34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14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计 95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68,510,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9%。
上述股东均于 2026年 3月 27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
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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