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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8(景峰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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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08 *ST景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8:07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 │2025-11-26 17:12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 │2025-11-20 18:57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0 00:00 │*ST景峰(0009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0 00:00 │*ST景峰(0009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7:43 │*ST景峰(0009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11-10 17:47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11-04 17:42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 │2025-10-29 17:16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 │2025-10-29 17:16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 ─────────┬──────────────────────────────────────────────── 2025-12-03 18:07│*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 2025年10月 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 07破申 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破 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 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 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0 月 22 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 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年 11月 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 12月 3日 上午 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 10月 23日和 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 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年 12月 3日上午 9时,景峰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 6、管理人作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7、常德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重整专项审计 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景峰医药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年 11月 23日。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申报债权总额为 233,271.65万元(不含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已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 97,750.52万元,涉及债权人 43家。其中 1户确认为 税款债权,债权金额为 131.77万元;其余 42户确认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 97,618.75万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135,521.13 万元。同时,针对债权申报期内,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职工债权金额为 186.34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就《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进行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 提交纸质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债权人可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并对表决事项进行网络表决,也可通过向管理人 提交纸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均为 2025年 12月 3日下午 3时。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不进行分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 40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729.92万元。其中: 表决同意《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的债权人为 37 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 92.50%,超 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485.78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9.73%,超过半数。 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 (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 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d88f56ba-1f6a-4a67-833c-4ae09c571ea6.PDF ─────────┬──────────────────────────────────────────────── 2025-11-26 17:12│*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 性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景峰医药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5)。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 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一)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常德中院破产审判庭 2、决定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请在2025年12月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现场参会。 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现场参会的债权人请提前到达会场,通过法院安检后进入法庭签到,并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授权资料。 (二)网络会议 本次网络会议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平台(https://ept.jiulaw.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 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1、债权人将在2025年12月3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 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进行会议测试,手 机端需要搜索“e破通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进行会议测试。如有问题,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 张律师、沈律师,联系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联系邮箱:hnjfyyglr@163.com;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 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1楼管理人办公室)。 2、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 票表决。 3、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一般会在2025年12月3日前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含有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的短信,请债权人登记的 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 6、管理人作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7、常德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以上为暂定的会议议程,根据会议需要届时可能进行适当调整。 四、表决方式和期限 1、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可在会议现场提交表决票,或者在2025年12月3日下午3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 2、网络参会的债权人,可于2025年12月3日下午3点前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表决,也可以在2025年12月3日下午3点前将表决票提交 至管理人处;债权人同时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又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进行投票表决的,如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书面表决意见为准。 3、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在邮件备注栏写明:景峰医药表决票。为避免管理人未能及时收到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 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出。 五、重整工作进展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 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公司、管理人分别发布《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 会议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 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6)。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5)湘07破15号之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复函》[(2025)湘07破15号之一],常德中院同意景峰医药继续营业。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重整工作。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将于2025年11月23日届满,管理人及公司 等各方正在进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 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0aef9c77-26a9-4aab-98d5-530405c2f784.PDF ─────────┬──────────────────────────────────────────────── 2025-11-20 18:57│*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e9de5922-2366-4228-9940-087a228449a1.PDF ─────────┬──────────────────────────────────────────────── 2025-11-20 00:00│*ST景峰(0009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崇立法意第 051 号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通过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50 在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 厦 18 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1,05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541,18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1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6,506,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37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84,034,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计 1,05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96,860,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97%。 上述股东均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 深交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 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93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7%;反对 1,506,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7%;弃权 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257,6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8.3451%;反对 1,506,8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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