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8 景峰医药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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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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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92d5272-200c-4e3b-87dd-caf906c04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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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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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4 月 27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年度报告部
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步延期至 2024年 4月 30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2d66664-38a1-4ba9-bd14-d2c714889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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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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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000908):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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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6:55│景峰医药(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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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景峰医药因与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
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事项,于2023年10月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案件情况详见景峰医药于2023
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及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及摩根士丹利证券分别于2023年12月7
日、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鉴于一审判决驳回了景峰医药的诉讼
请求,经与律师团队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景峰医药决定不予上诉并拟在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后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目前景峰医药与律
师团队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上诉期满,景峰医药未提出上诉,如被告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前亦未提出
上诉,一审判决将正式生效。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涉及需由景峰医药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147,866元,相关金额将计入公司
当期损益。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督促发行人筹措并落实“16景峰01”的偿债资金,
及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8f39c46-1884-452e-b97a-f6aa12488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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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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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
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事项,于 2023 年 10月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经与律师团队全面分析、综合研判,公司决定不予上诉并拟在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后采取其
他法律措施,目前公司与律师团队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公司未提出上诉,如被告在一审判决
上诉期满前亦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将正式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已立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涉及需由公司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 147,866元,相关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高度重视云南联顿增资纠纷事项的后续应对工作,并将依法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a5a35097-bbac-441d-9e41-1c86b3777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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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7:35│景峰医药(000908):景峰医药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停牌事项进展公告(
│用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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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停牌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景峰 01,债券代码:112468.
SZ)应于债券到期日 2021年10月 27 日兑付本金和利息,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16 景峰 01”持
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后续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券本息的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16景峰 01”自 2021 年 10月 26日开市起停牌。
二、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16 景峰 01”仍处于展期兑付状态,继续停牌。
三、对本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认为债券展期事项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为保障相关事项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16景峰 01”将继续停牌。后续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af4e71a2-6c88-447f-8325-a921b8a82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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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7:33│景峰医药(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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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景峰医药因与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
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事项,于2023年10月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
年11月被五华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景峰医药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以及摩根士丹利证券于2023年12月7日
披露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景峰医药于近日收到五华法院出具
的(2023)云0102民初19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景峰医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966元(已减半收取)及鉴定费5
0,900元由景峰医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
,该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景峰医药拟依法提起上诉。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督促发行人筹措并落实“16景峰01”的偿债资金,
及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f305f8e9-ef73-4a94-880a-8cf2e7d90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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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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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根据《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3,042.6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峰医药”)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
出具的(2023)云 0102民初 1979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
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的增资纠纷事项,于 2023 年 10 月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11 月被五华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五华法院对本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96,966 元(已减半收取)及鉴定费 50,900 元由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已立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全面分析案情,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云 0102 民初 1979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dd5c903b-815e-43fd-8265-e8c19a3ca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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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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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000万元至-3,000
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
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
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602070b9-16a6-4fd3-b8c0-2aa944ce4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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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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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
口法院”或“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公司被债权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以下简称“福坤家具厂
”)申请预重整,龙口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法院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临时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及时
申报债权,前述公告发布后,公司协助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3年12月18日
,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
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和审查、财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
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依法审查已申报债权、财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投资人招募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
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法院决定
对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延长3个月,即自2024年2月16日延长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
重整工作,包括依法审查已申报债权、财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投资人招募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正依法推进预重整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
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预计 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的规定,如果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00a6130d-a72a-465f-9957-5827cdd73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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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景峰医药(000908):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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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于近期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檀木桥街道
合体 C 座 9 层 9-1 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邮政编码 265701 415001
联系电话 0535-8630939 0736-7320908
传真号码 0535-8630939 0736-7320908
除以上变更事项外,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本次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檀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邮政编码:415001
公司网址:www.jfyiyao.com
联系电话:0736-7320908
传真号码:0736-7320908
公司邮箱:ir@jfzhiyao.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变更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3fbc3e50-9566-4202-a620-ed50d8f34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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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景峰医药(0009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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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
果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
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景峰医药,证券代码:000908)交易价格于 2024年 2月 22
日、23日、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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