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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8(景峰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908 *ST景峰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31 19:19 │*ST景峰(000908):景峰医药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 ├─────────┼──────────────────────────────────────────────┤ │2025-03-28 19:12 │*ST景峰(000908):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3-26 19:08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3-26 19:07 │*ST景峰(000908):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3-26 18:29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 │2025-03-21 19:37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03-20 00:00 │*ST景峰(0009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3-12 17:48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3-05 18:13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 │2025-03-01 00:00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 ─────────┬──────────────────────────────────────────────── 2025-03-31 19:19│*ST景峰(000908):景峰医药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 *ST景峰(000908):景峰医药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1a7ead59-0f3c-4608-8e38-fd1640bf819b.PDF ─────────┬──────────────────────────────────────────────── 2025-03-28 19:12│*ST景峰(000908):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扭亏为盈,归母净资产由负转正,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800.00万元至10,00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至42,00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 均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 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 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依据以上规则要求,经公司自查并与审计机构大信交流沟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大信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整改规范工作,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 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 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能否消除最终需以大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力做好现有业务的推动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大信项目组自2025年1月进驻公司现场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大信就2024年年度 报告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 应审计程序,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 3、目前,公司与大信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2024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大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选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c4f84770-58bd-4d50-99b9-d1cdb7d2bda5.PDF ─────────┬──────────────────────────────────────────────── 2025-03-26 19:08│*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a5917cb3-1581-43ab-ad14-fb8fc31f6f36.PDF ─────────┬──────────────────────────────────────────────── 2025-03-26 19:07│*ST景峰(000908):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景峰(000908):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fa7f8fd0-441b-48c0-ba4e-752498a39944.PDF ─────────┬──────────────────────────────────────────────── 2025-03-26 18:29│*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 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景峰医药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 状》等文件(案号:[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获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武义慧君”)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叶湘武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4年9月 ,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2025年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2民终1474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2024年9月21日和2025年3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1、收到《执行通知书》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景峰收到宝山区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3执2598号】,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武义慧君与被执行 人叶湘武、上海景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宝山区法院作出的(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武义慧君向宝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宝山区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上海景峰履行下列义务:执行费118, 830.00元。 2、申请再审基本情况 上海景峰和叶湘武因不服宝山区法院作出的(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 4)沪02民终147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7日接收了上海景峰和 叶湘武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受理该再审申请。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收到原告武义慧君4,500万元定金时,已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在财务报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示;根据终审判决 情况,公司后续需返还4,500万元定金,该笔款项将抵减“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余额,返还定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 生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进入二审终审判决后的执行阶段,目前上海景峰已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鉴于法院尚未 受理再审申请,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47cadff5-6c72-4935-95c9-ab1acae6e36a.PDF ─────────┬──────────────────────────────────────────────── 2025-03-21 19:37│*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已提起再审申请。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为被执行人;公司为原审被告(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景峰为再审申请人之一(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合计 5,185.283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9.18 万元,由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 峰、叶湘武共同负担。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二审终审判决的执行阶段,目前公司已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 2023年 7 月 19 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 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3]沪 0113 民初 22328 号),获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武义慧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与公司及上海景峰、叶湘武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4 年 9 月,公司收 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 0113 民初 22328 号】。2025 年 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2 民终 14748 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和 2025 年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1、收到《执行通知书》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 0113 执 2598 号 】,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武义慧君与被执行人叶湘武、上海景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宝山区法院作出的(2023)沪 0113 民初 22328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义慧君向宝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宝山区法院于2025 年 3 月 17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条规 定,责令上海景峰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费 118,830.00 元。 2、申请再审基本情况 上海景峰和叶湘武因不服宝山区法院作出的(2023)沪 0113 民初 22328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4)沪 02 民终 1474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接收了上海景峰和叶湘武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受理该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收到原告武义慧君 4,500 万元定金时,已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在财务报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示;根据终审判 决情况,公司后续需返还4,500 万元定金,该笔款项将抵减“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余额,返还定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 产生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进入二审终审判决后的执行阶段,目前上海景峰已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鉴于法院尚未受理 再审申请,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本次公告的诉讼 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此前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需要进行更正。公司将 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5)沪 0113 执 2598 号】; 2、《再审申请书》; 3、《诉讼材料收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c5047bac-7d84-4d50-be0b-7ba502d45e38.PDF ─────────┬──────────────────────────────────────────────── 2025-03-20 00:00│*ST景峰(0009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 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 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 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 24 年期末净资产为正,预计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高于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因此,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完成重整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5、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 2 名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15.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5、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 2024 年期末净资产为正,预计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预计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高于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4 年度业绩 预告》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4、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 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 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 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 2 名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7、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8、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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