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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9(数源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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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09 ST数源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8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已收回全部逾期商业承兑汇票款项的公告 ─────────┴────────────────────────────────────────────────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未兑付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兑 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62),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目前,公司已收 回全部逾期商业承兑汇票款项。 公司收回上述款项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ae1d0e51-a9ff-4b0e-92cc-496b3f4ec39d.PDF ─────────┬──────────────────────────────────────────────── 2024-03-08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 2024 年 3 月 6 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对外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在授权额度内,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授权董事长在实际担保发生时,签署授权额度和期限的担保协议文件 。担保授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将实施下述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栖支行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实施担保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实施担保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 已审议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方 方持 最近一期 方式 的担保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后可用担 股比 的资产负 额度 额 额 保额度 例 债率 数源科 杭州易 100% 86.91% 连带 40,000 4,953.35 6,053.35 33,900 技股份 和网络 责任 有限公 有限公 保证 司 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15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蒋力放 5、注册资本:2,8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100% 100% 29.49% 9.67% 4.35% 100%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271.85 40,381.04 负债总额 50,746.33 35,097.13 银行贷款总额 1,990.00 1,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9,377.03 33,727.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69.30 69.30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3,525.52 5,283.91 项 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22.93 8,888.92 利润总额 944.40 2,001.34 净利润 856.01 1,758.38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栖支行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栖支行 保证人(乙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 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 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 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子公司经营正常,因此本次实施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时,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本 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人民币62,51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 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实际总余额为人民币32,244.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12%)。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约为5,743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a05cd3ab-2f2c-4e2a-99c7-10fda799d910.PDF ─────────┬──────────────────────────────────────────────── 2024-03-05 00:00│ST数源(0009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数源,证券代码:00090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2024年2月29日、3月1日、3月4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征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 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 4、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42582beb-e2f8-4e7d-a1bd-ac8e9111db87.PDF ─────────┬──────────────────────────────────────────────── 2024-03-02 00:00│ST数源(000909):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3 月 1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为公司会 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11 号楼二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暨向关联方借款进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持股数共计 197,482,62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148%。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539,8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7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暨向关联方借款进展的议案》 同意12,820,646股,反对10,933,205股,弃权78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442%,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 股份数197,482,626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2f2a72c7-365f-42df-840c-a038dfabd83d.PDF ─────────┬──────────────────────────────────────────────── 2024-03-02 00:00│ST数源(0009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数源(0009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139d06ac-83c8-4f7c-b6b7-770f45a192d1.PDF ─────────┬──────────────────────────────────────────────── 2024-02-21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3 年度业绩初步测算时对此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有所考虑,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概述 2023 年,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鼎集团”)就合同纠纷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 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西湖”)返还定金、支付利息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求印象西湖的两位股东杭 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兴房产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6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兴房产收到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 04 民初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 1 亿元,并支付 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利息(以 4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以 6000 万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均按照 5%年利率计算定金利息;以 1 亿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 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失 160万元; 3、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43800 元; 4、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 1 亿元 和如下定金利息损失(以 4000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均按照 5% 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51%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被告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 1 亿元 和如下定金利息损失(以 4000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均按照 5% 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49%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驳回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2023年度业绩初步测算时对此事项可能产 生的影响有所考虑,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 04 民初 8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428d568d-7474-4c31-8c16-aa4974a1c398.PDF ─────────┬──────────────────────────────────────────────── 2024-02-08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1b41c6a0-de88-42ba-8d4b-3aa46e5acb6e.PDF ─────────┬──────────────────────────────────────────────── 2024-02-08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暨向关联方借款进展的公告 ─────────┴──────────────────────────────────────────────── 一、情况概述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年 12月 25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电子集团”)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 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4.5%,借款期限 1 年,本次借款无需提供 担保。 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公司须对借款提供担保措施,故本次拟对借款事项增加担保措施,即公司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 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园置业”)持有的部分房产向出借人西湖电子集团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 年 09 月 18 日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住所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5、法定代表人:刘军 6、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100% 90% 10% 100% 100% 29.49% 9.67% 4.35% 8、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电视机、彩色显示器;服务:小型车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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