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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9(数源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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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09 ST数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30 00:00 │ST数源(000909):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04-28 18:36 │ST数源(00090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2 20:34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2 20:34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8 23:57 │ST数源(000909):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5-04-18 23:57 │ST数源(000909):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 │2025-04-18 23:57 │ST数源(0009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 │2025-04-18 23:57 │ST数源(00090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 │2025-04-18 23:57 │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 ├─────────┼──────────────────────────────────────────────┤ │2025-04-18 23:57 │ST数源(00090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5-04-30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ST数源(000909):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e3e121a-8854-4490-a31d-352ee14c4ef0.PDF ─────────┬──────────────────────────────────────────────── 2025-04-28 18:36│ST数源(00090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ST数源(00090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a066cac-5bae-4790-a3f5-ebaf6574f783.PDF ─────────┬──────────────────────────────────────────────── 2025-04-22 20:34│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4 月 2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持股数共计 183,620,52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499%。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8 名,代表股份共计 21,935,2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1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88,596,194股,反对16,823,943股,弃权135,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94%,表决 结果为通过。 2、《关于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16,442,250股,反对7,415,216股,弃权33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84%,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 权股份数181,368,271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6d632157-8d73-457b-8200-adf0d1ba4ed0.PDF ─────────┬──────────────────────────────────────────────── 2025-04-22 20:34│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828a34b2-c66a-4c3f-aabf-4a7a0f5767dc.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ST数源(000909):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ad160c5-efe9-45af-b3e0-85b74bbd3a10.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8日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数源科技”)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会会审[2024]第0736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会专[2024]第0378号), 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1、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五(三)2(1)所述,2023年度数源科技公司应收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余额12,715.7 8万元,应收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余额3,800.81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款项的性质。截止审计报 告日前,公司已收回246.81万元并取得上述两家单位的承诺函,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上述货款,以此保障数源科技债权。” 2、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虽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大额应收款进行了催收,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 应收款项未收回,相关内控控制存在缺陷。” 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针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催收款项。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 于2024年3月26日向公司汇入2,468,109.29元、于2024年6月28日分两次向公司汇入124,689,732.20元,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年6月28日向公司汇入38,008,057.63元。至此,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所涉及强调事项影响已消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683ceba2-72cc-4329-ae62-1a22db7d84b6.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ST数源(0009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7e554846-7b29-4c60-907b-33d5d39bd676.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 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东回报 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没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最低能满足每 股分配 0.1 元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实际、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 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一定比例时,董事会应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具体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充分考虑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应当年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 少于六个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及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 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 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五、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9e3aae9e-76f2-4674-8e53-411cc7de06e4.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 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95009bac-78c5-4fb8-8f09-87291c25b07a.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ST数源(00090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78b7918b-949b-4319-8541-c1f5be917042.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ST数源(00090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f7be5aa9-ba0f-4ef4-a305-a084c908ce07.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ST数源(0009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4ebf10ee-96ec-439f-9ea6-5534176476eb.PDF ─────────┬──────────────────────────────────────────────── 2025-04-18 23:57│ST数源(000909):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会”)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浙江中会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会”)成立于2022年5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 河街道古运大厦911-916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中会拥有合伙人24人,注册会计师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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