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9 ST数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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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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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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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51 │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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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9 │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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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7 │ST数源(000909):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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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 │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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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 │ST数源(000909):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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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 │ST数源(000909):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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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 │ST数源(000909):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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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 │ST数源(00090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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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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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2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20日(星期三)
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7 人,代表股份204,590,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40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81,38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人,代表股份
23,204,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6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18%;反对 11,13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442%;弃权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31%;反对 11,13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34%;弃权 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88%;反对 12,0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772%;弃权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78%;反对 12,0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86%;弃权 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7%;反对 12,8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683%;弃权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29%;反对 12,8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36%;弃权 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5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50%;反对 12,850,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810%;弃权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05%;反对 12,850,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60%;弃权 88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2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31%;反对 17,3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4678%;弃权2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4,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90%;反对 17,3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16%;弃权 2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汪子翀、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dc0b4deb-dacc-480a-b34b-85ab1a3b8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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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ST数源(0009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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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375号
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5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8月 20 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
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8月 20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持股数共计 181,386,2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394%。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3人,代
表股份共计 23,204,4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1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92,564,547 股,反对 11,138,288 股,弃权 887,9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18%,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91,678,547 股,反对 12,024,288 股,弃权 887,9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88%,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90,878,547 股,反对 12,824,288 股,弃权 887,9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7%,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90,852,447 股,反对 12,850,388 股,弃权 887,9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5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7,022,723 股,反对 17,324,339 股,弃权 243,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31%,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253cf5ff-769d-4426-b802-2be0c000c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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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51│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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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 8月 12 日由专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现任董事 5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进行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回避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ae058091-49b9-4b1a-a67a-774fd95ee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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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9│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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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9:15-15:0
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8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 √
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 2025年 8 月 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会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会采用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迟于 2025 年8 月 31 日)。
2、登记时间:
2025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红霞、宋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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