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9 ST数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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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1 │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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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0 │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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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49 │ST数源(000909):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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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数源(000909):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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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ST数源(0009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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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6 │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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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5 │ST数源(000909):《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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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5 │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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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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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 │ST数源(00090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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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1│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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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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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0│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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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拟与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园
仁润”)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数园仁润将其持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 1795 号的天德
产业园,委托东软股份提供招商运营及物业服务管理等运营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拟定为 5年。根据东软股份的测算,本次合同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东软股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本次交易需在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交易对手方数园仁润为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
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 11月 29日
3、法定代表人:宋振东
4、注册资本:8501.313488万元人民币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 1795 号 2幢 6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5%,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企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8,316.02万元,净资产 4,360.83万元 ;2024年,营
业收入 1,191.53万元,净利润-1,152.04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6,226.76万元,净资产 4,079.19万元;2025年 1-6
月,营业收入 811.51万元,净利润-281.64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软股份提供的园区运营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的收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考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
场化因素定价,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人):杭州数园仁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范围及期限
(1)甲方现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 1795号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提供招商运营及物业服务管理等运
营管理服务。该项目占地面积 20,067.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非住宅用地,总建筑面积 60,234.90平方米(
与产证面积一致)。
(2)委托管理期限 5年(起始时间根据实际签订时确定)。
3、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内容: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4、服务费用
委托管理期间的服务费用包括招商运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等。
(1)招商运营管理费包括招商运营人员管理费、招商运营奖励管理费和第三方渠道费用。其中招商运营人员管理费总额不得超
过 54万元/年,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甲方的考核;招商运营奖励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确定;如涉及中介费等
第三方渠道费用的,由乙方先行支付后每年统一结算一次,第三方渠道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新签部分首年年租金合同金额的 12.51%。
(2)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酬金制,主要包含物业人员管理费及维修维保费用等。其中,物业人员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 116万元/
年,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维修维保费用包含常规维修保养和零星维修项目,首年常规维修维保预算不得超
过 47.45万元,后续年度常规维修维保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3)其他服务费包括各类资质资助费及智慧园区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费。
5、费用支付方式
(1)招商运营管理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项下相关费用以当年 12 月 31日为基准日进行结算,甲方需于次年的 1月 30日前向乙
方支付。甲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实际人工成本明细、费用合同及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资金资助类资质申请服务费用,乙方收取该资金资助金额的 70%作为服务费用,甲方在资助资金到账后的 30天内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
6、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中,如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委托管理费(招商运
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他服务费)总额 10%的违约金,若无上一年度委托管理费的,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1
0%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补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全部维权成本,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软股份受托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系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发生,预计将对其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参
考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化因素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及交易
对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2.66万元(不
含税),西湖电子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关联借款本金为 20,990 万元,关联共同投资(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金额为 15,290万元。截
至 2025年 10月 31日,西湖电子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关联借款本金余额为 16,700万元,公司为西湖电子集团实施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5
,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相关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a93cbafd-fbc1-4ff0-894f-1534f709d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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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49│ST数源(000909):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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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及股东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数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离职情形
(一)主动辞任:董事因个人原因、工作调整或其他正当理由,可自愿提出离职申请。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三)解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
以赔偿。
第五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2-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任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2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任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离任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
个人信息。
董事应于正式离任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
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在离任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如离任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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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任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离任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任
董事应在离任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
任董事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五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三条 离任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或者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离任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五条 离任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任董事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
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如因履职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董事离任后仍可能被追责。
第十七条 离任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a2456db-1f7f-419b-a315-7e96b42ef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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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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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3,447.0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近期就与上海
嘉莳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中兴房产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
知书》【(2025)浙 01民初 3142号】。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嘉莳实业有限公司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987.50万元及投资收益3,430.59万元金额(被告实际应付的投资收益款项请求计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4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5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尚存在小额诉讼,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已汇总披露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为13,447.0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2%。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判结果、
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ce18bfe-b813-4465-a22a-763edf8438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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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ST数源(0009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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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0009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02ea504-d8c8-4318-9cdf-88b4f7f9de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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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6│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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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 10月 23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 10月 17日由专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现任董事 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5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诚园置业”)采取非公开租赁方式,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号的数源科技大厦部分房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
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西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租赁期
限拟定为 5年,首年租赁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拟
出租房地产涉及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部分办公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
估报字[2025]第 ZHZ511号)为依据,每年递增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诚园置业将其持有的数源科技大厦部分办公楼进行出租系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盘活资产,
使公司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基于评估价格并参照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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