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9 ST数源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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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ST数源(0009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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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ST数源(0009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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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33 │ST数源(0009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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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33 │ST数源(00090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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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7 │ST数源(000909):关于子公司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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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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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ST数源(000909):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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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ST数源(00090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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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ST数源(000909):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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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2 │ST数源(000909):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裁定终结执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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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ST数源(0009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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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未通过议案为《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
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4日(星期三
)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5人,代表股份 257,131,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744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81,368,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 75
,76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8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表决。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 181,368,271股股份,已按规
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36%;反对 40,177,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0296%;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36%;反对 40,17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296%;弃权 1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于该议案所获的表决票未超过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该议案因此未能通过
。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47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873%;反对 40,57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786%;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0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37%;反对 40,57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504%;弃权 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本次股东会现场参会的 3名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为
议案 1的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的股东代表作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非关联议案的股东代表进行计票、监票,已对关联议案 1回避计
票、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钟昊、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d799901e-9450-416e-8196-3ac62ec23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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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ST数源(0009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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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20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4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钱江路 659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4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2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所见证律师;
3、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181,368,27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5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2名,代表股份共计 75,763,4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8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
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计票
、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律师负责,由于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系本次股东会第 1 项议案的关联股东,
该等股东已对第 1项议案回避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35,460,017股,反对40,177,065股,弃权126,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36%,表决结
果为未通过。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
权股份数181,368,271股。
2、《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16,472,288股,反对40,571,665股,弃权8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73%,表决结
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c6b60927-204b-43bb-9e9b-4de1a13ea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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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33│ST数源(0009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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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00090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dac3a86-c829-44e1-854b-378c53d37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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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33│ST数源(00090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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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00090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9a1a3feb-b2b2-4b6d-8585-f5fd67654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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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7│ST数源(000909):关于子公司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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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2、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所处的当
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处于再审已受理阶段,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根据法律规定,本次再审目前不影响公司子公司中兴房产已经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公司
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子公司中兴房产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浙民申 465 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俞
建午、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因与中兴房产及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 民终 3140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 2024年就与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东
港沿山单元R2/R22地块合作协议》及《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 R2/R22地块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投资收益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求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
司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 12月,中兴房产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02
民初 967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1、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18,000万元及投资收益 5,004万元(投资收益暂计算至 2024年 1月 22日,此后以未付回购款为基
数,按年利率 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如果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92,000元,由被告杭州
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8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随后,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2民初 9678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6月, 中兴房产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民终 31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1,192,000元,由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 7月,中兴房产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本次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 01民终 3140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2
民初 9678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处于再审已受理阶段,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
果为准。根据法律规定,本次再审目前不影响公司子公司中兴房产已经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2026)浙民申46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d18563a-928b-4e43-bf77-c601d1d80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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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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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26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1月 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向控股股东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额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 2026年 1月 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 1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第
2项议案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会采用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股东
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4)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迟于 2026年 2月 3日)。
2、登记时间:
2026年 1月 27日至 2026年 2月 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登记地点: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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