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2 泸天化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0 00:00 │泸天化(000912):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10 00:00 │泸天化(00091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6-27 20:09 │泸天化(00091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7 20:09 │泸天化(000912):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6 17:51 │泸天化(0009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6-20 17:46 │泸天化(00091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2 17:14 │泸天化(000912):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06-10 18:02 │泸天化(000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卫民) │
├─────────┼──────────────────────────────────────────────┤
│2025-06-10 18:02 │泸天化(000912):关于选举马卫民先生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6-10 18:02 │泸天化(00091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卫民) │
└─────────┴──────────────────────────────────────────────┘
─────────┬────────────────────────────────────────────────
2025-07-10 00:00│泸天化(000912):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500万元-5,000 万元 盈利:13,384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3.85%-62.6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00万元-1700万元 盈利:6,309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6.83%-73.0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23元/股–0.0319 元/股 盈利:0.0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 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ec61127c-2827-425e-a8a9-93d4186d231c.PDF
─────────┬────────────────────────────────────────────────
2025-07-10 00:00│泸天化(00091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泸天化(00091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73d4a454-306b-4c0a-8c27-6e32cb4dc63c.PDF
─────────┬────────────────────────────────────────────────
2025-06-27 20:09│泸天化(00091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泸天化(00091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99494967-6ba6-4619-8a9c-ff033c60458e.PDF
─────────┬────────────────────────────────────────────────
2025-06-27 20:09│泸天化(000912):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包括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
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5:00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
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账户证明、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文件,出席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7人,代表股份为919,992,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67%。
其中包括:
1.现场出席及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为605,439,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6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计209人,代表股份为314,553,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06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代表股份170,938,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9017%。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所
审议的议案与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因涉及关联交易,股
东会在审议第十六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精正技术检测有
限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议案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公司本次股东会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予以披露。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会议形成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以下议案在本次股东会获得通过:
1.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三、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议案四、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5. 议案五、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议案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议案七、2024 年度董事长廖廷君先生薪酬的议案
8. 议案八、2024 年度董事总经理傅利才先生薪酬的议案
9. 议案九、2024 年度监事会主席简洁女士薪酬的议案
10. 议案十、2024 年度职工监事吕静松先生薪酬的议案
11. 议案十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益智先生津贴的议案
12. 议案十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向朝阳先生津贴的议案
13. 议案十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王积慧女士津贴的议案
14. 议案十四、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5. 议案十五、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 议案十六、关于拟购买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7. 议案十七、关于修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8. 议案十八、关于修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 议案十九、关于选举马卫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2302fc05-90b8-4e7b-9e28-64d9864937ea.PDF
─────────┬────────────────────────────────────────────────
2025-06-26 17:51│泸天化(0009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持 股 5%以上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泸州发展集团”)通知,拟于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价格不超过6.8
元/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15,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 26,000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泸州发展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9,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累计增持金额为 18,894.51 万元(不含交易费),增持均价约为 4.82元/股。泸州发展集团增持期限届满且累计增持金额超过增
持计划下限金额,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收到泸州发展集团《关于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即增持计划实施前),泸州发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93,464,61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34%;泸州发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0,394,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7.4
5%(其中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36,550,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09%;四川泸天化精正技术检测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79,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0.02%)。
(三)泸州发展集团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 2.6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8 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自 2024年 12月 26 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泸州发展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年 12月 26日至 2025年 6月 25日,泸州发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允许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39,2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为 2.5%,累计增持金额为 18894.51 万元(不含交易费),增持均价约为 4.82 元/股,增持期限届满且已超
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泸州发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3,464,610 12.34% 232,664,610 14.84%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6,550,393 15.09% 236,550,393 15.09%
四川泸天化精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379,298 0.02% 379,298 0.02%
合计 430,394,301 27.45% 469,594,301 29.95%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泸州发展集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承诺向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泸州发展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二)股票明细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0698df1d-00a9-4d67-b5e5-6d7b5019cca3.PDF
─────────┬────────────────────────────────────────────────
2025-06-20 17:46│泸天化(00091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6月19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
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9)。2024年7月25日,公司合计回购股份16
,584,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超过1%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595,6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5
%,最高成交价4.595元/股,最低成交价3.44元/股,成交总金额89,052,211.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
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
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4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1%,增持金额约为2,359.72
万元(不含交易费);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9,2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增持金额约为18,894.51万元(不含交易费),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增持行为尚未完
毕。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95,6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或变更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
股本变化。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变更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
、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
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或变更用途并使用,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处
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股份回购账户资金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cd11d6f-829c-4aee-bff6-2c2be63c5f6e.PDF
─────────┬────────────────────────────────────────────────
2025-06-12 17:14│泸天化(000912):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发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定于 20
25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持股 1%以上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泸州分行”)发来的《关于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其中,泸天化集团提议将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购买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关于修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
为临时提案提请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中国银行泸州分行提议将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 2025年 6月 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选举马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依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25年6月11日,泸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约为23,655.04万股,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09%;中国银行泸州分行持有公司股份约为15,188.0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9.69%。董事
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前述五项临时提案提请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前述五项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发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通知全文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4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召开。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