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2 泸天化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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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2 │泸天化(00091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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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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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泸天化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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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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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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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关于聘李志刚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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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关于选举王漫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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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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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泸天化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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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泸天化(00091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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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2│泸天化(00091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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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一审原告败诉,原告方准备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上市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前期,公司已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710.35 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
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 4,628.9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
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进出口公司作为原告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证欺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
案号为(2024)川 0503 民初 2351 号。前述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以公告的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纳溪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 0503 民初 2351 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41,798 元,由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5,155.8
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 4,628.9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 2
026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 0503 民初 235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14f8b29-40cb-4070-b7f6-b7d93575e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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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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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0009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59a49c1-0131-4616-880a-7a96862cc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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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泸天化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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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股东、
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泸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交易所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
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三条 授权原则
(一)范围限定原则。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将部分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授予给经理层决策,
经理层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进行决策,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二)不得越权原则。被授权人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以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严禁越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
整。
(四)跟踪监督原则。董事会对被授权人的行权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其规范、审慎地运用董事会的授权。
第二章 授权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进行股权投资除外)、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减值与核销、对外
捐赠(20万元人民币以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负责人的任免(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室的设置、调整及正职负责人的
任免除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含附件 1《股东会议事规则》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
最终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等十二项制度以及党组织有关制度除外)修订以及日常经营涉及的采购(销售)交易
事项等,经理层对符合以下标准(必须全部满足,如交易性质不涉及则不适用)的交易进行决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
7.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六条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授权事项清单,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授
权事项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经理层配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工作细则(指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应当依照本制度完善,确保本
制度有关授权事项落实执行。
第七条 经理层应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清单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该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经理层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
策。
第九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事前同意,被授权人不得将授权事项再委托其他人或组织行使。
第十条 对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后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应报告的突发
性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风险;
(二)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三)公司发生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具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四)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授权不意味着责任随授权同时免除,除被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外,董事会以及同意授权的董事并不因授权而
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决策授权的重大事项前,应依据公司党委“三重一大”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程
序。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
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五章 经理层的责任
第十八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经理层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经理层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经理层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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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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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000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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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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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10 时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王漫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李志刚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规则全文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日发布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请见同日公告
(六)《关于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日发布
(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8c5608f-7bf1-49a4-86c7-0d176117e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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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关于聘李志刚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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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李志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人选。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分别根据自身职权对财务总监候选人李志刚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志刚先生(简历附后)具
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李志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李志刚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决定聘任李志刚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决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6-024)。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6cf1357-3c54-4a07-b738-a85401ccf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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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关于选举王漫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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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龚正英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职务。龚正英女士的辞职申请书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龚正英女士将履职至股东会审议批准选举新任董事事项之日。
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漫萍女士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王漫萍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王漫萍女士(简历附后)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王
漫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6-024)。
关于选举王漫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因此,如经股东会选举通过,王漫萍女士的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2027 年 6月 19 日)。
二、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3cbd386-c99a-4a10-80e4-f982d311e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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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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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王漫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依照本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名、任免董事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王漫萍,女,汉族,1981 年 6月生,吉林松原人,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2012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春工业大学化学
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丁二醇工艺车间职工、生产部职工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市场部战略主管、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全
环保监督管理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总经理助理,兼任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现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漫萍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本公司关联方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王漫萍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经表决,同意将《关于选举王漫萍女士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李志刚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照本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李志刚,男,汉族,1980 年 6 月生,辽宁昌图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0 年 5
月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报销会计、总帐会计、报表经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长
、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党支部书记、部长兼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泸天化弘
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志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在本公司关联方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经表决,同意将《关于聘李志刚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照本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表决,同意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向朝阳 王积慧 马卫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73e4263-3bc7-4469-9965-f16b93c96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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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泸天化(000912):泸天化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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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9 日 15: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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