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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3(钱江摩托)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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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13 钱江摩托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4 18:47 │钱江摩托(00091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03 17:37 │钱江摩托(0009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08)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08) │ ├─────────┼──────────────────────────────────────────────┤ │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 │ └─────────┴──────────────────────────────────────────────┘ ─────────┬──────────────────────────────────────────────── 2025-09-04 18:47│钱江摩托(00091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526, 611,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总股本由 526,611,000股变更为526,593,500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59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 .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526,611,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总股本由 526,611,000 股变更为526,593,500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59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526,59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62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219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8*****559 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263,296,750元=526,593,500股×0.5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 本=263,296,750元÷526,593,500股=0.50元/股,即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5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王海斌、林慧梅 咨询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电话:0576-861390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ee2e3efd-e7ce-4e29-921e-f52ae45791ec.PDF ─────────┬──────────────────────────────────────────────── 2025-09-03 17:37│钱江摩托(0009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钱江摩托(0009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2c3b42b-f84d-4b0e-a1db-7fc9f7d8aaac.PDF ─────────┬──────────────────────────────────────────────── 2025-08-26 18:24│钱江摩托(0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 025年9月12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参会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 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576-86192111 (2)传真:0576-86139081 (3)联系人:王海斌、林慧梅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538ca80-6bfe-4268-9225-691db1dd1e72.PDF ─────────┬──────────────────────────────────────────────── 2025-08-26 18:24│钱江摩托(0009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董事会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cc24c1d-6f13-49e0-b83e-588658425690.PDF ─────────┬──────────────────────────────────────────────── 2025-08-26 18:24│钱江摩托(000913):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起辞职生效。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 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 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 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 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 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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