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5 华特达因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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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 │华特达因(000915):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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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7 │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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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6 │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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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3 │华特达因(000915):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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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3 │华特达因(000915):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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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 │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5年度网上│
│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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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6 │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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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华特达因(000915):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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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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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华特达因(000915):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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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华特达因(000915):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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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年度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468,662,97
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34,331,485股÷10股×20.00元=468,662,970.00元人民
币)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4.0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2 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7703号 华特广场
咨询电话:0531-85198601/85198606
传真电话:0531-85198602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6464879-23ae-4544-a28e-4aacef5f8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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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7│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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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
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沂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 1321行初 46号、(2026)鲁
1321行初 48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公司(原告)诉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2026)鲁 1321 行初 46 号案件被告)、沂南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2026)鲁 1321 行初 48 号案件被告一)及沂南县人民政府((2026)鲁 1321 行初 48 号案件被告二)的行政起诉状,
决定立案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通过查询发现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以下简称“卧龙学校”)2021 年 10 月及 2021 年 11 月两次登记备案的《学校
章程》存在问题,对公司对卧龙学校的权益存在不利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沂
南教体局和沂南行政审批局分别撤销对学校办理2021年 10月及2021年 11月章程修改的审查同意和核准登记的行政行为,并撤销其对
公司作出的答复;请求撤销沂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 27.71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采取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以及公司后续
对于卧龙学校股权采取的权益主张程序的结果确定。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f282123-778e-4921-8871-b6d443cad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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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6│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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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效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达因药业 113 车间改造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
因药业开展综合制剂车间(113 车间)工程改造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1566.40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e53eed8-fa28-4fd8-9457-40b8966c9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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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3│华特达因(000915):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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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09:15至 2026年 5月 2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4名,代表股份 71,88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5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份 51,70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47%;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 286 名,代表股份 20,177,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93人,代表股份 20,337,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9%。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0,57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56%;反对 11,253,28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53%;弃权 56,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2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73%;反对 11,253,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32%;弃权56,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8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 5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1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4%。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2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7%;反对 53,2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0%;弃权 1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0,6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41%;反对 11,253,48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56%;弃权 2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4%。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6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585%;反对 11,25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42%;弃权2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4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3%;反对 36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6%;弃权 2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94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42%;反对 369,16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2%;弃权 2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聘请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9,57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777%;反对 12,277,95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08%;弃权 2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15%。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2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817%;反对 12,27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16%;弃权2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 49万元
。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0,4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55%;反对 11,430,18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14%;弃权 4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741%;反对 11,43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031%;弃权4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8,84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61%;反对 12,991,1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30%;弃权 4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0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0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64%;反对 12,991,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786%;弃权4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8,89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13%;反对 12,963,1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41%;弃权 2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4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65%;反对 12,963,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09%;弃权2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宋祥潇、黄冬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cbd7786-3b30-42d4-bb50-7f2a02fd2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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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3│华特达因(000915):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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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5fa77de-f83d-4089-a643-430e11787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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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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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杨杰女士、独立董事杜宁女士、财务总监谭立富先生、董事会秘书樊黎明先生。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利润分配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e8b61cd-2f6d-4412-9d68-0876985e7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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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6│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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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4
月 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杰女士,董事、副总经理何淑旺先生,副总经理王龙江先生,财务总监谭立富先生,职工董
事范智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樊黎明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 增持日期 本 次 增 持 本次增持均 本次增持后
持 股 数 量 数量(股) 价(元/股) 持 股 数 量
(股) (股)
杨杰 董事、 30,000 2026年 4月 50,000 28.5 80,000
总经理 24日
何淑旺 董事、 0 2026年 4月 10,100 28.58 10,100
副总经理 24日
王龙江 副总经理 0 2026年 4月 5,000 28.49 5,000
24日
谭立富 财务总监 0 2026年 4月 5,000 28.485 5,000
24日
范智胜 职工董事 5,000 2026年 4月 5,000 28.41 10,000
24日
樊黎明 董事会秘 0 2026年 4月 6,000 28.66 6,000
书 24日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增持人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3、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d3b7f6-05a1-4515-82c6-9e7c18bba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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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华特达因(000915):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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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3日,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2,228,386,030.26元,利润总额 1,206,996,394
.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77,425,240.06 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872,275,430.93 元,减2025年度分配 2024年度和 2
025年度中期的现金股利 585,828,712.50元,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63,871,958.49 元、资本公积金为31,670
,161.87元、盈余公积为 127,957,246.53元。
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5年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85,828,712.50元,占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9.48%。
本预案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85,828,712.50 585,828,712.50 468,662,97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5,082,160.59 515,594,983.07 585,262,089.7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35,371,164.8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63,871,958.49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640,320,395.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45,313,077.7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1,640,320,395.00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是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并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且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没
有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预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提出的,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aad1b3-1911-49e9-a0fd-4ecdec6e4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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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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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ce6d472-9d2c-4297-9f44-8c56ac315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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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华特达因(000915):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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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
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止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
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其中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客户2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
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所的
工作表示肯定和满意。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497b29-36d3-4fe5-a4b4-6cc49e89e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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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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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
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止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
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其中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客户2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
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
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致同所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a35153-8d53-4a4f-a0bc-5ef76c483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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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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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653d86-126a-4c1d-8c1a-14f015e84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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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华特达因(00091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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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
广场 5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止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
,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
.86 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其中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忠,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娟,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8 月开始在致同执业,2
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湘连,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杜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湘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胡乃忠(签字项
目合伙人)2024 年 12 月 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 处理处 实施 事由及处理处罚
罚日期 罚类型 单位 情况
胡乃 2024 年 监管谈 中 国 1、事由: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至
忠 12月 27 话 证 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日 监 督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条、
管 理 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委 员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
会 福 条的规定。
建 监 2、处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
管局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49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4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8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办法》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2026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评标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排名第一位。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致同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所的工作表示
肯定和满意。为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6987271-a08f-4ce1-a5c0-643d0858e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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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华特达因(0009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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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4687636-502d-4e6c-a271-29e0f5432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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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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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fe795f-f913-4042-80ae-131a5fe44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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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华特达因(0009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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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效平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5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 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405.08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1218.6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007.19 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1842.90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336.39 万元。
(三)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4,331,485 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 9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九)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达因药业以自有资金 14.30 亿元购买上市银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等本金无风险理财产
品。
上述额度内,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期间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实施。
(十)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二)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 9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十五)以 9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十六)以 9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十七)以 9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729787-abbd-4b6c-96e3-24d0d278b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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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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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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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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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5501号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特达因”或“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特达因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特达因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娟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9f0436-af64-4769-8c5a-b0d5c44a3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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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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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1-2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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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371A009835号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公司”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华特
达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550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特达因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华特达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
特达因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华特达因公司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华特达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华特达因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娟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2025 2025年 2025 202 202 占用形 占用性
名称 上市公 核算的 年期 度占用 年 5 5年 成 质
司的关联 会计科目 初占 累计发 度占 年 期 原因
关系 用资 生金额 用 度 末
金余 (不含 资金 偿 占
额 利息) 的 还 用
利息 累 资
(如 计 金
有) 发 余
生 额
金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
企业
小计 -
总计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2025 2025年 2025 202 202 往来形 往来性
名称 上市公司 核算的 年期 度往来 年 5 5年 成 质
的关联关 会计科目 初往 累计发 度往 年 期 原因
系 来资 生金额 来 度 末
金余 (不含 资金 偿 往
额 利息) 的 还 来
利息 累 资
(如 计 金
有) 发 余
生 额
金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山东华特智能 本公司之 应收账款 131. 247.03 307 70. 房租、 经营性
人及其附属企业 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应收 01 .75 29 物业、 往来
票据 水电费
山东华特环保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12.8 24.07 30. 6.1 房租、 经营性
技术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 、应收 9 85 1 物业、 往来
票据 水电费
山东华特环保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10.2 20.57 24. 5.9 房租、 经营性
工程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 、应收 6 93 0 物业、 往来
票据 水电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
其附属企业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 -
企业 -
总计 - - - 154. 291.66 - 363 82. - -
16 .52 29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获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效平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谭立富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a3f0b2-f03d-4758-ad57-3c2b66a72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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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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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f53201-abeb-4b96-bda5-94a2de381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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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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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适应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要求、业绩情况以及人员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和市场稀缺程度等。
2.责权利统一,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原则。
3.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按照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经营发展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
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薪酬总额属于公司整体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符合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根据其所任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额
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
董事,按照其所任岗位职务及相应绩效和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领取固定津贴,除薪酬管理机构及本条规定的薪
酬结构外,不适用本制度其他规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70%。另外,按照国资管理等有关规定符合文明单位奖励、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等政策要求的,可按照规定领取奖励收
入。
第十一条 基本薪酬是指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基本薪酬按照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核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原则上每任期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绩效薪酬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相联系的收入,体现业绩导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并兑现。
第十三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根据其任期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并兑现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任期内年度平均收入的 30%。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贯彻执行山东省国资管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业绩考核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依据国资管理程
序对公司总经理进行业绩考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则上采纳并审查该考核结果,制定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度结束后,组织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绩效薪酬以总经理的薪酬为基数,乘以一定的考核系数确定。即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总经理薪酬×考核系数。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系数综合考核得分及其他因素在 0.6-0.9 的范围内确定。考核结果为
不称职的,不能领取绩效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经营单元总经理等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其绩效薪酬按照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
标及考核办法确定。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情况、任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考
核结果,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激励收入。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激励收入以总经理的任期激励收入为基数,乘以一定的考核系数确定。即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激励收入=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考核系数。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系数综合任期考核结果及其他因素在 0.6-0.9 的
范围内确定。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经营单元总经理等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其任期激励收入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
的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确定。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八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九条 可将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结束后预发,预发后仍应有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实际发放
时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薪酬总额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后分两年进行递延发放,每年发放任期激励收入的 50%。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或退休等非个人原因任职未满的,则薪酬计发至离任或退休之日止。若因免
职、辞退、辞职、擅自离职等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当年绩效薪酬根
据本人实际工作时间及考核结果确定。
中途接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接任者原则上按接任岗位原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体制改革、重组等重大调整情况,经理层任期未满而发生变化或者变更考核方式的,应按本办法计发“新老
划断”前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其中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实际已执行的具体年限计算。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将按照国资管理规定积极推进经理人契约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
构和水平;积极探索并推进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建立更加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2021年3月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22770b-3083-4d1b-92e9-cfa280203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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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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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通过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专项核查等方
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决策咨询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志元,男,山东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二级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山东省重点新型
智库-山东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艺术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山东区域经济学会会长等学术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专业领域覆盖公司治理、产业经济、金融投资等方向,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与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对会议议案
(次) (次) (次) (次) 的投票情况
张志元 9 5 4 0 0 对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
投同意票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5月 13日,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年 8月 2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积
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根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
》,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次会议,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计提 2024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聘请 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 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
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
、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累计 17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
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
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请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 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个人绩
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独立履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法定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对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重大事项均执行前置性合规审查与专业研判程序,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决策咨询职能,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履职期间未
发生违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恪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职业立场,持续强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经
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联动。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平台,通过专项核查等方式,充分发挥资本运作领域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支撑;持续跟进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更新动态及医药健康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
发展,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21ec27-eaea-428a-af38-16544ac19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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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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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8e1dbb-79a6-4c0d-8716-6360d9a37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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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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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8d8e77-3fb3-4b3d-943b-ec3b91e67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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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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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杜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b9f132b-23dc-46de-9732-387fd3368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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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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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志元、杜宁、刘成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元、杜宁、刘成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独立
董事张志元、杜宁、刘成安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c66786-733e-4dd3-8aa6-3169d187a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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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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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特
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有关规定计票并披露: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
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八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选举。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由董事会进行资格
审核并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三)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第(三)项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被提名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职业、学历、职称、教育经历、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其中,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
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
。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
明。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
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
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但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
操作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
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
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
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即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选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
选。
第四章董事的当选
第十六条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来决定其是否当选,但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
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三)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则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十七条 出席股东投票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一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与
日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不符的,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原《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作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7ee33f-3836-4202-ad66-ec4f5b84c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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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华特达因(0009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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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成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251e7f-3133-4ed8-a8b3-c6ddca619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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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10│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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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3e2890-3874-490a-9a95-879bf1a4f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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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原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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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原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a2af88e7-afd5-40e7-aed9-b5fdde60b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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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3│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因药业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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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因药业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6367bba0-231f-4d42-a651-57a8c6db9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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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50│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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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
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下属单位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
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申请登记文件,并将相关资料报
送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可
征询相关人员意见。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7273df0-f44e-4e1b-a5a9-5cae69ea1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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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50│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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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61c2347-74b6-4844-97ce-ab15a4c0d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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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50│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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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46feecb-df3f-47a1-8100-7db050e4f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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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50│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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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cd9bc7f0-9605-45ec-b9a0-ae39e3d8d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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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46│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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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cf062fc6-f712-4a2c-a22a-eee6a8775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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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1│华特达因(000915):2025-04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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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0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效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
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
3.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
4.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
5.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989eb33-defa-4b3e-9d3c-e4203b588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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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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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6a7bf0d-0e2c-4612-ba4f-466bdfce0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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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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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公司的有关人员及聘请的专业顾问任成员。考核工作
组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召开 1次以上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其授权委托书应详细载明对每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股东关系管
理部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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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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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的有关人员及聘任的专业顾问任成员。
第八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公司战略发展的构想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议,监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的执行
情况,组织审查、检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适时提出战略调整计划;
(二) 对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
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以书面提案方式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其授权委托书应详细载明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指派专人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股东关系管理
部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fac76bf-ecc6-4cd4-9513-f57a0b31e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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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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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执行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一)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经理层执行财会制度的情况等实施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审计部工作人员及聘请的专业顾问任成员。股东关系管理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八)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九)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向董事会提交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前先行审阅;
(十一)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审查和监督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财务风险;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的报告;
(二)经理层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情况的报告;
(三)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四)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五)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八)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十)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合规管理等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其授权委托书应详细载明对每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应指派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保
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b110df9-33c4-4c1d-9aee-97ee209d9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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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华特达因(0009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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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
序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人,由董事长和 2名独立董事组成。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召开 1 次以上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其授权委托书应详细载明对每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指派专人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保
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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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7│华特达因(000915):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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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5 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 年半年度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117,165,742.50 元人
民币。(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34,331,485 股÷10 股×5.00 元=117,165,742.50元人民币)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2 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10月 9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7703号 华特广场
咨询电话:0531-85198606/85198601
咨询邮箱:wit@sd-wit.com、WITDYNE@163.com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0a58b214-8e13-46d7-b775-87f9311e3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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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5:52│华特达因(000915):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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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日召开 2025 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范智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范智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7e1b746-f5c1-4e86-8722-b3b905665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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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华特达因(000915):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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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8月 26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 09:15 至2025年 8月 2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27名,代表股份 65,858,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049%,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51,62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02%;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 424 名,代表股份 14,234,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426人,代表股份 14,314,2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情况:⑴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5,26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047%;反对 588,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72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07%;反对 588,3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2%;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 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1,65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37%;反对 4,173,02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63%;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0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73%;反对 4,173,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28%;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8%。
⑶表决结果: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2,11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92%;反对 3,707,12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9%;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9%。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7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630%;反对 3,70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8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9%。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2,12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40%;反对 3,705,42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3%;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7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54%;反对 3,705,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6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梦影、宋祥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765adc0-1169-4305-b722-2dbd1bfec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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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华特达因(000915):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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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高梦
影、宋祥潇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
2.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会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等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济南市经十路 17703 号华特广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公司已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8月 26 日 09:15 至 2025 年 8月 26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858,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28.104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62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0
2%。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
34,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47%。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
2.除上述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临
时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
程,以书面形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
票。
网络投票在公告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公司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268,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7%;反对 588,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2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37%;反对 4,173,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63%;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00%。
3.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1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92%;反对 3,70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9%;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9%。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2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40%;反对 3,705,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3%;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7%。
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合并统计的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均获通过。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cbcbec6-8cca-4479-b5e2-e01074853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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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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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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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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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2b473d1-b9fa-4787-b789-fb1a7dc16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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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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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华特达因《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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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6:57│华特达因(000915):关于原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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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山东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特信息公司”)以债务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公司收到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 0105破申3号)及《决定书》(〔2023〕鲁 0105破3号),法院已受理申请人山
东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公司收
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105破3号之一),宣告山东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105破3号之三),裁定终结山东华特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破产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105破3号之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
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管理人已经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破产清算工
作已经基本完结,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特信息公司申请破产由人民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后,华特信息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山东华特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收回了前期垫付的职工债权人民币519.56万元、普通债权人民币89.26万元。
华特信息公司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聚焦儿童医药健康主业战略,此次终结华特信息公司破产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华特信息公司还须持裁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105破3号之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ed214c3e-2f1a-4067-9f99-1415bcc30d8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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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特达因: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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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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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特达因: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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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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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华特达因: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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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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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华特达因: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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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8/1224424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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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华特达因: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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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1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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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华特达因: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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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1/1222855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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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华特达因: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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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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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华特达因: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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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1/1220763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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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华特达因: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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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8/121964584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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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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