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8 *ST嘉凯 更新日期:2023-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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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00:00│*ST嘉凯(000918):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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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3年 7月 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嘉
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43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代码:000918
(三)证券简称:*ST嘉凯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7月21日
(五)摘牌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月 3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1.15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
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2023年 7月 25 日,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
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三)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
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
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
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五)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
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三)咨询电话:021-24267786
(四)电子信箱:ir000918@calxon-group.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6/0ea95c72-266e-4292-9fa8-b31cdc64d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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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00:00│*ST嘉凯(000918):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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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 7月 25日,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湘财证券为公司
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
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一)主办券商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800843Q
(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2 日
(五)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六)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七)注册资本:459,058.2492 万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凭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6/2875feac-41d1-487a-a6b7-ba1edf990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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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00:00│*ST嘉凯(000918):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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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嘉凯,证券代码:00091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
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
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嘉凯
3.证券代码:00091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4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转入全国股
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
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3.联系电话:021-24267786
4.电子邮箱:ir000918@calxon-group.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4/32f9b0d0-8da3-4416-8497-dc0eef10a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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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00:00│*ST嘉凯(000918):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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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凯城”)于 2023 年 7 月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嘉凯城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7,0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2 日,嘉凯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根据业绩预告,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 3,934.31 万元。2023 年 4 月 20 日,嘉凯城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12,000 万元,预计 2022 年年末净资产为-11,000.00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后,净资
产由正转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守明、总经理李春皓、
财务总监周照勇和董事会秘书韩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
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确保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4/dab43a5a-f1f2-4986-9842-b9ca49c39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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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00:00│*ST嘉凯(000918):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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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8,000.00 万元 亏损:44,226.46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7,500.00 万元 亏损:43,240.18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7 元/股 亏损:0.2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持续筑底阶段,呈现整体偏弱态势,公司房地产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4/588858f5-6e3c-47de-8c11-5cb0000a0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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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00:00│*ST嘉凯(000918):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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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月 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
23〕第 202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
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
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06/2c20f599-3975-4448-a725-0756aad13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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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00:00│*ST嘉凯(000918):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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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3 年 5月 3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0.49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低于 1 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5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低于 1元,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的情形,应当在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8日、2023 年 5月 19日、2023 年 5月 20日、20
23年 5月 23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5月 25日、2023 年 5月 26日、2023 年 5月 27 日、5月 30日、5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38、2023-039、2023-040、2023-042、2023-043、2023-044、2023-046、2023-048)。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
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
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
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
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
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
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
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31/c9ffa7a5-9f2d-4166-97ea-b6c4c1a2e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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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00:00│*ST嘉凯(0009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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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3年 5 月 31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元,
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嘉凯,证券代码:00091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 5 月 29 日、5月 30日、5 月 31 日)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同时,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
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除了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
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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