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9 金陵药业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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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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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 │金陵药业(0009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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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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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1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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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5:58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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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11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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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10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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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10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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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09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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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09 │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经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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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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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8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302,220,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 259,453,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42,767,3
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42,83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42,
767,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85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 3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6%;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7,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3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0%;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85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 3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9,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2%;反对 3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6%;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03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1,14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5%;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44,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23%;反对 1,14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5%;弃权 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d9de5979-e6ba-422e-8af4-8db328186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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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金陵药业(0009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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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
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5年 7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8月 8(星期五)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央
路 23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9:25,9:30-13:0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8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总计259,453,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98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6人,代表股份总计 42,767,369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6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表决
情况和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85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 32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6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328,
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85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 3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5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2%;反对 335,
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6%;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03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1,14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 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64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23%;反对 1,14
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5%;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f6e50616-4fe1-410d-95da-df98b50cd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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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4│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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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45680313-bef7-4635-96d9-87d83a9c8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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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1│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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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于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
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
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6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5.1 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61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8.41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3.29元/股,回购注
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2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6,075,789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623,708,628股减少至 621,924,5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623,708,628元减少至 621,924,528元。具体内容详见《金陵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 8月 9日--2025年 9月 22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4、联系电话:025-83118511
5、邮编号码:2100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68f25e52-c2e3-4bf3-a83e-2c47c82c3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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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5:58│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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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刊登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一)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4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提案第1、2项属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8月7日17:00之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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