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9 金陵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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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2│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清算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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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
销全资子公司金陵药业南京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陵药业南京彩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塑公司
”)终止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金陵药业南京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11)。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彩塑公司清算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彩塑公司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全资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2aff4643-7fdb-4fb1-afa1-d8d25537e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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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45│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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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南京新工医疗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16,473.17万元受让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新工基金”)28.46%
出资份额、以9,646.45万元受让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持有的基金16.67%出资份额(以下合称“标的
份额”)。在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与新工集团、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拟将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标的份额
转让及非现金分配股权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51%的股权,南京梅山医院将纳入公司
的合并报表范围,将解决公司与新工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2日、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转来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基金已完成公司收购新
工基金部分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XJKDXX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6000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肖玲)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1722-6室
经营范围:医疗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合伙人的构成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认缴出资额 占比(%)
(万元)
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 普通合伙人 91320100MA1MP36NXY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 100.0000 0.1667
管理有限公司 楼西街71号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人 91320100671347443B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 12,823.0769 21.3718
责任公司 楼西街65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3201922497944756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47,076.9231 78.4615
区新港大道58号
合 计 60,000.0000 100.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4f975a5-64f7-4888-be6b-52cfc677e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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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6│金陵药业(000919):2024-093金陵药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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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000919):2024-093金陵药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2606ca5-f418-47bf-aede-61f1c0f84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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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2│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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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db33a47-91aa-409c-bf53-f334bed8e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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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04│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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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6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3 人,代表股份 55,286,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55,104,4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3 人,代表股份 55,286,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8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55
,104,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28,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71%;反对 9,00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832%;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28,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71%;反对 9,002,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32%;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29%;反对 9,10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731%;弃权 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229%;反对 9,10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31%;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96,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80%;反对 9,087,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366%;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96,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780%;反对 9,08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66%;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11月7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7564351-e409-4a08-9d96-252e8a0a6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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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04│金陵药业(000919):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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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
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
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下午 2:30在江苏省南京
市中央路 23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 9:15-9:25,9:30-13:0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总计18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89%。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0人,代表股份总计 55,104,44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759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表决的情况和结果如下:
1. 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22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171%;反对 9,00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6.2832%;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9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28,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171%;反对 9,002,402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32%;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
7%。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12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229%;反对 9,107,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6.4731%;弃权 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1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121,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229%;反对 9,107,402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731%;弃权 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9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780%;反对 9,08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6.4366%;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1854%。其中,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96,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780%;反对 9,087,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6.4366%;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894a8165-c595-4240-95d0-80b669ca9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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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19│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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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5)。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期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一)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
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以上提案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所有提案的表决。
(三)议案1的通过是议案2、3的生效前提条件,议案2的通过是议案3的生效前提条件。
(四)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1月4日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
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
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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