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2 佳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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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4 │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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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4 │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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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4 │佳电股份(0009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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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1 │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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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0 │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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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佳电股份(000922):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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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佳电股份(00092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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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佳电股份(0009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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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1 │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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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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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4│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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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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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4│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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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5a13207-04c7-49d2-b984-853a74b1f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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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4│佳电股份(0009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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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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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1│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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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其中独立董
事 3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王晓辉、黄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
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
立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5 互动易平台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
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议事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
称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本次修订后,原《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
订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内控精准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产业开发部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激发增量市场的科技创新潜能与活力,结合公司技术战线现状,公司成立新产业
开发部。主要负责研究国家水利、电力、冶金、矿用及其他特种行业导向及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新产业开发部发展规
划和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10cfd0c-4f36-41af-bf51-60df2e720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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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0│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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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a80e139-bc9d-4225-bbfd-79bcf5e43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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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佳电股份(000922):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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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57466411-0a1f-42c5-a234-637f7f900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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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佳电股份(00092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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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7f10f0e-6e61-4621-9045-6c1c36563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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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佳电股份(0009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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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3e39361-8e92-42b4-9bc8-beafcfee0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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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1│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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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aae6717a-c602-4634-ae06-ca4b99544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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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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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监管层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与新《公司法》的修订衔接,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05f7f19-24ed-4df6-b21c-9914a2d20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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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佳电股份(0009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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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提案 1、2、3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5日 8:3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霞、韩钰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0c67cc73-9f9f-473f-81d7-d52c1c4e8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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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佳电股份(000922):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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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
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电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黑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
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导
、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 证券部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修订相关制度;
(二)建立、完善决议落实督办台账及日常管理工作体系;
(三)与承办单位的信息沟通、协助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四)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决议事项具体负责的承办单位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汇报
;
(五)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证据资料收集、汇总及记录;
(六)其他与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由具体对应承办单位即主办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承办单位应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开展
具体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第三章 决议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由证券部负责下发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承
办部门完成会议所决定事项。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接到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
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
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办单位应在
情况发生变化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目前进展情况报送证券部,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必要时,
请示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需履行董事会重新审议程
序的,证券部应及时协调承办单位并组织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进度反馈。公司办公室配合证券部每半年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各承办部门需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经分管
领导确认后报送至公司办公室及证券部,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对于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
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反馈。
(四)资料归档。证券部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凡决议落实事项完成后,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八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证券部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
于监管事项所涉承办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证券部;
(三)证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
事长审核批准,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或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经审核认为
有关部门回复无法满足监管回复要求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配合修改完善并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跟踪监督检查
第九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及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
导、决议(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报告形式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需连续性跟踪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落实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长期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六)深化改革任务执行落实情况;
(七)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管机构的要求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连续检查和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五章 决议落实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配合证券部对董事会决议及落实情况汇总形成定期总结报告,向董事会进行报告。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
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容。对于董事会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答
复。
第十三条 证券部从执行结果、执行时效、执行效果与决议偏差、执行反馈情况等方面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与
承办单位反馈后报公司确认。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分析董事会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及反馈意见,总结经验,增强执行效果
。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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