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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2(佳电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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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22 佳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15d6af7-19d1-407d-9771-6c3b9885ec95.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了“对于不是企业合 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内容,并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 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1月 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2023年 1月 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 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由于佳电股份该事项影响金额较小,未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 2023 年 1 月 1日及 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 无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03b10fa-366d-4d47-b3d0-e429b2be8105.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2024 年 4 月 16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 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 2,983.39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 13,36 3.48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 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 管理层评价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社及财务公司等信汇票 用风风险,具有较低的信用 风险,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具有高信用风险,参照应收 账款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承兑 参照应收账款同类客户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汇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 6.64 亿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836.94万元。 1.2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应 收 款 项 的 账龄。 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6.6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3,072.09万元,本期核销2,627.84万元。 1.3 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 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 3,772.2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981.12 万元,本期没有核销。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17.88 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13,339.31万元,本期转销 21,6 87.96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0.53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83. 45万元,本期转销净额 7.8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 2023 年度利润总额增加 5,350.05 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2023 年 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 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 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66be5d72-665a-4eb7-8cea-bb93f12a93f2.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玺) ─────────┴──────────────────────────────────────────────── 佳电股份(00092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2a582874-84a7-4fd1-af0f-cf48b65583ff.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佳电股份(00092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251b7195-1511-48c9-9ad0-a1ab7f3a69e2.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佳电股份(00092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7f43e81-6c61-473c-ba96-13bb6d6e3675.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佳电股份(0009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a8a3fa4e-18bd-4598-a8be-971a62aac005.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惠江) ─────────┴──────────────────────────────────────────────── 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惠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dc2ee1ec-86ba-4ff2-b4dd-f7c279934fc5.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惟伟) ─────────┴──────────────────────────────────────────────── 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惟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0b34deca-f93b-41f1-86c3-78f68fc7c48f.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 2024年 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 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 产 2023 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eb10ddd-ddd4-419c-995d-6d37806d0f5c.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 佳电股份(0009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185372d-2eb7-49e5-aa87-15ea226c5dde.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六条 公司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 3日(特殊情况除外)前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 2/3 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必要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填写书面记 名的表决票,并由参会独立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46bcf4e7-14a1-4e3d-af13-86470a26b814.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佳电股份(0009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ad143c5-13bb-430d-8643-d90700ce1ef5.PDF ─────────┬──────────────────────────────────────────────── 2024-04-18 00:00│佳电股份(000922):中信建投关于佳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 │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电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方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电气”、“哈电 股份”、“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做出的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动装”、“标的公司”)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佳电股份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哈电股份持有的哈电动装 5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 40,069.7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哈电动装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佳电股份与哈电股份签署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及数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交割,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由收益法评估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收入分成额(万元) 项目/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当期预测收入分成额 1,778.71 1,520.07 1,201.09 当期承诺收入分成额 1,778.71 1,520.07 1,201.09 (二)业绩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指标情况出具专 项审计报告,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在该会计年度实际实现收入分成额、及当期累计实现收入分成额与当期 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的差额,并在上市公司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承诺资产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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