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2 佳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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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41 │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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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9 │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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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9 │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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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9 │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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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7 │佳电股份(00092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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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佳电股份(0009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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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佳电股份(00092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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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佳电股份(00092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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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佳电股份(00092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
│ │回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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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佳电股份(00092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
│ │回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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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41│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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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 7月 16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选举李泰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由李泰岭先生担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增补李泰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6d267898-3d16-480e-ac23-5d6bbcbd1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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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9│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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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52ef6e35-2ad6-4d34-9339-1b05cb088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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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9│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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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16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7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5年 7月 16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5年 7月 16日 15:00间的任意
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 2025年 7月 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2 人,代表股份 371,092,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8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21,014,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人,代表股
份 50,077,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2%。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60 人,代表股份 50,077,9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2%,均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58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反对 48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574,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7%;反对 482,0
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6%;弃权 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39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6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7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36%;反对 677,8
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7%;弃权 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0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2%;反对 74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0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2%;反对 749,1
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0%;弃权 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李泰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528,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42%。
表决结果:李泰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关于增补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528,5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1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42%。
表决结果:历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6fff0f37-876f-4323-b8ae-f2f54faad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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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9│佳电股份(0009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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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
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 14:30 在黑龙江省佳
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1 号楼 527 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62 人,代表股份 371,092,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21,014,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50,077,9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60 人,代
表股份 50,077,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50,077,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
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各议案均获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其中议案 4 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1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58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反对 482,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574,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7%;反对 482,02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6%;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39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67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7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36%;反对 677,8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7%;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0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2%;反对 74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0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2%;反对 749,1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情况: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议案4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4.01 关于增补李泰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528,519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14,029 股。
根据表决结果,李泰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2 关于增补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528,532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14,042 股。
根据表决结果,历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5cc413cb-b0a4-4ea7-b5b2-76d8f389c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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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37│佳电股份(00092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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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f51983ed-6734-424e-8e3b-605a21220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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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佳电股份(0009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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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5年 7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1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5年 7 月 16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5年 7月 16日 15:00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5年 7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号公司 1号楼 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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